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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消防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簡永彬,高志尊,林壽鎰,徐佑驊,吳奇浩,王惠君,彭威翔,蘇碩斌,林月先,高傳棋,凌宗魁,鍾淑敏,徐明瀚,陳家豪寫的 圖說台灣史套書:用影像和文字記錄台灣的過去與現在(共五冊,隨書附贈「日治時期寫真館明信片」一組七張) 和田蒙潔的 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明台產物消防 - 不動產貼文懶人包也說明:消防 機關投保專區- 明台產物保險。 內政部消防署110年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承保對象. 一、身分限制. (一)員工: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機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左岸文化 和開學文化所出版 。

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高棟梁所指導 李佳明的 台灣產險市場新開發產險商品之研究 (2019),提出明台產物消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保險、參數型保險、金融科技保險、政策性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系土木與防災碩士班 吳傳威所指導 王昱仁的 發泡飛灰無機聚合物之隔熱性能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防火、隔熱、孔隙、飛灰、無機聚合物的重點而找出了 明台產物消防的解答。

最後網站深入最禁忌的消化道之旅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細菌在糞坑裡或在結腸裡,都靠分解這些廢料維生,過程中也順便產生氣體副產物。 ... 一九二○年代,美國國家消防協會擔心民眾會將字首in詮釋為「不」(例如insane意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明台產物消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說台灣史套書:用影像和文字記錄台灣的過去與現在(共五冊,隨書附贈「日治時期寫真館明信片」一組七張)

為了解決明台產物消防的問題,作者簡永彬,高志尊,林壽鎰,徐佑驊,吳奇浩,王惠君,彭威翔,蘇碩斌,林月先,高傳棋,凌宗魁,鍾淑敏,徐明瀚,陳家豪 這樣論述:

圖說台灣史, 用影像和文字記錄台灣的過去與現在 ※隨書附贈「日治時期寫真館明信片」一組七張※   套書共五冊。   ★《凝視時代:日治時期臺灣的寫真館》   乘著寫真館的時光機遨遊臺灣,   從寫真了解臺灣,重建昔日生活場景與共同記憶。   ◆在日治時期的臺灣,由於攝影技術和文化的普及,寫真館(照像館)如雨後春筍般大量湧現,攝影不僅開啟民風在民間蔚為風潮,官方也委託民間發行寫真帖與繪葉書,記錄臺灣並彰顯臺灣總督府的豐功偉業。   ◆臺灣攝影第一個繁花盛開的時期,逾300張珍貴的照片讓我們看見日治時期大眾生活的樣貌。   西方攝影術發明至今已180年。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日治時

期臺灣有一群攝影師,這些人可不是拿著大砲拍小模的外拍部隊,他們是受過專業攝影訓練,埋頭研究技法的家裡蹲。「三原色碳膜轉染印畫法」、「漆金祕法」是他們與日人寫真館分庭抗禮的不傳之祕。這些攝影專家平時喜歡在寫真館內玩自拍,也喜歡拍攝扮裝的女人。他們是臺灣攝影技術的源頭,將生命的熱情與精力注入鏡頭中,刻印出當時人們的生活景致。   這是臺灣攝影第一個繁花盛開的時期,豐富而珍貴的照片讓我們看見日治時期大眾生活的樣貌,再度凝視那個人才輩出、創意無窮的年代。《凝視時代:日治時期臺灣的寫真館》改編自2010年《凝望的時代》展覽專書,重新編輯並增補數篇從臺灣史角度書寫之專文,以及作者新近的採集和研究,如業餘

攝影家李火增、謝金俊等,以臻至完整。   本書從臺灣攝影的源流和先行者開始追溯,繼而敘述日治時期攝影術和寫真館的蓬勃發展、寫真館的特色與庶民記憶,並詳述臺灣總督府如何藉由發行寫真帖與繪葉書,記錄臺灣並彰顯臺灣總督府的豐功偉業。本書也從技法、材質、觀念等面向探討寫真師的創作,將寫真師與攝影名家並列,更從風格的角度賦予寫真館攝影的獨特定位。這本少見綜觀臺灣寫真歷史圖文並茂的著作,堪稱臺灣攝影史詩鉅著。   ★《臺北歷史.空間.建築:新莊、艋舺、西門、大龍峒、圓山、劍潭》   四百年前大臺北地區人煙稀少,觸目所及多為荒煙蔓草的景象。臺北如何發展到今日繁榮的盛況?本書透過歷史文獻、照片、建築圖、

地圖和實地訪查,構築起臺北的發展脈絡。   十八世紀的臺北不似今日,當年天龍國沒有龍,只有羅漢腳。漢人隨著航運移居至此,開闢土地,興建寺廟、形成街市。從清代的開拓、日本的建設到戰後的發展,留下許多精彩故事與經典建築。   本書作者透過歷史文獻、檔案資料、舊照片、建築圖和地圖或石碑等遺物,加上實際走訪調查,從實際留存下來或留存於影像中的建築和街景,及曾經生活在其中的人的故事,以清代、日治時期到戰後的時間軸,串起臺北都市空間變遷的過程。從新莊、萬華和相鄰的西門町地區,到北邊的大龍峒、圓山和劍潭,作者將臺北分成四個地區,從重要建築的興建、時代的背景和市街的發展,來看各地區空間發展的故事。   

新莊最初因稻米生產和外銷而興起為市街,在日治時期市區規劃後街屋新建立面牌樓,從留存的構造和裝飾可以想像曾經有過的繁華。萬華的名稱來自舊名艋舺,這裡曾經是原住民駕著小舟往來淡水河邊的港口。由於大陸移民及兩岸貿易往來,萬華繼新莊之後發展成熱鬧的市街。清代興建寺廟和市街,經過日治時期的規劃,紅磚街屋櫛比鱗次,擁有全臺灣學生人數最多的小學。其中「剝皮寮歷史街區」仍保存清代街道的樣貌。   西門町原來是窪地,日治時期開始興建街屋,日本商人在此經營各種商店,提供來臺日人生活所需,開啟了西門町的商業發展。窪地填高後形成新市區,西門町日益熱鬧,轉型為時尚區。大龍峒、圓山和基隆河對岸的劍潭地區山明水秀,從清代

以來就是關係密切、共同發展的地區。清代時同安人在此定居,興建四十四坎街屋和保安宮,日治之初日本人設立圓山公園及對面的臺灣神社,後來民間也興建孔廟,在今天成為花博公園和圓山大飯店等重要地標。   從建築的興建過程及其建築特色,可以知道這四個地區因開發時間和所在地理環境而有不同的地區特性。本書構築臺北歷史、建築與空間的發展脈絡,細說臺北從清代的開拓、日本人的西化與和風建設、戰後的發展、家族崛起的故事、產業轉換與公共政策的發展過程,帶領讀者跨越時間與空間的阻隔,見證這段地虎變天龍的歷程。   ★《太陽旗下的制服學生》   制服從何時開始?有什麼意涵?   制服如何成為時代變遷的重要符號?   

