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瀅竹寫的 告別練習:唯有學會告別,人生才能繼續 和黃瀅竹的 《告別練習》+《告別練習手書》(套書,2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我還小,我不要背債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說明:但已成年繼承人則必須在知道自己是繼承的3個月內,主動前往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棄。若繼承到巨額債務,成年繼承人則需要負責償還,甚至有可能終生都負擔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應股份有限公司 和三應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許政賢所指導 葉玲伶的 心智障礙者之財產權保障-以成年監護制度之不動產處分為中心 (2020),提出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年監護、心智障礙、財產權、不動產處分、監護人監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邵靖惠所指導 王雅靜的 從法實證研究的觀點論台灣社會的「繼承」圖像:以女性繼承權的「規範」與「實踐」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法實證研究、性別平等、女兒的繼承權、財產繼承、祭祀(宗祧)繼承、祭祀公業的派下員資格、祭祀與繼承、照顧與繼承、扶養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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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練習:唯有學會告別,人生才能繼續
為了解決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 的問題,作者黃瀅竹 這樣論述:
不要只做生涯規畫,更要做生死計畫! 避免來不及的遺憾,請生命回顧! 不要「死亡套餐」,請預立醫囑! 不要「親人爭家產」,請預立合法遺囑! 人生不留白,請書寫「倫理遺囑」! 我的生死告別,我作主! 「如果可以,我希望你平常就可以送花給我、常坐下來陪我聊天、陪我吃飯、為我倒杯茶,常抱抱我、陪我散步……而不是做七的念經祭拜、不是擲幣問候我吃飽了沒、不是捧著靈位骨灰罈,更不是送別時才陪我走最後一段路……」這是一位母親懇切的告白。 那麼,該如何幫助自己和親友,在人生每一個階段預作告別,向人生說再見,告別身、心、靈,航向未知的來生呢? 「人生總是有點來
不及!」我們真的不要等到生命最後,倉皇回顧人生,才發現來不及做的事、說的話太多,夢想已成遺願,心願變成遺囑,留下難以釋懷的遺憾。 我們可以透過「告別練習」,嘗試在人生每一階段的結束,都能好好說再見──向一段戀情告別,向生命轉捩點告別;向二十歲說哈囉、向三十歲揮揮衣袖、向四十歲到道別……向八十歲致敬……直到生命最後的告別。讓昨日過去,今日又是新生的開始,讓人生少一點遺憾。 ※《告別練習》字字珠璣,鉅細靡遺,完整、專業而有系統提供各種告別方法,堪稱遺囑聖典。 ※沒有任何法條,卻能把相關法律規定說清楚,可以不需要律師,任何人都可以「預立合法遺囑」,避免可能的家庭紛爭。 ※結合
「預立遺囑」長期推動者、醫療與法律專才,老師、醫師與律師攜手合作,推廣無憾告別。 ※透過故事與範例,讓有關醫療與法律專業領域易讀易懂,更透過「四大練習」──生命回顧、預立醫囑,預立合法遺囑、倫理遺囑等,讓我們能循序漸進地完成人生最重要的一課。 各界誠摯推薦 王英偉、李偉文、邱泰源、吳若權、沈美真、周進華、紀潔芳、陸達誠、許禮安、黃勝堅、黃大軒、楊玉欣、靳秀麗、蔡兆勳、賴明亮、釋如得、蘇逸玲 《告別練習》是提供我們做死亡準備的寶典,從生命回顧看到每一個當下、珍惜每一個當下,進而著手準備死亡,不僅是正向思考,更是豐富人生的正向能量。在人生的每一階段,它是一本值得一看再看的好書!
