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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三應股份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施慧玲所指導 簡適敏的 別居法制化之研究--以我國親屬法之修正為中心 (1998),提出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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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實用民事法律(2版)
為了解決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 的問題,作者游敏傑 這樣論述:
以民事法律為中心,將生活中所有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分門別類地用佐以圖解來解說。不論是作為學習,或者是解決在職場上、家庭中遇到的困難,本書的內容都能立刻給予幫助。 ●用淺顯易懂的敘述方式來說明,讓讀者能夠輕易了解內容。 ●能夠理解在民事法律中常出錯的陷阱,進而避開不做白工。 ●全書皆用容易理解的圖解及將相關的參照條文以關鍵字附上,更容易了解法條的使用。 ●每單元附有作者撰寫的Tips,提供專業的技巧及重要的法律概念。 本書從契約簽訂、存證信函的撰寫、車禍糾紛的處理程序、本票與支票的權益保障、租賃糾紛、夫妻財產制、離婚的權益保障、遺囑的預立以及繼承的處
理技巧等,都有實際SOP可以參照。不管是得自行處理法律問題的讀者,抑或是還不知道怎樣上法庭的新手律師,本書絕對可立即產生幫助,值得立刻入手的好書。
別居法制化之研究--以我國親屬法之修正為中心
為了解決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 的問題,作者簡適敏 這樣論述:
簡適敏的論文摘要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有情人多希望能終成眷屬,一朝有幸能締結婚姻,又希望能天長地久,永遠擁有對方的愛,但夫妻畢竟是人作之合,非如父母子女乃天作之合,終有愛情消失,彼此分離之可能。我國舊社會亦認為「夫妻乃人合者,可制以去就之義」 ,故對夫妻之離婚方式採較寬的規定,除了裁判離婚外,我國也允許兩願離婚。然而,即使在離婚方面採取較寬的規定,仍有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夫妻之一方或雙方因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不願意和他方繼續同居一處,卻也不想立即離婚的怨偶。針對這種情況,因為我國的法律(民法)並無有關別居制度之規定,故婚姻破裂且不願立刻
離婚之當事人多只能私下協議分居(故事實上的別居在我國已行之有年 ),若協議不成時,即有可能發生一方離家出走、雙方長期處於別居的狀態,或者他方乾脆以惡意遺棄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此舉有可能使離家出走的一方喪失諸多法律上的權利,造成一些不公平的情事發生。 再者,由於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社會事件,也反應出法律在相關制度方面的缺失。例如:民國80年,梁秋蓉女士和其夫因為婚姻失和,長期處於事實上別居的狀態,期間梁女之夫一再依據民法第1084條、舊1089條 規定訴請法院要求梁女交付其子,梁女亦積極爭取其子之保護教養權,其後雖然催生出釋字第365號解釋,認為原民法第1089條有違憲法上男女平等
之保障,應予以檢討及失效(目前已成新法)。吾人則認為:本案的問題出在夫妻長期失和、處於分居的狀況,其婚姻關係在法律上雖仍存在,但實際上夫妻卻處於類似離婚的狀態,因此在適用婚姻法上關於夫妻關係、夫妻財產制、對子女的保護教養的行使和負擔等問題的規定上有窒礙難行之處,且又無法適用離婚法的規定,造成了一些難以解決的灰色地帶。故吾人以為:若引進別居制度,將夫妻處於別居狀態時的諸多法律關係做出明確的規範,將有助於夫妻雙方和子女利益的保護。 又例如:於民國82年,鄧如雯女士因長期受丈夫虐待憤而殺夫。此案乃因鄧女之夫不肯離婚,兩願離婚不成,而裁判離婚關於「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民法第1052條第三款)之要件在實務上的認定相當嚴苛 ,所以難以請求裁判離婚。鄧女即在長達七年的精神和肉體之虐待,於精神恍惚的情形下憤而殺夫。 對於這種夫妻一方長期受到他方虐待的案例,立法院已於民國87年5月制定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期能使得一些在婚姻中長期受他方精神或肉體之虐待的弱者得以尋求體制內的解脫。因該法有保護令的規定,其效力可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使受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得以直接遠離暴力源,因此對於類似鄧如雯案的家庭暴力案件可即時獲得改善。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仍有其限制,無法徹底解決相關問題。例如:保護令核發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以下,頂多能再延長一次(期限亦為一年以下),所以只能提供被害人短暫的保護。再者,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民法而言畢竟是特別法,在我國司法實務常常捨親屬法的特別法而不用的情形下,此家庭暴力防治法能發揮的功能仍有待觀察。 因此,吾人認為別居制度實有引進之必要:一、對於已經失和、卻又不願或無法立即離婚的夫妻,提供一合法的請求管道,得以依據法院之判決,有正當的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二、使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卻處於類似離婚之別居狀態時的法律關係得以明確化。如此一來,不僅使瀕於破裂之婚姻有所緩衝,使不欲立刻離婚的當事人獲得喘息機會,不至於衝動地離婚,也可以冷靜下來,好好地思考未來及關於對子女
