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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原理與實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ony Harcup寫的 新聞學:原理與實務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广告学原理(第二版)/陈培爱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也說明:本教材从传播学的原理出发,把广告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手段来研究,认为广告不仅 ... 兼任教育部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新闻 ...

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蘇蘅所指導 康瓊之的 我們的媒體時代:新世代記者的角色認知、新聞實踐與職涯想像 (2020),提出新聞學原理與實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世代、新聞產業、記者角色、數位新聞室、記者職涯。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朝義所指導 李旻衡的 偵查不公開與犯罪報導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偵查不公開原則、犯罪報導、無罪推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聞學原理與實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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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聞學原理與實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聞學:原理與實務

為了解決新聞學原理與實務的問題,作者Tony Harcup 這樣論述:

  本書是新聞學理論及實務方面不可或缺的指南。在此版中,更詳盡的探討了二十一世紀新聞工作的「匯流」本質,並且在討論各個主題時,均納入了網路媒體的部分,並作了網路實例的分析,真確反映當前新聞工作的現實面:即網路新聞越來越成為所有新聞工作者均須擔任的職責。 本版新增及改進的特色包括:   內容全面更新,同時新增25%的內容。〈用畫面說故事〉是專門為電視與網路新聞而新增的一章,最能反映今日新聞工作的多媒體面貌,其最新實例為寫作部落格、嵌入影音內容、加入互動地圖,以及其他網路新聞的表現方式等主題,由網路新聞的實際從業者提供更多親身經驗。   這個新版本在增添新猷之餘,同時仍然兼顧著新聞學的基本要素。

它必定會持續激發學習新聞專業的學子,多思考日常新聞工作的進行方式,同時與學術上的辯證相互關照。 前言 iii 第1章 新聞學導論──何人、何事、何地、何時、何故、如何 1 第2章 新聞工作者的限制與影響力 21 第3章 什麼是新聞? 55 第4章 新聞從哪裡來? 87 第5章 新聞工作者是相對客觀的記者 123 第6章 新聞工作者是調查員 147 第7章 新聞工作者是娛人者 173 第8章 訪問技巧 189 第9章 新聞寫作 215 第10章 特稿寫作 235 第11章 用畫面說故事 259 第12章 結論:新聞工作的挑戰 283 附錄:英國

全國記者工會新聞倫理守則(2007年修訂版) 305 參考文獻 307 索引 331 前言   這本書雖然可以當成教科書來用,不過筆者希望它的作用不止於此;筆者意在同時展現實務界新聞工作者和學術界新聞學學者的聲音,並且讓他們雙方彼此對話。在第二版中,每一章均經過不小的修訂更新,已經納入自第一版出版以來的新發展和讀者的回應。書中的每一個字均經過重新審視。   新增的部分包括:英國記者如何運用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立法,還有比前一版更多有關網路上的部落格和影音應用、非線性套裝軟體(non-linear packages)、互動地圖…及其他線上新聞的作法。

鑑於線上新聞日益成為全體新聞人員工作的一部分,為反映這個實際狀況,全書不時會談到線上的部分,並視之為日常新聞工作的一環,所以並未闢專章討論;不過第二版增加一章專門討論用畫面說故事,涵蓋電視及線上新聞。最後一章篇幅增加,除了更詳細的討論21世紀新聞事業聚合發展的特色,同時並提醒讀者,儘管我們周遭的科技不斷變革,新聞工作的基本要素依然極為重要。   這一版也納入一些對新聞工作者新的訪談資料,這些新聞工作者的簡介,請參看第一章。為第一版所做的訪談仍然保留,不過大都經過再訪同一人後,加以修正更新。遺憾的是,有兩位原始受訪者,在第二版準備工作開始時,已經離開我們。   本書第一版發行後沒有多久,其中一位

受訪者Paul Foot於2004年7月過世,享年66歲。約有2,000人參加了他的喪禮(Ingrams, 2005: 6)。為紀念他的Paul Foot獎每年都會頒發,這一版新加入的訪談對象Deborah Wain就是此獎2007年的共同得獎人。   與牛津出身的Foot工作類型十分不同的Brian Whittle,從17歲起就在一家地方報工作。他們兩人的背景和態度或許有異,但都是出色的記者,也樂於撥出寶貴的時間,毫不藏私的與我討論他們的拿手技巧,以嘉惠新聞工作上的後進。後來,筆者在一個新聞同業集會的場合上巧遇Brian,他告訴我總算抽出時間來讀了這本書,覺得很喜歡,頗出乎他的預料。筆者有點