──蔡兆勳/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長 預約善終,《告別練習》一書每個人皆應閱讀!──邱泰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告別練習》猶如清泉般澆灌人們,提醒珍惜當下、把握四道人生,鼓舞大家勇敢面對自己、讓生命不留白!──吳若權/知名作家
心智障礙者之財產權保障-以成年監護制度之不動產處分為中心
為了解決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 的問題,作者葉玲伶 這樣論述:
我國法定成年監護制度實務以「親屬監護」為最主要型態,同為親屬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往往存在經濟利益衝突關係,倘若監護人因自我利益逕自處分受監護宣告人名下之不動產,不僅衝擊其財產權,更可能威脅無行為能力之心智障礙者之生存權。本文從整理國際公約、我國民法及家事事件法針對心智障礙者之財產權保護切入,瞭解法院於成年監護制度中之監督功能,並觀察近十年來監護人依據民法第1101條第2項聲請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不動產之法院裁定,評析於出賣、拋棄繼承、遺產分割、都更或危老重建等各類不動產處分事件中,法院判斷「受監護宣告人利益」之標準。此外,剖析日本成年後見制度、及美國成年財產監護制度之規範設計、及監護人職
責,進而針對強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監護人監督機制」,提出以下四點立法建議:(一) 居住不動產之處分應尊重受監護宣告人之意思;(二) 不動產處分所得價金應強制監護信託;(三) 擴張監護人義務而接受培訓及定期為財產管理之報告;(四) 建構對監護人監督之社會網絡及成年監護資料庫。在成年監護制度邁向公法化發展之國際趨勢下,本文期望提醒我國超越法理框架,提升至「建構社會安全體系」之視角,引進數據管理、社會網絡支援等觀念與資源,強化對監護人之監督,持續推動成年監護制度之改革。
《告別練習》+《告別練習手書》(套書,2冊)
為了解決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 的問題,作者黃瀅竹 這樣論述:
《告別練習》+《告別練習手書》 一本遺囑聖典,一本傳家書 不要只做生涯規畫,更要做生死計畫! 不要「死亡套餐」,請預立醫囑! 不要「親人爭家產」,請預立合法遺囑! 人生不留白,請書寫「倫理遺囑」! 在生命的每一個階段預作告別,人生不留遺憾! 為愛而讀,為愛而寫!告別悲傷,告別遺憾! 因為,有回憶,才是完美人生! 因為,我不想帶著遺憾活到終點! 生命就是活著的每一個瞬間、每一個當下…… 過好它、熱愛它、享受它! 人生一路走來,有遺憾嗎?可曾問過:這就是我們想要的人生嗎? 多數人的恐懼其實不是死亡,而是驀然回首,才發現自己從未真正活過,有
夢沒有勇敢去追! 「人生總是有點來不及!」然而,我們真的不要等到生命最後,倉皇回顧人生,才發現來不及做的事、說的話太多,夢想已成遺願,心願變成遺囑,留下難以釋懷的遺憾。 本書作者是台灣首位「預立遺囑」長期推廣者,她推廣授課時總會問,「人生至今沒有遺憾的人請舉手?」十多年來累計結果,舉手的人竟是寥寥可數的個位數。 我們可以透過「告別練習」,嘗試在人生每一階段的結束,都能好好說再見,向二十歲說哈囉、向三十歲揮揮衣袖、向四十歲到道別……向八十歲致敬……直到生命最後的告別。讓昨日過去,今日又是新生的開始,讓人生少一點遺憾。 唯有學會告別,人生才能繼續,也才能活在當下! 沒
有道別的結束,往往讓人遺憾終身! 不論現在年紀大小,我們時時都可能面臨人、事、物的道別;總有一天,我們都要對人生說再見,告別身、心、靈,航向未知的來生。 那麼,如何坦然向人、事、物道別?如何勇敢向我們的身、心、靈告別? 《告別練習》+《告別練習手書》套書透過故事實例與範例,讓有關醫療與法律專業領域易讀易懂,更透過「四大練習」──生命回顧、預立醫囑,預立合法遺囑、倫理遺囑等,讓我們能循序漸進地完成人生最重要的一課。 立合法遺囑,其實很平常,可以不需要律師,自己就可以DIY寫遺囑,本書不談任何法條,就能讓大家輕輕鬆鬆立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告別練習手書》是為自己、為家