親權行使的問題; 同時,在別居制度法制化之下,對於相關的法律關係做出明確的規範,也可以釐清當前社會中,存在的一些因事實上別居所衍生出的家庭糾紛。 再者,本文亦配合我國現行親屬法修正之方向,從我國社會的變遷、事實上別居的存在情況、別居在我國現行法上的地位、歷年來的實務見解、各國的別居制度的介紹,以及我國實務上對於此種案例在適用法條上的困境,來肯定別居法制化之必要性、重要性以及急迫性,並就我國目前的修正草案加以論述及提出建議,期能建構出一套完整而適合我國國情的別居制度,使得我國之婚姻制度更加完善,兩性和諧相處,家庭生活能夠更趨穩定,而法律上之弱者亦能得到終極的體制內之保護救濟。
第二節 研究過程與方法 第一項 研究過程 第一款 資料收集 在決定好論文題目後,即開始收集論文資料。收集的範圍和工具如下: 在中文書籍方面,先至指導教授的研究室尋找相關的書籍。並和指導教授就收集方向做個討論,而後去中正大學的圖書館五樓的法律書籍部分搜尋親屬法相關書籍。再去國家圖書館從其電腦和光碟中搜尋和身分法、親屬法、別居、分居、離婚、親子、婚姻制度等方面的書籍和論文資料。為了怕有所遺漏,再去政大的社資中心(內含有完整的全國博碩士論文)用電腦尋找關鍵字如:別居、分居、離婚、監護、婚姻、親權行使
等相關字,期望可以找到完整的撰寫資料。 在中文期刊方面,即以使用「中華民國期刊論文光碟索引系統」為主,輸入關鍵字如別居、分居、監護、親權行使、離婚、婚姻、親子、親屬法、家庭等,收集到的資料不算少,經過閱讀後去掉不相關的部分,剩下的即是撰寫論文的參考資料。同時,筆者還會去政大的圖書館存放期刊和過期期刊之處仔細翻閱,有時候仍可找到漏網之魚,使論文資料更為完整。 在中文剪報方面,即以指導教授的剪報資料為主。筆者的指導教授是個細心於資料收集方面的學者,故關於本論文的剪報資料多半有留存。除此之外,筆者亦有剪報的習慣,每天都喜歡閱讀兩份以上的報紙,若在報上閱讀到相關
的資料亦會剪貼,以作為撰寫本論文的參考文獻。 在工具書方面,即以法學緒論、法學方法論、論文寫作技巧和資料收集等書為主。此為撰寫前必須參考的文獻書籍,猶如蓋房子前需先打穩地基一樣。此方面書籍的提供亦以指導教授的藏書為主,學校圖書館的藏書為輔。 在法條與家庭糾紛的數據統計方面,筆者即以網路為工具,收集對象包括立法院、司法院的網站,以及和婦女人身安全有關的社會福利機構網站,由此方法所得到的資料往往是最新和最完整的國內婚姻糾紛或家庭事件的報告。 最後,在法務部有關於民法親屬篇研討委員會的資料方面,以筆者的指導教授所擁有的資料為主。筆者加以消化
吸收後即成為本論文的一部份。 第二款 撰寫過程 在撰寫這本論文長達一年多的時光裡,筆者除了研讀收集的中文資料外,在現行親屬法條文的增修方面亦多所注意,除了報紙的剪報外,在期刊雜誌和網際網路的新文章新資訊的收集方面亦有所進展。在研讀完資料後,筆者會略作思考和整理資料的重點,並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不時重複翻閱相關的資料,期能得到新的啟發,以增加論文的說服力。再者,有些資料的年代久遠,或者跟本論文的主題相去太遠,筆者亦會捨棄該資料,希望本論文最後的定稿除了能呈現最新資料的整理分析外,亦期能完整地表達筆者在相關論題之思想與創見。最後,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筆者大致學
會了論文寫作的技巧,以及如何利用網路快速收集最新資訊,如何快速的閱讀、過濾和整理本論文要用的資料,這對筆者將來在研究學問或對法律實務案例的分析評論方面,皆有很大的幫助。 第三款 論文提出 從最早的選定題目後,筆者即開始蒐集論文資料,並在腦海中逐漸架構論文的血肉,以及想討論研究的重要論點。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筆者亦不斷加入新的觀念,並和指導教授討論研究,從起先的擬定大綱,提出大綱審查,審完後再加以修正,即開始本文內容的撰寫。在撰寫期間亦不斷的補充新資料,尤其是相關法律的增修最為重要,以及網路上的有關婦女處境報告的蒐集整理,還有各種福利機構的運作方式、內容及
相關資訊的獲得和補充。而在陸陸續續收集和撰寫當中,從報章雜誌上亦得到不少新的資訊和新點子的啟發,以及友朋給予的觀念,都是這篇論文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主力。並且,指導教授給予的意見亦是不可或缺的寫作方向。經由不斷的修正和新資料的補充後,始完成本著作。 第二項 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係以政策研究為其主軸,從我國現行法上的婚姻制度論述其規定及問題,再輔以此次親屬法三階段修正的方向來探討別居制度引進之必要性為何?要引進怎樣的別居制度才是符合我國國情與人民需要?其間吾人將以比較之方法論述世界諸國現有的各種別居制度,並採用文獻歸納分析法來分析一些官方文獻及具公信力的
的媒體剪報,並歸納之以作為我國制定別居制度之參考,且會預先評估引進此制度後,我國傳統婚姻法將遭受如何之改變衝擊?婚姻上之不幸弱者將受到何種保護,間接導致我國社會秩序及男女平等的平衡與穩定?引進別居後是否利多於弊?經由慎重而正確地分析與研究,目的即在使別居制度的引進能真正地發揮所用,減少目前我國的婚姻問題與保障婚姻上之弱者。 本文所採用之政策研究係指:研究或分析一個基本社會問題,以提供決策者一個減輕社會問題之行動方案的過程 。故政策研究之目的乃為減輕一社會問題,而提供決策者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向。研究步驟說明如下 : 1.選擇欲解決的社會問題
有鑒於社會變遷,婦女接受教育的機會增加,婦女的社會地位大幅提高,但我國現行親屬法規定不完整,導致許多家庭問題叢生,婚姻欲破裂之當事人礙於法律規 定無法離婚 或者不願立即離婚而想分開一陣子者,無法得到法律體制內的緩 衝的解決管道及救濟,此係因我國法律沒有別居之規定,間接影響到整個社會治安及婚姻品質,故本文即選擇因法律對於別居效果規範之闕漏而衍生之問題作為研究對象。 2.定義此社會問題 在論及如何立法解決別居問題之前,必先對「別居」下一定義,即何謂別居?本文將從別居的社會意義(包括夫妻、親子、家族和對外關係方面)及法律性質(別居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的性
質,還是婚姻關係解消的性質,亦或者別居制度有其自成一體的特殊法律性質)方面來定義別居應有的法律概念,並依別居之性質闡述其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功能 。 3.概述整個法制化之背景與過程 從1990年的「民間團體民法親屬篇修正委員會」成立後,即開始推動民法親屬篇的修正,於1993年對外公佈「新晴版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1994年發動萬人連署支持民法親屬篇的再修正,直到大法官會議做出第365號解釋後,法務部始鑒於我國近年來社會經濟及婦女地位的大幅變遷,家庭結構的改變,男女平等成為熱門的話題,而於1994年向立法院提出「民法親屬篇三階段修法計劃」,重新檢討修改不完整的
