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制退休金計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新舊制退休金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基本小六法-58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和保成法學苑的 基本小六法-56版-2021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舊制退休金如何計算? ( 今周刊/ 1051223 )也說明:新舊制退休金 如何計算? ( 今周刊/ 1051223 ). 作者:葉崇琦來源:今周刊/ 1051223. 分類媒體採訪. 文章導覽. 上一篇文章上一篇 以房養老炒熱怎麼挑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新舊制退休金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楊欽城、林志偉所指導 黃麗慧的 探討國小教師工作壓力、自我效能對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影響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工作壓力、健康促進生活型態、自我效能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舊制退休金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制與舊制勞工退休金有哪些差異?該如何轉換?是否可 ...則補充:橫跨舊制與新制之勞工,如果選擇轉換成新制的話,則民國94年6月30日前之年資適用舊制的計算公式,由雇主於勞工滿足退休條件時給與。而勞退新制之年資是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舊制退休金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小六法-58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新舊制退休金計算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

的法規群,只要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7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

考生、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法對照

,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在校生

.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國藉法、預算法、行政訴訟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得稅法、土地登記規則、證券交易法、保險法、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

事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華民國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新舊制退休金計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4)日林佳龍立委在司法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考選部長董保城。林佳龍質詢考選部,「考試報名費一年收多少?」董保城部長回答「七、八億多左右」,林佳龍表示,景氣這麼差,考試錄取這麼低,還收這麼多? 「時機歹歹,把報名費減半! 」董保城竟然回答「只有1100元 」,林佳龍要求,組織要精簡、人事要精簡、考試也要精簡,請考選部提供成本支出之書面報告。

林佳龍表示,根據主計總處、審計部及財政部資料,我國財政潛藏負債已達24兆左右,其中有7~8兆是新舊制退休金合計併計,尤其每年總預算都達一兆七八千億以上,都固定有至少百分之六十五以上花在人事成本之上。根據資料顯示,光近三年,因五都升格原因,我國公務人員員額增加1639人(達1.75%),人事成本近三年增加318億元(8.07%),台灣不僅部會數目是全世界之冠,簡任官尤其之多,關於這點,銓敘部有何因應?

張部長表示,潛藏性負債第一代恩給制是一兆七, 第二代共同儲金制是兩兆三 ,所以負債是三兆六。林佳龍問,台灣退休撫卹制度從第一代恩給制至民國84~86年開始第二代共同儲金制,以目前退輔基金折現率大約3.5%計算,提撥率要多少才夠?部長張哲琛回答,99年通過公務人員已修法把提撥率從12%調高到15%,但尚未通過軍教人員。林佳龍問,「那還不足多少?」張哲琛回答,公務人員的適當提撥率應為47%、教育人員適當提撥率應為49%,軍職人員的適當提撥率應為35%,目前三者加起來不足百分之20幾。林佳龍追問,這樣還不會破產嗎?我們都希望這輩子不要看到破產。「有沒有甚麼展望、改革的方式?」

張部長公務人員待遇已不比民間差,甚至比民間好,如果再維持這麼好的退休制度,不太可能。未來改進方向,第一,所得替代率要降低,採多層年金制,加一層商業的年金後,不超過80%;第二,公務員退休金支付方式從確定給付未來將改成確定提撥。

林佳龍表示,尤其從最近開始,軍人退休基金當中,每收入100元,需支出107元,已經入不敷出。張哲琛誠實地說: 「今年還會增加!」上次本席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過國防部長高華柱,得到的回應似乎如同本席所言,破產就等編列預算來全民買單,這簡直是劫貧濟富!

退休基金財政問題相當令人堪慮。其中軍人退休基金可能在民國105年前後宣告破產,教師退休基金可能在114~116年間宣告破產,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大概也在120幾年間有機會宣告破產,屆時是否又要編列預算,來讓全民買單嗎?

林佳龍接著再說,以每個人大約30歲當上公務人員來計算,目前退休85制計算,約莫55歲上下接近退休標準,而我國平均餘命來計算,公務人員約還有25年,教師約還有27年,軍人約還有37年。張哲琛說也回應,軍人44歲、教育人員53歲、公務人員 55歲就可以支領月退金,所以支領退休金的條件要嚴格限制。林佳龍表示,應該要慎重考慮新進軍公教人員延後退休之準備。以最近發生歐債最嚴重的希臘為例,已打算將退休年齡從62歲提高到65歲。張哲琛也十分同意林佳龍的意見。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新舊制退休金計算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