本書揭開「制服帝國」的身世之謎。   制服是許多人成長的共同記憶,也是最令人難忘的身分印記。臺灣人從什麼時候開始穿著制服?卡其制服從何時開始流行,讓臺灣在戰後戒嚴時期成為卡其制服帝國?回溯日治時期,臺灣人在日本的統治下,逐步換穿各式標準服裝。   在日治初期二十年間,臺灣各級學校的制服百花齊放,日籍學生著和服,臺籍學生穿長衫,原住民穿「番服」,呈現多元雜糅的面貌。一九二○年代以後殖民政府強化控制力,洋式制服與當時流行的洋服同步,逐漸成為官方認可和推廣的學生制服。一九三七年中日戰爭爆發後,制服也因應戰爭的需求與氛圍,而有「國防色」(卡其色)和「迷彩裝」式的學生制服。   透過本書的描繪,制

服具體而微地成為我們可以辨識時代變遷的重要符號。作者也觀察到,日治時期學生制服的變化,與日本的殖民政策、教育制度、民間社會的服裝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而制服的配件、學校對制服的服儀檢查、當時制服的價格、購買力,以及各個角色對於制服的觀感,也是本書關心的面向。想看看母校在日治時期的制服是什麼樣子?一百年前臺灣學校的制服款式,都將在本書中呈現。   ★《臺北城中故事:重慶南路街區歷史散步》   這裡是清代的「府前街」、日治時期總督府前的「本町通」;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總督府成為總統府。   重慶南路見證了近代臺灣的權力交替與政經流轉,也帶動了附近區域的發展;   重慶南路是政經樞

紐之路,也是充滿故事的道路。   臺北城中故事發生的舞台大抵在清代臺北城的範圍,涵括今天的館前路、重慶南路、衡陽路、中華路、博愛路,日治時期的表町、本町、榮町、大和町、京町一帶街區。這些街區在日治時期市區改正後,逐漸展現出現代化城市的面貌。這一帶商業活動蓬勃鼎盛,茶葉、圖書、銀行、藥品、攝影器材、百貨等百業聚集一應俱全,好不熱鬧。在城中故事裡,文史專家高傳棋、凌宗魁、鍾淑敏、蘇碩斌、林月先、徐明瀚引領讀者進入城中各個階段由生至衰、由沉潛再次轉型的軌跡。   城中重要的道路──重慶南路,是交通輻輳之地,緊鄰總統府、西門町、臺北火車站,與西門町、中華商場,形成一大商圈。這條路在清朝的舊名為「府

前街」、「文武街」,在日治時期稱為「本町通り」,到了1947年重新命名為「重慶南路」。雖然只有短短三公里,卻曾經是政經文化的樞紐,連結起城中的繁榮,在1970-80年代達到顛峰。   在日治時期,因應都市計畫需求而形塑了現代風景,經過兩次市區改築,建築街景大致已形塑。1910年代市區改築時興建了臺北消防組、攝津館、臺灣書籍株式會社,在1920年代後期則設立了辰馬商會、日本生命保險株式會社臺北支店、三十四銀行臺北支店、新高旅館、西尾商店、辻利茶鋪、新高堂書店、臺灣銀行、總督府、臺北高等法院、民政長官官舍、臺北州立第一高等女學校等。在近二十年的拓展過程中,重慶南路的建築街景與地標於焉成形。  

 在1980年代以前,重慶南路書店林立,聲勢壯大,文字與思想在此匯聚交流,成為全世界華文圖書出版最重要的一條街。而書店街的歷史啟動器,就是來自日治時期的「新高堂」,1898年起創辦人村崎長昶從小型文具商發展為書店龍頭,於是新高堂書店、西尾商店、新起町一帶的東陽堂和鹿子島等,及榮町的文明堂、杉田等書店在一百年前形成書店街,並進行空間大改造。除了本町通和榮町通的日文書店外,大稻埕太平町也曾經發展出另一條書店街,如蔣渭水的文化書局、連雅堂的雅堂書局、謝雪紅的國際書局,儘管曇花一現,卻都是日治時期新文化傳播的重要據點。   戰後,隨國民政府撤退來臺的老字號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世界書局、正中書局,以

及經銷教科書的臺灣書店、戰後第一間本土創辦的東方出版社、迄今仍具規模的三民書局、被譽為那個年代最好的文星書店……,都匯聚在重慶南路這塊沃土上。書街上各種知識與各式風景相互混雜。這些書店各有專擅,成為各個世代重要思想養分的汲取地。在白色恐怖時期,重慶南路書報攤是禁書的流通點,滋養並啟迪了黨外政治與思想。從臺灣書店、東方出版社,到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三民書局等編修辭典起家的書店,再轉到武昌街明星咖啡館的文化社群,街道騎樓上周夢蝶書攤子、禁書書攤和文星書店,蔚為一片生態盎然的書森林,作家季季因此寫下:「文星和明星,印刻了我來臺北後最早的寫作記憶。成為我日後不斷想要重返的生命場域。」還有西西:「經過

周夢蝶的書攤子的時候,我們停下來看看有沒有甚麼書店裡不可能再找到的詩集。譬如:一些很舊的詩集,流速緩慢、流域不廣的詩集,靜默的詩集,等等。」曾幾何時,這片茂盛的書森林逐年凋落成零星的枝葉,令人不勝唏噓。   位於重慶南路與衡陽路口的星巴克,在日治時期曾經是「茶苦來山人」三好德三郎的辻利茶舖。三好德三郎在此販售老家的宇治綠茶和臺灣的烏龍茶,透過參與一場場茶葉共進會、博覽會,投入大量的行銷廣告,讓臺灣烏龍揚名國際。這位居臺四十年、埋骨台灣的日本名流也積極參與公益與政治活動,穿梭於官民之間調和鼎鼐,讓人們看到這位有「民間總督」之稱的三好德三郎精彩鮮活的人生。   走到中華路,戰後隨國民黨政府撤退

來臺的軍民在1950-60年代於中華路鐵道旁搭起棚屋聚落,進行商業活動。棚屋拆除後,1960-80年代在新建的八棟「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中華商場聚集成繁華的景象,各式商品、各路人馬在此川流不息,形成中華路和中華路兩側地景與庶民生活變遷史。在中華商場裡的家鄉味餐館、學生制服訂製店、電子零件行、唱片行等商店,帶領人們神遊那段經濟起飛的年代,令人玩味。     本書時序涵蓋清領、日治至今,每頁故事既個別又半透明地相互疊合,其中的街廓紋理、城市歷史、建築、人物、產業都交互滲透在每個時代的切片裡。雖然現在重慶南路上旅館、藥妝店、餐廳取代了昔日的人文景觀,但過往仍一直留存在人們的記憶中,成為一幕幕生動的場