親屬法規定,其中包括將別居法制化之若干條文,此外尚有兩個立法委員提出對案。本文即參考各家版本確立別居引進的立法方向及原則,期能制定一套符合我國國情之別居制度。 4.評估法制化之結果與實行可行性 本文擬藉由各國別居法制之經驗,探討我國別居法制化之方向及其可行性。蓋整個制度在制定時即應預先考量與預料其後果如何,才可事先避免實行時的一些阻力與不必要的錯誤,且除別居之法律明文化外,本文亦對於周邊制度如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等的配合修改提出管見。 而在比較法方面,本文將以歐美先進國的別居制度為參考,輔以我國國情,思考整理後建議一適合我國社
會家庭狀況的別居法律制度。在此期間,吾人將引用一些政府文獻資料及具有公信力的媒體報章雜誌為佐料,期能建構出一部符合民情可以解決當前婚姻問題的別居制度。 第三節 論文架構 本文共分六章,其內容要旨簡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簡述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使讀者了解到別居法制化之必要性及重要性,其對我國婚姻制度將造成如何之變革與衝擊。並以政策研究輔以比較法制,文獻歸納分析法及我國國情方面下手架構一部適合我國人的別居制度。 第二章:別居之概念。第一節先探討別居的社會意義,從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及夫妻對外關係著
手,來討論傳統以來的別居意義,並詳細論述事實上別居的行之有年造成我國夫妻家庭關係何等的改變及衝擊,別居時的親子家族關係如何處理,是否和婚姻和諧時一樣?而夫妻的事實上別居在社會上有著怎樣的地位與影響;第二節則簡述別居的法律性質,從婚姻關係的存續與解消兩方面來論述別居在法律上的地位與特質,別居偏向婚姻存續或離婚制度?蓋此為引進別居時急需先行定位的重要主題,最後再述說吾人所以為的別居特殊法律性質,其在法律上究應有如何的地位。 第三節討論別居在我國現行法上之地位,以現行民法親屬篇為主,點出目前親屬法的缺失不完整,使得離婚前的事實上別居無法得到體制內的承認與救濟,夫妻間的緊張關係無法
紓解,對婚姻上弱者的保護不周,並論述當前的實務見解,對事實上的別居有著如何的承認及因應處理,蓋法律有時而窮,對於不斷變遷的社會環境,婦女經濟教育地位的提高來不及隨之調整法條規定,對男女的平等保障不周,故實務遇到行之有年的事實上別居將作如何的調整與因應,也是將來別居法制化時的一大參考方向;第四節則歸納上述諸節,說明吾人認為的別居應有的法律概念以及定義,其在婚姻法上的比例與地位,用法律人的觀點精密定義別居的法律概念和定義,期使國人了解別居的意義與功用。 第三章:別居法制化之必要性。此章為本文之一大重點,若不清楚述說法律引進制定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急迫性,則何須集眾人之力,費時費力
地研究此良善美法?在此前提之下,第一節先說出我國目前的社會變遷,家庭經濟環境的快速改變,隨之婦女地位的大幅提昇,比較懂得為自己爭取一些權利,而昔日的夫妻為了家族較能隱忍心中的不滿和衝突,現代的夫妻則較懂得為自身著想,故在締結婚姻後若有摩擦或失和或愛情消失,夫妻比較可能採取不立即離婚、暫時別居一陣子的方式。此為我國婚姻本質的改變,夫妻為事實上別居的情形在社會上逐漸形成,成為一種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社會情況。 第二節則以我國司法之漏洞為楔子,道出目前社會上早已存在的婚姻破裂及婚姻暴力,夫妻雙方卻礙於法律之不完整及僵硬規定,無法尋求正當途徑的解脫,以至於爆發出隱忍許久的婚姻衝突或不幸
事件,於此吾人將引梁秋榕案--後發展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5號、鄧如雯殺夫案以及其他待解決的法律問題(例如事實上別居時的夫妻親子關係將如何處理)為佐證,來說明別居制度之制定可以彌補一些現行司法的缺失。 第三節則以加強法律的完整性為標的,從夫妻間,親子間,夫妻對外關係三方面出發,點出目前法律的不完整以及對人民造成的不良後果,間接說明別居法制化的必要性;第四節為本章重點,詳述別居法制化的目的與功能,即從夫妻的破鏡重圓以及若夫妻離婚後可以得到良好的善後兩方面來論述別居法制化的目的,以及別居制度的制定對我國社會上和法律上將產生怎樣的功能,使我國親屬法朝更先進的法律制度跨近一步。
第四章:各種別居法律制度。此章將以比較法觀點綜合論述各國的別居制度,第一節為別居的法定原因,採有責主義或破綻主義,別居期間的起算點為何?別居有無期限規定?歐美各國的規定多有不同;第二節討論別居的成立要件,是否要以書面為主,要否登記?第三節談論別居制度之態樣,有協議別居及裁判別居兩種;第四節則為別居的法律效果,在夫妻關係方面:別居時夫妻的冠姓及住所是否要改變?是否需負同居義務,貞操義務?夫妻的家務代理權及彼此的扶養義務與婚姻關係和諧中有何不同?在夫妻財產制方面, 歐美各國法律在夫妻別居期間多半改為分別財產制,我國現行法亦賦予事實上別居之夫或妻依法請求改用夫妻財產制之權利,是否應
有所修正?而在親子關係方面,別居期間若妻子懷孕是否仍和婚姻和諧中的子女一樣,同受婚生子女之推定規定?夫妻別居時對於子女的親權行使該如何協調分配?無法行使親權的一方是否擁有法定的會面交往權?且關於子女的扶養問題該如何解決?凡此種種皆在本節中會有一概略的介紹與說明。 第五節談到別居之解消,蓋別居畢竟不是一個正常與和諧的婚姻中的現象,故以暫時存在為佳,且別居期間過久將會對家庭子女和社會產生不良的後果。此節將從協議別居與裁判別居兩方面分別討論別居的解消原因;第六節為別居與離婚原因之關係。蓋別居作為離婚的前置階段有其功能及必要,且別居與離婚制度的性質有若干相關,在此不多論述。在別居作
為離婚制度的原因時,別居究為唯一的離婚原因--例如瑞典;還是可擇的離婚原因(別居不過是離婚諸多原因中之一種,例如英國美國)?凡此皆有詳加論述之必要。 第五章:對我國親屬法引進別居制度之建議。第一節說明現行法在適用別居事件時的實務困境,從別居之原因,態樣,法律效果及別居解消各方面來談論現行實務的運作困難及無法可引的窘境;第二節以我國目前親屬法之修正為主軸,討論各版草案並比較評析;第三節為別居法制化之方向及立法原則,詳述別居的法律性質及定位,並對別居之制定作全面的檢討建議,分裁判別居及協議別居兩大方面論述(吾人肯認裁判別居及協議別居在我國的法制化),從別居的原因要件、態樣、法律