人而寫的,不僅書寫自己的人生,也是送給親愛的人禮物,更能見證自己沒有白白來人間走一遭,書寫完成後就是一本傳家書,留給家人的一份紀念。 學會告別,才能「活」在當下! 然而,如果有一天,我們要說再見, 我不想帶著遺憾活到終點! 這是我為自己而寫、也是為您們而寫的家書…… 證明了我真正活過,沒有白來人間一遭! 所以,親愛的,別為我哭泣; 請為我祝福…… 我不曾離去,只是回家了! 各界誠摯推薦 王英偉、李偉文、邱泰源、吳若權、沈美真、周進華、紀潔芳、陸達誠、許禮安、黃勝堅、黃大軒、楊玉欣、靳秀麗、蔡兆勳、賴明亮、釋如得、蘇逸玲 【推薦語】 《告別練習
》是提供我們做死亡準備的寶典,從生命回顧看到每一個當下、珍惜每一個當下,進而著手準備死亡,不僅是正向思考,更是豐富人生的正向能量。在人生的每一階段,它是一本值得一看再看的好書!──蔡兆勳/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長 預約善終,《告別練習》一書每個人皆應閱讀!──邱泰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告別練習》猶如清泉般澆灌人們,提醒珍惜當下、把握四道人生,鼓舞大家勇敢面對自己、讓生命不留白!──吳若權/知名作家 作者簡介 黃瀅竹 台灣首位「預立遺囑」長期推廣者。 自2001年率先出版《遺愛手書》迄今,推廣「預立遺囑」不遺餘力, 每年數十場、奔走於
全台醫院、院校、社團、公司……授課、推廣立囑。 ‧成立活塵子工作室舉辦講座、遺囑諮詢 ‧於北區各社區大學開授「遺囑教寫」課程 ‧台北醫學大學「護理學院」每學期講授「遺囑教寫」 ‧受邀蓮花基金會每年講授「遺囑教寫──留下無憾之愛」公益講座 ‧受邀福智佛教基金會每季講授「遺囑教寫」課程 ‧蓮花基金會生死教育委員 ‧安寧療護研習課程常任講師 審訂者簡介 陳榮基 台灣「安寧舵手」,榮獲第26屆醫療奉獻獎──特殊貢獻獎。 從台大醫院神經科教授主任、醫療副院長、恩主公醫院創院院長、蓮花基金會創會董事長。陳榮基醫者佛心,在醫界、佛教界都備受尊崇,為人卻極為謙卑,
廣結善緣。 在台大醫院服務32年中,於院內開辦佛堂、臨終助念室及緩和醫療病房,投入安寧緩和醫療關懷工作;後來成立「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開創「佛教臨床宗教師培訓」之先河,充實並提升台灣安寧病房靈性關懷工作。 於2000年參與促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立法,賦予我國國民可以選擇臨終拒絕心肺復甦術急救(DNR)的權利;於2016年參與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更進一步提升國民自主選擇臨終醫療內容的權利。 沈惠珠 律師 ‧現任無諍世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圓光佛學院「宗教法令」科教師。 ‧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中華佛教護僧協會、屏東縣佛教會法律顧問、財團法人
僧伽醫護基金會法律顧問暨該會臨終關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告別練習──唯有學會告別,人生才能繼續》 推薦序一 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封信:預立遺囑/紀潔芳 推薦序二 快樂得想死?/陸達誠 推薦序三 如果/釋如得 推薦序四 告別練習,實在太重要了/沈美真 推薦序五 遺囑是最後一段生涯規畫/許禮安 推薦序六 不留遺憾的人生/靳秀麗 審訂序一 告別,可以很日常/陳榮基 審訂序二 揚帆向極樂/沈惠珠 作者序 持種百花開/黃瀅竹
Part Ⅰ 生命回顧──重新看見每一個當下 我擁有什麼? 第一章 人生清單──一路走來,我有遺憾嗎? 如果有一天,我要說再見 學會告別,才能活在當下 不要讓夢想變成遺願 從遺憾清單變成無憾清單 願望清單──未完成的心願,及時去做 第二章 預約理想告別──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 四道人生習題──道謝、道歉、道愛、道別 備妥行李,隨時出發 Part Ⅱ 預立醫囑──自己決定人生最後怎麼走 預立醫囑範例 第三章 預立意願書──預約善終,為自己生命負責 【預立醫囑,預約善終】 掌握「善終」發言權,不為難家人與醫師 什麼是預立醫囑? 【世界安寧照護運動】 安寧療護興起,推動善終權 台灣
