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準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核保準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濟世寫的 保險學:經營與監理(三版) 和林惠雪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明台產「防疫險」6月底出單允諾核保依原有規定「上限3家」也說明:面對疫情擴大與防疫政策重大改變,為求慎重、發揮公司治理功能,經董事會下設的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後決議,仍應遵守銷售前即已訂定的核保準則,勇於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航運管理系 曾文瑞所指導 張瑜芳的 船員遺棄事件與P&I財務擔保制度研究 (2021),提出核保準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船員遺棄、P&I保險、財務擔保制度、2006海事勞工公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利菊秀所指導 黃緯婷的 產物保險業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實證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理賠機率、理賠成本、理賠幅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核保準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人身保險核保實務處理準則及職業道德規範 - 植根法律網則補充:因此,核保人員在工作上必須遵守下列的職業道德規範: 一、核保人員應秉持專業、誠信、公平、公正、良知及超然之原則服務。 二、核保人員應瞭解「核保人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核保準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學:經營與監理(三版)

為了解決核保準則的問題,作者鄭濟世 這樣論述:

  近期以來,由於新冠疫情、烏俄戰爭、通貨膨脹等因素干擾,使得全球經濟面臨衰退現象,加上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比率偏高,造成資產減損、淨值萎縮財務衝擊。因此,如何化解危機已成為保險業當前之重要課題。      為因應上述政經環境改變,本書三版對國內因新冠肺炎防疫保單引發之爭議、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之監管、保險商品透過「銀行保險」行銷通路之興起、再保險業務之監管、國際會計準則之分析、資金運用國外投資之限制、公司治理之落實等,作為修正之重點。      本書重視理論、實務分析,以寬闊視野為基礎,就保險基本原則與法律條文配合呼應,並結合相關之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管理學等,以各個學科角度,對保險加以深

入探討,俾便讀者完整瞭解「保險學」經營與監管之特色。      風險(risk) 一般係指永遠有機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自古以來,人類在沒有風險機率的概念下,認為一切事故的發生,都是神的旨意,但自印度的阿拉伯數字流傳世界各地以後,人們開始檢視賭局與人類活動中的規律性,並企圖掌控過程,可惜的是,因為有太多的事是我們所不知道的,因此轉而以更謙虛的心,承認「不確定性」的存在。因為1921年美國經濟學 家富蘭克.H.奈特(Frank H.Knight)曾告誡大眾,「經濟學家的知識是有限的」,其預測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經濟學更確地說,它是理論經濟學,它享有科學的殊榮,但也有科學的局限性。      從

現代人的角度看,風險也可說是一種選擇,跟命運無關,與賭博不同。在保險學裡,「風險」指的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因為我們永遠都有意想不到的事情會發生,從出遊會不會遇到壞天氣或遭遇意外事故,到股票投資等等,問題或大或小,都和風險有關。      解決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保險,十七世紀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 (Elizabeth I)曾於莎士比亞的戲劇「威尼斯商人」演出後頒布法令,明文規定:「保險係少數人之重大損失,由多數人輕微分擔的一種制度」,可見她對 保險的重視,進而促使英國成為今日全球的保險重心,並引以為傲。      保險的核心價值在提供保障,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傑瑞米.邊沁 (Jeremy B

entham)所提「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將人類的痛苦與快樂,藉著理性與法律的手,創造幸福人生。他在考慮買賣時,更把重心放在「心理因素」,並朝向抽象的領域發展,宣稱「價值決定於效用,效用會隨著一個人已經擁有的商品數量而改變」,換句話說,世間任何事物,都能用數量表達。因此,過去的觀察,經驗與機率都可以對樂趣、痛苦、功利、價 值、財富等予以量化。保險的經營亦是如此,尤其是風險評估、風險度量、平均值、標準差等相關話題,也希望透過本書,能為讀者想到問題或遇到挑戰時,成為有用的資源與參考指南。

船員遺棄事件與P&I財務擔保制度研究

為了解決核保準則的問題,作者張瑜芳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IMO/ILO所建置船員遺棄通報數據庫為基礎,蒐集全球船員遺棄事件並加以整理、分析,並藉由實務案例探討評析。針對船員遺棄議題,P&I提供的擔保主要為代表其會員(即船舶所有人)解除並支付海事勞工公約中規定的責任、損失、成本和費用,以保證遭遺棄船員至少獲得不超過四個月的欠付工資及相關遣返費用。本研究也建議我國船舶營運人責任險之審核作業能留意船舶所有人、船舶營運人或是船舶經營管理者是否有本國籍法人或是自然人身分,以利船舶於停泊我國港口期間若發生需調解事件,能與其做有效溝通;若無,則將該船舶列為觀察名單,實施加強港口國檢查。  希冀透過從國際公約制度面及P&I所提供之財務擔保能有效控制風