景。昔日勝景不再,逝去的城區地景與記憶也無法逆轉,所幸我們仍可透過書籍的出版,重新捕捉重慶南路街區的歷史細節,比過去更了解過去。   ★《從臺車到巴士:百年臺灣地方交通演進史》   人力轎子、兩輪牛車、四輪汽車、多組路輪火車、輕軌電車、高速鐵路……   一百年來臺灣地方交通的演變就是一場革命!   可否想像,在一百多年前的清末,牛車與轎子曾經是臺灣這塊島嶼最主要的人貨運輸工具?一百年多來,臺灣的地方交通一日千里,從有限的人力、四腳獸力、蒸氣力到無汙染的電力,陸上交通的演變就是一場革命。人力轎子、兩輪牛車、四輪汽車、多組路輪火車、輕軌電車、高速鐵路……,不論是劉銘傳從中國引進蒸汽火車、日治

時期縱橫臺灣南北的縱貫鐵路,或是今日風馳電掣的高速鐵路,都在在改變了臺灣的地景,也牽動了臺灣人的交通習慣,而交通形式的改變更深深影響了臺灣社會的發展。   從人類交通文明史來看,可分為傳統型個人交通工具、半近代大眾交通工具、現代型大眾交通工具,有的幾乎在同一時間登場。       轎子是清代臺灣最主要的客運業,而牛車是最具代表性的貨運業。臺灣的轎子是漢人入臺時引進的,為了配合臺灣的地形地物而顯現出「輕巧簡易」的一面。牛車在臺灣又稱「板輪車」,據說在中國沒有臺灣牛車這種交通工具,盛傳是在荷蘭時代從東南亞引進臺灣。臺灣牛車的形制是兩輪,由三片木板拼成,相當於一個成人的高度。由於清代臺灣路況不佳

,遇雨即泥濘不堪,如果不到這個高度,車輛勢必會被卡住。另外,臺灣西部平原河川、溪流眾多,當水位較低時,牛車可運用此一高度的優勢,直接渡河。   清末以後,臺灣引進了人力車、臺車等「半近代大眾交通工具」。人力車的發源地是日本,這項交通工具出現在明治維新時期,同樣與日本的近代化有關,但卻是典型的「和製新事物」,用來滿足日益增加的市鎮或都市人口移動的需求。就在1888年,劉銘傳從中國引進人力車到臺灣。   由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的經驗來看,都市化的出現和都市人口的暴增,成為大眾交通工具出現需求的重要背景。第一代大眾交通工具大多為馬車、馬車鐵道等非機械動力者,第二代大眾交通工具則普遍以第一代為基礎改

良而來,改良的重點是導入機械動力。以歐美而言,主要是從馬車鐵道轉型為蒸汽鐵道、電氣化鐵道與市區電車;以日本而言,則是馬車鐵道與人車鐵道,轉型為蒸汽鐵道、電氣化鐵道與市區電車。   十九世紀時,歐美各大城市盛行馬車鐵道,但臺灣未曾出現馬車鐵道,卻大量鋪設了馬車鐵道的孿生物――人力輕便鐵道。所謂人力輕便鐵道,是由人推行固定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就像礦場的礦車。十九世紀末,日本的大眾運輸廣泛運用人力輕便鐵道,之後再引入殖民地──韓國與臺灣,其中以臺灣使用密度最高、存在時間最久,從而誕生了交通運輸業的百年企業。   「現代型大眾交通工具」是指進入機械動力領域後的交通工具,如鐵道、巴士、電車等。臺灣鐵

道濫觴於清代劉銘傳的鐵道建設,但這段鐵道無法達成貫通全島的初衷,僅完成基隆到新竹的「區間」,因此成為臺灣最初的「現代型地方交通工具」。到了日治時期,日本殖民者在劉銘傳建設的基礎上繼續完成縱貫鐵道及其支線淡水線,再將臺北市區切割成三大部分。而臺灣總督府鐵道部努力地想完成市區鐵道高架化的工程,但因無法籌得足夠的經費,最終先完成了樺山貨車站,另外也興建了製糖鐵道,並鼓勵臺北鐵道株式會社、彰南鐵道株式會社和臺中輕鐵株式會社等民間鐵道公司的成立。   地方交通,特別是都市交通,需要班次密集、機動力高的交通工具,於是人類開發出將機械動力裝設於車廂內部的軌道型交通工具,而市區電車可說是專門為了都市交通所產

生的產物。在臺北捷運出現以前,臺灣幾乎未出現過都市軌道交通系統。不過,早在二十世紀初期,臺灣社會已經開始思考建構軌道系統,以滿足快速成長的都市交通需求,後來演變為一波又一波市區電車鋪設的風潮;此一風潮並未因臺北捷運的興建而結束,反而在近期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及各主要都市的「輕軌」建設獲得延續,橫跨百年。   臺灣汽車運輸的基礎擘劃於日治時期。不過,戰前日本帝國的陸運政策是以鐵道為主,汽車運輸附屬於鐵道部門之下,這樣的情況在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之後,徹底獲得翻轉。戰後臺灣在地方道路系統,相較於二戰以前,最重要的突破是「快速公路」的興建。經過大約一百年的時間,臺灣交通建設飛速發展,各級公路交

織出完備道路系統、環島鐵道網、時速超過三百公里的高鐵、六大都會區大眾軌道系統或鐵道地下化、前瞻基礎軌道建設、市區環狀鐵道等議題,都受到熱烈的討論。   臺灣下一個百年的交通將會是什麼樣貌?本書細說一百年來臺灣地方交通的演變歷史,交通工具的日新月異和萬千風貌,在本書中再現風華、展露無遺。 名人推薦   《凝視時代》   林祟熙(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長)   林志明(國立臺灣美術館館長)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焦糖/陳嘉行(知性藝人)   蔡錦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退休教授)   鄭麗玲(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教授)   蔣伯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臺灣

藝術檔案中心主任)   《臺北歷史.空間.建築》   李乾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客座教授)   邱博舜(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副教授)   洪致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郭英釗(九典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黃俊銘(中原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   劉淑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退休教授)   戴寶村(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退休教授)   《太陽旗下的制服學生》   呂紹理(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許佩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   蔡錦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退休教授

)   劉揚銘(制服文化研究者、作家)   《臺北城中故事》   王惠君(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所教授)   文自秀(有度出版社社長、藏書家)   石芳瑜(作家)   邱翊(台北城市散步執行長)   陳建守(「說書 Speaking of Books」創辦人)   《從臺車到巴士》   李為楨(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洪致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教授兼院長)   蔡龍保(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教務長)   薛化元(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文學院院長、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基金會董事長)   

(依姓氏筆畫排列) 各界推薦   《凝視時代》   「由寫真了解臺灣──以文字描述加上想像,遠不如具體的圖像呈現容易明白,因此照片一直是了解過去最重要的利器。十九世紀末歐洲攝影師、殖民者、本土寫真師照片已成為臺灣學者研究早期臺灣攝影史的對象,其中最出色的是中生代的簡永彬先生。我讀過他所編的《凝望的時代》,印象深刻。本次出版的書不僅照片驚艷,還有層次地敍述日治臺灣攝影史的源流、寫真師及其祕技,也特別處理到寫真師、殖民者以凝視的眼光所拍成的照片,最後附有攝影年表,是一本實用、研究兼具的好書。簡先生用照片寫歷史,而我過往只用照片來映證日記的敍述真實,相差不可以道里計。敬佩之餘謹為之序。」──許雪

