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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志誠,朱德芳,林國彬,邵慶平寫的 有限合夥法逐條釋義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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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黃建智的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2021),提出有限合夥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有限合夥法、有限合夥契約、受任人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秀芬所指導 江宇哲的 我國有限合夥法制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有限合夥、非公司型組織、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合夥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有限合夥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 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HENGMU ...則補充:賣及轉換各類股票、股份及證券,與任何人士或公司建立合夥關係或訂立利潤 ... (d) 以個人契約或以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現有及未來的業務、財產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有限合夥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有限合夥法逐條釋義

為了解決有限合夥契約的問題,作者王志誠,朱德芳,林國彬,邵慶平 這樣論述:

  有限合夥法已於2015年11月施行,為我國商業組織法制創新與改革之產物;歷經十餘年之努力,終於在現有之「公司種類」外, 新增更具彈性之組織類型,不失為一大變革。   本書特別邀請我國公司法學界之翹楚,針對有限合夥法之規範提供清楚、詳細之說明,必要時並援引外國法例做為參考比較之基礎。對於有限合夥法制提供全盤且快速之入門指引,相信對於讀者必有極大之助益。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為了解決有限合夥契約的問題,作者黃建智 這樣論述:

2022年歷經COVID-19疫情籠罩全球已近3年,對於社會、經濟帶來衝擊,造成諸多產業、供應鏈遭受破壞,產生百業待興之局勢,此時則需仰賴高度且專業之資本投入,以精準的投資模式,使資金與需求能夠準確媒合,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即有此種特性,因此扮演著資本市場新秩序之關鍵角色,而私募股權基金欲茁壯成長,健全之法制乃根本要務,於立法設計上,應抱持興利防弊同時兼顧之思維,其中,經營與所有分離產生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問題,即如何要求經營者們善盡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此尤應正視,以免導致市場投資意願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止步之弊端

。本文以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型態上最常見之有限合夥制作為研究對象,本論文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範圍、方法、論文架構,第二章先針對組織法層面,以有限合夥法受任人義務進行研究,介紹美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規範之內容,以及相關案例,進而分析討論我國現行法下有限合夥中受任人義務之定位是否妥當,如果要真正落實其人合性,應有何種新樣貌。第三章介紹私募股權基金之定義、運作模式、具備之優勢與隱憂,在監理法制部分介紹美國、歐盟、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相關制度,第四章進一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之問題深入探討,從私募股權基金內部有限合夥契約出發、組織法規如何管制、比較法上特別規範的情形,以及我國現階段的

問題,第五章則提出改善之處,以契約條款、法制建構為主軸,於前者,本文參考美國學理、實務界之建議,提供針對各契約條款可改善之方向,同時亦提出其他非法制層面之機制作為參考;後者,本文分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主體、行為態樣、防範程序等作為建構基礎,並歸納比較法制上之借鑑,提出未來完善我國立法之建議。結論上,第一層面作為組織法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之管制,本文提出未來應有之立法樣貌,第二層面,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領域,如何透過法制與非法制機制加以健全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環境,以供我國未來思考。

我國有限合夥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有限合夥契約的問題,作者江宇哲 這樣論述: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2第三節 研究範圍 2第四節 研究方法 2第一項 文獻探討法 2第二項 比較研究法 2第五節 論文架構 3第二章 有限合夥組織介紹 4第一節 商業組織規範種類 4第一項 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 4第二項 合夥(Partnership) 4第一款 普通合夥(General Partnership) 4第二款 隱名合夥 5第三項 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 6第一款 組成與出資 6第二款 經營權 7第三款 責任承擔 7第四項

公司(Company) 7第二節 非公司型企業法制興起與發展 9第一項 非公司型企業法制建立之需要 9第二項 獨立法人格之賦予 9第三項 非公司型企業法制對私法自治之限制 10第三節 有限合夥之演進 11第一項 歷史起源 11第二項 現代有限合夥法制的演變與出現 13第一款 海洋法系 13第二款 大陸法系 14第三章 我國有限合夥法制發展與運作現況 21第一節 立法沿革、立法理由及目的 21第一項 我國立法沿革 21第二項 立法理由與目的 22第二節 要點簡介與分析 23第三節 有限合夥的運作現況 27第一項 實務現況 27

第二項 常見適用產業類別介紹 28第一款 私募股權基金 29第二款 創投事業 30第三款 文化創意產業 31第三項 我國現況評析及稅制探討 33第四章 美國有限合夥組織規範 35第一節 美國合夥企業 35第一項 普通合夥 35第二項 有限責任合夥 36第三項 有限合夥 37第四項 有限責任有限合夥 38第二節 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制架構 38第一項 登記設立與公示 39第二項 有限合夥契約 39第三項 出資型態與義務 39第四項 營運權限與責任義務 40第一款 普通合夥人 40第二款 有限合夥人 41第五項 利潤分配 4

3第六項 利益轉讓與退夥 43第七項 資訊權 44第八項 解散與清算 45第五章 我國有限合夥組織規範及與美國法規比較 48第一節 出資 48第一項 出資種類 48第二項 分次出資 50第二節 利潤分配 51第三節 營運 53第一項 代表人之選任及代理 53第二項 表決權與業務執行方法 55第一款 表決權 55第二款 業務執行方法 59第三項 經營者之義務與責任 60第一款 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61第二款 自己及雙方代理之禁止及利益迴避 61第三款 競業禁止 62第四款 有限合夥人執行業務之限制及安全港條款 63

第四節 出資額之取回、轉讓與合夥人退出 64第一項 出資額之取回 64第二項 出資額轉讓 65第三項 退夥 66第五節 內部監督機制 69第一項 查閱權 69第二項 會計師簽證 70第三項 主管機關檢查 71第六節 解散與清算 72第一項 解散 72第二項 清算 73第七節 我國與美國法制比較 74第一項 出資型態 74第二項 合夥利益轉讓與出資額轉讓 75第三項 有限合夥人之責任 76第四項 利潤分配 77第五項 資訊權 77第六項 解散 78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81參考資料.. 85附錄:有限合夥組織契約範本及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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