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77條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和盧守謙的 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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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建築法第77條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建築法第77條罰則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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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罰則 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罰則 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版)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罰則 的問題,作者盧守謙 這樣論述:
1. 分類引導 輕鬆入門 本書分6章,以條文序列編排,並依法規名稱分總則、消防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附則之條文作圖解,最後將上揭之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作解析。 2. 條文併解釋函 圖文解說 各章節內文與相關消防署解釋函予以整合,進行圖文解說,使讀者輕鬆上手,並於最後一章收錄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以供上課教材及考試用書,使準備應考讀者了解重點所在,於未來考場上能無往不利。 3. 納入日本 最新知識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法規源自日本,本書編輯上也將其原文資料大量納入,並詳細闡釋,使讀者併以得知國內與日本法規上之異同所在。
4. 30年火場經驗 消防本職博士 累積30年火場經驗,以消防本職博士,來進行實務與法規理論之解析,消除學習盲點,並精心彙編相關圖表,以力求一本優質之消防書籍。 作者簡介 盧守謙 博士 學經歷: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助理教授 消防類全國考試命題委員 三等高考、消防設備師、外語領隊、四等榜首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消防榜首及第1名畢業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士林/彰化地方法院-火災鑑定案主持人 公務人員簡任官等結訓 英國FSC/美國DWF/美國TCC 結訓認證 國際AOSFST期刊/ICSSMET研討會審稿委員 消防安全PCB廠/石化廠
輔導委員 林火類農委會審查委員 推薦序 自序 第1章 總則(第1條~第3條) 1-1 授權命令 1-2 未定國家標準 第2章 消防設計(第4條~第30條) 2-1 標準化用語(一) 2-2 標準化用語(二) 2-3 標準化用語(三) 2-4 另一場所(一) 2-5 另一場所(二) 2-6 單一場所 2-7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2-8 滅火設備種類 2-9 避難逃生設備種類 2-10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 2-11 用途分類 2-12 甲類場所 2-13 乙類場所 2-14 丙丁類場所 2-15 戊己類場所 2-16 增改建或變更用途(一) 2-17 增改建或變
更用途(二) 2-18 應設置滅火器 2-19 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2-20 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2-21 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2-22 應設置移動式滅火設備 2-23 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24 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2-25 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2-26 應設置標示設備 2-27 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2-28 應設避難器具及連結送水管場所 2-29 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排煙設備場所 2-30 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3章 消防安全設計(第31條~第192條) 3-1 滅火器設置規定 3-2 室內消防栓配管及水箱 3-3 室內消防栓加壓試驗及選擇設置 3-
4 室內消防栓箱與水源容量 3-5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一) 3-6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二) 3-7 室內消防栓緊急電源 3-8 室外消防栓設備配管、試壓及設置規定 3-9 室外消防栓水源容量 3-10 室外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 3-11 自動撒水設備型式及加壓試驗 3-12 撒水頭配置(一) 3-13 撒水頭配置(二) 3-14 撒水頭位置 3-15 密閉式撒水頭標示溫度與免裝撒水頭處所 3-16 免裝撒水頭處所(一) 3-17 免裝撒水頭處所(二) 3-18 撒水頭放水量與流水檢知裝置 3-19 開放式自動及手動啟動裝置 3-20 放水區域及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撒水 3-21 查驗閥及
水源容量 3-22 撒水設備水源容量 3-23 撒水設備加壓送水裝置 3-24 撒水送水口、電源及水霧噴頭 3-25 自動撒水設備之補充 3-26 水霧放射區域及水源容量 3-27 水霧加壓送水裝置 3-28 水霧室內停車空間及泡沫放射方式 3-29 泡沫膨脹比 3-30 泡沫頭放射量及高發泡 3-31 高發泡放出口 3-32 泡沫放射區域 3-33 泡沫加壓送水裝置與原液儲存量 3-34 泡沫濃度、移動式泡沫及原液儲槽 3-35 二氧化碳放射方式 3-36 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 3-37 全區局部及通風換氣 3-38 全區開口部 3-39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0 氣體啟動及配管 3-41
選擇閥及啟動裝置 3-42 音響警報、安全裝置及排放裝置 3-43 緊急電源及移動式放射 3-44 乾粉滅火準用二化碳及藥劑量 3-45 乾粉藥劑量 3-46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7 加壓蓄壓用氣體容器 3-48 乾粉配管及閥類 3-49 壓力調整、定壓動作及氣體啟動 3-50 移動式放射及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3-51 火警分區 3-52 鳴動方式及探測器高度 3-53 探測器裝置規定 3-54 免設探測器處所 3-55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侷限型不得設置處所 3-56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或火焰式選設及探測區域 3-57 差動式、補償式及定溫式侷限型探測器設置規定 3-58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