姬,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2010年出版的展覽專書《凝望的時代》是當時少見綜觀全局的臺灣寫真歷史,尤其聚焦日治時期營業寫真館及業餘寫真家的歷史與作品。此後日治時期臺灣寫真家的作品越來越受注目,簡永彬先生更持續深耕,全方位地進行寫真家作品的收集、整理、保存,多次策劃展覽,讓許多攝影前輩的作品廣為人知。2019年本書終於重新編輯和增補出版,其中添增近年簡永彬先生田野收集的資料,可說是2019年臺灣攝影史詩級鉅著,讓大家再度凝視那個臺灣寫真人才輩出,創意無窮的年代。」──鄭麗玲,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教授   「《凝視時代:日治時期臺灣的寫真館》是近年臺灣攝影史所見極重要的突

破。此書原是作者簡永彬老師蒐集累積的大量攝影檔案所做的策展,現在加入數篇專文並改寫為專書,堪稱一部豐富的臺灣攝影小史。他將過去較少被重視的寫真館師傅,與攝影史上的名家並列,納入了攝影的美學殿堂,更從風格的角度,賦予早期寫真館攝影一藝術史的獨特定位。從中不僅可看到每個寫真館的紀實特色與庶民記憶,更從技法、材質、觀念等面向,開拓了寫真館攝影師作為創作者的可能性。《凝視時代》不僅融合了史料彙編、議題考掘,也帶我們見證了攝影檔案的力量。」──蔣伯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臺灣藝術檔案中心主任   《臺北歷史.空間.建築》     「城市是充滿故事的立體書,走在古街上,就是翻閱每一頁精彩的內容。王惠君教授是

最佳導讀的人,她親自調查研究,獲得珍貴資料,我非常樂意推薦這本書給讀者們。」──李乾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客座教授)   《從臺車到巴士》     「本書作者陳家豪博士為近年臺灣學術界栽培、熟悉並有足夠能力運用中英日史料的少數新起之秀,尤其對於臺灣現存眾多日文研究資源,陳博士優越的判讀與運用能力,使得本書內容極為豐富與扎實。此書的完成及出版,除意味臺灣史研究已然進入世代傳承的階段,亦明確標示出新的臺灣經濟史研究不能再以政權交替作機械性的時期區分,必須依研究課題論述之所需,進行跨越政權交替的貫時性研究。儘管此研究取徑具有相當程度的挑戰性與難度,但是卻更能貼近史實,進行更立體及深度

的論述,本書在這方面的展現值得肯定。另外,近年臺灣史在研究方法上,跨領域的整合亦成為研究主流之一,陳博士這本書結合歷史學及經濟學(包括會計學、管理學)的觀點及理論,將爬梳自浩瀚如海的史料、資料群的各種紀錄與史實,以平易好讀的文字,理路清晰地鋪陳論說,應可說是近年臺灣史著作在這方面的佳作,值得稱許與推薦。」──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教授兼院長)     「本書作者在博士班階段以來的豐富國際經驗洗禮,使其研究總是能立足臺灣、放眼東亞,一再突破既有研究框架,提供給臺灣史學界新的視野與觀點。因此,這本書的書寫風格,雖然完全與作者過去學術發表完全不同,沒有一大堆學理分析、文獻批判與統計圖表,

讀者仍然可以透過平易近人的筆觸,了解到作者長年投入相關領域的深厚底蘊。」──薛化元(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文學院院長、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基金會董事長)     「作者在書中展現其對史料的熟稔,柔軟地帶入一般人覺得艱澀的一手資料,置入在海內外蒐羅的珍貴圖片或該時代的新聞、雜誌,使讀者能貼近並感受時代氛圍;作者必然與龍風鳳舞的檔案文書字體以及龐大統計數字,鏖戰過許多夜晚。作者刻意安排的清楚小方塊內容與表格,則讓讀者能輕易地掌握重點,細細品味。舉例來說,這本書經常提到不同時代的交通政策論爭,讓讀者知道臺灣交通發展過程,除了真正獲致實現的建設之外,其實還有不少其他選項遭到割愛,這時候作者會透

過簡單的圖表,讓人很快掌握到不同方案的差異性,再搭配小方塊訴說當下時空背景。」──蔡龍保(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教務長)     「這本書主要內容圍繞在日本時代,並且往清代以及戰後延伸。如同書名,本書的主角是臺灣地方交通工具,但作者並非單調地將不同交通工具獨立開來討論,而是從人類交通文明史的宏觀視野,對於其源起進行考察,因此讀者不僅會透過本書發現到許多過去鮮為人知的歷史篇章,還得以有脈絡地認識到不同交通工具的地位以及屬性,以及從傳統到現代的演進歷程。而更特別的是,作者在這本書的許多段落,還特別將臺灣與周邊地區進行比較,不僅再次展現本書宏觀視野之處,亦會讓人在閱讀之餘,感到更加津津有味。」

──洪致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台灣產險市場新開發產險商品之研究

為了解決明台產物消防的問題,作者李佳明 這樣論述:

本研究廣泛蒐集我國近10年來新開發之財產保險商品,惟因各家產險公司之新開發保險商品數量繁多,無法全部羅列逐一介紹,故僅針對符合具有創新性或新設計的產險商品進行彙整,並篩選其中較具代表性之農業保險商品、參數型保險商品、結合金融科技型保險商品及政策性新開發保險商品等四類型產險商品進行深入探討。本研究就新開發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不保事項、理賠項目等主要內容加以整理分析與歸納。此外,因應消費者生活型態與消費模式的轉變,以及電腦網路與智慧手機的普遍使用,本研究亦探討這些類型保險商品之合適行銷模式。最後本研究提出產險業者未來設計新產險商品的一些建議,期待能設計出確實能符合潛在客戶需求的新產險商品。

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

為了解決明台產物消防的問題,作者田蒙潔 這樣論述:

沒有真相就不會有正義   回顧台灣司法史,幾可用血跡斑斑、疑點重重來形容,江國慶案就是很具代表性的例子。這樁白色恐怖之後,第一件政府公開承認的冤案,歷經了檢、軍、法層層關卡,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人克盡本分,那麼江國慶就會是個即將邁入前中年期的男士,而非冤死在國家機器前面的年輕生命了!   美國密蘇里州律師田蒙潔,針對台灣司法上引人爭議的冤∕疑案,如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等,順著起訴書與判決書的脈絡,深入剖析箇中的邏輯謬誤,以及在科學辦案、證據、鑑識科學上所犯下的錯誤,希望能帶領讀者,一同看見台灣司法的真正問題。   司法改革的重點,恐怕不在於法官擁有多少社會經驗,而是法學教育從根本上,就沒有給予法律人

