小額終老保險比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2021小額終老保險7月新制,放寬至每人可買3張,保額增至70萬也說明:到底什麼是小額終老? 有鑒於台灣已經踏入高齡化社會,但綜觀國人的風險意識及保障相對不足,特別是弱勢族群或是部分長者們,於是政府就鼓勵保險公司推出這種政策型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小額終老保險比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實踐大學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高齡家庭服務事業碩士在職專班 廖年欣所指導 林玉婷的 中高齡者知覺風險、主觀規範與態度對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中高齡者、小額終老保險、知覺風險、主觀規範、態度、購買意向、理性行行動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小額終老保險比較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額終老保險則補充:小額終老保險 在去年簡直夯到爆,其實這個保險並不是為了年輕人而設定的,它是為了因應台灣老年化的社會,現在長壽已經成為台灣的主要問題,前幾天的新聞,日本於21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小額終老保險比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小額終老保險比較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中高齡者知覺風險、主觀規範與態度對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之研究

為了解決小額終老保險比較的問題,作者林玉婷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在探索中高齡者知覺風險、主觀規範與態度對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之關聯性,並檢視主觀規範與態度在知覺風險對購買意向的影響模式中,是否具有全部或部分顯著的中介關係。本研究以問卷為研究工具,以45歲~65歲的中高齡者為研究對象進行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437份,資料數據採用SPSS25.0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敘述性統計及推論性統計分析檢定,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一、中高齡者對於投保小額終老保險 , 同意有「財務風險」、「功能風險」、「心理風險」、「主觀規範」、「態度」與 「購買意向」, 但是不同意有「社會風險」。二、本研究各兩兩構面間均具有顯著的相關性;「主觀規範」分別對「態度」與「購買意

向」具有較高的正相關;而「財務風 險」、「功能風險」、「心理風險」及「社會風險」,均分別對「主觀規範」、「態度」與「購買意向」具有顯著的負相 關。三、「主觀規範」與「態度」在「心理風險」與「購買意向」之間,以及「態度」在「社會風險」與「購買意向」之間,是屬 於完全的中介變數關係。四、中高齡者對於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是一種理性行動,因為 「主觀規範」 與「態度」直接正向顯著影響「購買意向」, 完全契合理性行動理論模式。五、「心理風險」對「主觀規範」具有最大的預測力;「主觀規範」分別對「態度」及「購買意向」均具有最大的預測力。 本研究之發現期望能提供中高齡者與對任何保單有購買意向的民眾、人

壽保險公司、人壽保險經紀商、相關單位及未來對此議題有興趣之研究人員一些參考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