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責任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王勁力所指導 江敔菲的 臺灣新興觀光旅遊產業發展相關法規研究-以共享經濟之網路資訊平臺營運模式為中心 (2017),提出房東 責任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觀光旅遊、共享經濟、協同消費、隨選服務、網路媒合平臺。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鄒文福的 論現行法規與共享經濟之調適-以Airbnb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電子商務、經濟分享、網路平台、日租套房的重點而找出了 房東 責任險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東 責任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新興觀光旅遊產業發展相關法規研究-以共享經濟之網路資訊平臺營運模式為中心

為了解決房東 責任險的問題,作者江敔菲 這樣論述:

未來將會有許多工作與產業,會因科技而逐漸被顛覆、消失或是革新。傳統的旅遊產業與運輸產業亦會不斷的受到新創的挑戰,並且漸漸地演進成新興產業立於世人面前。如同Airbnb、Uber這類的共享型企業,即是共享經濟與新興趨勢下,最為經典的時代產物。並且不可否認的是,對於許多產業,都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日新月異的科技趨勢與技術的革新,時事造物之下,人們的需求更推擠著舊制逐漸遭到更易,甚至是淘汰,而驅動著整個世界繼續運轉。並且在科技與網路資訊無國界的狀態之下,似乎沒有人能輕易地遠離共享經濟將為未來所帶來的新世界。新創的概念逐漸融入大眾的生活之中,創意且脫離陳舊的思維佔據了時代向前脈動的篇幅。在共享經濟來臨

前,觀光旅遊產業便已逐漸轉型,從為國家政治驅使為出發點,到國民需求的旅宿型態,直至僅為追求自由或享受忙碌外愜意生活的旅遊型態,漸漸的開始流行農家樂、露營、深度旅遊、公益旅行、古蹟探索、慢活旅遊等等新創的旅遊型態。新興的旅遊產業模式已經從表象的遊玩性質,深入淺出的影響著所謂旅遊的本質與生活品質的追求。而共享經濟的概念強調使用權的獲得,並弱化所有權的佔有。亦即將剩餘或閒置的物件,透過科技技術與網路資訊平臺的媒合,提供有需求的人們能獲得短暫的使用權,是以使得原本被閒置的物件不再受到忽略,反而讓原本閒置的物件再度被使用,創造出更深層的附加價值。從而,以共享經濟平臺營運為中心的企業,亦漸漸將共享其中之剩

餘概念,轉換於如何將閒置物件造成利用最大化,而不再講究或侷限於所有權與剩餘物件作為共享的要件,如此便有許多共享型企業已成為共享的新型態。然而,共享經濟與傳統產業的結合,入駐各國的發展,在許多層面上,都相繼引發爭議,消費型態與經營模式的變革、產業競爭間的削價紛爭、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間的衝擊與更替爭執,以及新創共享概念之經營模式與既有體制的衝撞,皆成為新興產業發展成熟穩定前的暴風雨。

論現行法規與共享經濟之調適-以Airbnb為例

為了解決房東 責任險的問題,作者鄒文福 這樣論述:

拜現今網際網路發達、消費者的消費心態有所改變、社交媒體的影響等種種因素,共享經濟這種以「分享」概念的新興產業也逐漸發展成具有規模性的市場地位,在2010年時被美國《時代周刊》列入「十大將會改變世界的主意」之一。對於共享經濟所涉及的要素幾乎都環繞在個人、閒置(剩餘)、網路平台、收益,將共享經濟定義成:「基於可讓他人得以重複來使用為目的,將閒置資產或勞務等生產力透過網路平台,由群體合作進行有效率的分享,並創造出利益之商業型態」。隨著共享經濟企業的規模已擴展至全球版圖下,在眾多領域中皆可看到其蹤跡,也帶給許多傳統行業挑戰和威脅,故既得利益業者透過同業公會力量要求政府限制或禁止共享經濟之營運,導致共

享經濟在臺發展受到限制。其中,爭議問題點在於遊走法規邊緣、租稅不公平及影響消費者安全。然而,在各國及多數城市皆以法律來規定經營旅宿業須取得許可始能在當地提供住宿服務,而Airbnb平台上刊登的房源幾乎都未經獲得許可卻提供短租服務之行為,即與現行適用法規上有所衝突。本研究從「法規規範」及「我國特色住宿文化」兩大方向來做切入,以合法旅宿及日租套房相關違規的行政判決,針對Airbnb平台上的「房源」與「跨境電子商務課稅」兩大問題與我國法規來做討論,藉此能使Airbnb在臺灣合法營運且讓政府有效管理下達到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