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未申報罰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所得稅未申報罰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的 公司節稅,看圖一點通(十六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財政部出手開罰百件房東漏稅案- 信義房屋房訊知識也說明:國稅局官員表示,無論承租人是營業人或個人,只要將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按全年租金收入43%計為必要費用、57%計入綜合所得課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財政稅務系(所) 謝文盛所指導 林家福的 政府查核獎金制度對租稅逃漏的經濟效果 (2020),提出所得稅未申報罰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率、查核獎金、租稅逃漏。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黃源浩所指導 李慧均的 論跨境電子商務涉及之勞務交易與營業稅—以Uber案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國際稅法、跨境電子商務、加值型營業稅、勞務交易、租稅中立原則、目的地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所得稅未申報罰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賣屋所得短漏報3類微罪不罰則補充: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產獲利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或已申報但短漏所得稅,或完全未辦理申報的稅務違章案件,最輕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至3萬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所得稅未申報罰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所得稅未申報罰款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政府查核獎金制度對租稅逃漏的經濟效果

為了解決所得稅未申報罰款的問題,作者林家福 這樣論述:

本文嘗試建立理論模型來檢視納稅者的逃稅行為與政府稅制之間的關聯性,ALLINGHAM and SANDMO(1972)逃稅模型是以稅制、罰款金額等當作參數來了解納稅義務人對於遵從稅法規定的程度,近年來的研究也多以罰款金額、避稅風險等作為研究方向。本文嘗試以二階段、三部門的理論模型探討納稅者、政府、查核人三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政府透過稅率的調整與查核獎金制度影響查核人努力的程度與納稅者申報意願;並嘗試用倒推法,先確認納稅人在遵從稅法規定上的效用,政府再以此調整稅率與查核獎金制度,並推導效用受到的影響程度,瞭解納稅人、政府、查核人在遵從稅法或是逃稅行為效果會受到查核獎金比例、查核機率等變數的彈性所

影響,其影響的結果讓我認為政府若想要減少納稅人少報所得的程度,可選擇調高查核獎金比例;若政府想要藉由納稅人的不法行為獲得更多財政收入、資源,則可以選擇降低查核獎金的比例,而讓納稅人更願意低報所得,再從中補稅並收取罰款。

公司節稅,看圖一點通(十六版)

為了解決所得稅未申報罰款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本書用最簡單的文字與具體表件,教您按合法程序節省公司稅額,減少因疏忽或錯誤,造成公司受罰或繳納原本不必繳納的稅!

論跨境電子商務涉及之勞務交易與營業稅—以Uber案為例

為了解決所得稅未申報罰款的問題,作者李慧均 這樣論述:

自網際網路時代來臨,商業交易形態大幅改變,跨境電子商務開始發展,使境外企業得以在境外,透過網際網路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電子勞務)。隨著跨境電子商務這樣的交易形態日益成熟,對加值型營業稅(下稱營業稅)制度帶來最大的衝擊在於「跨境提供勞務」應如何課徵營業稅的問題。在探討「跨境提供勞務」應如何課徵營業稅之議題時,我國實務所關心的重點為:在稽徵程序之設計上,應如何設計出完善的稽徵機制,使國庫不至於流失稅源。然本文嘗試從不同角度探討此議題。境外企業從事跨境提供勞務交易時,係以外國當地作為提供地,此時並非境內銷售勞務之行為。依我國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營業稅之課

稅範圍為「境內銷售貨物」、「境內銷售勞務」及「進口貨物」,並未包含「進口勞務」。是以,在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下,「跨境提供勞務」如何課徵營業稅此一問題就顯得棘手。因此,本文欲探討的是,跨境電子商務中所涉及之勞務交易,在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規範文義明顯無法涵蓋到進口勞務之情形下,我國實務是透過何種解釋方式使我國課稅權力得以及於之?而這樣的解釋方式是否妥適?又法條未規範到進口勞務,是否為法條有漏洞之情形?營業稅稅捐客體之認定,向來是我國營業稅制度上所面對到的困難,雖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已明文作出規範,但我國實務在實際操作上仍碰到許多問題,以致於必須不斷透過「解釋」的方式,來擴張該條文文義所及之課稅範

圍。此外,加值型營業稅之整體制度核心價值在於「體現以及維持租稅中立性」,租稅中立原則在營業稅制度中可謂十分重要,惟我國實務卻長期忽略租稅中立原則在營業稅制度之重要性。對於以上問題,本文嘗試在本研究中一一作出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