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記事部分省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張森穆的 電子化政府後戶政機關之組織定位 (2010),提出戶籍謄本記事部分省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化政府、隱私權、中央與地方、地方自治、戶政。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戶籍謄本記事部分省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電子化政府後戶政機關之組織定位

為了解決戶籍謄本記事部分省略的問題,作者張森穆 這樣論述:

戶政機關掌理人民最基礎個人資料,使得各種業務均涉及戶政,致使戶政在組織架構中存在的定位為何逐漸模糊,政府在推動電子化政府的同時,人民對於個資隱私保障也塵囂日上,因此如何從電子化政府的架構前題下,兼顧個人資料隱私安全,重新釐清戶政機關之組織定位有其必要。我國戶政機關,從戶政的歷史定位中,雖然在以往一直處於地方行政機關,但是在威權體制下中央與地方權限上實屬於一種監督的關係,難謂有實質地方自治的關係。而且戶政自日治時期至戶警分立前,戶政的目的在於對於國防安全以及對人民的統治,且時至今日戶政之所有作為表現,仍是採取全國一致性作法,一切的制度完全遵從中央的規範,地方並無從干預。以往由於戶政人工作業戶籍

資料不易橫向流通使用,故需縮小管轄範圍以方便人民申請,致使戶政一直被定位於地方自治事項。然而實質上,不論以往或是現在,戶政存在的目的上均意涵著中央事項的本質。隨著戶政資訊化的建立,更將戶政屬於中央事項的特性顯露,顯然戶政在本質上顯已不符地方自治事項的精神,更多顯露出的是中央事項的特性。而在電子化政府的推展中,各業務垂直性的整合已無法達成電子化政府的目的,經由電子化政的橫向整合連結,不但可以達成電子化政府的目的,在保障個人資料隱私上亦可限縮利害關係人窺伺他人個人隱私資料。因此,在電子化政府後戶政機關在組織定位上,從中央與地方事務的劃分、電子化政府的目的與隱私權的保護,戶政機關應歸屬於中央體制;戶

政機關在角色扮演上應衷於戶籍登記與建立,對於戶籍資料的提供,限縮在透過電子化政府橫向的整合連結,使各行政機關在權責分明下共用戶政資料,避免逾越個人資訊自決權的限制,同時保障人民個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