基本小六法-56版-2021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新舊制退休金計算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隨書加值「補教名師的法典筆記術」線上課程   由東吳法學碩士x執業律師x保成補習班名師 陳介中老師   運用一堂課60分鐘的時間,教您將法典製作成考前總複習最佳工具   讓您查考x總複習一次搞定,大幅提昇學習效率     本課程教導您:   1.法條對於國家考試的重要性   2.如何將法典製作成考前總複習最佳工具   3.如何運用法典查考,達到事半功倍的複習法     備註:   1.課程兌換領取,請參考法典折封口   2.課程兌換及觀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09月20日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

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

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改版差異   修訂國籍法、工會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行政程序法、所得稅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法、證券交易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

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壹、憲法類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壹- 3 第一章 總綱/壹- 3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壹- 3 第三章 國民大會/壹- 5 第四章 總統/壹- 6 第五章 行政/壹- 8 第六章 立法/壹- 9 第七章 司法/壹- 10 第八章 考試/壹- 10 第九章 監察/壹- 11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

權限/壹- 12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壹- 13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壹- 14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壹- 15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壹- 1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94.06.10)/壹- 1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8.07.24)/壹- 24 ‧反滲透法(109.01.15)/壹- 47 ‧國籍法(109.12.29三讀)/壹- 49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壹- 52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02.03)/壹- 54 ‧行政院組織法(99.02.03)/壹- 58 ‧立法院組織法(105.12.0

7)/壹- 59 ‧司法院組織法(109.06.10)/壹- 65 ‧考試院組織法(109.01.08)/壹- 68 ‧監察院組織法(109.01.08)/壹- 70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09.05.06)/壹- 7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壹- 88 ‧公民投票法(108.06.21)/壹-11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07.11.21)/壹-11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08.01.04修法前條文)/壹-127 ‧憲法訴訟法(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108.01.04)/壹-131 ‧法院組織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1.04

)/壹-194 第一章 總則/壹-194 第二章 地方法院/壹-195 第三章 高等法院/壹-198 第四章 最高法院/壹-199 第五章 檢察機關/壹-207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211 第七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212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壹-216 第九章 裁判之評議/壹-216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壹-217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217 第十二章 附則/壹-218 ‧行政法院組織法(109.06.10)/壹-219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原名稱: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壹-227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

3.01.29)/壹-239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05.05.23)/壹-244 ‧預算法(105.11.30)/壹-246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106.07.07)/壹-256   貳、國際法類 ‧聯合國憲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1945.06.26)/貳- 3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1969.05.23)/貳- 15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1961.04.18)/貳- 27 ‧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1966.12.16)/貳- 34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66.12.16)/貳- 42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98.04.22)/貳- 47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

ion Aqainst Women)(1979.12.18)/貳- 48 ‧領海及鄰接區公約(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Contiguous Zone)(1958.04.29)/貳- 54 ‧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1958.04.29)/貳- 58 ‧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1958.04.29)/貳- 62 ‧大陸礁層公約(Conven

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1958.04.29)/貳- 65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82.12.10)/貳- 67   參、行政法類 ‧行政程序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參- 3 第一章 總則/參- 3 第二章 行政處分/參- 13 第三章 行政契約/參- 20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參- 22 第五章 行政計畫/參- 23 第六章 行政指導/參- 23 第七章 陳情/參- 24 第八章 附則/參- 24 ‧行政罰法<含新舊條文對

照暨理由>(100.11.23)/參- 26 ‧行政執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參- 42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06.15)/參- 50 ‧請願法(58.12.18)/參- 54 ‧訴願法(101.06.27)/參- 55 ‧行政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參- 65 第一編 總則/參- 65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參- 65 第二章 行政法院/參- 68 第三章 當事人/參- 72 第四章 訴訟程序/參- 76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參- 86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參- 86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參-114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參-119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參-122 第五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參-126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參-132 第四編 抗告程序/參-146 第五編 再審程序/參-147 第六編 重新審理/參-151 第七編 保全程序/參-152 第八編 強制執行/參-153 第九編 附則/參-155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01.15)/參-156 ‧國家賠償法(108.12.18)/參-16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09.04.21)/參-165 ‧環境影響評估法(92.01.08)/參-168 ‧刑事