效果、協議別居的法律上效力、別居之終止各方面作全面的規劃建議,並肯定別居為離婚之原因,至於係採唯一或可擇的離婚原因,此亦有詳細規定之必要。 再者,在此章中吾人以為民法親屬篇既大幅修正,則民法的相關制度如民事訴訟法中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亦有加以配合修改之必要(一旦制定別居制度後,現行民事訴訟法在親子關係訴訟需有配合的修正運動,才能徹底解決夫妻家庭問題的糾紛),而在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的配合修改方面,吾人除對現行法的相關規定有所概論外,並將提出粗淺的修法建議以及其他的周邊制度該如何配合(尤其在家事法庭的專業化或獨立的家事法院的成立方面,人員的配設組織,社工專業人員的培育,以及婚姻諮商
機構的設置方面需有所變革及全面修正之配合)之建議。 第六章:結論。點出我國目前的婚姻問題及法律規定的闕漏,並對別居引進的必要性及其功能和對我國婚姻、社會的衝擊做一番詳細的討論後,吾人除了提出一套對別居法制化的完整建議,更積極地肯定別居法制化後,將彌補我國現行法之不足,使我國民法更向前邁進一步,且別居制度之落實應該有助於婚姻之協調,使別居中的夫妻漸趨冷靜,減少雙方之衝突,緩和緊張氣氛降低婚姻暴力事件,並使長期上的婚姻弱者在尋求體制內的離婚不成時,還有個別居制度可以適用,給予其喘氣之機會,冷靜思索婚姻的繼續維持可行性,或對子女的安排及夫妻身分財產法方面以及將來之人生規劃提早考慮
,凡此種種,皆為吾人肯定別居法制化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蓋此制度應能為我國的婚姻制度和社會秩序帶來一些穩定的功能。
告別練習:唯有學會告別,人生才能繼續
為了解決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 的問題,作者黃瀅竹 這樣論述:
不要只做生涯規畫,更要做生死計畫! 避免來不及的遺憾,請生命回顧! 不要「死亡套餐」,請預立醫囑! 不要「親人爭家產」,請預立合法遺囑! 人生不留白,請書寫「倫理遺囑」! 我的生死告別,我作主! 「如果可以,我希望你平常就可以送花給我、常坐下來陪我聊天、陪我吃飯、為我倒杯茶,常抱抱我、陪我散步……而不是做七的念經祭拜、不是擲幣問候我吃飽了沒、不是捧著靈位骨灰罈,更不是送別時才陪我走最後一段路……」這是一位母親懇切的告白。 那麼,該如何幫助自己和親友,在人生每一個階段預作告別,向人生說再見,告別身、心、靈,航向未知的來生呢? 「人生總是有點來
不及!」我們真的不要等到生命最後,倉皇回顧人生,才發現來不及做的事、說的話太多,夢想已成遺願,心願變成遺囑,留下難以釋懷的遺憾。 我們可以透過「告別練習」,嘗試在人生每一階段的結束,都能好好說再見──向一段戀情告別,向生命轉捩點告別;向二十歲說哈囉、向三十歲揮揮衣袖、向四十歲到道別……向八十歲致敬……直到生命最後的告別。讓昨日過去,今日又是新生的開始,讓人生少一點遺憾。 ※《告別練習》字字珠璣,鉅細靡遺,完整、專業而有系統提供各種告別方法,堪稱遺囑聖典。 ※沒有任何法條,卻能把相關法律規定說清楚,可以不需要律師,任何人都可以「預立合法遺囑」,避免可能的家庭紛爭。 ※結合
「預立遺囑」長期推動者、醫療與法律專才,老師、醫師與律師攜手合作,推廣無憾告別。 ※透過故事與範例,讓有關醫療與法律專業領域易讀易懂,更透過「四大練習」──生命回顧、預立醫囑,預立合法遺囑、倫理遺囑等,讓我們能循序漸進地完成人生最重要的一課。 各界誠摯推薦 王英偉、李偉文、邱泰源、吳若權、沈美真、周進華、紀潔芳、陸達誠、許禮安、黃勝堅、黃大軒、楊玉欣、靳秀麗、蔡兆勳、賴明亮、釋如得、蘇逸玲 《告別練習》是提供我們做死亡準備的寶典,從生命回顧看到每一個當下、珍惜每一個當下,進而著手準備死亡,不僅是正向思考,更是豐富人生的正向能量。在人生的每一階段,它是一本值得一看再看的好書!
──蔡兆勳/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長 預約善終,《告別練習》一書每個人皆應閱讀!──邱泰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告別練習》猶如清泉般澆灌人們,提醒珍惜當下、把握四道人生,鼓舞大家勇敢面對自己、讓生命不留白!──吳若權/知名作家
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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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產繼承快問快答:三分鐘秒懂問到爛的常見問題! - 領航地政 ...
補充一下,因我父親過世後三個多月,才知道要在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現在已過了辦理期限,沒辦法辦理,怎麼辦呢? 還是說上述的辦法可行? 刪除. 回覆. 回覆. 於 vanguardland.blogspot.com -
#2.全部拋掉!拋棄繼承不背債
所謂的拋棄繼承,就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 ... 的繼承人想要拋棄繼承,就從知道先順序的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算3個月。3個月是鐵打的期限,逾時不候。 於 hsulc0610.pixnet.net -
#3.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繼承方式拋棄繼承即為概括繼承如未於法定期間聲請限定或 ...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怎麼選3分鐘看懂. 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有限別讓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法律010 ... 於 caidenxalbiurz.blogspot.com -
#4.[閒聊] "限定繼承"親身辦理經驗分享 - 卡提諾論壇
PS 民法修正後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期限皆3個月!!!! 辦理順序如下: ... 基本上來說:"有些老油條會問你: 怎麼不乾脆辦拋棄繼承??" 因為這樣他們手續少. 於 ck101.com -
#5.拋棄繼承超過三個月時效, 還可以辦理嗎?
