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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予寫的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和吳博文的 商事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虎豹潭意外15歲以下未成年保單12月起給付喪葬費也說明:不過,10月新北市虎豹潭發生事故,有4名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死者所投保的意外險及旅平險並未加入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引發外界及金管會關注。施瓊華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三民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秀芬所指導 江曉智的 壽險死亡給付之研究 -以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7條之1規定為主- (2019),提出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壽保險、死亡給付、第107條、道德危險。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陳猷龍所指導 劉威德的 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的防止 (2010),提出因為有 人身保險、道德危險、保險利益、核保、保險詐欺、複保險、據實說明義務、保單復效、保險法第107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 旅遊不便險試算】 兩大險種一次滿足,最強雙保障則補充:自2021/12/01起,本公司旅行平安保障保險提供未滿15足歲者投保「喪葬費用保險金」,其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本公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

壽險死亡給付之研究 -以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7條之1規定為主-

為了解決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問題,作者江曉智 這樣論述:

兒童或心智缺陷之人,作為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而獲得死亡給付,與成年心智正常之人相比,法律上是否需要特殊處理,應該禁止或開放該等人壽保險,世界各國有不同之法制設計,我國也有特別之規定,且歷經多次修法,爭議甚大。本論文從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基本制度出發,進而探究我國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7條之1之立法與修法沿革、其規範目的,闡述該等規定之問題並做檢討,參酌外國立法例,終提出修正法律之建議。傳統上,損害如果發生,受害人若欲尋求填補,通常須先找到「責任原因事實」。法制上因應不同情節,課予義務人輕重程度不同的歸責事由。如果沒有加害人,或加害人不具可歸責事由,受害人的損害即有不能填補之風險;甚至歸責事由的

探尋,也是繁瑣、冗長而困難的求償與證明過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預見損害可能發生,失去生命的損害則屬必定發生(但具時間上不確定性),為了分散發生該損害的風險,透過契約預先約定如果事故發生,契約相對人即負給付一定金額的責任;該相對人以法律要求其資力,不至於有賠付困難之問題。這應該就是訂立人壽保險契約之原始目的。在生命權受損即死亡的場合,因而產生人壽保險契約之需求。此種需求,成年心智正常之人、兒童或心智缺陷之人,同樣具備。法律設計上,沒有禁止兒童或心智缺陷之人獲得保險死亡給付之理由。道德危險的存在,固然可能影響該等法律的設計,但一般的人壽保險本來就有道德危險,應該強化被保險人的同意來降低或避免道

德危險,而非禁止購買人壽保險或降低給付。故本論文在結論上傾向廢除或大幅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7條之1規定。本文之研究架構,第一章為緒論,敘及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架構;第二章探討壽險死亡給付之目的及道德危險之防止,主要介紹壽險之規範重點即各種道德危險防止機制;第三章研究關於兒童壽險及受監護宣告壽險之規範沿革;第四章研究兒童壽險及受監護宣告壽險107年版本法律及109年版本法律之內容及檢討;第五章介紹美德等國之立法例;第六章為結論及建議。

商事法

為了解決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問題,作者吳博文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涵蓋最新修法資料、實務見解及學者意見,以及商事法中重要法律概念之名詞釋義,如公司法之「黃金表決權」、「複數表決權」、「累積投票制」、「深石原則」或報載所稱之「肥貓條款」、「大同條款」、「SOGO條款」等,方便讀者瞭解商事法特有之名詞。   本書特色     本書於編排方式上,特色如下:     一、公司法:公司法於107年大幅修正,本書對於該次修正條文及內容均予以標示,有助於讀者於閱讀內文時即可掌握修法內容。     二、票據法:為幫助讀者釐清票據各種關係及票據概念,多有例示說明,並以圖表解說,使讀者易於瞭解、準備與記憶。     三、保險

法:保險法於100年至109年多次修正,故針對近年重要修法依年份就修正條文及內容予以標示,俾利讀者學習。     四、海商法:對於重要觀念採比較論述,並闡明立法理由及精神。109年最高法院大法庭台大上字第980號裁定亦收錄在內,掌握最新實務見解。

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的防止

為了解決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問題,作者劉威德 這樣論述:

由於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成長,人民生活水平、知識水準之提昇,對保險的概念轉變等,造成現代人民對保險之需求日益增加,保險的種類也日新月異,保險產業之發展日趨完整;然而,在保險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同時帶來負面的影響,其中保險公司與社會所面臨之最大的問題之一即為保險契約所產生的道德危險防範之問題。 保險制度,乃係依危險分散、負擔平均之法則,將集中於個人或少數人之損失,分散於社會大眾,使遭受者之損失得以減輕或避免之制度也。而危險發生之前提要件為須出於偶然,如不肖之徒利用保險制度,故意促成保險事故之發生,此種危險稱為「道德危險」,而此種危險除將造成保險公司與保險共同團體之重大損失,甚至可能促使保

險制度之崩壞,不可不慎,因此本論文探討之核心即在討論如何防止道德危險之發生。而道德危險,於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皆有可能發生。因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尚有造成被保險人生命、身體之危害的顧慮,有特別加以探討之必要,故本文限縮討論之範圍於人身保險之領域所涉及之道德危險的問題。 道德危險發生之原因涉及層面相當廣而複雜,且不易察覺,要全面防止絕非易事,故有必要對道德危險所涉及的各個層面作一個全面性的討論,為達到此一目的,本論文結了合保險學、保險實務與保險法之角度,將探討之面向分為三個層次,剖析保險領域中各種可能導致道德危險的面向。首先,第一個面向先以保險實務之角度,概述可能防止道德危險之方式;第二個面相,再

探討道德危險所具體引發之保險詐欺,從具體保險詐欺案件面向作探討,並論述其防止方法。最後,再從保險法領域中,人身保險所有可能引起道德危險之規定加以探討,並尋思解決之道,希冀能對道德危險之防止,提供一個全面性的思考方向,並期望能對打擊保險犯罪,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