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勞動局便民服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移民署中文網也說明:申辦受理對象 · 臺灣地區人民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澳門居民 · 外國人民 · 其他服務.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張桐銳所指導 鄭淳晉的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2021),提出桃園市勞動局便民服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物權、食物券、食物券計畫、社會救助、實物給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傅從喜所指導 郭怡妤的 臺灣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之經驗探究 (2018),提出因為有 新住民、跨國婚姻、社會救助、低收入戶、審查規定、申請經驗、社會福利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市勞動局便民服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桃市推動「在地活躍老年」 拍攝10位高齡志工紀錄片 - ETtoday ...則補充:桃園市 「高齡志工紀錄片」首映會暨映後座談,4日在文化局舉行。 ... 邱紀雄、文化局圖書館龍潭分館志工隊鍾日英、農業局便民服務志工隊賴淑嬌、警察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市勞動局便民服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為了解決桃園市勞動局便民服務的問題,作者鄭淳晉 這樣論述:

對於低收入者之生活保障,乃我國憲法上生存權保障之範圍;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11條有關於「食物權」之概念,事實上可分為「生存需求」、「食品安全」與「經濟市場」三層面,其中「生存需求」方面對應到我國法制體系即為憲法生存權保障之範圍。檢視我國國內社會法對於此「食物權」之保障極為缺乏,民間社會工作實務上以「食物銀行」之方式事實上承擔不少應由國家負擔之給付責任。在立法方式參考上,本文選擇參考「美國食物券計畫」之原因,乃其為美國現行眾多社會安全制度中,唯一對於「具有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救助之聯邦計畫,亦為美國參與人數以及支出金費最高之實物給付計畫,其60年來發展之歷史以及現在發展之情況、運作形式與法條規定

均值得我國於立法時之參考。由比較法之研究可知,美國食物券制度在「受領資格」方面之認定較其他現金給付性質之社會救助為寬鬆;在「運作形式」方面,其公私協力之給付形式顯現出實物給付制度之特性。考量政府本身之行政量能,以及民間商業運作之特性,以廣泛吸引民間食品零售商加入計畫之方式,提供符合資格之低收入家戶維持生存之食物,而費用則由聯邦政府承擔;在「給付額度」方面,食物券計畫之給付額度為每月定量,依據聯邦精算局(類似我國行政院主計處)考量健康品質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每個受領戶需要之食物量與花費在食物之金額所得出。回頭檢視我國法制以及社會工作實務現況除台中市外,其他地方政府並無整合食物銀行並立法使政府建

立一普遍式具有「食物給付」之社會救助制度。本文認為基於現金給付「資力門檻」以及「家戶成員的保障」等問題,我國未來應比照美國食物券制度之形式,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實物給付」形式之社會救助制度。而現行於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仍可繼續扮演民間團體本身之角色,對於無法獲得國家救助之貧困者或是遭受急難者提供援助。現行台中市將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轉型為市政府提供「食物給付」之場所,並將該場所委由民間團體經營乃短期內可達成之便宜作法,長遠發展還是應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之社會救助制度。最後本文擬出具體之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修正社會救助法第2、5、10條

之1、11、14條以及「增訂專章」等六處。

臺灣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之經驗探究

為了解決桃園市勞動局便民服務的問題,作者郭怡妤 這樣論述:

過去臺灣針對新住民的研究,多係聚焦於子女教養、家庭暴力、生活適應與勞動就業等議題,或係通盤較大面向的新住民社會福利檢視或服務輸送剖析。然而,針對臺灣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體系上的協助,卻欠缺深入釐清之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著力於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的經驗進行深入解析,透過探究影響新住民在臺灣社會救助申請過程中所可能面臨的各種經驗,呈現出新住民在臺灣申請社會救助的圖像。本研究採質性取向進行,選取的受訪者為「具有身分證的新住民社會救助申請者,包含:已通過、未通過、有詢問未申請」,合計共訪談15位新住民,依國籍區分其中有6位係來自中國、3位來自越南、2位來自印尼、2位來自菲律賓、1位來自緬甸、1位來自柬埔

寨。抽樣數量係以理論飽和為原則,並採用主題分析法輔以半結構式訪談大綱,分別從「個人」、「社會」、「行政」與「方案」層面進行剖析。研究結果發現,目前新住民在台灣申請社會救助仍存有以下情形:「新住民在台公民權仍未獲彰顯」、「異地來台申請救助的心理設限」、「救助資訊管道狹隘且東南亞新住民語言困境大」、「尚需加強非正式支持與服務體系主動關懷」、「因『地』而異的資料要求致申請過程折騰」、「不同公所代調、收案服務有差異」、「行政人員資訊揭露礙於知識及心證而不一致」、「互動經驗影響申請過程」、「東南亞新住民母國資料收取規定模糊」及「方案資格審查未符合新住民實際需求」。綜融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從「實務面」、「

政策面」及「未來研究方向」提出相關建議。實務面上,應「加強新住民社會救助資訊宣導」、「重視新住民友善社會網絡之建立」及「加強服務體系對新住民家庭之救助覺察」;政策面上,應「構築肯認多元文化及化解救助污名的社會」、「統一放寬及明訂新住民母國文件要求」及「加強政府責任,提升便民價值」;未來研究方向,可「增加無身分證者的訪談」、「拓展不同研究對象對社會救助的想法」與「研究縣市擴大範圍」。研究者希冀藉由上述建議,未來確實能實際保障到更多有社會救助申請需求的新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