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娛樂稅減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啟用 - 蕃新聞也說明: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文化部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訂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和拍賣等四類型文化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專利研究所 陳衍任所指導 李崇聿的 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問題之研究─以電影產業為例 (2020),提出文化部娛樂稅減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創意產業、經濟補助、電影、獎補助、經濟輔助、長片輔導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周志宏、呂理翔所指導 黃于珊的 從憲法基本原則論我國獨立書店發展扶助機制 (2018),提出因為有 獨立書店、憲法、文化國、文化補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文化部娛樂稅減免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人太愛吃?作家張良澤:台灣不能只有吃像豬一樣則補充:台南市副市長葉澤山表示,市府曾建議麻豆區總爺藝文中心對面的台糖農地,很適合做為台灣文學國家園區,文化部也曾補助做初步規畫,前任部長李永得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化部娛樂稅減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文化部娛樂稅減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1-地方稅務局質詢-
偶像巨星、電音派對適用文化藝術講助條例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對象應該是小型且基層的文化藝術團體,但純商業演出適用此條例減稅嗎?

一、門票銷售收入的課稅

📌106年12月五月天演唱會的售票收入
$7億4千3百多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7430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800多萬。
11天、7億收入、省下5600萬、只繳1800萬的稅金。

📌106年 4/9-4/10
埔心牧場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
售票收入$2640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264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00多萬。
2天、近3千萬收入、省下164萬、只繳100萬的稅金。

問題是.........
📣去年的樂托邦國際音樂季,主辦單位號稱數萬人、壹週刊報導此電音派對中疑有吸毒及活春宮⋯⋯
這樣的活動適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嗎?且以最低票價3800元計算,實為明顯逃漏稅!

今年樂托邦國際音樂季剛於4/6-4/7落幕,網路售票早已超過萬張,動用警力維持交通、徵調新北市緝毒犬避免成為吸毒派對、長達10小時重低噪音的干擾⋯⋯一場私人企業純商業經營的電音派對,肥了業者的口袋、瘦了人民的生活品質!

📣活動的周邊商品及飲食酒品不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補助中,此項收入遠遠超過門票的收入!稅務機關是否善盡查察之職務?
賦稅的繳納、是公平正義的第一關卡。

#嚴格執法
#獎助應適得其所
#稅賦應符合公平正義

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問題之研究─以電影產業為例

為了解決文化部娛樂稅減免的問題,作者李崇聿 這樣論述:

  隨著全球化風潮,21世紀的經濟型態已然轉變為以創新為主的知識經濟型態。在2019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占GDP比重高於全球平均。其中,電影可謂文創領域中商業產值最高的產業之一,對於國家文化環境有極大的影響。政府亦針對電影產業積極實施經濟補助,帶動資金挹注、培育人才與國際交流,以健全產業生態。  然而補助資源分配及政策可行性屢屢遭受爭議,故本研究以相關文獻及法院判決為基礎,探討我國文創產業之經濟補助措施。藉由行政法學界對經濟補助之看法,分析文創產業下經濟補助應遵守之原則,並聚焦我國電影產業補助制度所面臨之現況與爭議。進一步透過深度訪談法,藉由電影產業從業人員之經驗與想法,探討政府對電影產業之

經濟補助政策於實務面的執行效果。  參考相關文獻與法院判決後,分析整理出經濟補助應用於文創產業應遵守之原則,包含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臂距原則、比例原則等,在電影產業方面,本研究認為長片輔導金法律保留應屬應用較高密度,且其契約性質應屬行政契約。  並嘗試在經濟補助原則下,提出對電影經濟補助之建議與看法。首先,長片輔導金對電影產業影響極大,建議可將評審制度擴大為評審團制度,以市場機制審查電影企劃案,並將商業電影與藝術電影補助做出定位與分流,發放金額與比例或可再調整。其次,我國政府不應對跨境補助畫地自限,且跨境合作優惠可提高金額上限,吸引他國影視合作機會進入。最後,目前稅捐優惠較難適用於電影產業

,建議將優惠範圍定義清楚,並調降規模限制、持有年限等。

從憲法基本原則論我國獨立書店發展扶助機制

為了解決文化部娛樂稅減免的問題,作者黃于珊 這樣論述:

隨著閱讀與購書習慣轉向數位媒介,實體書店受到嚴重衝擊,而獨立書店除了處於不利生存的大環境,尚面臨進書不易與削價競爭等問題,近年來,文化部致力於推動獨立書店發展,其中補助為主要方式。然國家是否有理由予以特別扶助、手段的選擇與實施方式是否合宜,非無疑義。本文旨在探究國家扶助獨立書店之正當性,以及補助與其他扶助措施之法規範的妥適性。首先探討「獨立書店」的文化意涵、界定其在文化法上的法律地位,再依據憲法為國家劃定之行為準則討論國家管理與扶助獨立書店的正當性及公權力行使的界限,作為後續檢討相關文化法規的根據,最後,從產業現況看獨立書店所面臨的困境、國家提供扶助的理由,以補助獨立書店之法規依據「文化部推

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為核心,對其扶助機制進行分析與檢討,進而提出整體改革建議。透過探究國家管理與扶助獨立書店的基礎與界限,希冀本文能為獨立書店扶助機制的建構與獨立書店的發展帶來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