安寧觀念興起,立法保障善終權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意願書 【如何簽署預立意願書?】 為何要勾選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為什麼要勾選接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為什麼要勾選接受「不施行維生醫療」? 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 如果家屬執意急救,怎麼辦? 第四章 病人自主權利法──善終自己訂 亞洲第一部、保障每個人的「善終權」法案誕生 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如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拒絕醫療非醫助自殺,也非安樂死 已簽「預立意願書」,還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嗎? 第五章 遺愛人間──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 【器官捐贈】 什麼是器官捐贈? 關於器捐,我們應該瞭解的事 我應該器官
捐贈嗎? 如何才能「器官捐贈」? 【大體捐贈】 什麼是大體捐贈? 如何大體捐贈? PartⅢ 預立合法遺囑──送給親愛的人禮物 聖嚴法師 遺言 合法遺囑範例 第六章 預立遺囑不求人──DIY寫遺囑 【書寫合法遺囑,其實不難】 五種合法遺囑類型 人人都可以預立遺囑? 誰可以擔任遺囑見證人? 【遺願執行──指定遺囑執行人】 沒有遺囑執行人的可能狀況 遺囑執行人的資格與任務 由誰擔任比較合適? 遺囑執行人指定書 【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注意事項 【遺囑指定監護人】 什麼情況下可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有條件限制嗎? 指定監護約定書 【遺囑可以修改或撤回嗎?】 如何更改或撤回遺囑?
第七章 財產分配──遺囑的重頭戲 【我們該如何合法分配財產】 財產計算:我們有多少財產? 誰有權利繼承我們的遺產? 法定應繼分──該得遺產的多少比例 特留分──最低額度的比例 扣還──借的錢要從應繼分扣除 歸扣──特種贈與要從應繼分扣除 扣減權──特留分被侵害的權利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配偶專屬權利】 什麼情況下可以行使權利 如何計算分配 行使時效 【死後繼承,還是生前移轉】 瞭解各種稅賦情況 名下財產不多──沒有達到「遺產稅起徵標準」 名下財產龐大──遠超過免稅額標準 死後繼承的意義 第八章 遺贈──將遺產贈與非法定繼承人 遺贈相關規定 關於出家法師 關於多元成家 關於寵物──毛
小孩 第九章 遺產繼承人的權利與義務 【遺產處理】 遺產處理程序──先報遺產稅,才能繼承過戶 【要繼承,還是拋棄?】 拋棄繼承 法定限定繼承 選擇拋棄繼承?還是法定限定繼承? Part Ⅳ 倫理遺囑──給家人的情書 一位律師的倫理遺囑 第十章 我的生命故事──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 什麼是倫理遺囑 關於我的人生 生命之最 完成與未竟之事 善誼總輯──我做過的善舉好事 第十一章 親密心語──最後想說的話 家訓──生活智慧的傳承 給家人的話 其他想說的話 第十二章 摯愛告別──殯葬處理 有哪些身後事應該交代? 臨終處理 大體衣著裝扮 棺木陪放 訃聞 告別奠禮 安息方式 懷思方式 墓
誌銘 第十三章 歸宿──來世的想望 通往和平樂園之路 前往家祠祖先之路 通往天堂之路 通往佛國淨土之路 如何往生西方淨土? 【附錄一】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意願書 【附錄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附錄三】病人自主權利法 《告別練習手書──為愛而寫的家書》 關於我 最喜愛的獨照 家譜 撰寫注意事項 Part Ⅰ 生命回顧──重新看見每一個當下 1. 人生清單──一路走來,我有遺憾嗎? 我的夢想/願望清單/無憾清單 2.預約理想告別──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 我要說:謝謝!/我想說:對不起!/我想說:我愛你!/我要說:再見!