懷疑。當時我告訴他,如果本書要出第二版,會再連絡他,修訂他所提供的內容。很遺憾,這已無法辦到了,因為他於2005年12月,參加《Express》及《Star》兩家全國性報紙退出曼徹斯特(Manchester)的活動上,突然倒地不起而過世,當時他年僅59歲。他的同事Peter Reece(2005)曾說:「Brian在新聞同業的陪伴下辭世真是死得其時,因為他的血管裡流的是報紙油墨」。   這兩位逝者所提出的忠告,無論是當時或現在,都一樣中肯貼切,因此本書的第二版依然保留對他們的訪談。

我們的媒體時代:新世代記者的角色認知、新聞實踐與職涯想像

為了解決新聞學原理與實務的問題,作者康瓊之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新世代記者對媒體角色的認知,以及這些認知對新聞工作的影響。以 16 位1990年後出生的新世代記者為研究對象,透過深度訪談法了解他們投入新聞產業的動機、數位新聞室工作經驗的主觀詮釋,分析投入新聞工作的過程、工作現況與未來職涯想像,並依照Shoemaker & Reese影響新聞的五層面剖析組織對研究對象的各項影響。研究結果發現,新世代記者將重塑新聞工作的意義。他們從踏入新聞行業,即非一夕促成的決定,除了具有第一專長,而後投入新聞系所的專業訓練,亦有非新聞系所畢業生透過良好的校內外實習經驗與近年社會運動所獲之使命感進入新聞行業。媒體角色認知方面,「傳播者」與「解釋者」為新世代記

者認為最重要的媒體角色。新聞實踐方面,越來越多組織透過不同網路平台多角化經營,如Podcast數位媒體、資訊視覺化內容、跨媒體敘事、社群媒體等不再如過往僅有傳統媒體輸出新聞,並非未來趨勢而是現在進行式,「媒體多工」即為新世代記者的必備工作模式。此外,跨平台新聞產製技術能力最為重要,數據分析、數位工具的使用以及跨部門、跨組織溝通皆屬現今新聞工作上的必備能力。職涯想像方面,本研究受訪對象在職涯考量上仍面臨理想與現實的扞格,與過往研究相近。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對象所述之建言以及新世代記者企盼與組織的互動模式提出相關討論與建議,並肯認新世代對當下記者研究的重要性。

偵查不公開與犯罪報導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聞學原理與實務的問題,作者李旻衡 這樣論述:

偵查不公開原則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偵查效率之「偵查過程」不公開,以及保障當事人名譽、隱私或其他權利之「偵查內容」不公開,故偵查不公開原則又稱為「秘密偵查原則」、「名譽保護原則」,其在於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而此原則基本上是在規範國家公權力不得挾國家公器來侵害人民權利,故在偵查方面要注意客觀義務,不能為了績效或曝光度來隨意洩漏案件內容或當事人資訊,藉此來彰顯偵辦人員英雄式的形象。此又牽涉到新聞媒體的犯罪報導,由於憲法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人民享有「知的權利」,而犯罪報導基本上又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且偵查不公開又不規範行使國家公權力以外之人員,這使得在偵查不公開與公開之間形

成兩難,因為涉及兩者基本權利衝突的問題,故偵查不公開在我國經歷二十幾年,仍然未見解決以及改善。在經過司改國是會議之檢討下,新的偵查不公開修正作業辦法已於民國108年6月15日生效,而此規定能否改善目前偵查不公開所形成的難題還有待觀察。而未來有關媒體犯罪報導是否將新聞媒體列為規範對象,並建構妨害司法罪來處理,以防止法院因犯罪報導所形成之有罪預斷,且將來國民參與審判實施後,不當的犯罪報導對於國民法官之心證亦有影響。是本文欲探討在偵查不公開與犯罪報導二者是否絕對的不能相容,抑或是能在二者中間找到平衡,本文藉由相關的國內外學說以及實務見解來討論研究,期能使偵查不公開原則能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