定(一) 3-59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定(二) 3-60 偵煙式探測器裝置規定 3-61 光電式分離型及火焰式設置規定 3-62 火警受信總機裝置 3-63 火警受信總機位置配線及電源 3-64 緊急電源、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5 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6 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裝置 3-67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一) 3-68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二) 3-69 廣播分區 3-70 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3-71 緊急廣播設備配線 3-72 警報分區及瓦斯漏氣檢知器 3-73 瓦斯漏氣受信總機及警報裝置 3-74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電源 3-75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
電源 3-76 免設處所 3-77 標示面等級及有效範圍 3-78 出口標示燈裝設位置 3-79 出口標示燈等裝設及音聲引導 3-80 觀眾席引導燈及出口標示燈等減光消燈 3-81 避難指標等 3-82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電源 3-83 避難器具選擇設置 3-84 避難器具減設 3-85 避難器具免設 3-86 收容人員計算 3-87 避難器具裝設及開口面積 3-88 避難器具操作面積 3-89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 3-90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及標示 3-91 緩降機、滑臺及避難橋設置 3-92 救助袋及避難梯設置 3-93 滑杆、避難繩索、固定架及螺栓 3-94 緊急照明燈構造及配線
3-95 緊急照明燈電源、照度及免設 3-96 出水口及送水口 3-97 送水管配管及水帶箱 3-98 中繼幫浦 3-99 送水設計壓力 3-100 消防專用蓄水池設置 3-101 消防專用蓄水池機械引水 3-102 消防專用蓄水池標示 3-103 居室排煙設備(一) 3-104 居室排煙設備(二) 3-105 居室排煙設備(三) 3-106 居室排煙設備(四) 3-107 排煙室排煙(一) 3-108 排煙室排煙(二) 3-109 免設排煙設備(一) 3-110 免設排煙設備(二) 3-111 緊急電源插座 3-112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4章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
(第193條~第233條) 4-1 適用場所(一) 4-2 適用場所(二) 4-3 製造或一般處理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4 室內儲存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5 室外儲存及儲槽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6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 4-7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與滅火設備分類 4-8 選擇滅火設備 4-9 第五種滅火設備效能值 4-10 核算滅火效能值 4-11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2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3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4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場所 4-15 加油站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 4-16 設置防護設備 4-17 室內消防栓設備規定 4-18 室外消防栓設備規定 4-
19 自動撒水設備規定 4-20 水霧滅火設備規定 4-21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4-22 補助泡沫消防栓及連結送液口 4-23 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 4-24 冷卻撒水設備(一) 4-25 冷卻撒水設備(二) 4-26 泡沫噴頭規定 4-27 泡沫滅火設備規定 4-28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 4-29 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 4-30 加壓送水裝置 4-31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4-32 乾粉滅火設備 4-33 第4種滅火設備 4-34 第5種滅火設備 4-35 警報設備與標示設備設置 4-36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 4-37 冷卻撒水設備設置 4-38 防護面積計算 4-39 射水設備 4-4
0 射水設備位置數量 4-41 射水設備配管等規定 第5章 附則(第234條~第239條) 5-1 緊急供電系統配線 5-2 配線耐燃耐熱 5-3 緊急供電系統電源 5-4 防災中心 第6章 消防設備師(士)考題精選 6-1 106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2 106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6-3 105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4 105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序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自78年7月訂定發布,同年9月施行以來,隨著社會新興行業出現,各項災例發生,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期使法規更臻於完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場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一種準則,當然無法涵蓋所有
場所,於特殊用途構造如高鐵車站或機場大廈等,或難以適用本標準之消防技術與工法,如無塵室場所等。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上,概分為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設備及火災發生後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實施搶救之必要設備。以系統而言,分為水系統、化學系統、警報系統及避難系統等四大體系。 於民國84年消防法大修改,其中納入日本防火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消防法第13條),且場所為能自衛消防,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與避難班;此三個班別與四大系統之水/化學系統(滅火)、警報(通報)及避難系統是同樣宗旨的。亦即,火災應變行動應有上揭三項,且通報為優先之實施順位(如同