足夠的訓練,以至於不去分辨什麼是「事實」,什麼又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推理往往也陷入邏輯謬誤之中。當這些基本判斷力都付之闕如,我們又怎能期待,法官們能夠根據證據發掘真相,做出合理而公正的判決?這不但會逐漸侵蝕了法治的基石,更會侵害我們生存與自由的基本權利!   於此同時,田律師也想以她在社區大學授課的經驗和讀者們分享,就算不是讀法律出身,就算沒背過法條、看不懂用字艱澀的法律用語,只要懂得分辨事實與意見,並不斷強化自身邏輯;一樣可以看得懂判決書、一樣可以透過公民的力量,共同監督不適任的法官,並且制衡拙劣的司法判決,讓台灣的法治有機會回歸公平、正義的根本價值。 本書特點   一、透過深入詳盡的文字

,說明什麼是事實,而什麼又是意見;以及分辨這兩者在法律判決中的重要性。   二、清楚指出台灣司法改革的真正關鍵,在於法律人的訓練及檢調單位,缺乏邏輯推理、講求證據、科學辦案的觀念,並提出修改方向與建議。   三、透過台灣本土知名冤(疑)案的分析,指出鑑識人員在科學辦案上的錯誤,並介紹多種新興科學鑑識方式,為本土著作中少見。 作者簡介 田蒙潔   美國密蘇里州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Juris Doctor),美國密蘇里州律師。   現為文山社區大學講師、台灣邏輯司法網負責人。   《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的目標是捍衛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落實訴訟法,希望能撒下三顆種子:人

們願意分辨事實與意見;學校能夠培養學生的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只有侷限在台灣的本土化經驗法則,能夠從判決書消失。   來自密蘇里州的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曾說:「我從沒給過人地獄的痛苦。我只是說出事實,他們就感同地獄。」如果本書中所說出的事實,沒有人感同地獄,那麼,這本書就徹底失敗了。   密蘇里州暱稱Show-Me State,來自一句俗諺:「長篇大論既不能說服我,也不能滿足我,我來自密蘇里,非要親眼看見才算數。」這本書獻給江國慶,他雖然沉冤昭雪,但真相並沒有大白;也獻給邱和順,他已經三審死刑定讞,但真相也沒有大白。我來自密蘇里,長篇大論但沒有真相的判決書,既不

能說服我,更不能滿足我。   田蒙潔律師部落格:hannahtien.blogspot.tw/  台灣邏輯司法網:www.twlaw.tw/ 【推薦序】真想強迫每個恐龍法律人都認真讀完這本書 ◎林世煜【推薦序】獨立而非獨裁 ◎范立達【推薦序】顛覆法律界長久以來的集體迷失 ◎鄭文龍 Part I 缺席的邏輯課025∕第三人稱全知敘事—寫判決書就像在寫《紅樓夢》,你不怕嗎?043∕分辨事實和意見—學校必須提供的基礎教育059∕理性抉擇的庶民文化—再不開始就太晚了!075∕是分析推理,不是背誦—培養能避免邏輯謬誤的法匠089∕是判例,不是社會經驗—天天背數學公式,但從不演算應用題 Part II 

請拿真實的證據說服我109∕江國慶案—科學辦案設下的層層關卡,全部失守125∕陸正案的正義—我認為你罪該萬死,但誓死捍衛你公平受審的權利141∕陸正案的評析—法官沒有證據也能認定事實的理由169∕柯洪玉蘭案—法官說了算!以常情代替證據認定事實201∕不如擲骰子—法官是功能有問題的測謊機 Part III 當鑑識科學都不科學了229∕科學證據殺人事件—江國慶案的血液、精液和DNA247∕防範垃圾科學—蘇建和案的骨骸刀痕鑑定報告259∕一定要比對到十二點相符為止—許榮洲案的掌紋鑑定285∕自白強過科學證據—IQ 69的許榮洲打敗台大醫學院 推薦序 真想強迫每個恐龍法律人都認真讀完這本書   閱讀

本書之前,我對美式法庭攻防的認識,幾乎都來自二十年前愛讀的一系列《梅森探案》。那麼久以前的事了,書架上早消失無蹤。不過上網搜尋一下,有中國譯本可以線上閱讀。我隨手挑一本,讀得興味盎然,順便摘錄一些從前和現在都令我驚艷的段落:   「不許妄加評論。」「證人回話時要避免評論性語言。陪審團不應接受這類的證詞。」   「法庭不受理傳聞。而且法庭也不想因此浪費法庭調查的時間。」   「向公眾洩露案情是極其草率的。這是一種極不聰明的行為,甚至是故意的行為。」   「請庭上允許,本案任何證人都不得留在審判庭上。」   「問題問的是發生了什麼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我並不需要說明我兩隻手在幹什麼。」   「不要猜

測 。這是事實或不是事實?」   「我抗議。法官閣下,這是誘導和提示。」   「我知道證人之間不該談論有關作證的事。我嚴格遵守法庭訓的文字意義和精神實質。」   「我抗議。這樣的法庭調查不合適、不正當、不切題、不重要,他沒有涉及任何法庭調查中應該對證人進行的調查。」   「如果我帶著從你這兒撿到的分析理論回辦公室會發生什麼事?他們會在 48 小時內把我趕到街上去巡邏的。我需要證據,有證據才能行動。」「沒有搜索證誰也無權搜查。」警員為難的看著梅森。   這些段落,讀來令人神往,就像關於香格里拉的神話故事,只發生在遙不可及的遠方。相形之下,台灣不是一個有故事的地方。我們只有很難啟齒的、不堪聞問的內

情。而我偏偏又多知道一些。   我曾經趕赴林宅血案現場,曾經協同家屬報導過陳文成命案;又有好多年的時間,從事白色恐怖受難者的田野訪談和文獻判讀。追隨一群優秀的同伴,我們協力推動轉型正義相關議題,特別是政治案件的真相調查。   坦白講,台灣社會對司法體系從來評價極低,而我們這樣的人,更加認清司法體系根本就一直充當著政治部門的爪牙。即使在解除戒嚴、民主轉型之後,依然故我。   陸正案、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和特偵組的橫行,就都是解嚴以後的事。   換言之,在民主轉型後,司法系統依然暴力,繼續迫害人民。若要鞏固得來不易的民主,我們必須強力推動司法系統的轉型。   僅僅《梅森探案》的若干片段,就令我們深

刻感到人權的保障,需要多麼周全的制度設計、多麼嚴謹的法條、多麼遵守行為規範的行動者,以及對於科學精神多麼龜毛的堅持。   即使已經有很多推動司法改革的團體和行動,我們還需要更多、更有力的方式,來對抗頑冥不靈的司法體系。這本書在此時此刻出版,令人振奮。   我讀著書上講推理、講邏輯、講科學、講證據的章節,一邊腦子裡浮現三十年前,我在林宅血案現場,聽那個帶福州腔的警官問一些智障問題的情景;以及前幾年協助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調查陳案和林案的經驗。我多麼盼望本書,能夠送到那些恐龍法律人的手上,並且按著他們的腦袋,強迫他們認真讀完。   我想,這或許是推動司法轉型,鞏固民主制度的一種有效的霹靂手段。 ◎

