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財金所考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許恒達、臧正運所指導 張麗琴的 經營判斷法則與違法授信之刑事責任―以銀行法特別背信為例 (2021),提出政大財金所考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授信、經營判斷法則、背信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李昱盈的 從人工智能重新檢視我國公司治理典章制度—以董事會職權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演算法、黑箱、公司治理、董事會、代理成本、忠實義務、忠誠義務、注意義務、商業經營判斷法則、監督義務、人工智能董事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大財金所考科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大財金所考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經營判斷法則與違法授信之刑事責任―以銀行法特別背信為例

為了解決政大財金所考科的問題,作者張麗琴 這樣論述:

我國於108年間新聞媒體陸續報導銀行貸款弊案,造成銀行巨大損失,如遠東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造成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對遠東航空公司貸款淪為呆帳且金額高達22億餘元;及國內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爆發詐貸弊案,潤寅公司負責人涉向12家銀行詐貸金額約472億3827萬元,檢調單位也對案關銀行授信人員以涉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起訴。惟銀行辦理授信非無風險業務,銀行評估是否核准貸款,如同公司商業決策,事涉其經營決策及專業判斷,故若銀行授信人員核貸後,因借戶無力償還成為呆帳,而遭受檢調單位以背信罪起訴,恐讓銀行授信人員趨於保守,不敢輕易核貸。故本文期藉由蒐集文獻與實務判決等資料,探討銀行辦理授信案所涉銀行法特別背信

罪,是否得引用美國法經營判斷法則。本文共分六章,先就銀行辦理授信業務進行介紹,包含銀行授信之評估作業及風險管理;接著就銀行辦理授信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及本文欲探討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其構成要件、保護法益及與刑法背信罪之關聯進行分析。再而彙整蒐集美國法經營判斷法則其法理基礎、學說及相關實務見解,最後探討我國銀行辦理授信案涉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得否適用經營判斷法則。本文依所蒐集文獻與實務判決等資料,認為依我國現行刑事程序及制度設計似無須引用經營判斷法則,惟於刑事實質審查方面,可以將經營判斷法則之精神納入參考,另參採經營判斷法則之精神時,宜注意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保護法益應擴及金融秩序。並建議未來可將經營判斷

法則之精神或原理納入銀行法或刑法法條中,應有助於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之審理。本文期透過粗淺之研究結果及建議,作為立法者未來修法時可能之思考面向,避免將應屬經營決策裁量範圍之授信案件,只因最終變為呆帳,造成銀行損失,即將相關授信決策人員納為被告,造成授信決策人員陷入沉重訴訟程序,及司法資源之浪費。

從人工智能重新檢視我國公司治理典章制度—以董事會職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政大財金所考科的問題,作者李昱盈 這樣論述:

於所有與經營分離下,為使公司效率經營,並緩和有限理性的代理成本,由董事會成為最高業務執行機關,負責統籌公司各項事務與資源,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1項亦引進英美法之忠實義務,要求董事以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行事。然公司治理案件仍層出不窮,鑒於第四次工業革命的來臨,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於公司治理之運用日與俱增,本文嘗試探討人工智能對於我國公司治理之影響,就是否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對公司董事會之忠實義務造成何種衝擊、我國公司治理法制應如何調適等面向加以觀察與分析,並以人工智能發展的現況與未來分別討論。為了解人工智能對公司治理之影響與衝擊,本文於第二章即就人工智能科技進行概述與說明。因本文研究主軸係聚焦於探

討董事會使用人工能進行公司治理時,其相關忠實義務內涵是否須加以調整等議題,故本文於第三章先就美國法下董事忠實義務之性質與內涵予以概述。嗣後,本文於第四章就人工智能於董事會之功能與挑戰進行介紹,並就董事會使用人工智能時忠實義務應如何調整,及面對人工智能所伴隨之挑戰應如何因應等,相關比較法文獻進行討論,再就未來人工智能取代自然人董事之相關議題與義務、責任歸屬加以介紹與釐清。綜合上述之討論,本文於第五章先行探討忠實義務於我國適用上之性質與爭議,其次就董事使用人工智能進行公司治理時,我國忠實義務及公司法、證交法等公司治理規範應如何調整進行反思,最後就未來人工智能董事問世時,相關義務與責任之建構嘗試提出

本文見解。於第六章則統整本文對董事會使用人工智能之功能與挑戰、忠實義務之調整、因應對策及公司治理法規之調適等研究,期望能在本文之討論下建構出董事會對於人工智能科技應有之態度與對策,進而打造健康的公司治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