警報是帶動消防設備之火車頭一樣)。然而,揆之國內建築物火災重大案例,許多是歸究於火災發現人員,並沒有優先實施全面通報,導致內部人員仍不知情而葬生火窟。 本設置標準於民106年修正中,將集熱板修正為防護板,避免一些挑高空間再錯誤設計,因撒水頭啟動為天花板噴流之對流機制,非集熱之熱傳導。此外,令人欣慰引入日本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並增加人員使用便利之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保形水帶。筆者希望法規多要求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裝置,而不是現今廣泛要求排煙設備,尤其是機械排煙之成本效益問題。 國內設置標準多參考自日本,於本書編輯上也大量參考原文資料來進行解析,並花相當時間於電腦繪圖上,無不希望以圖解式
使讀者從複雜條文中,來暢通法規脈胳及掌握條理之思路。倘若本書對教學與實務上有所此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孳孳不倦之動力來源。 盧守謙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 1-1 授權命令第1條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解說】 消防法第六條如次: 第6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係依據消防法制定,在法律位階層次上,係屬第三位階之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必須基於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如右圖所示。所以在本辦法第1條須開宗明義講出,係
依消防法第6條第一項之法律授權來訂定。 基本上,「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屬「行政命令」,第四位階之行政規則以行政體系內部事項為內容,原則上無須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訂定習稱之「行政規定」,而第三位階法規命令需要法律明確授權,有規範上的拘束力,須於行政院發布後即送立法院備查。目前在消防體系上有法制化法律,有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惟獨法制化之第二位階,始能訂定罰則,因罰則會嚴重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須送由人民選舉出之立法委員,進行三讀立法審查。因此,人民假使違反本標準第三法位階規定,只能引用消防法相關罰則進行處分。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罰則 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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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築法第91 條– 建築法第77條之2 - Localnp
最高行政法院95 年1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二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 ... 於 www.oviborn.me -
#17.921過政府提懸建築會堪得地動的標準
20冬前九二一大地動,也予政府重修建築法規,提懸建築的耐震標準, ... 的話我們是引用建築法77條的罰則在建築法第91條會處罰申報人6萬到30萬的罰鍰 於 news.pts.org.tw -
#18.立法院今三讀拍板《建築法》等修正案危樓未成立管理委會最高 ...
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 ... 於 www.ctwant.com -
#19.關於函詢公寓大廈地下防空避難室因不明原因
為建築法第77 條第1 項及第2 項所明定,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依第77 條第1 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同法第91 條第2款訂有罰則。 於 www.fander.com.tw -
#20.建築法第77條第5項 - Cnap
第77 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 於 www.campuners.me -
#21.最新消息-澎湖縣政府建設處
... 依建築法第77條,縣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而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公務機關檢查者,按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3 ... 於 go.phpto.gov.tw -
#22.法規檢視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有關貴局函為未領得施工許可文件違規室內裝修者,主管建築機關處予罰鍰並限期改善 ... 二、 查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7條之2第1項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 ... 於 www.dbaweb.tcg.gov.tw -
#23.建物強制耐震評估7/1上路限期不申報最高罰30萬 - Rti 中央廣播 ...
雖然目前強制耐震評估已入法,但如果評估結果有耐震疑慮,並無法源要求補強或是重建,必須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但該法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中。 於 www.rti.org.tw -
#24.【房地產公寓大廈法律問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 ...
文/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問題】.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二者的法源依據為何?如不照規定實施罰則為何? 【解析】. 按「依第六條第一項應 ... 於 www.lawtw.com -
#25.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08.22.北市法二字第09431495700號函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26.附表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1次處分後於30日內派員勘查,如繼續違規施工,依本法第93條規定發函勒令停工。 ... 17, 違反77條第1項: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含防火區劃之防火 ... 於 glrs.hl.gov.tw -
#27.建築法第91條第1項之適用問題:裁罰對象及斷水斷電 - 【高點 ...
