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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財務金融學研究所 周國端所指導 馬瑗璘的 投資型保險與BTID策略之比較--以我國變額萬能壽險為例 (2002),提出投資型保單,保險成本 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投資型保險、變額萬能壽險、買定期險、差額自行投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投資型保單,保險成本 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型保險與BTID策略之比較--以我國變額萬能壽險為例

為了解決投資型保單,保險成本 計算的問題,作者馬瑗璘 這樣論述:

近幾年來經濟環境的改弦易轍,導致國內人壽保險公司面臨市場利率不斷下滑、總體環境持續惡化與同業競爭激烈之窘境,經營漸趨困難。為徹底解決傳統保證利率商品帶給保險公司無可避免的利率風險,市場趨勢乃轉向開發新商品:投資型保險。此種新型態商品最大的特色乃是結合保險公司的保障(Protection)與共同基金投資(Investment)的部分,保單價值會隨著投資標的績效而變動,並無所謂的「保證利率」,投資自主權與風險承擔都是消費者,且在英、美等國銷售成績斐然,故我國保險業者視它為解救目前窘況的強心針。 若以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購買投資型保單和「買定期險,差額直接投資在共同基金(Buy

Term and Invest the Difference,BTID)」,精神本質上相同,但因為費用結構、保險給付和基金收益稅賦規定不同,投資型保單是否真的可以為消費者帶來比較大的利益?本文藉由探討歐美等國投資型保險發展沿革、市場概況、政府相關制度(包括稅賦規定)修改的影響等,得知投資型保險之所以優於BTID主要理由為「稅賦優惠」。接著檢視我國目前推出的投資型保險是否具有類似的利基,並利用D’Arcy and Lee(1987)比較美國變額萬能壽險與BTID策略之績效的計算方法,配合我國現行稅賦規定加以修改後,在相同保額、投資報酬率7%、持有20年、30歲及50歲女性的假設下,模擬出七張變額

萬能壽險與BTID的帳戶價值,由此可推論我國投資型保險對消費者而言是否為值得購買的好商品,研究結果發現: (1) 生存給付,或者身故必須課徵遺產稅(正常課稅):我國投資型保險之變額萬能壽險所累積的帳戶價值皆不如BTID策略。因變額萬能壽險累計收取高達基本保費178%的附加費用,且我國共同基金實質免稅,相對利於BTID策略; (2) 若遺產稅課稅級距到達33%,投資型保單皆會勝過BTID策略。 在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基金投資報酬率下降到2%,則 (1) 生存給付:變額萬能壽險仍然不如BTID策略;

(2) 身故必須課徵遺產稅(正常課稅)的情況:國泰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是唯一勝過BTID的保單:因其只在首年度扣除初年度最低保險費,之後完全沒有任何附加費用;若遺產稅課稅級距到達26%,則這七張投資型保單皆勝過BTID策略。 若消費者年齡提高為50歲,投資型保單的優勢比起30歲較為明顯,因為BTID純保障的保險費約為投資型保單保險成本之2.5倍,累計需多負擔約15萬,差距之大即使省下了附加費用也不足以彌補之。 由於投資型保單收取很高的費用,包括附加費用及管理費,除非消費者年齡已經大到50歲左右,透過購買投資型保單享有較優惠的保險成本,或者屬於資產雄

厚需考慮遺產稅者,否則倒不如自己買定期險,差額投資共同基金(BTID)來得有利。故保險公司推這種「投資」概念的商品很難與其他金融工具競爭,因為我國基金、股票等都沒有課資本利得稅,所以保險商品若以「投資」為訴求並無特殊利基存在;雖然美國等其他國家投資型保單很盛行,但由於該國保險商品享有其他金融工具所缺乏的遞延稅賦,所以給消費者足夠的誘因來購買。由此可知,除非我國針對金融商品課稅方面作修改,否則投資型保單要順利發展成為人民所普遍接受的投資工具恐有其侷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