林世煜(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 推薦序2 獨立而非獨裁   所謂的司法審判,其實就是一個「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判決」的過程,這個過程,簡稱為「認事、用法」。職司審判工作的法官,在具備高坐審判席的資格之前,通常都已經接受過嚴格的法學教育及訓練,並通過難度相當高的國家考試。所以,在「用法」的能力上,每位法官的水準大致相當,除非有特殊重大意外或蓄意為之,否則很少看到在法律的適用上,程度遠遜於同儕的法官。   但在「認事」上,不同的法官因為年資、社會閱歷、人生經驗等等的差異,彼此間對同一件事實的認定,就會有極大的出入。可以說,近幾年來在國內出現的重大爭議案件,發生的原因多半都集中在法官的「認

事」和社會認知產生嚴重的脫節現象,「烏龍法官」的名號也因此不逕而走。   但按理來說,法官來自社會,並非獨居於象牙塔內,不該是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化外之民,就犯罪過程所認定的事實,也應該與你、我等常人無異,為何判決書出爐時,卻常常走樣,讓聞者瞠目結舌?究其原因,還是要從法學教育中找答案。   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我國各大學的法學教育課程,雖有開設「證據法」但卻沒有教授「邏輯」這門課,也因此,法律系學生在死讀死背之後,或許懂得證據要取捨、排除,但卻不知如何及為何要取捨、排除。   乍聽之下或許有些匪夷所思。的確,講求論證過程嚴謹的法學教育,怎麼會沒有開設「邏輯」課程?有一個笑話是這麼說的。早年,大學

法律系原本是有邏輯課的,但是,上過邏輯課的學生們,再去上國內的民、刑法或訴訟法時,卻發現法條規定多處不通。於是,學生們紛紛在課堂上挑戰老師說:「這樣不合邏輯啦!」老師們在無法自圓其說的窘境下,不能關掉法學課程,最後就把邏輯課給廢了。   這種說法有多少可信度?不得而知,但令人憂心的是,沒有受過邏輯訓練的法律人,要以什麼工具作為思考或判斷的依據?   所以,法官在斷案時,既然沒有邏輯訓練作為基礎,就只好仰賴生活經驗作為判斷的依據。   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法官,人生經驗也大不相同。甲法官的「衡諸常情」在乙法官眼裡,是不是也一樣「與經驗無違」呢?如果在一件事情的判斷上,不同法官間的出入可以大到

南轅北轍,民眾上法庭打官司,和買大樂透碰運氣有什麼不同?   所以,即使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第154條第2項),但宥於法官沒有接受過完整的邏輯訓練,每個人的人生經驗又不相同,在證據的取捨及犯罪事實的認定上,自然就會出現極大的落差。而一旦當他們的認事標準被外界質疑時,法官最常祭出的護身符即是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的「自由心證主義」(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至此,民眾除了徒呼負負,又能如何?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於是有人倡議司法審判應該引入陪審制度。他們認為,引進陪審制度,可以監督法官,避免法

官獨裁濫權,判決結果也較不致背離人民情感,並且可以實現公民參與等民主理念。   但其實,一個不懂邏輯的人就算加上了一群不懂邏輯的人,結果並不會變得比較高明。律師鼓起如簧之舌後,對陪審團動之以情而撼動或扭轉判決的例子,絕非罕見。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的法庭小說《失控的陪審團》(The Runaway Jury)描寫的,就是這一幕。   所以,與其討論訴訟制度該如何改變,倒還不如先想想該如何對審判者加上更強力的監督,讓審判者不敢濫權、獨裁。   的確,造成烏龍判決屢見不鮮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外部監督力量不足。但監督力量不足,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司法案件難以監督,一方面是因為

專業性太高,沒有受過基礎法學訓練的一般民眾,即使有心,也難以監督。另一方面,司法訴訟程序太過冗長,縱然是法界圈內人,要長期把一件案子從頭盯到尾,也有實際上的困難。在此情形下,法官在知道自己的案件不會受到嚴密監督,而且常想著「就算判錯了,還有上訴審可以救濟。」裁判品質想要提昇,自然難上加難。   但其實不是沒有切入點的。   田蒙潔老師的這本書要教讀者的,不是邏輯的訓練方式,而是簡易的事理分辨能力。她把焦點集中在近幾年來非常受到矚目的陸正案、蘇建和案和江國慶案等數起重大刑案上,並且將法官製作的判決書調出來,逐一分析檢索,告訴讀者們,法官錯在哪裡。   在本書中,田老師反覆告訴讀者們,事實的判斷必

須依賴證據,不能臆測,不能想當然爾,更不能以全知全能的觀點,像寫小說般的加油添醋。她的作法,像把判決書放到洗衣機的脫水槽中用力攪動,在瀝掉所有的主觀意見後,留下來的,才是最純粹的事實。經過這種訓練方式後,就算是一般人,也能夠很清楚的看出現存的判決書中有多少不及格的地方。   其實,最該學習這套去蕪存菁技術的,應該是平亭曲直的法官。但據說司法院不打算命所有的法官效法,那麼,不妨就從你我開始學起吧。有南威之容,乃可以論其淑媛;有龍泉之利,乃可以議其斷割。待民眾一一習得檢驗判決書的技巧後,外部的監督力量自然強大,   司法應該獨立,但不能獨裁。在民眾都懂得如何一窺堂奧,並能直指其弊後,人民就可以在後

頭推著司法改革的腳步前進。就算它不願意,即使它牛步化,也會慢慢的向前走。 ◎范立達(資深新聞評論人) 推薦序3 顛覆法律界長久以來的集體迷失                我不知是幫了她,還是害了她。我認識田蒙潔約在2001年,機緣是為了台北市東星大樓。那時我幫東星大樓的災民對台北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的集體訴訟,為了證明台北市政府有國賠義務,攪盡腦汁在找資料。後來在《建築師》雜誌看到田蒙潔的一篇文章,裡面談到美國建築法規,表示政府對於審建造及勘驗,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及責任,這剛好支持我們原告的看法,因此就引用為佐證。後來東星大樓勝訴,取得台北市政府的國家賠償,對此,田蒙潔律師也可算是有所貢獻。

  在訴訟當中,我與田蒙潔有聯絡,後來也看了她幾篇文章,引起我對她的好奇。她不是建築師,當時是消防技術士,竟然有辦法在《建築師》長期發表文章。而且,文章頗有內涵。尤其是她談到我國建築法的一些問題,是連我國的建築師及律師、學者,都不見得了解的觀念。例如,我印象最深的是,她談到美國的建築法,規範政府的權利,同時也必定規範政府的義務。但是,我國的建築法,只規定政府有無限的權利。例如,我國的建築法規定:市政府可以隨時去建築現場勘驗,業主不得拒絕。給了政府隨時、無限制之權利,卻沒有相對應的限制規定,也沒有責任之規定。田文認為這種規定是權責不相符的立法,是對人民權利不保護的立法,這種立法有問題。   讀了