二、未依第77條第1項. 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 二、次按建築法係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等. 目的, ... 於 lawyer.get.com.tw -
#28.營建法規 - Google 圖書結果
二違反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通報主管機關處理。第一九條(罰則)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一百零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十一章附則第一一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9.政院拍板修法建物耐震評估未改善連續開罰 - 工商時報
危險建物要注意了!行政院會10日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改善項目,若不符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改善者 ... 於 ctee.com.tw -
#30.立法院三讀修正《建築法》 強化建物構造安全 - 太平洋房屋
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新增原有合法建築 ... 至於罰則,內政部說明,未符合標準且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地方 ... 於 estore.pacific.com.tw -
#31.建築法第77條第1項為「狀態責任」
建築法第77條 第1項為「狀態責任」,智丞法律事務所,桃園多年律師經驗,廣受推薦的律師,建築法第77條第1項為「狀態責任」,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意見,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32.興中街惡火房東違反建築法| NOWnews 今日新聞 - LINE TODAY
都發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緩新台幣6萬元每戶共處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 於 today.line.me -
#33.熱門新聞中心 - 東森國際地產
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 ... 至於罰則,內政部說明,未符合標準且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地方主管建築 ... 於 global.etwarm.com.tw -
#34.建築法三讀通過強化合法建物耐震安全未合格者最重罰30萬元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經評估檢查應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35.建築法 - 法律諮詢家
建築法第77條 之2要求室內裝修應由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裝修從業者辦理, ... 請問如果承辦之公務員發函偽稱已依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罰則」對違規者開罰,實際卻 ... 於 www.law110.com.tw -
#36.安全檢查部份
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一項規定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 ... 於 www.ydme.com.tw -
#37.加強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政院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
加強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政院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營建法規政策法規產業新知918建材庫B2B建材聯盟. 於 918bms.com -
#38.老舊大樓強制成立管委會? 學者:根本「抓錯藥方」
尤其目前對未成立管委會的老舊大樓,由於缺乏強制性罰則,等同虛設,建議 ... 則嚴格執行《建築法》規定,如宣示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維護建築物 ... 於 news.591.com.tw -
#39.建築法77條的推薦與評價,PTT和 ... - 法律條文查詢及法律問題經驗分享
建築法77條的推薦與評價,在PTT和這樣回答,找建築法77條在在PTT就來法律條文查詢 ... 建築法第77條罰則 · 建築法第91條 · 建築法第77條之2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之規定. 於 law.mediatagtw.com -
#40.建築法解釋函令彙編(一 六年版) - 第7 7 條建築物所有權人 ...
一、復貴局79.04.24.高市工務建字第11609 號函。 二、按建築物經公共檢查不合規定或違規使用者, 建築法第77. 條、第90 條( 註)至第95 條業已明定罰則,請依上開規定. 於 sites.google.com -
#41.違反建築法77條之2 - 法律
案例: 某甲擁有A房屋一棟,為公共眾用地之建物,於民國75年申請執照營業後於78年-80年間將內部重新裝潢,將原室內設計分隔數道牆並分租出去. 於 legal.faqs.tw -
#42.立院初審老舊大樓設管委會違者罰20萬 - Yahoo奇摩新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行政院以及朝野立委所提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建築法第7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於 tw.style.yahoo.com -
#43.行政院會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強化原有 ... - 內政部
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若「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 ... 於 www.moi.gov.tw -
#44.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裁罰基準
3.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 (二)裁罰方式依前款順序裁罰,其他違規事項,應於行政處分書說明項一併通知改善。 第 ... 於 www.rootlaw.com.tw -
#45.內政部怠於監督管理,肇致國內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管理辦法 ...
此於92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建築法第77條之4,早已定有明文。 ... 建築法就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技術人員、檢查機構及檢查員未依法執行職務相關罰則之種類、周妥性及 ... 於 cybsbox.cy.gov.tw -
#46.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法令及常見缺失說明
建築法第77條 :. (第3項)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 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 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 ... 於 www.tapsb.org.tw -
#47.建築法第77條之4 - Traevltml
第77 -4 條.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 得使用。. 前項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 ... 於 www.namajun.me -
#48.附件一、內政部令
(二)、 建築法:. 1. 建築物室內裝修未納入規約時,倘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擅自室內裝. 修行為,涉違反建築法第77 條之2 規定,應依同法第95-1 條規定裁罰. 於 www.wuri.taichung.gov.tw -
#49.地政常用法規彙編 - 第 114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第 77 條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應以左列各款籌措之:一、編列 ... 由實施都市計第八章罰則第 79 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0.34 依建築法第77 條之2,建築物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 ...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 ... 於 yamol.tw -
#51.城中城火災因沒設管委會?她舉法條怒轟:根本可罰「所有權人」
但18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時表示,若依政府援引的《建築法》第77、91條,建築物「所有權人」若未維護其設備安全 ... 於 www.storm.mg -
#52.《建築法》等修正案三讀通過危老建築未改善最重 ... - match生活
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 ... 罰則部分,若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 ... 於 m.match.net.tw -
#53.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 第 114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第78 條本規則所需書表格式,除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五章罰則第77條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者,依市區道路條例、建築法、道路交通管理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4.最新消息|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的緣故?
