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台新金合併好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東吳大學 經濟學系 陳碧綉所指導 張雅晴的 台灣金融業購併的可行性分析 (2018),提出新光金台新金合併好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機構、模擬購併、資料包絡分析法、效率。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會計研究所 戚務君、高儷華所指導 賴思樺的 我國連結稅制之實證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合併申報、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光金台新金合併好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光金台新金合併好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金融業購併的可行性分析

為了解決新光金台新金合併好處的問題,作者張雅晴 這樣論述:

本文研究期間為2010年至2018年,研究對象包括台灣16間金控、20家非金控旗下本國銀行及25家非金控旗下保險公司,利用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Development Analysis, DEA)之無導向SBM模式(non-oriented SBM),先進行研究對象2010年至2018年績效分析後,再藉由2018年金管會放寬金融機構非合意購併(稱金金併)之標準,依據符合其對主併公司之規則與標準的金控(富邦金、國泰金、玉山金、中信金)與銀行(上海商銀),分析2016年至2018年上述5家金融機構與25家非金控旗下保險公司模擬購併後,效率是否變好,以及其最佳購併組合。除此之外,因市場上台新金

與新光金有購併之可能性,因此也分析台新金與新光金模擬購併後是否效率變好。本文實證結果分析發現主併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間與南山人壽購併後,效率皆能變好,本文認為其原因為南山人壽在非金控旗下之保險公司中經營效率較佳之緣故,故不管是哪一家主併公司購併南山人壽,皆能改善主併公司之經營效率,且壽險公司能投資的資金較龐大,若能妥善運用其資金,必能對主併公司產生好處。而台新金與新光金購併組合雖然在2016年至2018年之效率沒有變好,但每一年度至少都能改善一個投入或產出變數之調整幅度,因此台新金與新光金購併有一定的好處。

我國連結稅制之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新光金台新金合併好處的問題,作者賴思樺 這樣論述:

摘要90年7月9日完成立法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為排除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之障礙,賦予許多租稅優惠,除減免相關之稅負,更引進“連結稅制”之租稅概念,允許金融控股公司持有本國子公司股份,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九十者,得自其持有期間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滿十二個月之年度起,選擇以金融控股公司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而採用連結稅制好處有盈虧互抵、延用未用盡之虧損扣抵與投資抵減、遞延公司間之未實現利得,如此租稅優惠帶給金融控股公司租稅規劃的福音,但仍有金融控股公司決定不採用連結稅制合併申報,其原因成為本研究欲探討的議題? 

實證結果顯示: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收益(股利)及未實現利得與選擇連結稅制合併申報顯著相關,但課稅所得為負、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與選擇連結稅制合併申報無顯著相關。本研究發現:雖無法從實證結果中取得金融控股公司採行連結稅制合併申報之主要原因,但可知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收益(股利)確實影響金融控股公司放棄採行連結稅制合併申報之主要原因,顯然金融控股公司已注視到轉投資收益(股利)隱含對選擇連結稅制合併申報造成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