Part Ⅱ 預立醫囑──自己決定人生最後怎麼走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 3. 醫療決定──預約善終,為自己生命負責 預立醫囑/簽署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意願書/預立意願書/預立醫療決定 4. 遺愛人間──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 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其他想交代的話 Part Ⅲ 預立合法遺囑──送給親愛的人禮物 財產分配──法定繼承順位、應繼分與特留分 5.預立遺囑不求人──DIY寫遺囑 合法遺囑/自書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指定監護人/遺囑信託 6.財產物件──我有多少財物? 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存摺/貴重物品/現金/關於投資/保險/ 國民年
金/退休金/信用卡/借錢給別人/貸款與借款/信用卡借款/借款/互助會/保險箱/家庭保險櫃 7. 文物留贈──送給大家的禮物 送給家人/送給親友/其他要物 Part Ⅳ 倫理遺囑──給家人的情書 8.我的生命故事──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 我的人生/童年點滴/學生時代/工作經驗/愛情韻事/交往因緣/婚姻生活/兒女紀事/家庭生活/懷念、溫馨紀事/人生哲學/生命之最/完成與未竟之事/善誼總輯 9.親密心語──最後想說的話 家訓/給大家的話/給父母親/給愛人配偶/給兒女/給親友/給毛小孩/其他想說的話 10.摯愛告別──殯葬處理 臨終處理/喪葬處理/大體衣著裝扮/棺木陪放/訃聞/邀請親友
名單/告別奠禮/安息與懷思/我的墓誌銘 11. 歸宿──來世的想望 我回家了 12.年度檢修──與時俱進年年檢視修正 修訂簽認 人生歸檔──告別遺憾,隨時準備出發 推薦序 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封信:預立遺囑 紀潔芳/南華大學哲學與生命教育學系教授 每次收到《生命》雙月刊總是先找出最喜歡作家的大作先睹為快,瀅竹的大作便是其中之一。近日有幸拜讀瀅竹的新書《告別練習》,非常喜悅──這不是大家正在找尋的一本書嗎?欣喜之餘,非常樂意分享拜閱之感想。 本書非常切中時弊、切合時需。雖然今日許多人已漸肯定「預立遺囑」的重要性,但要如何寫才能如法及站得住腳,這本書滿了大家的願。
本書說理淺近明白,每個專有名詞均有詳細解說,步驟程序清楚,並舉實例、個案輔佐說明,易懂易行,實行起來一點都不費事。 本書文筆清新活潑,閱讀時彷彿被清溪流水洗滌,令人體會深刻卻又神清氣爽。最重要的是,作者用「生命力」及「慈悲心」寫書;在賞心悅目中,熱力滿滿。 本書內容非常豐富,以「了生死」為主軸,以「預立遺囑」為實踐,令生命充滿意義,令人生了無遺憾! 筆者在大學也教授「生命教育」課程,其中「預立遺囑」是非常重要的作業。猶記曾有一位學生因為感到害怕,要求以讀書報告替代「預立遺囑」,筆者答應了;沒想到,交作業時,這位學生寫了五張遺囑,還是一面流著眼淚、一面寫完的。 又,筆者
有一位在職班學生和先生要去歐洲旅遊,臨行前拿了一封信讓大女兒保管。大女兒非常不高興地說:「媽媽,妳和爸爸要去坐飛機,為什麼還做這麼不吉祥的事?」媽媽回答:「小孩子不要多事,信收好,有必要時拿出來看。」 兩星期後,爸媽平安歸來,大女兒如釋重負,拿出信還給媽媽。媽媽說:「去叫弟弟妹妹來,打開信封,念給大家聽。」大女兒念道:「孩子們,當你們看到這封信時,表示我們已經到了一個事前沒有安排的地方,我們不會回來了!妳是姊姊,要堅強,照顧好弟弟妹妹。爸爸媽媽沒有向別人借錢,你們可挺起胸膛過日子;如果有人來要錢,不要理他。我們家有兩棟房子,房地契放在……股票放在……」 女兒念完後,媽媽說:「爸媽同
時出國,一定要交代一些事;如果我們不該走,雖然寫了遺囑也會平安回來。有些飛機失事,罹難的人沒有寫遺囑,還是走了。」我學生說,她的子女聽完遺囑後,彷彿失而復得,如同又撿到了一對父母,更加珍惜。 筆者還告訴學生,如果遺囑敢給父母看,還讓父母簽名,將送上一份神祕小禮物。有多位學生戰戰兢兢地拿給父母看,沒想到也引起父母預立遺囑的動機;也有父母親告訴筆者,孩子做預立遺囑作業後好像長大許多,更懂事、成熟、孝順,更珍惜一切! 《告別練習》這本書幫助我們寫下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封信,讓我們臨終能安然往生極樂,了無遺憾地告別人間。 推薦序 快樂得想死? 陸達誠/輔仁大學宗教學系退休教授、耕莘青年寫作
會會長 一九九九年初,我去美東耶魯大學進修,開始踏入生死學研究者的行列。 某天早晨,我寫了一篇〈快樂得想死〉的文章,是要寄給台灣《恆毅》雙月刊出版的專欄。 在構思時,一個思想出現了:那是二、三個月前我在英國北威爾斯做神操時的感受(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至十一月六日)。三十八位來自世界各地的共修,嚴守靜默(其中有不連續的三個半天,可外出郊遊,不守靜默);每天要做四次到五次一小時的默想,見神師一次,報告默想成果並接受下一天的默想資料。 這個西方「禪修」的操練很快地把我帶離塵世,而藉由神師的指引,逐步潛入神聖空間。其間展現的開脫、自由、忘我、專注、被天主接納與愛等,都是前所未有的