1.建築法第77條:. 略以……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 ... 於 www.chenksap.com -
#55.建築法| 第八章罰則 - 六法全書- mywoo
建築法 ;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1) 行政函釋(2) ; 第8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一、違反 ... 於 laws.mywoo.com -
#56.建築物公安申報規定 - Slobo
第一條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以下簡稱申報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於 www.slobodapatient.me -
#57.【簽約篇】違建問題停看聽
建築法第77條 第1項(依法使用之義務):「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 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罰則):「有左列情形之一 ... 於 sas.utaipei.edu.tw -
#58.問請問何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
答所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二種實施方式,包括:1、直轄市、縣(市)地方. 政府主管建築機關為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依據建築法第77 條規定及. 於 www.kh.edu.tw -
#59.房客違反公安,主管機關不得任意處罰屋主!
一、建築法於八十四年八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對違法使用建築物僅處罰使用人,致利用 ... 同條第二項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 ... 於 www.swlaw.com.tw -
#60.最新消息-澎湖縣政府建設處
而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公務機關檢查者,按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1次 ... 規避或拒絕公共安全檢查,一樣有罰則,屢勸不聽,還可以斷水斷電。 於 www.penghu.gov.tw -
#61.「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二者的法 ...
如不照規定實施罰則為何? 【解析】. 按「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 ... 於 blog.xuite.net -
#62.建築法(民國64年立法65年公布)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8601號令修正公布第97 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77-3 條第6 項、第77-4 條第10 項所列 ... 於 zh.m.wikisource.org -
#63.補了19年,公家建築耐震只改善6成,私人建築又要多久?
面對地震威脅,政府終於要對私有老建築做體檢和補強。 ... 並且祭出「棍子」: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如果不符合防災規定的建築物,可以罰新台幣6 ... 於 www.twreporter.org -
#64.建築相關法規瞭解與修訂標準更新
建築法第 91條之2. (罰則). 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五項內政部所定有關檢查簽證事項之. 規定情節重大者,廢止其認可。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之 ... 於 www.parking.org.tw -
#65.第103 期 -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
建築法第77 條 「公共安全」的範疇,. 則自有建築物外牆安全的管理,也將. 成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義務,故外. 牆修繕與否,應具有其強制性與罰則。 於 tipm.org.tw -
#66.法律鑑定意見書「對違反建築法第73條及第77條 - 臺北市首座
類似見解可參最高行政法院104 年度判字第228 號判決:「又被上訴人所屬. 建管處派員於102 年10 月22 日勘查系爭建築物時,上訴人尚未依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57 條規定,將 ... 於 www-ws.gov.taipei -
#67.臺北市議會第10 屆第7 次定期大會法規委員會第7 次會議紀錄
有關罰則部分,因罰則輕、重不一,同仁們認為,前述法規定案後,再討論罰. 則規範。 ... 有合法建築包括幾個層面,第一,根據建築法第77 條授權,96 年中央內政部營建. 於 tcckm.tcc.gov.tw -
#68.《建築法》等修正案三讀通過危老建築未改善最重罰30萬未成立 ...
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 ... 罰則部分,若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 ... 於 www.chinatimes.com -
#69.建築法第77條第1項 - 資訊書籤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相關法規】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 ... 於 www.iarticlesnet.com -
#70.研商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事宜第3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按現行建築法第86 條第1 款規定:「擅自建造者,處以建 ... 實務執行,有關處罰對象擬參照本法第77 條第1 項及第. 95 條之3之有關建築物 ... 請,建議於建築法另訂罰則。 於 www.arch.org.tw -
#71.111年法學大意歷年試題澈底解說 - Google 圖書結果
(A)沒收違禁物(刑法第38條) (B)褫奪公權(刑法第36條) (C)強制拆除因重大事變而生之危險建築物(建築法第82條) (D)勒令歇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後段)。( ) 2 下列法條, ... 於 books.google.com.tw -
#72.【投書】從「拆牆」說起 談防災整備與都更健檢
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因此,住戶即使是從法拍標到的房子,取得所有權 ... 於 opinion.cw.com.tw -
#73.立院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構造安全」不符規定 ...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經評估檢查應改善者,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 ... 於 www.fbs168.com -
#74.建築法77條之4
第77 -4 條.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 得使用。. 前項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 廠商 ... 於 www.afriniature.me -
#75.建築法第77條建築法 - Nejvk
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經竣工查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書,係屬以物為中心之「狀態責任」,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 ... 於 www.btvalleeduloir.co -
#76.建築法 - 職人心工程筆記本
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 第七十七條(公共安全衛生之檢查2)【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91; ... 於 peter607.pixnet.net -
#77.台灣與日本建築定期安檢法制之比較研究 - 高大法學論叢