已經超過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辦理期限,您可以試著依民法第1156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 ... 二、就算沒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目前法制還是會跑到限定繼承去。 於 www.law110.com.tw -
#6.拋棄繼承後,怎可喊「卡」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超過期限、不用書面或不向法院提出,都不能發生拋棄繼承的法律上效果。 法院接受拋棄繼承的書狀後,民法並沒有規定後續的處理方式,因此司法實務上認為法院受理拋棄繼承的 ... 於 www.lawtw.com -
#7.政府機關對現行繼承制度實施意向之調查委託單位 - 法務部
承債務的主要原因,係為超過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限,或是不知道自己為法定繼承人,才 ... 二)有關債務債權之處理:相關意見諸如:清償債務後再辦繼承登記;債權人若有債. 於 www.moj.gov.tw -
#8.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重要
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重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最近相驗一個案子, ...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 ... 於 nanyoung.pixnet.net -
#9.這種情況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呢? - Mobile01
還有一個問題有詢問過社福但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此種情形不太瞭解,就是因為我已經懷孕8個月,小孩再2個月就會出生了,按照拋棄繼承的辦理期限是3個 ... 於 www.mobile01.com -
#10.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知悉時點三個月內 - 法律百科
按照民法第117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該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該條文中關於「知悉」的意思,是 ... 於 www.legis-pedia.com -
#11.【律師娘專欄】父母留下的債務,不用還是真的嗎?
如果父母親生前留下債務,子女需要清償嗎? 「聽說現在已經全面改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我就算沒有辦拋棄繼承也不用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13.遺囑、遺產與繼承糾紛及稅金協助 - 智邦法律事務所
為避免繼承到不必要的債務,我們能給予專業的法律協助,同時在不動產分割、或變賣遺產時, ... 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 ... 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 於 www.law0800.com -
#14.負債父一過世...他立刻辦理拋棄繼承,不料竟錯失500萬遺產 ...
在父親過世後,如果發現父親留有大筆債務,想要拋棄繼承權的話,必須在知悉父親死亡三個月內拋棄繼承。由於拋棄繼承的效果是拋棄掉繼承的權利,也就是父親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15.法院如何認定「知悉其得繼承」之時點【曾宿明律師】
另民法第1174條以下拋棄繼承程序,繼承人未依法定期限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之書面,將喪失拋棄繼承之權利。 [2]民法第1156條民國97年01 ... 於 pinliulaw.pixnet.net -
#16.【新手必看】土地繼承好複雜?帶你一次讀懂常見疑問!
問題一:遺產一直沒辦理繼承登記怎麼辦?會被充公嗎? 相關法規:《土地法》第73條. 繼承人遲遲不辦 ... 於 park24.com.tw -
#17.拋棄繼承印鑑證明有效期限 - 工商筆記本
2015年8月27日- 若我在父母未死亡前就辦理拋棄繼承,所附的印鑑證明之日期是在生前...若過幾個月後~父母過世..那之前所附的印鑑証明是否具有效力呢?還是印鑑證明要在死亡後 ... 於 notebz.com -
#18.股票繼承過戶辦法 - 元富證券
(1)依據民法1174條,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2)被繼承人於74年6月4日以前死亡者,若有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應附自知悉繼承之 ... 於 www.masterlink.com.tw -
#19.拋棄繼承期限 - 台灣公司行號
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127 條第1項)。2.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民法第1174條第2項). 於 zhaotwcom.com -
#20.【遺產繼承】拋棄繼承要知道的十三件事 - 律師真心話
請各位繼承人把握可申報遺產清冊或可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否則10幾年內,你都有可能被討債,而突然間變得一無所有,且負債累累! 十三、如 ... 於 chehan0310.pixnet.net -
#21.遺產繼承與拋棄已過時效,我該如何處理?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 ...
Q: 我夫家母親於去年十月往生,本想母親並無房產所未辦理遺產繼承與拋棄,但未想到母親生前欠下卡債,事後才了解遺產繼承與拋棄因於往生後三個月內辦理,但目前時效已 ... 於 blog.xuite.net -
#22.參考參考 - 醫聲論壇• 檢視主題
而為避免修法有「為德不卒」的遺憾,施行法也增訂「全面回溯條款」,不設期限。 ... 我們的法律好像原本就規定子女可以拋棄繼承父母之財產及債務(我記得應該是這樣沒錯 ... 於 forum.doctorvoice.org -
#23.如何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 撰文:莊守禮律師
壹、應先備齊之文件:. 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即辦畢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後再領取之戶籍謄本, ... 於 www.fba-tcc.org -
#24.親人過世後的拋棄繼承(債務)如何辦理、查詢 - 冬瓜行旅
拋棄繼承 聲請時效有多久?如果期限超過該怎麼辦? ... 蔡育盛律師:根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 ... 於 owt.com.tw -
#25.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拋棄繼承,注意三個月時限! - Ocbzpz
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 拋棄繼承,注意三個月時限! 新聞報導指出,小如(化名)自從雙親離婚之後,她就再也沒有和父親見過面,父女倆也沒有任何聯絡,直到去年8月間由 ... 於 www.pcmgkkv.co -
#26.漏辦拋棄繼承,4歲男童負債700萬!〈解說:李清輝律師〉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關於拋棄繼承的規定,於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中 ... 輩均在期限內完成拋棄繼承的程序,京銀行通知才發現蔡姓男童成為繼承債務的 ... 於 www.rclaw.com.tw -
#27.不知有兄弟未辦拋棄繼承百萬債務纏上身|台中張思涵律師
報載《一名王姓男子欠債百萬元,往生後債主找上門,發現王的父母雙亡,又無子嗣,3個弟妹全都拋棄繼承,但意外發現王男還有一名從未謀面的同父異母弟弟。基隆地院以王的同 ... 於 www.chaohsin.com -
#28.遺產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 ... A: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於 www.ntbt.gov.tw -
#29.[問題] 限定繼承的問題 - PTT 問答
我們收到法院通知時,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從來也沒辦過, 於是就到屏 ... 官說過,也有呈上我們辦理對爸爸的拋棄繼承文件證明但因為超過期限就是 ... 於 pttqa.com -
#30.失聯30年生母過世工程師沒拋棄繼承慘背14萬卡債 - 三立新聞
針對江男的狀況,律師直言就只能償還了,因為江男已是法定的成年人,依照民法規定,收到母親債務繼承人支付命令時就必須在3個月內申請拋棄繼承,如今已過 ... 於 www.setn.com -
#31.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期限、相關文件說明!