這樣的文章後,我才理解我國的建築法有很大的問題,也發現台灣立法例普遍存在這種錯誤。但是,連我們這群法律專家,竟然也不懂。還要從一位「非法律人」的消防士,得到正確的立法觀念。   我覺得她的法律觀念其實比一般的法律人強太多了。因此,我有次跟她提了一下,鼓勵她去學法。但我也不敢認真,因為她那時都出社會好久了,客觀上很困難。   沒想到數年後,田從美國打了電話給我,說她在美國讀法學院,學到好多東西。這讓我開始擔心起來,不禁自問,我會不會害了她?   不過,現在我看到她出了這本書,我覺得是台灣社會之幸。她的風格還是一樣,又要顛覆法界長久集體的迷失。只是,她的方法更精準,且有完整的理論基礎。   她能精

準地把美國法系進步的、文明的司法審判制度帶回台灣,像是她所介紹的:審判應依據邏輯、證據,法官不能自己編故事;鑑定有其專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否則就會產生偽科學證據的荒謬現象,如江國慶的冤案等等。   透過田文一步步的分析介紹,再次讓我們學習及了解台灣司法的集體落伍而不自知的問題所在。田文也同時介紹美國長久所發展,較臻成熟進步文明的司法審判制度。   相信本書對於台灣現階段落伍、野蠻的司法制度,以及法界人士還處於集體迷失中,必定會產生啟發及催化改革的作用。   我國的司法落伍而野蠻,但是法律人集體不自覺   台灣的司法,落伍及野蠻,但是法律人集體不自覺,非常可怕。我舉下列現象來印證。   .司法貪

瀆問題仍嚴重:2010年,有五名高院法官及二名檢察官涉貪,遭收押判刑。  .司法涉入政治鬥爭:2008政權輪替後,一連串辦綠不辦藍的現象,至為明顯。  .恐龍法官問題嚴重:2010年,發生六歲幼童遭性侵,法院判決竟然認為不違反其意願的離譜現象。引發人民不滿,發起白玫瑰運動,有二十幾萬網民響應。  .媒體審判,無任何處理機制。法界也集體不知如何處理。  .法官仍不是中立法官。引發民怨及不信任,猶不自知。  .檢察官是全世界權力最大的檢察官:起訴沒有大陪審團的外部審查,也沒限制其上訴權,更沒有要求其負完全充分的舉證責任,濫訴也無責。這造成檢察官濫行起訴、濫行上訴、濫訴無責的怪現象。而法律界,也是集

體視而不見。  .審判法庭的活動,法官、證人都在看電腦打字,不注重言詞陳述與辯論。這與審判原理違背。  .對於外國人,或不懂北京語者,法院的審理,多數也沒有請翻譯。違背審判基本原理。但是台灣的法院也是照審照判,法官比神還厲害。沒有翻譯,也能通曉各國語言?  .法官罵人是常態。人人在法庭不受尊重。  這與文明的法院,人人受尊重,講證據,講道理的情形,完全不同。  .台灣只有職業法官,而不知有素人法官、陪審團等歐美主流審判制度。  .江國慶冤死案、蘇建和等冤案,台灣的司法界仍無反省的改革方案。法界也集體不知如何避免冤案再次發生。  .法官迴避制度,仍被架空。不知其具有維護法官中立的重要立法目的。 

 .人民不信任法官,司法公信力幾乎破產: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只有37%。不信任度高達55%。  .鑑識制度,專家證人制度,現階段仍混淆不清。  .證據法則、起訴狀一本主義、律師調查權,等審判公正的配套制度,猶糢糊不清楚。  .我國整個審判體系荒謬混亂無章法:我國除最高法院外,其上還有司法院,還有大法官會議及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外還另有一個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竟然有刑庭13庭,民庭6庭,共19庭之多。最高法院法官竟有八十多人。可說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荒謬設計。難道這也可以稱為「具台灣特色」的荒謬制度?只因為我們是大陸法系就要如此荒謬?  .到了二十一世紀,我國最高法院還在搞神祕,還搞高高在上不開庭,

不行言詞辯論。   我從陪審團切入改革        我在2006年參訪英國的治安法庭,看到了英國這種老牌的民主國家,九成以上的刑案,都是由「外行人法官」(Magistrate)所審判。在2008年接任扁案辯護律師工作,研究了陪審團制度,深刻的了解到台灣司法制度的野蠻,也了解到陪審團制度的重要。2010年去參觀英國最高法院的審判,英國的最高法院法官九人,是要開庭審理案件的,也沒有高高在上,法官的桌子只是一般的辦公桌高度,與律師的桌面一樣高。既不穿法袍也不戴假髮,只穿上西裝打領帶。所有人都可以去旁聽,也不需登記。我甚至帶小孩去英國最高法院地下室喝咖啡,買了最高法院的玩具熊及紀念杯。2012年8

月也組團去香港考察陪審團,深受其繼受英國文明審判制度的感動,也覺悟台灣司法審判制度的野蠻不文明;同時也對於台灣法界人士集體繼續使用這種不文明的野蠻審判制度感到憂慮。   但香港的參訪也讓我了解,文明司法的建立,其實不困難。香港可以,台灣更有理由可以。也深覺引進陪審團制度,會是重要的改革火車頭。          田從邏輯訓練等切入改革   我從2009年開始,與一群友人開始推動陪審團,希望帶動台灣整個司法制度的大改革。沒想到,田蒙潔也在做同樣的事。只是,我們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切入,卻得到相類似的答案。在2012年,我看到田蒙潔與文山社大的學生在研究台灣的判決書,發現台灣法官所寫下的判決書,竟然大

多數都是不依證據而為判決,其事實之認定,甚至是自己揣測編故事。其判決邏輯也很有問題。而田蒙潔這本大作,更進一步將美國法學院扎實的訓練方法,拿來運用在我國審判個案的檢討上面。田的分析非常精彩,讓我們見識到美國審判制度進步的一面;同時也讓我們了解到,台灣的法院所採用的鑑識證據,一點也不科學。我國的鑑定水準尚待改善,鑑識人員的專業水平也不符合國際標準,而檢察官、法官,甚至是律師(也包括我自己),竟然也沒什麼正確的概念。導致司法審判錯誤連連,終至有江國慶等冤案發生。   透過本書的介紹,至少,讓我們開始有較正確的方法,來了解如何看待科學證據,如何用證據、邏輯來認定事實,而不是放任法官主觀地虛構事實。這

是改革最重要的開始。   台灣司法要徹底改革,法律人要謙虛傾聽   一個社會的改革,本屬不易;而司法圈的改革更難。田蒙潔在台灣法界的淵源、人脈不深。以台灣法界重視師承、出身背景的現況下,想必她會面臨法界人士的質疑。但是,真金不怕火煉。真理越辯越明。我相信歐美文明的審判制度,尤其是英美的審判制度,歷經數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進化,已然是一個成熟且文明的審判制度,必定是我國最好、最快的學習對象。這當然包括他們的配套制度,包括法官選取制度、法學教育制度、證據法則、陪審團等等,都是未來我國要走的路。   我國臨近的香港,在1845年引進陪審團等審判制度,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而最近的韓國也在2008年起引進美