法第77 條 第3 項、77 條之3、77 條之4 所規定之建築物、機械. 遊樂設施、建築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以及消防法第9 條. 第1 項規定之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 於 lawjournal.nuk.edu.tw -
#78.碩恩法律事務所台南律師- 知識分享
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 ... 於 solomon-law.vrworld.com.tw -
#79.有關集合住宅違反建築法第77條,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 ... - 營建署
有關集合住宅違反建築法第77條,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以罰鍰,其處罰對象應該屬建築物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其管理委員會主任 ... 於 www.cpami.gov.tw -
#80.建築法第77條之4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建築法第77條罰則 在建築法§77-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的討論與評價 ...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 ... 於 pizza.reviewiki.com -
#81.室內裝修100 問目錄 - 周泳成建築師事務所
因此,對室內裝修行. 為與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加以管理的必要。有鑒於此,政府於民國84. 年8 月修正建築法,增訂第77 條之2,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 ... 於 www.dreamincloud.com -
#82.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第八十六條及第八十七條裁罰基準
二、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 1.擅自建造部分建築物造價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處以建築 ... 於 law01.tainan.gov.tw -
#83.詠吉消防-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建築法第77條第 ...
建築法第77條 第5項及內政部營建署(85)內營字第8584911號令規定,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 ... 於 www.facebook.com -
#85.立法院三讀修正《建築法》 強化建物構造安全 - 聯合報
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新增原有合法建築 ... 至於罰則,內政部說明,未符合標準且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地方 ... 於 udn.com -
#86.依監察法第14 條規定急速救濟之
條第2 項及第77 條之2 規定,應. 由縣府建設處依建築法第91 條及. 第95 條之1 規定認定裁罰;又依. 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之罰則規定,. 除應處罰鍰外,並應限期改善或補. 於 gaz.ncl.edu.tw -
#87.2020-01-16 中華 國27年12 26 國 政府制定公布全文47條 ...
建築法. 建築管理組. 發布⽇期:2020-01-16. 中華⺠國27年12⽉26⽇國⺠政府 ... 74、76、77、90、91、94、95條條文;並增訂第77-2、79-1、95-1條條. 於 www.epza.gov.tw -
#88.建築法第77條之2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之規定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第77 -2條.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 ...,第77-2條. 於 hsp.iwiki.tw -
#89.建築法第58條
建築法第 58條– 建築法第77條之2. 0 Comments. 惟建築法第58條所定法律效果,除勒令停工外,尚有「勒令修改」與「必要時之強制拆除」;而且 ... 建築法第八章罰則. 於 www.goodhoa.me -
#90.建築法罰則
第九十二條本法所定罰鍰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處罰之,並得於行政執行無效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十三條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 ... 於 www.duncaninvestigation.me -
#91.110年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條文釋義+試題演練]
前項延期建築之期限,不得逾六個月。第77條耕地出租人依前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除應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應就申請終止租約 ... 於 books.google.com.tw -
#92.幼兒園及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建築物使用宣導 ...
1.建築法第77-2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 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 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 ... 於 boe.tn.edu.tw -
#93.室內裝修許可罰則臺北建管處 - 藥師+全台藥局、藥房、藥品資訊
有關貴局函為未領得施工許可文件違規室內裝修者,主管建築機關處予罰鍰並限期改善 ... 二、 查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7條之2第1項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 ... 於 pharmacistplus.com -
#94.建築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4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 ... 於 law.moj.gov.tw -
#95.何時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 Courcasa 小院
法規來源是:建築法第77 條之2,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 ... 公眾使用建築物為建築法第5條第20項: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於 www.courcasa.com -
#96.政院修《建築法》 危樓不補強或重建可罰30萬 - 地產天下
花蓮強震後建築施工品質再被社會重視,行政院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 ... 行政院通過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規定 ... 於 estate.ltn.com.tw -
#97.行政院會通過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 - 準建築人手札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 《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新增「構造」安全部分. 於 www.forgemind.net -
#98.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建築法第77條 第5項及內政部營建署(85)內營字第8584911號令規定,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 ... 於 www.rainup.com.tw -
#99.法規內容-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如下: 一、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之工程造價一般地區在新臺幣三十七萬元以下; 復興區在新 ... 於 law.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