辦貸款銀行照會內容、時間、流程、過件率總整理! 辦理貸款時的「 銀行照會」是什麼意思呢?銀行照會問什麼?問題內容、時間流程、過件率等 ... 於 banks.com.tw -
#32.拋棄繼承債務預先拋棄繼承真的拋棄了嗎? - Hfep
不過拋棄繼承期限過了便不能辦理,所以繼承人要把握在拋棄繼承時效內辦理( ... 請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辦理遺產債務清算(或全部繼承人都辦拋棄繼承… 於 www.stpciip.co -
#33.遺產限定繼承是什麼?自己可以辦嗎? | 房事QA
不過地政士卻說比起直接「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這是為什麼呢?阿明分析給大家聽! 所謂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拋棄被繼承人的 ... 於 54aming.com -
#34.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 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那何謂「拋棄繼承」?當繼承開始時,在法律上擁有繼承權的人依照法定方式向法院表示不想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言意之下,就是說一旦表示要拋棄繼承, ... 於 www.sinsiang.com.tw -
#35.別讓財產睡著了! 內政部提醒民眾辦理繼承登記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6年12月底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面積 ... 到部分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而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內政部自103 ... 於 www.land.moi.gov.tw -
#36.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為您量身規畫專屬的戶政辦理須知 ...
土地建物繼承、法定繼承、拋棄繼承、存款繼承、金融遺產查詢); 拋棄繼承. 要到哪辦 ... 期限:知悉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戶籍地)之法院為之。 於 household.kcg.gov.tw -
#37.父母親過世後留有債務,子女千萬別立刻拋棄繼承
繼承發生時,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有多久? ... 在父親過世後,如果發現父親留有大筆債務,想要拋棄繼承權的話,必須在知悉父親死亡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於 www.glorylaw.com.tw -
#38.拋棄繼承債務的問題?? - 《媽咪愛》育兒問答
新聞上提到的,都是孫子女扛債(忘了幫孫子辦拋棄繼承), 還沒有聽過「曾孫子女」,被迫扛債務的!! 不過,現在只是要有基本的了解, 知道拋棄繼承的期限, ... 於 mamilove.com.tw -
#39.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有何影響? 二、 地政機關
二、 地政機關對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改良物之處理方式為何? 為執行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有關列冊管理之 ... 七)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另檢附合法之拋棄證明文件。 於 land.tainan.gov.tw -
#40.「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 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我就算沒有辦拋棄繼承也不用還囉! ... 拋棄繼承,也不會再有任何債務清償的責任,而犧牲了拋棄繼承3個月的聲請期限, ... 於 s982320.pixnet.net -
#41.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 - 司法院
民法規定,繼承有「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及「拋棄繼承」。沒有. 拋棄繼承的繼承人,依法要概括繼承,由於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用. 遺產來還,所以繼承人要向法院陳報遺產 ... 於 www.judicial.gov.tw -
#42.拋棄繼承,注意三個月時限!
不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為,小如的父親是在2020年8月12日死亡,她在同月17日知悉成為繼承人,卻直到同年11月18日才向法院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明顯 ... 於 sunrisetaipei.com -
#43.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繼承),以免被死者拖累
屏東地方法院家事庭長廖文忠說,本案再抗告成立的可能性很低,很可能再被駁回。因為適用的法規並無明顯錯誤,法律規定在知悉繼承的兩個月內要辦理拋棄繼承,超過期限再提 ... 於 benjamwu.pixnet.net -
#44.[問題] 關於拋棄繼承- 看板WomenTalk - PTT網頁版
但是因為不是單純的死亡,所以表妹不知道到底是否需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辦理拋棄繼承。(期限是知悉 ... 家裡辦過拋棄繼承,覺得你去諮詢比較好,對於說千萬不. 於 www.pttweb.cc -
#45.【法律9Q系列】 - 法律扶助基金會
Q4:跟家人沒聯絡,超過拋棄繼承的聲請時限怎麼辦? ... 法院公示催告期限至少超過3個月, ... 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已為繼承人知悉. 於 www.laf.org.tw -
#46.委託書、遺產繼承拋棄書、護照正影本相符或其他簽字證明
應備文件:. 授權書、委託書、遺產拋棄繼承書或其他簽字證明正本; 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如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 於 www.roc-taiwan.org -
#47.拋棄繼承月 - Primefotografie
一旦拋棄繼承成立,繼承人即可放棄所有亡者留下的財產、債權與債務。 ... 假如聲請期限過了會怎麼樣?. 冬瓜限定繼承 ... 限定繼承超過三個月怎麼辦? 於 primefotografie.nl -
#48.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我要辦哪一種?/實習律師林夏陞
向法院辦理完成後,須待法院裁定,並於收受裁定後行公示催告程序,若有債權人於期限內報名其債權,繼承人則需依遺產之數額比例,計算應清償之金額。 三、 ... 於 zoomlaw.pixnet.net -
#49.政風法令宣導專區
前些日子,他的撤回拋棄繼承的聲請,被受理的法院用依法無據的理由駁回。 ... 超過期限、不用書面或不向法院提出,都不能發生拋棄繼承的法律上效果。 法院接受拋棄繼承 ... 於 ethics.chcg.gov.tw -
#50.拋棄繼承相關事宜
我自己去網路上查的結果是拋棄繼承要在被繼承人過世的兩個月內辦理,也就是我要在3/18之前辦好但是那位阿姨卻在四月才把相關的文件寄給我們導致我跟我妹因為逾期而拋棄 ... 於 forum.jorsindo.com -
#51.拋棄繼承如何申請?限定繼承如何申請? @ 禮儀公司-禮御生命 ...
拋棄繼承 及限定繼承: 一個人的死亡,短時間內在心理上及生活上,將帶給遺族極大的衝擊、慌亂。不過除了上述的影響之外,「死亡」也會帶來重大的法律上權利義務的變動 ... 於 livilife16888.pixnet.net -
#52.父母有債子女必須償還?2種方式可免去替父母背債 - Money 錢
「爸爸在外經商失敗,欠了一大把債務,如今家人都連絡不上他,討債電話又不斷地打來,我到底該怎麼辦?」哲旻(化名)無奈地想,現在賺的薪水只能勉強過 ... 於 www.moneynet.com.tw -
#53.拋棄繼承要三個月內辦完?還是三個月內送件就好? - 李郁霆 ...
