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小美淺談開店的基本認識 - 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也說明:從小美接任以來,發現不少經營者對於開店的資訊不甚熟悉,什麼情況不需要登記,什. 麼情況下須要強制登記,依什麼法規,…當然最終裁決權還是執行營業稅法規的國稅局執.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所指導 阮昱升的 我國行動支付法制及其未來發展方向之研究 (2021),提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科技、行動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票證、電三方支付。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顏廷棟所指導 朱泓宇的 共享經濟之法律研究 -以UBER叫車平台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共享經濟、平台經濟、UBER、公平交易法、個人資料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的解答。

最後網站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則補充: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常用服務. 公司與商業登記整合服務 · 公司與商業登記申辦項目 · 商業發展科申辦項目 · 「商品標示諮詢」申請 · 公用事業科申辦項目.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行動支付法制及其未來發展方向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的問題,作者阮昱升 這樣論述:

行動支付起初於我國使用之頻率與人數不多,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還是以現金支付為主要之支付模式,縱使我國政府極力推動行動支付作為我國消費者支付上的新選擇,但大多數的消費者們還是不買單,而此種情況來到了2020年的COVID-19疫情後全都變了樣,因COVID-19疫情迫使消費者們開啟無接觸經濟的大門,這就使行動支付成了當今支付模式的新寵兒。本研究主要以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行動支付三大架構策略為研究範圍,而探究其現況、法制與未來發展。在現況上,我國擁有良好的行動支付之軟硬體基礎環境,然在個人資料與隱私的安全保護上似嫌不足,此需待各方積極改善,而此則攸關法制面的制定。而在應用場域面與體驗行銷面則是拜COVI

D-19疫情之賜,應用場域從原先的集中在大型商家中、外送平台與APP平台上,轉變為小型商家亦稍稍的有意願增設與接受行動支付,然要實現無現金社會則需使小型商家全面導入行動支付才可。體驗行銷乃是從原先有規劃策略的欲使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然實際成效沒有想像中來的好,轉變為大眾有點半強迫式的認同與支持行動支付,故此當今的行動支付業者不再著重於知名度上,而是著重於消費者的忠誠度上。本研究建議未來在發展行動支付上,基礎環境面之法制面應著重於個人資料與隱私的安全保護,以解財政部監控著業者與消費者的所有交易資訊。應用場域面則應多立足於小型商家的角度來思考要如何幫助他們增設與接受行動支付,以免疫情過後其棄行動支

付之用。體驗行銷則應創造與消費者多方面的連接,使消費者在選擇行動支付上能更加忠於使用單一行動支付。

共享經濟之法律研究 -以UBER叫車平台為例

為了解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的問題,作者朱泓宇 這樣論述:

近年來自各方領域的專家、學者皆以共享經濟為主要研究、探討的目標,所以共享經濟不僅是耳熟能詳經濟學上的專有名詞,而是現今國、內外關注的主要研究議題。在現今智慧型手機普及與高科技技術的高度發展下,共享經濟已通過不同方式融入我們的生活,並逐漸擴展至各種面向的社會型態中,因此共享經濟平台的崛起,引起全球對創新科技技術與社會型態之間的衝突,興起了各種共享平台不同領域的激烈辯論,而生活及經濟模式的改變必然牽制著法律規範的變遷,研究共享經濟技術、平台的營運是否有助於維持社會、經濟的平衡發展,或者是否有可能破壞其原有社會常規及經濟生態,而須面臨法律的挑戰。 本論文以實務案例作為共享經濟法律研究議題,以

引發全球關注的UBER公司為例,探究UBER公司以跨境電商之名,在國內引進「共享經濟模式」及「科技資訊服務」,以共乘為概念號召用自己的車,人人皆可為司機,並在國內營運而引發計程車、汽車運輸產業的一連串社會問題及衝突,對照UBER公司來台歷年營運過程的前因後果加以詳述,並以國內實務判決之相關案例探討解析。在新興共享經濟來臨的高科技時代,研究海外各國對於數位平台之立法規制,期望未來國內法律能有完善的措施及法規制度。並祈此研究之目的能以UBER為案例,利於未來更多如共享經濟之新興產業之引入,並對未來數位平台產業提供立法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