補償法(100.07.06)/參-173 ‧提審法(103.01.08)/參-178 ‧政府採購法(108.05.22)/參-180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8.11.08)/參-197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參-213 ‧國家機密保護法(109.06.10)/參-217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參-222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參-230 ‧公務員服務法(89.07.19)/參-243 ‧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參-246 ‧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參-250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參-258 ‧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3.11.26)/參-269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06.13)/參-27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0.01.20)/參-275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6.08.09)/參-279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參-292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08.09)/參-316 ‧地方制度法(105.06.22)/參-343 ‧行政法人法(100.04.27)/參-365 ‧勞動基準法(109.06.10)/參-37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參-386 ‧勞動事件法(107.12.05)/參-394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18)/參-402 ‧全民健康保險法(110.01.20)/參-407 ‧勞工保險條例(104.07.01)/參-42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07.03.28)/參-436 ‧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參-450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01.18)/參-459 ‧團體協約法(104.07.01)/參-467 ‧就業服務法(107.11.28)/參-471 ‧工會法(110.01.20)/參-484 ‧國民年金法(109.06.03)/參-490 ‧戶籍法(104.01.21)/參-500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04.27)/參-508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1.20)/參-513 ‧集會遊行法(109.12.29三讀)/參-52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0.01.20)/參-525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參-550 ‧稅捐稽徵法(109.05.13)/參-555 ‧所得稅法(110.01.20)/參-56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參-606 ‧關稅法(107.05.09)/參-620   肆、智財法類 ‧專利法(108.05.01)/肆- 3 ‧專利法施行細則(109.06.24)/肆- 28 ‧商標法(105.11.30)/肆- 40 ‧商標法施行細則(107.06

.07)/肆- 55 ‧著作權法(108.05.01)/肆- 61 ‧營業秘密法(109.01.15)/肆- 79 ‧公平交易法(106.06.14)/肆- 82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07.02)/肆- 89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06.04)/肆- 94   伍、民法類 ‧民法 第一編 總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伍- 3 第一章 法例/伍- 3 第二章 人/伍- 3 第三章 物/伍- 11 第四章 法律行為/伍- 11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伍- 17 第六章 消滅時效/伍- 17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伍- 20 ‧民法總則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

由>(110.01.13)/伍- 21 ‧民法 第二編 債<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伍- 24 第一章 通則/伍- 24 第一節 債之發生/伍- 24 第二節 債之標的/伍- 31 第三節 債之效力/伍- 33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伍- 39 第五節 債之移轉/伍- 41 第六節 債之消滅/伍- 43 第二章 各種之債/伍- 46 第一節 買賣/伍- 46 第二節 互易/伍- 52 第三節 交互計算/伍- 52 第四節 贈與/伍- 52 第五節 租賃/伍- 54 第六節 借貸/伍- 59 第七節 僱傭/伍- 61 第八節 承攬/伍- 62 第八節之一 旅遊/伍-

65 第九節 出版/伍- 67 第十節 委任/伍- 68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伍- 71 第十二節 居間/伍- 72 第十三節 行紀/伍- 73 第十四節 寄託/伍- 74 第十五節 倉庫/伍- 77 第十六節 運送/伍- 78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伍- 82 第十八節 合夥/伍- 83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伍- 86 第十九節之一 合會/伍- 87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伍- 89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伍- 90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伍- 91 第二十三節 和解/伍- 92 第二十四節 保證/伍- 92 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伍- 95 ‧民法債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10.01.20)/伍- 97 ‧民法 第三編 物權<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1.06.13)/伍-101 第一章 通則/伍-101 第二章 所有權/伍-104 第三章 地上權/伍-127 第四章 (刪除)/伍-133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伍-13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伍-137 第六章 抵押權/伍-141 第七章 質權/伍-159 第八章 典權/伍-168 第九章 留置權/伍-174 第十章 占有/伍-177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伍-184 ‧民法 第四編 親屬<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10.01.20)/伍-191 第一章 

通則/伍-191 第二章 婚姻/伍-192 第三章 父母子女/伍-204 第四章 監護/伍-217 第五章 扶養/伍-232 第六章 家/伍-234 第七章 親屬會議/伍-235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伍-238 ‧民法 第五編 繼承<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4.01.14)/伍-243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伍-243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伍-244 第三章 遺囑/伍-255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2.01.30)/伍-260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08.05.22)/伍-263 ‧祭祀公業條例(96.12

.12)/伍-266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伍-273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伍-282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伍-285 ‧信託法(98.12.30)/伍-292 ‧土地法(100.06.15)/伍-299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伍-318 ‧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伍-32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伍-342 ‧動產擔保交易法(96.07.11)/伍-35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99.05.26)/伍-356 第一章 通則/伍-356 第二