險,減緩船舶所有人因財務問題而造成棄船與船員遺棄問題,及防止船員權益之賠償責任卸責行為,與減輕港口國負擔,以利船員遺棄事件之應變處置及賠償。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為了解決核保準則的問題,作者林惠雪 這樣論述:

  記帳士法於民國 93 年公布實施,明確建立記帳士制度。記帳士之工作內容,攸關社會公益,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始能勝任。考選部於民國 94 年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讓有意從事記帳士工作者能透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記帳士考試應試之專業科目中,「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命題大綱 涵蓋: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第一章總則與第八章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及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等項。      分析歷屆試題可發現,內容不再只是單純的法條背誦;如同命題大綱備註中所示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因此,以整合性的題目出現,內含多項法條內容,需對立法意涵 有清楚的瞭解,方不致被誤導;或以情境狀況描述,強調靈活運用;但因題目冗長, 讓應試者深感困擾而心生畏懼。本書在編撰上,採法條逐一解析,其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範亦彙整併同敘述,可收周延之效益;並將歷年修正或增訂之緣由簡要說明以梳理脈絡,在研讀之際更能理解其根源與架構;輔以題目練習,可增進理解與熟悉題目變化。      記帳士法於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修正第 15 條,刪除記帳士終止契約須委任人同 意之規定,並將記帳士如有正當事由欲終止契約,應通知委任人的期日,由原規定的 10 日延長為 15 日,以保

障雙方權益。記帳士目前係政府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之作為義務的一環,近期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12.22 台財 稅字第 11004692160 號修正發布),明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另外,鑑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 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之授權,制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

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11.1.20 台財稅字第 11104501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條)。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為商業會計法最重要之子法,亦為考試命題重點。經濟部考量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107 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為使非公 開發行公司會計項目一致性以及國內會計實務需要,於 110 年 9 月 16 日,以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惟此次修正部分於 112 年 1 月 1 日始適用; 為利 111 年考生研讀應試,因此本版書仍以原法規內容編寫。      本書之編撰,係為教學所需,強調條文內涵之闡述,並將相關

之子法規範彙整說明,讀者即使自行研讀,亦能熟悉其中精要;內文中嵌入歷屆考題、輔以各面向之題目演練,熟悉題型後更可爭取考試佳績。法規修正頻仍,且受限於時間與學識,其中若有舛誤疏漏之處,請師長及讀者們能多予指正及建議,讓本書能更臻完善,敬致謝意。

產物保險業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核保準則的問題,作者黃緯婷 這樣論述:

本論文為產物保險業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實證研究。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資料顯示,國人出國人次逐年增加,2010年至2019年的出國人次成長1.8倍,且規避旅遊風險的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需求也隨之增加,因此凸顯分析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議題的重要性。本論文採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發中心)產物保險公司2013年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的保單與理賠資料,首先分析購買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消費者特性,並進一步採用迴歸模型方法探討影響保單理賠機率、理賠成本、與理賠幅度之風險因子。本論文實證結果顯示,影響理賠機率的風險因子,相較於40-49歲,20歲以下年齡組的理賠機率較高;而20-29歲年齡組的理賠機

率較低。保額對理賠機率呈顯著負相關。有體檢與大型保險公司的理賠機率顯著較低。相較於保險業務員通路,其他三種通路的理賠機率顯著較低。相較於日額型保單,限額型與定額保單的理賠機率顯著較高。此外,理賠成本的顯著風險因子結果與理賠機率一致。針對影響理賠保單的理賠幅度的風險因子,保額有顯著正相關。有體檢與大型保險公司的理賠幅度顯著較低。相較於保險業務員通路,保險代理人的理賠幅度顯著較低。相較於日額型保單,限額型保單的理賠幅度顯著較低。針對出險原因疾病別,相較於損傷及中毒之外因補充分類,腫瘤與含兩種以上疾病的理賠幅度顯著較高。本論文的實證結果可提供產險公司未來定價與核保準則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