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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和戴世玫,陳至心,王青琬,莊謹鳳,霜毅柔,黃心怡,陳怡青,陳玟如,李明鴻,蔡杰伶,張玉龍的 司法社會工作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巨流圖書公司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何佳芳所指導 蔡孟庭的 外國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 (2021),提出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1970年離婚公約、1980年兒童拐帶公約、1996年兒童保護公約。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應用華語文研究所 熊玉雯所指導 李柏萱的 警務通譯華語教材初探:以越南語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通譯華語、警務通譯、專業華語教材設計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 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 【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     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   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   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     婚姻‧終點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     親子‧連結   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     保護令‧停損   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

我身邊!     收養‧給愛   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   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     繼承‧權與錢   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   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     【增訂版新增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   贍養費修法展望   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暖心推薦     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林春元   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   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

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好評推薦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

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

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外國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的問題,作者蔡孟庭 這樣論述:

於跨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一方獲勝訴判決對其而言未必代表案件完全終結。當事人仍需向外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始得實現其以判決國法院裁判為基礎之權利,因此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遂成國際往來及內國主權上之重要問題。外國法院裁判之承認與執行相互區別卻又互相連結,訴訟當事人之一方獲得外國法院所做出之民商事或家事勝訴裁判後,仍須於獲得內國之承認及執行許可,才能確實保護其合法權益。此外,於承認外國所為之家事事件裁判時,因家事事件具弱勢者利益保護、情感糾葛等特性,且往往牽涉一國之文化、風俗、家庭觀念、民族意識等諸多事更具特殊性。 本文期能透過理解海牙體系公約中《1970年離婚及分居之承認公約》、《1

980年關於國際兒童拐帶民事問題公約》及《1996年關於兒童保護之親權責任的管轄權、準據法、承認、執行與合作公約》三項公約與裁判承認、執行相關之條文規範及解釋,探討我國與家事訴訟、非訟事件裁判承認與執行相關之學說及實務案例,研究並分析我國對於外國法院所做之家事裁判為承認與執行之理論、效力,及民事訴訟法第402條、非訟事件法第49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8條等規定之各項承認與執行要件內容。最後,本文將參照海牙體系公約之規範,觀察有無我國法規得借鏡之餘,並嘗試檢視、省思我國現行相關法律之規範,以因應國際立法潮流。

司法社會工作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的問題,作者戴世玫,陳至心,王青琬,莊謹鳳,霜毅柔,黃心怡,陳怡青,陳玟如,李明鴻,蔡杰伶,張玉龍 這樣論述:

臺灣第一本以司法社會工作為名的專書 社會工作師、司法警政人員必備!   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是人類社會進步的象徵;   司法社會工作的成形,則顯示社會工作專業的跨學科和多元特徵。   本書整合當代司法社會工作的定義,涵括「保護性社會工作」、「法院社會工作」、「矯治社會工作」三個面向,陳述現今重要的相關法令、機制設計、流程與實務操作,具體呈現司法社會工作的脈絡、價值與行動。   這是臺灣第一本以司法社會工作為名的專書,期許幫助臺灣未來司法社會工作的發展,並提供讀者在學術與實務工作上的參考。

警務通譯華語教材初探:以越南語為例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的問題,作者李柏萱 這樣論述:

台灣有近 87 萬名不諳中文的外籍移工和外籍配偶,涉外案件中亟需通譯人員的協助。然而,多數的東南亞籍通譯雖通曉生活華語,但對於跳脫日常語境之法律用語無習得管道,此缺失致使我國需法律協助的移民、移工等在司法上的地位處於弱勢。對此現象,本研究認為,華語教學在走向國際市場的同時,也應從日益增長的移工,與為其服務的通譯員的角度出發,為通譯員發展通譯華語教材;一方面落實國際公約中所保障的移工的司法人權,一方面也補足台灣通譯華語教材的完整性,使課程更符合廣大通譯華語學習者的需求。本研究在先行研究中訪問了社區通譯員,結果顯示其在協助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所使用之行話、台灣在地俗語,都遇到相當的困難。有據於此,

本研究試圖透過田野調查法,向3位社區通譯員、3位社工員與4位警察進行田野調查,觀察其工作內容與流程,並進行訪談與資料收集,彙整出可供警務通譯員參考之華語教材,並嘗試發展此類華語教材的編寫模式,希望此研究能作為後繼研究的試金石,更期待未來各案件類型、各場域的通譯人員都能有相當的華語學習資源能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