章 權利主體/伍-358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伍-360 第四章 債/伍-361 第五章 物權/伍-367 第六章 親屬/伍-370 第七章 繼承/伍-373 第八章 附則/伍-374   陸、商事法類 ‧公司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7.08.01)/陸- 3 第一章 總則/陸- 4 第二章 無限公司/陸- 15 第三章 有限公司/陸- 21 第四章 兩合公司/陸- 27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陸- 29 第六章 (刪除)/陸- 99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陸-100 第七章 外國公司/陸-102 第八章 登記/陸-107 第九章 附則/陸-110 ‧有限合夥法(104.06

.24)/陸-111 ‧證券交易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12.29三讀)/陸-118 第一章 總則/陸-119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陸-125 第三章 證券商/陸-137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陸-141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陸-141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陸-150 第六章 仲裁/陸-151 第七章 罰則/陸-152 第八章 附則/陸-161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陸-163 ‧企業併購法(104.07.08)/陸-16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陸-179 ‧銀行法(108.04.17)/陸-186

‧票據法(76.06.29)/陸-210 第一章 通則/陸-210 第二章 匯票/陸-212 第三章 本票/陸-222 第四章 支票/陸-223 第五章 附則/陸-225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陸-226 ‧海商法(98.07.08)/陸-228 第一章 通則/陸-228 第二章 船舶/陸-228 第三章 運送/陸-232 第四章 船舶碰撞/陸-237 第五章 海難救助/陸-238 第六章 共同海損/陸-239 第七章 海上保險/陸-240 第八章 附則/陸-243 ‧保險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6.10)/陸-244 第一章 總則/陸-245 第二章 保險契約

/陸-250 第三章 財產保險/陸-253 第四章 人身保險/陸-257 第五章 保險業/陸-263 第六章 附則/陸-299 ‧保險法施行細則(97.06.13)/陸-30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0.01.20)/陸-303   柒、民訴法類 ‧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柒- 3 第一編 總則/柒- 4 第一章 法院/柒- 4 第二章 當事人/柒- 10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柒- 17 第四章 訴訟程序/柒- 26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柒- 44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柒- 44 第二章 調解程序/柒- 69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柒- 74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柒- 78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柒- 80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柒- 80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柒- 84 第四編 抗告程序/柒- 87 第五編 再審程序/柒- 90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柒- 91 第六編 督促程序/柒- 92 第七編 保全程序/柒- 95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柒- 99 第九編 (刪除)/柒-102 第一章 (刪除)/柒-102 第二章 (刪除)/柒-105 第三章 (刪除)/柒-107 第四章 (刪除)/柒-1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柒-116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109.03.25)/柒-120 ‧強制執行法(108.05.29)/柒-146 第一章 總則/柒-146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柒-152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柒-165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柒-165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柒-166 第六章 附則/柒-167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柒-168 ‧非訟事件法(107.06.13)/柒-186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06.19)/柒-198 ‧公證法(108.04.03)/柒-200 ‧仲裁法(104.12.02)/柒-214 ‧提存法(96.12.12)

/柒-220 ‧破產法(107.06.13)/柒-22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7.12.26)/柒-235 ‧家事事件法(108.06.19)/柒-254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01.05.11)/柒-28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柒-283   捌、刑法類 ‧中華民國刑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捌- 3 第一編 總則/捌- 4 第一章 法例/捌- 4 第二章 刑事責任/捌- 8 第三章 未遂犯/捌- 10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捌- 11 第五章 刑/捌- 14 第五章之一 沒收/捌- 16 第五章之二 易刑/捌- 20 第六章 累犯/捌-

23 第七章 數罪併罰/捌- 23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捌- 25 第九章 緩刑/捌- 29 第十章 假釋/捌- 31 第十一章 時效/捌- 33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捌- 35 第二編 分則/捌- 42 第一章 內亂罪/捌- 42 第二章 外患罪/捌- 42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捌- 45 第四章 瀆職罪/捌- 45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捌- 4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捌- 5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捌- 52 第八章 脫逃罪/捌- 5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捌- 55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捌- 56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捌- 57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捌- 66 第十三

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捌- 67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捌- 68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捌- 69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捌- 70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捌- 7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捌- 74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捌- 76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捌- 76 第二十章 鴉片罪/捌- 77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捌- 79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捌- 80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捌- 82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捌- 85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捌- 86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捌- 88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捌- 9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祕密罪/捌-

92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捌- 94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捌- 9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捌- 97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捌- 98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捌-101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捌-103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捌-103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捌-104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12.31)/捌-106 ‧陸海空軍刑法(108.11.20)/捌-111 ‧貪污治罪條例(105.06.22)/捌-119 ‧家庭暴力防治法(109.12.30三讀)/捌-12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捌-133 ‧性騷