繼承人得於知悉得繼承(通常是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後三個月內,得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後就免除一切債務問題,是一個一勞永逸 ... 於 www.lawyerli.tw -
#54.沒有人繼承的遺產,法律上會如何處理?
... 皆拋棄繼承,導致沒有人可以協助處理遺產後續事宜,此時,應該要怎麼辦呢? ... 第2項: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 ... 於 www.wlaw.tw -
#55.辦理拋棄繼承要多久
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有限,別讓拋棄繼承期限過了! - 法律010。 2020年11月26日· 二、辦理拋棄繼承要多久? 三、拋棄繼承時效已過不能辦理的風險. 一、拋棄繼承是什麼? 根據 ... 於 gifttagtw.com -
#56.【錯誤】網傳文章「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 ...
事實查核報告#1332 網傳文章「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 除此之外,過去繼承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 ... 於 tw.news.yahoo.com -
#57.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 E政府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規劃遺囑,依據民法<遺產繼承人>,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 ...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當被繼承人有債務,或繼承人因其他因素欲拋棄或限定繼承 於 www.gov.tw -
#58.切記_一得知有可能負債的繼承關係者去世就要拋棄或限定繼承喔
柯梅婷先生過世後,因不清楚先生的債務關係,未辦拋棄繼承,後來才發現繼承一筆 ... 現行民法繼承編是以「概括繼承」為原則,只要繼承人未於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 於 tamacat.pixnet.net -
#59.住友スリーエムLS950用ラミネートフィルムカートリッジDL951
一旦拋棄繼承成立,繼承人即可放棄所有亡者留下的財產、債權與債務。究竟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時效為何?假如聲請期限過了會怎麼樣? 於 chroniclesoftyria.com -
#60.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一位被地下錢莊逼的走投無路而燒炭自殺的往生者遺書寫到:「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 ... 於 shin-nan.so-buy.com -
#61.拋棄繼承應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 (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 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 ... 於 www.vac.gov.tw -
#62.【家事法律】拋棄繼承時效、順位、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Q&A
關於拋棄繼承時效,依照民法的相關規定,「是三個月。」 →民法第1174條第2項:. 「前項拋棄(繼承人得拋棄 ... 於 joelindex0208.pixnet.net -
#63.論拋棄繼承 - 遺產糾紛處理專業律師
惟拋棄繼承也有期間的限制,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於 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 -
#64.繼承順位怎麼看?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是什麼?專業民法繼承 ...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醒】. 1.陳報遺產清冊事宜,司法院網站有詳細說明。 2.法院公示催告期限至少超過3個月,繼承人仍要注意拋棄繼承之期限 ... 於 abusensei.com -
#65.父母欠債拋棄繼承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提供父母欠債拋棄繼承相關文章,想要了解更多拋棄繼承期限過了、父母欠債 ... 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我就算沒有辦拋棄繼承也不用 . 於 fitnesssource1.com -
#66.拋棄繼承怎麼辦? - 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
現在繼承規定是採取「限定繼承」為原則,另外也可選擇「拋棄繼承」, ... 就算親屬死亡已經超過了三個月,還是以「知道」時起算三個月內期限,但這種 ... 於 lu-lawyer.com -
#67.遺產繼承有哪些?解決債務問題,繼承人必知道的5件事
當你評估後確定要選擇拋棄繼承,你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辦理,如果拋棄繼承辦理期限超過,法院會直接以限定繼承處理。 於 www.sla.org.tw -
#68.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一位被地下錢莊逼的走投無路而燒炭自殺的往生者遺書寫到:「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 ... 於 www.shinnan.net.tw -
#69.拋棄繼承的9 大疑問 - 鈞誠法律事務所
A: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3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聲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按照新法(2009年6月10日修正)是採限制責任制度。 於 www.jclaw.com.tw -
#70.貴在立法》繼承債務陷絕境修法挽救悲劇 - 卡優新聞網
然而在實務上,常有繼承人因不知被繼承人生前財務狀況,或因法律認知不足,未於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頓時背負巨額債務,終身活在還債的陰影下 ... 於 www.cardu.com.tw -
#71.拋棄繼承後發現還有遺產,要得回來嗎?
一般而言,祖父母過逝後,若父母親拋棄繼承後,通常也會為子女拋棄繼承,以達到全部都拋棄的效果。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取得之財產,為其 ... 於 sunrisetaipei.pixnet.net -
#72.[問題] 關於拋棄繼承- WomenTalk - PTT情感投資事業版
但是因為不是單純的死亡,所以表妹不知道到底是否需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46樓 推shacullen: 家裡辦過拋棄繼承,覺得你去諮詢比較好,對於說千萬不 07/24 15:57. 於 ptt-chat.com -
#73.【法律問蘋果】逾期未拋棄繼承債務只能吞了?
【法律問蘋果】逾期未拋棄繼承債務只能吞了? ... 「跳跳哥」插隊被「犀利哥」揮拳18秒完勝警:2人都被送辦. missing promo. 於 tw.appledaily.com -
#74.拋棄繼承月 - Gadalkaangelina
拋棄繼承 月 罐頭打不開怎麼辦. ... 拋棄繼承: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即繼承人不管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後是否 ... 假如聲請期限過了會怎麼樣? 於 gadalkaangelina.ru -
#75.拋棄繼承時效已過 - Jex
8/6/2015 · 我之前有辦過拋棄繼承的經驗,要是」也就是繼承雖已開始,3個月內要向法院 ... 根據《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 還可以辦理嗎? 於 www.shauyess.co -
#76.拋棄繼承 - 法律圈
現在接受到去世消息大舅舅想幫媽媽的兄弟姊妹們一起辦拋棄繼承。 ... 後,則是要換我舅舅們去辦理,只是目前舅舅們都在大陸工作,所以想問一下辦理的期限是怎麼看的。 於 35.221.147.185 -
#77.他死後留下大筆債務要我還怎麼辦?呂秋遠分析拋棄繼承關鍵 ...