經驗。在一次又一次的默想中,我體會的喜樂實在無法形容。 第一次休息日,在等待與同組朋友出發郊遊之前,我坐在一個搖椅上,對望不遠的半山,看到無數胖嘟嘟的綿羊,徘徊在山坡上,垂著頭,「埋頭苦幹」地吃著草。 我想到耶穌最喜歡講羊的比喻,他愛眾生猶如自己牧放的羊。這時,四十年前在上海唱的譜上音樂的聖詠(第七十三首),不知不覺地飄入了我的腦海中: 你握住了我的右手,我要常與你同處。 在天上除你以外,我還能有誰? 在地上除你以外,我一無所喜。 我的肉身和心靈雖已憔悴, 天主卻永遠是我心的福分和磐石。 親近天主對我是多麼的美好, 只有上主天主是我的安所。 那時
,我感受到極深沉的平安,以及與天主同在的無比喜樂;在這種氛圍中,我想:如果就這樣死去,那是何等的好啊!因為,要保持這種與天主同在的幸福,除了脫離肉身和這個塵世之外是別無可能的,這真是一種「快樂得想死」的經驗。 後來,有位年長的教友姊妹看了我的文章後同我說:「說『快樂得要死』還行,絕不可說『快樂得想死』!」 真的,一般而論,「死」對華人而言是忌諱的事,是大家能不提就儘量不提的字;現在,我卻不單要提到它,還把它當作「最愛」地想望它,豈不荒謬! 雖然撰文的時候落筆超快,沒有故意地棄「要」挑「想」,但潛意識中一定別無他選:要描述當時強烈的平安與喜樂、願意永遠留在那個境界,只有「想」這
個字可以貼近我的心情。 不過,在「快樂」後使用「想死」一詞,就使文意變得很古怪──如何解釋「死亡」這個「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可以變成心愛的寵物呢? 以當時的心情來說,我個人因著經驗天主的愛與恩寵,不單不怕死亡,還真的懇求天主,讓我在死亡時有這種不可思議的平安與幸福,使我真的會快樂得想死;就在做神操的那時,如果天主要結束我的生命旅程,我也OK! 「親近天主對我是多麼的美好,只有上主天主是我的安所。」 回台後,那年的下學期,我在輔仁大學開了一門「生死學」,不少宗教系內外的學生都來選修。我一開始就在黑板上寫了「生生學」三個字,第二個「生」字特別放大,想表示:死亡不是絕滅,而
是生命的另一個開始;很明顯的,這種「快樂得想死」與厭世而想死是完全不同的體驗。前者是被天主吸引,渴望不再與天主分離;如果要達到這種境界,即使非與自己的身體或世界分開,也在所不惜。所以,這種「想死」是積極的行為,是聖愛經驗的後果。當然,沒有基督信仰的人是不容易懂的,誠不足為外人道也。 黃瀅竹小姐在十多年前看過我寫的〈快樂得想死〉一文,因而為她的新書《告別練習》向我邀序。我有機會在數天中把她的新書閱讀一遍,覺得獲益不少。該書前後兩部分非常溫馨,選登的資料引人入勝;作者心思細膩,導人深入探祕,在練習中學會告別。至於中間的一大部分,有關法律的居多,內容重要又豐富,字字珠璣,鉅細靡遺。相信大部分接
觸此書的讀者,都會感激作者給他們的啟發。 筆者是天主教的出家人,在大學教的是哲學,故對財經法律完全是門外漢。此書在緊急需要時可給像我這樣的門外漢和親友提示不能遺漏的事項,而使大家避免因疏忽所可能遭受的嚴重損失。 書上提到許多功課都不是局外人很熟悉的,例如:拒用維生醫療、病人自主權利法、器官和大體捐贈、五種合法遺囑的撰寫及遺囑執行人的委任、去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事務所辦手續、分配財產有關的特留分和應繼分、遺產稅的免稅或申報期限……等等。筆者因而建議可建立一種新的職業,專門協助亡者家屬辦理一切有關事務,提供像旅行社、婚禮社或殯葬禮儀社之類的整套服務,一定大受歡迎,因為分攤了喪家在悲痛中
無法卸下的重擔。 身為一個天主教神父,讀這本由居士寫的《告別練習》,覺得毫無困難。我們二教對死亡的看法雖不一致,但對人生大事的關懷及願協助的心意是完全相同的。感謝作者細心,照顧到非佛教徒的感受,並配合這些讀者的心理需要而增加一些篇幅,使此書的適用面擴大到全民,實為台灣民眾之幸。 Part 1 生命回顧──重新看見每一個當下 網路流傳著這樣的寓言故事── 有個男人往生了。當他意識到已離開人世時,他竟然看見佛祖拎著行李箱向他走來;於是,他們展開了一段經典的生死對話! 佛祖:好了,孩子,我們走吧! 男人:這麼快?我還有很多計畫沒來得及…… 佛祖:很抱歉,但時間到了! 男人:你的行李箱裡有
什麼? 佛祖:你的遺物。 男人:我的遺物?你的意思是我的東西,衣服和錢…… 佛祖:那些東西從來就不是你的,它們屬於這個世間。 男人:是我的記憶嗎? 佛祖:不是,它們屬於時間。 男人:是我的天賦? 佛祖:不是,它們屬於遺傳與境遇。 男人:是我的朋友和親人? 佛祖:不是,孩子,他們只是你生命旅途的過客。 男人:那麼,一定是我的軀體! 佛祖:不、不,你的軀體只是個臭皮囊,將歸於塵埃。 這時,男人噙著淚水,恐懼地從佛祖手中接過並打開行李箱…… ──空的! 他淚流滿面,心碎地問佛祖:難道我從來都沒擁有過任何東西嗎?
從法實證研究的觀點論台灣社會的「繼承」圖像:以女性繼承權的「規範」與「實踐」為中心
為了解決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 的問題,作者王雅靜 這樣論述:
