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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志偉寫的 土地登記實務(3版) 和鄭正忠的 例解民法(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珮君所指導 蔡天民的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2020),提出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種贈與、歸扣、貢獻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客家社會文化碩士班 姜貞吟所指導 黃鳳林的 女性財產繼承問題之探討-以桃園地區客家女性經驗出發 (2020),提出因為有 族群、性別、財產繼承、客家女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登記實務(3版)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黃志偉 這樣論述:

  土地登記,土地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同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因此,土地登記對產權之確定性不可言喻,尤其近年來經濟快速成長,土地建物移轉及抵押設定頻繁,其權利變動之法律關係,亦因社會結構變遷而日益複雜,更加顯示土地登記之重要性。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蔡天民 這樣論述:

歸扣制度起源甚早,在古羅馬時代即有,後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沿襲羅馬法的歸扣制度,明定在其民法典中,條文詳殊雖異,立法精神卻是一致,即(一)實現共同繼承人之間遺產繼承的公平,(二)尊重被繼承人生前財產處分的本意。我國於1930年民法制定公佈之時,即將歸扣制度納入,規定在第1173條,將被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予以特定繼承人之特種贈與,推定為「應繼分之前付」。民法繼承編雖歷經數次修正,但第1173條卻從未修正過,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爭議日多。行政院為配合實務見解、釐清爭議問題及民法現代化,曾於民國105提出「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民法第1173條有關歸扣制度,做了大幅修正,

推翻了原有的默示推定原則,改為原則不歸扣,例外歸扣。歸扣範圍不限「結婚、分居或營業」三種,若侵害到共同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返還侵害部分。其修正方向,可望使當前爭議的問題獲得釐清。唯行政院所提之有關歸扣制度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時,亦遭來許多疑慮,本文試就行政院所提有關民法第1173條修正草案內容做探討,提出個人淺見,並建議未來修法能納入「貢獻分制度 」,讓遺產之繼承,能更符合實質上的公平。

例解民法(4版)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鄭正忠 這樣論述:

  法律為社會生活之一種規範,法諺有云:「有社會斯有法律,有法律斯有社會」,足見法律與社會關係乃相當密切。其中民法為規 律私人間日常生活關係之社會生活規範,所以民法包含範圍甚廣,可謂為規範私人間財產及身分關係之法律,學者亦有稱之為「日常生活之根本大法」。然而由於民 法條文繁多,學說錯綜紛歧,學者立論日新月異,加上條文不斷修正,常令研習民法之學生或社會人士,望而生畏。為此作者本於多年審判工作及兼任國立大學民法 教席之經驗,依民法條文之規定,以案例方式撰寫本書,將日常生活常見之法律問題,透過案例方式之討論介紹,期使讀者能通盤了解民法之架構體系及其具體規範 內容,並積極培養縝密之法律思維能力

,以落實法學教育之本旨。

女性財產繼承問題之探討-以桃園地區客家女性經驗出發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黃鳳林 這樣論述:

性別不是單獨存在的議題,而是同時與各個多元議題相互交織而成的。本文從繼承及其相關問題出發,以性別在這個議題所展現的樣貌為主軸,探討族群、性別、社會文化、法律、與父系體系匯聚後,呈現性別繼承在台灣社會的實際情況。因此本文選擇由桃園地區曾經歷繼承之客家女性做為主要研究對象,她們的經驗是由社會文化、族群、生活地域等多方匯流而成。 台灣的客家族群有明顯的刻板印象,客家女性更是時常被他者化,藉由她們本身的經驗,不僅可以了解客家女性實踐平等家產繼承權的相較於法律制度上保障與真實情況是否有落差?當繼承過程中利益相衝突時,她們如何溝通與協調?更是能夠從實際案例相關探討中,展現台灣客家女性財產繼承的性別

樣貌與情況。 每位受訪者在做出協商與選擇時,背後都有許多原因。她們有的為了家庭關係和睦,而不願爭取遺產繼承權、有的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收到不動產贈與、有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但是多數家庭還是由男性直系卑親屬繼承遺產,並且順從男性手足或是長輩意見是最多受訪者選擇之協商方式。台灣父系體系下社會文化的深深影響繼承分配的決策,使得實際繼承樣貌與法律規範之繼承權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