如果他們都不通知你,那就當作他「音容宛在」,在心裡繼續懷念他就好,其實不會有拋棄繼承的時效經過問題。 好好過生活,別太煩惱遺產或負債的問題。父母 ... 於 www.storm.mg -
#78.拋棄繼承多久會下來 - 健康急診室
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有限,別讓拋棄繼承期限過了! - 法律0102021年1月8日· 律師這邊幫您整理好關於拋棄繼承線上查詢的常見問題,幫助您對拋棄繼承有更全面的了解。 於 1minute4health.com -
#79.律師娘講悄悄話- 分享吧!!!十三件拋棄繼承一定要知道的事
若一定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年底回台灣才辦會過了時效性嗎? 4 年 檢舉. 律師娘講悄悄話, profile picture. 於 zh-tw.facebook.com -
#80.Q18 我要拋棄繼承權,聽說有時間的限制
根據民法相關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繼承人獲知有繼承權之日起三個月內主張,以書面備齊下列文件向地方法院申請:. 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於 lotung-land.e-land.gov.tw -
#81.拋棄繼承避免上天掉下的禮物 - finance168
由於現行法令對「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也就是繼承人必須在「知悉自己為繼承人」的兩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主張拋棄繼承,否則期限一過,繼承人依法須對債務 ... 於 onesky.pixnet.net -
#82.拋棄繼承期限過了 - 台灣工商黃頁
標籤: 拋棄繼承期限過了. 父母親過世後留有債務,子女千萬別立刻拋棄繼承2019 / 08 / 13. 2019年8月13日- 繼承發生時,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有多久?是否可以在期限內先 ... 於 twnypage.com -
#83.已經聲請拋棄繼承,但因為沒有按照法院要求準時補件就被駁回
[hot]已經聲請拋棄繼承,但因為沒有按照法院要求準時補件就被駁回,該怎麼辦?(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於 www.cdlaw.com.tw -
#84.看懂家人過世如何處理遺產:別以為「限定繼承」不用幫還負債
如果往生者的負債大於遺產,遺產的繼承人,還要考量是否辦理拋棄繼承。 ... 萬一有其他原因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可以至國稅局申請延長時間, ... 於 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 -
#85.如何辦理拋棄繼承(親身經驗分享) - Aking的部落格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親身經驗分享) · 1. 拋棄繼承聲請書:. 去法院買. ·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去被繼承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 3. 拋棄人戶籍謄本、 ... 於 aking741.pixnet.net -
#86.限定繼承,確保繼承人權益
劃,不能一味拖延,因為期限一過,一. 切已成定局,任何人都無力回天。 別輕易拋棄繼承. 像張同學的姊姊想拋棄繼承,就得.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的規. 於 www.sle.org.tw -
#87.拋棄繼承時效已過怎麼辦?3大必知重點要掌握! - 85010
拋棄繼承 聲請書(不是拋棄繼承申請書喔),並附上本人的簽名及印章(要有拋棄繼承印鑑證明) · 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如果戶籍還沒有記載已死亡,請記得要同時提出死亡 ... 於 85010.tw -
#88.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蔣曼娜地政士
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後,向法院表示拋棄其繼承權,亦即具狀向法院表示 ... 機會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繼承債務,並考量此權利之行使期限係自知悉 ... 於 mm258tw.blogspot.com -
#89.【遺產繼承】拋棄繼承必知的13件事 - 法律GPS
四、很多人都是因為知道死者生前有債務,才去辦拋棄繼承;很多人都是因為不知道 ... 請各位繼承人把握可申報遺產清冊或可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 ... 於 taiwanlegalgps.pixnet.net -
#90.拋棄繼承 - 法律圈
四、當初家母會要貸款,是因為沒有辦拋棄繼承所以莫名其妙繼承債務,所以若我們要辦清償證明,假定又有繼承債務(我們不知有沒有)銀行會不會拿 ... 拋棄繼承超過期限. 於 www.lawchain.tw -
#91.【拋棄繼承期限過了】【遺產繼承】拋棄繼承要知道... +1
拋棄繼承期限過 了:【遺產繼承】拋棄繼承要知道...,這邊要建議大家,若確定過世的人,負債大於遺產,最好還是要去拋棄繼承。....請各位繼承人把握可申報遺產清冊或可 ... 於 tag.todohealth.com -
#92.法院如何認定「知悉其得繼承」之時點【曾宿明律師】
另民法第1174條以下拋棄繼承程序,繼承人未依法定期限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之書面,將喪失拋棄繼承之權利。 [2]民法第1156條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法理由:「一、依第一千一百四 ... 於 www.pinliulaw.com.tw -
#93.20項讓你最成功辦理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流程的應備文件
拋棄繼承 的期限? ... 拋棄繼承時間限制為三個月。在知道要有繼承權的時候,要在3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假如超過時間沒有辦理,那就不能辦理拋棄繼承了,也就是,要繼承 ... 於 landtw.com -
#94.蔡孟翰律師|父債一定要子償嗎?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怎麼辦理?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位是除配偶外,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意思是,如果前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舉例來說,如果A ... 於 hsacc.com.tw -
#95.標籤: 拋棄繼承時效2017 - 翻黃頁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加入「律師真心話」※※※ 【遺產繼承】拋棄繼承要知道的十三件事最近很多粉絲詢問:「現在修法已改成法定 . 於 fantwyp.com -
#96.拋棄繼承時效已過遺產繼承終極懶人包!繼承順位 - Vnfp
不過拋棄繼承期限過了便不能辦理,所以繼承人要把握在拋棄繼承時效內辦理( ... 專業遺產律師來幫你解惑五,兒2若對「父」辦拋棄繼承,孫2,孫3等人還可以代位繼承嗎? 於 www.koronazino.co -
#97.拋棄繼承期限過了完整相關資訊 - 幸福屋
[PDF] 2.限定繼承仍應繳納遺產稅- 法律扶助基金會Q4:跟家人沒聯絡,超過拋棄繼承的聲請時限怎麼辦? • Q5:限定... 民法繼承編:http://goo.gl/ltVL0T [全國法規資料 ... 於 homedesigntutor.com -
#98.子女監護權輕忽拋棄繼承程序,巨額債務從天而降 - 法律諮詢
沒想到就在哥哥死後不到半年,阿民接到了一張金額三百萬元的支付命令,由於阿民並沒有向別人借過這麼多錢,正覺得奇怪之際,看了支付命令的內容才知道是哥哥留下來的債務, ... 於 law995.on2009.tw -
#99.拋棄繼承後,怎可喊「卡」 - 證券期貨局
超過期限、不用書面或不向法院提. 出,都不能發生拋棄繼承的法律上效果。 法院接受拋棄繼承的書狀後,民法並沒有規定後續的處理方式,因此司法實務. 上認為法院受理拋棄 ... 於 www.sf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