有別於傳統的「法釋義學」研究途徑,本文嘗試從「法實證研究」的觀點切入,探討「女兒的繼承權」在「規範」與「實踐」兩個層面是否有所落差。綜覽目前的研究成果,在「女兒的繼承權」這個議題上,絕大多數的目光,其實均是放在現行民法的「財產繼承」,常常忽略隱藏於「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背後的「祭祀(宗祧)繼承」。因此,本文首先將進行「繼承制度」與「祭祀公業制度」的法律史考察,了解兩者在法律規範上的形成過程,接著再透過「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的方式,觀察人們在日常生活的實踐情形是否與現行的法律規範大致相符。 在「深度訪談」方面,本文發現,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的制定,似乎有改正「傳統」的效果,亦即在本條例出
現以前,祭祀公業通常遵循「傳統習慣」,派下員傳男不傳女,由於這明顯與性別平等的理念不符,於是本條例第5條便明定,本條例施行以後,發生繼承事實時,以「共同承擔祭祀者」列為派下員,賦予「女兒」同樣具有成為派下員的權利。可惜的是,本條例第4條對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發生繼承事實者」,卻另有不同的規定,以致在這種情況裡的女性,仍然有權利遭受侵害的可能。 至於在「問卷調查」方面,本文發現,與「祭祀」相比,人們似乎更傾向於將「照顧」與「繼承」互相連結,亦即將「照顧」視為「繼承」的正當性基礎。然而,問卷調查的結果同時也顯示,在照顧責任上,人們對於「兒子」與「女兒」有不同程度的期待,前者不因結婚與否而影響其對
於父母的照顧責任,後者在結婚後儘管對於父母的照顧責任被認為有一定程度的減輕,不過取而代之的卻是,其往往被要求負起照顧「公婆」的責任。這樣的社會現實便與法律規範產生不一致,亦即以「照顧」與「繼承」具有某程度關聯性的認知作為前提,再加上「女兒」結婚後一般被要求照顧「公婆」而非父母,於是不難想見,固然法律規定女兒與兒子對於「父母」具有相同的繼承權,但是在實踐上不免可能會遭遇一些困境。如何改善這種對於女兒不利的情況,則是接下來必須面對的課題。本文建議,在法制層面也許可以引進外國的「貢獻分制度」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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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拋棄函 O / @ @ l @ 1 @股份有限公司函受文者電話發文日期屏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04 - XXXX - XXXX 經辦 0 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主說明為查明本公司債務人 ... 於 books.google.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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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繼承權益知多少? - 屏東地政事務所
九)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另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拋棄繼承時檢附)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電話:08-7550611 地址: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於 www.pt-land.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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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錯誤】網傳文章「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 ... -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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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親人過世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 屏東縣鹽埔鄉四歲的蔡姓男童,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代書辦理拋棄繼承 ... 於 www.loxa.edu.tw -
#45.父債子還2歲娃繼承卡債 - 自由時報