擾防治法(98.01.23)/捌-13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01.03)/捌-14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0.01.20)/捌-14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9.06.10)/捌-17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01.15)/捌-179 ‧懲治走私條例(101.06.13)/捌-188 ‧人口販運防制法(105.05.25)/捌-190   玖、刑訴法類 ‧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01.15)/玖- 3 第一編 總則/玖- 4 第一章 法例/玖- 4 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玖- 4 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玖- 6 第四章 辯

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玖- 8 第五章 文書/玖- 15 第六章 送達/玖- 18 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玖- 19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玖- 20 第八章之一 限制出境、出海/玖- 27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玖- 30 第十章 被告之羈押/玖- 32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玖- 42 第十二章 證據/玖- 48 第十三章 裁判/玖- 63 第二編 第一審/玖- 63 第一章 公訴/玖- 63 第二章 自訴/玖- 90 第三編 上訴/玖- 93 第一章 通則/玖- 93 第二章 第二審/玖- 96 第三章 第三審/玖-109 第四編 抗告/玖-122 第五編 再審/玖-125 第六編 非常

上訴/玖-130 第七編 簡易程序/玖-130 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玖-134 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玖-137 第七編之三 被害人訴訟參與/玖-144 第八編 執行/玖-149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玖-154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01.15)/玖-157 ‧國民法官法(109.08.12)/玖-160 ‧刑事妥速審判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6.19)/玖-208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9.06.15)/玖-213 ‧軍事審判法(108.04.03)/玖-251 ‧少年事件處理法(108.06.19)/玖-273 ‧通訊

保障及監察法(107.05.23)/玖-286 ‧羈押法(109.01.15)/玖-293 ‧監獄行刑法(109.01.15)/玖-310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109.07.15)/玖-333   拾、法律倫理類 ‧法官法(110.01.20)/拾-  3 ‧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拾- 27 ‧律師法(109.01.15)/拾- 29 ‧律師倫理規範(98.09.19)/拾- 47 ‧律師懲戒規則(108.01.29)/拾- 51 ‧檢察官倫理規範(110.01.13)/拾- 54   拾壹、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含解釋爭點暨解釋文>/拾壹-3   拾貳、法規索引表/拾貳-

3 五十六版 修訂序     「基本小六法」出版至今已二十年有餘,能立於如此漫長歲月於不墜,首要衷心感謝廣大讀者長久以來的建議與支持!     為使本書更具便利與實用,本次修訂乃參酌考生、實務工作者及在校生之寶貴建議,並由深具專業與資深經歷之學界及實務界多位老師予以監修,對於監修老師的熱忱付出,於此,聊表謝忱!     本版主要增修法規列舉如下:   一、 修訂法規   行政程序法(110.01.20)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0.01.20)   全民健康保險法(110.01.20)   工會法(110.01.20)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1.2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0.01.20)   所得稅法(110.01.20)   民法第二編債(110.01.20)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民法第四編親屬(110.01.2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0.01.20)   民事訴訟法(110.01.20)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0.01.20)   中華民國刑法(110.01.2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0.01.20)   法官法(110.01.20)   民法第一編總則(110.01.1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家庭暴力防治法(109.12.

30立法院三讀通過)   國籍法(109.12.29立法院三讀通過)   集會遊行法(109.12.29立法院三讀通過)   證券交易法(109.12.29立法院三讀通過)   國民法官法(109.08.1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     二、新增釋字   釋字第793~799號     三、法規增補   www.eyebook.com.tw   (本網站「法規補給站」收錄最新修正法規及理由、釋字、草案,歡迎下載更新)   2021保成法學苑

探討國小教師工作壓力、自我效能對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影響研究

為了解決新舊制退休金計算的問題,作者黃麗慧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小學教師在教師工作壓力與自我效能對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影響。研究對象為臺中市屯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採分層立意抽樣,總計發放510份問卷,回收508份問卷,剔除填答不完整之無效問卷7份,有效問卷501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98.2%。研究工具包含教師工作壓力、健康促進生活型態、自我效能與個人資料表等四份量表,所得資料以SPSS 21.0統計軟體進行分析,經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相關分析與逐步迴歸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工作壓力對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是負向影響;工作壓力中「時間壓力」、「行政壓力」對自我效能是負向影響,「家長壓力」對自我效能是正向影響;

工作壓力對自我效能是負向影響;自我效能對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是正向影響。且隨著教師個人基本特性不同,在教師工作壓力、健康促進生活型態與自我效能有顯著之差異性。最後,根據研究結論給予具體建議,提供國小教師個人及同事們、學校行政人員與教育行政機關以及未來相關研究做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