式的陪審團及法學教育制度,都收到良好的成效。   田蒙潔這本書的出版,也是天意。我在2011年出版《陪審團:人民當家做主的審判制度》,冀圖從陪審團來推動整體的司改。田蒙潔出版這本書,從另一面向推動大改革,殊途同歸,百慮一致;可見,台灣整體司法制度大改造的契機已不遠矣。   我相信,台灣的法律人對台灣的司法亂象,早有見聞而心有戚戚焉,只是苦無整體解決方案。其實,方法不難。本書已經指出具體的改革方向。只要能放下既有的成見,放開心胸傾聽。不要受所謂的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所綁,必能豁然開朗,大家一起努力將台灣野蠻的司法,改造為一個公平、公正,人人受尊重,司法受人民所信賴的文明司法。 ◎鄭文龍(律師、法律

扶助基金會發起人) 第三人稱全知敘事—寫判決書就像在寫《紅樓夢》,你不怕嗎?我在美國念法學院二年級時,第一次接觸到台灣刑事案件的判決書,讀後頗感驚訝,因為撰寫的方式與內容和我的所學所知完全不同。台灣刑事案件的判決書約略可分為「主文」、「事實」和「理由」三大部分,當時讓我印象特別深刻的,是「事實」的部分。對於司法審判而言,判決書的事實非常的重要,這可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古金男法官2008年1月11日於《大紀元時報》所發表之〈自由心證其實並不自由〉部分內文,一窺究竟: (引文)法院審理案件,首先要釐清案情,認定事實,然後據以適用法律,進而作成裁判。所以事實認定的正確性,是司法裁判最重要的基礎。

而要能正確的認定事實,則必須依憑證據,沒有證據,法官就無法形成心證,判斷是非對錯。古法官的說明,法律根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什麼是「證據」?所謂證據,必須受到證據法的嚴格規範;什麼是「事實」?所謂事實,是證據法的基礎知識。台灣並非法律先進的國家,許多法律都是繼受自西方的法律先進國家,但是直到今日,台灣並沒有繼受獨立的證據法,司法界對於證據和事實的認知,都非常薄弱。台灣判決書內事實的撰寫方式與內容,和美國的大不相同,原因就出在美國判決書內的事實,是嚴謹的證據法下的產物,台灣的法官對於證據法及其基礎知識茫然無知,用從小學會的寫作文或說

故事的方式,撰寫判決書內的事實。被害人都死了,居然還會說話? 台灣的法官撰寫判決書內的事實時,因為對於證據法及其基礎知識茫然無知,產生的嚴重問題,首先以受到社會矚目、極具爭議的柯洪玉蘭案為例,加以說明。柯洪玉蘭為國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員,保險工作之餘兼營大家樂。於1987年11月24日失蹤,此後沒有人再見過她的身影,直至同年12月12日,民眾在苗栗縣竹南鎮海口里19鄰保安林內射流溝中,發現一個屍袋,屍袋內僅有軀幹連兩大腿的屍塊,屍塊所著之女用連褲束腹內衣,與柯洪玉蘭生前所自製之連褲束腹內衣相符;解剖後發現膀胱與子宮連合,也與柯洪玉蘭右腹部有十餘年前開刀結紮的痕跡相符,認定不全的屍塊應為柯洪玉蘭

。邱和順和林坤明等人被指控涉及柯洪玉蘭案,2011年5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作出該案98年度矚上重更(十一)字第7號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如下:(引文)林坤明於76年11月間,獲悉任職於國泰保險公司竹南營業處之柯洪玉蘭因經營大家樂賭博而獲利,竟與邱和順起意強盜,於76年11月24日,與另外8名共犯共同謀議,計畫以簽賭大家樂為餌誘出柯洪玉蘭,再強盜其財物,彼等 10人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共同強盜之犯意聯絡,分乘2車,於同年月24日傍晚,自苗栗縣竹南鎮龍鳳里14號邱和順住處出發,由邱和順、林坤明、曾朝祥、朱福坤、林信純共乘租得之雷諾小客車,餘5人另乘1小客車出發,於途中由林

坤明下車以公用電話聯絡柯洪玉蘭,佯稱擬簽注,柯洪玉蘭接聽電話後不疑有他,即騎乘其所有000-0000號機車外出與林坤明見面……判決書的事實能不能用這種方式來寫,只要問一個問題:柯洪玉蘭接接電話後是否「不疑有他」?這是只有柯洪玉蘭自己才知道,別人只能臆測她的「主觀心思意念」。高院法官在2011年審理該案時,柯洪玉蘭身亡已近二十四年,連頭顱都還找不到,怎麼可能會知道她「接聽電話後不疑有他」呢?法官根本是在臆測柯洪玉蘭的心思意念,讓已故的被害人表達自己的想法。再者,被告林坤明和邱和順始終堅稱不認識柯洪玉蘭,林坤明有沒有在1987年11月間「獲悉……柯洪玉蘭因經營大家樂賭博而獲利」,這是林坤明的「腦內

活動」,除了本人外,也只有上帝知道。高院法官認定的犯罪事實,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要讓林坤明和邱和順心服口服,不只要讓法官、也要讓一般人都不致於產生合理的懷疑,必須要有證據支持其所認定的事實。事實是確實發生的事或確實存在的事,指得是客觀情況,而不是主觀判斷。舉例來說,柯洪玉蘭的堂弟○○○和鄰居○○○均證稱:1987年11月某日其與一群人在土地公廟前聊天,當時林坤明也在場,曾經聊到柯洪玉蘭因經營大家樂賺了很多錢……(此段證詞係說明用,純屬虛構)。目擊證人的上述證詞就是客觀情況,也就是人、事、時、地、物、手段、方法等人類的感官觀察得到的事,才能推論或判斷出林坤明主觀的「獲悉……」,

在邏輯學和證據法上,這是一種事實的推論(inference),而不是事實。

發泡飛灰無機聚合物之隔熱性能研究

為了解決明台產物消防的問題,作者王昱仁 這樣論述:

飛灰是燃煤發電的廢棄物,早期並未被妥善利用,多做棄置,造成環境污染問題。後因其不具毒性,不含重金屬,近年來開始被廣泛研究及應用。無機聚合物具耐高溫之優點,前期研究曾使其發泡達到更佳的隔熱效果,然而卻有配比原料成本偏高的問題而降低效益。本研究則嘗試完全採用飛灰為配比原料製作發泡無機聚合物,期望可成為永續發展節能減碳的環保綠色材料,同時為防火隔熱貢獻一種低成本的材料。本試驗研究以鋁粉比例及攪拌時間為參數,製作直徑20cm的圓餅試體,進行高溫試驗。結果顯示大部分之配比多能符合CNS12514 防火規範,可作為製作防火門的填充材。此外,由於其成本低,亦可應用於諸如隔間牆、天花板等有防火或隔音需求的製

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