屏東地方法院 日前判決一名兩歲張姓幼兒必須繼承父親死後所遺留的信用卡債九萬餘元,由於母親為越南籍的外籍配偶,不懂台灣法律,母子兩人生活頓失依靠 ... 於 news.ltn.com.tw -
#46.第34期法訊
修法時將拋棄繼承之期限由「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修正為「於知悉其得繼承 ... 號民事裁定、台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繼字第638民事裁定、台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 ... 於 www.dzlaw.com.tw -
#47.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 E政府
於知悉繼承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 可參考<如何辦理拋棄繼承>【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民國110年5月】. 於 www.gov.tw -
#48.諮詢說明 - 屏東市公所
服務事項 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 提供法律相關意見 其他法律扶助服務事項服務單... 於 www.ptcg.gov.tw -
#49.台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 - 法律貼文懶人包
屏東 縣政府便民E櫃檯-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應備文件.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 ...缺少字詞: 台東gl=。 於 law.businesstagtw.com -
#50.身分法之回顧與前瞻—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因此原法院將系爭案件裁定移送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尚有未洽,原法院自有管轄權。 ... 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1.屏東地方法院首辦與鄉鎮市視訊訴訟服務、嘉惠民眾
為提升便民禮民效能,減少民眾往返法院之勞費,屏東地方法院與屏東轄內各鄉鎮市公所合作辦理,以視訊方式提供訴訟 ... 辦理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程序之詢問。 於 pingtungtimes.com.tw -
#52.屏東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拋棄繼承 - Rohst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 ... 於 www.rohstgel.co -
#53.查詢服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不動產貼文懶人包
屏東地方法院電話屏東地方法院拋棄繼承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屏東地方檢察署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屏東地方法院地址屏東地方法院股別屏東地方法院法拍公告查詢自己案件屏東 ... 於 realestatetagt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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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 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各 ... 於 www.pthg.gov.tw -
#56.案件搜尋結果| 案由包含: 拋棄繼承| 第419 頁 - 司法陽光網
法院 類別 年度 字別 案號 宣判日期 案由 相關法官 開庭次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民事 106 繼 823 2017‑07‑17 拋棄繼承 李文輝 暫無 詳細資料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民事 106 司繼 257 2017‑07‑17 拋棄繼承 暫無 詳細資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民事 106 司家補 66 2017‑07‑17 拋棄繼承 暫無 詳細資料 於 sunshine.j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