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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文京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王惠玲所指導 熊婉媛的 論科技對人格權之影響─以職場監視為核心 (2021),提出屏東地院民事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格權、隱私權、職場監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公共事務研究所 蘇彩足所指導 沈佩蓉的 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之政策形成過程——多元流程模式之觀點 (2020),提出因為有 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政策、受僱醫師勞動條件、多元流程模式、議程設定、政策形成的重點而找出了 屏東地院民事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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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屏東地院民事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與生活

為了解決屏東地院民事庭的問題,作者馬翠華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各章均有豐富且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以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法律對生活各種層面的影響,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教材。   全書共有11章,第1章介紹憲法,第2到4章闡述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第5到7章探討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海洋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等,第8章介紹與台灣較為相關的東協國家法規,第9到10章討論消費者保護及職業災害相關法律,第11章是綜合的案例探討。   各章先整理法律重點,建立概念,接著進入案例探討,每個案例先帶領讀者釐清案件問題所在,再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分析此案例是否觸法?以及為何觸法?   章末均有習題,並於書末

提供各章習題解答及部分習題解析,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課程教材,也方便自學讀者。有志參加國考的考生,可藉由本書完全實務面之案例作為引導,結合理論與實務,達到考用合一之成效。  

論科技對人格權之影響─以職場監視為核心

為了解決屏東地院民事庭的問題,作者熊婉媛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發展,自然人與生俱來之人格權也受到了職場監視的影響與挑戰,尤其是其中的隱私權。透過科技的支持,監視的態樣更趨多元化,勞工隱私權所面臨的挑戰強度也隨之增加,對此,本文整理了當前社會正在運行的六種職場監視態樣,分別是:(1)電話錄音與監視;(2)如廁計時;(3)監視錄影設備;(4)電腦活動監視;(5)室內定位追蹤;(6)生物性監控。而職場中的隱私權常因各種因素而難有明確界線,需要循司法途徑界定那條看不見的線,因此對於人格權概念及其法律保障之探討,實有其必要性。本文使用文獻分析法與比較研究法,探討人格權的緣起與發展,由於其為具開放性之保護概念,難以精確定義,研究上綜合各家見解,描繪出此概念

之輪廓。接著探討其中被影響程度最大之隱私權,尤其是職場中的隱私權常因勞資關係不對等、經濟誘因等因素,而導致隱私界線模糊,需要循司法途徑界定那條看不見的線。觀我國奠基於民法的人格權法保障,整體而言較其他國家全面,惟仍有需向他國借鑒之處。當職場監視所衍生之隱私權爭議進入司法程序後,當事人普遍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判決多集中於「監視錄影設備」與「電腦活動監視」態樣,法院見解亦為兩者劃設了相應之界線,惟其他態樣是否能一體適用目前見解所提出之要件,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為自己而戰:預防牙科醫糾,你應該做對的三件事

為了解決屏東地院民事庭的問題,作者鄧政雄 這樣論述:

牙醫治療常見8大主題 牙體復形、根管治療、牙周病科、口腔顎面外科、兒童牙科、齒顎矯正、膺復牙科、人工植牙 X 做對3件事 告知、病歷、錄音 建立醫療處置法律SOP,打造醫病雙贏! 在醫院見習的牙醫系學生 正踏上準牙醫之路的實習醫師 剛成為牙醫師的新鮮人 未遭遇過醫糾,想延續幸運的牙醫師 歷經醫糾辛酸的資深牙醫師 參與牙科訴訟的法律人 預計前往牙醫診所就診的你 必讀! 做對三件事,預防勝於訴訟! 從平時周延的處置程序,到發生狀況的冷靜應對, 排除牙醫執業法律風險, 保護自己,就是嘉惠病患。 ●要怎麼向病人告知? 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有知情的權利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定要提供選項

給病人,然後確認、確認、再確認。 ●該如何寫有效病歷? 以「法律上病歷」取代「醫療上病歷」。製作一份能證明醫師真的有講、有治療的病歷,並詳細加上醫師建議、預後風險、病人同意事項、病人拒絕內容四大要點,替病歷加上更有效的保險。 ●為什麼需要錄音(影)? 在符合規範的合理範圍內以錄音、錄影記錄治療過程,更加強保障醫病權利。 臺北榮民總醫院口腔醫學部主任 賴玉玲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牙科部主任 杜哲光 臺大醫院牙科部補綴科主任 陳韻之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朱帥俊 專業推薦

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之政策形成過程——多元流程模式之觀點

為了解決屏東地院民事庭的問題,作者沈佩蓉 這樣論述:

過去數十年來,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並未獲得完善保障,醫師宛若白色巨塔裡陷在工作過勞圈套之中的隱性受害者。約於2011年以前,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此議題並未獲得政府當局之關切,爾後,隨著醫師過勞與職災事件接連發生,主管機關開始設想應如何保障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並改善其過勞情況。 然而,於2011年至2018年此階段,對於受僱醫師是否適用勞基法之議題,醫院代表、相關政府部會、受僱醫師本身與利益團體等多方行動者可謂為莫衷一是,各有各較偏好的建議方案,而較難形成具體政策共識。 終於,時序發展至2018年,基於主管機關首長輪替,且各方政治能量已匯聚於本議題之上,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的政策窗開啟,

而成為推動此政策的絕佳時機,最後主管機關決定於2019年9月1日起,僅將受僱醫師中的住院醫師此群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將其納入為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範圍。 本研究以多元流(multiple streams)視角分析本政策形成之歷程,以探究本政策形成過程,並分析影響本政策決定形成之主因。綜合研究結果與發現,本研究之結論可分為以下三者,首先於本政策形成過程中,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並非全然獨立地流動,而是會嘗試引導或影響其他流程之發展;又當政策方案被擬定後,特定方案仍有捲土重來或重新被政府檢視或採納之機會;最後,於本政策中並不具明顯擔任政策企業家角色之人,政策窗之所以得以成功開啟,實乃仰

賴於各量流逐漸發展純熟,如利益團體長期努力與行動的成果,加上整體政治環境的支持等因素,而促使實現決策的絕佳時間點終於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