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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和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的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案件辦理情形也說明:範例說明: 先選取收件地政事務所,再依登記案件、測量案件或測量移案登記案件選取案件類別。 輸入收件年、字、號之後,按下查詢。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白象文化所出版 。

元智大學 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吳正中所指導 黃欣欣的 從雙導師合作關係探討職場霸凌 (2021),提出案件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雙導師、合作教學、合作關係、職場霸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許宏德所指導 俞耀庭的 由職業災害案例 分析探討高空工作車之安全管理 (2021),提出因為有 高空工作車、職業災害分析、安全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案件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案件辦理情形 - 苗栗縣政府則補充:範例說明: 先選取收件地政事務所,再依登記案件或測量案件選取案件類別。 輸入收件年、字、號之後,按下查詢。 系統會判斷案件狀態若為[補正][駁回],需再輸入身分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案件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為了解決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將近幾年的考題列入習題,重要題目放入章節中當作例題,並將之前排版錯誤地方加以修正。其次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修法。其修法幅度頗大,諸如: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滯納 金加徵方式由「每逾 2 日」修正為「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 率由 15% 降為 10%、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修正 96 年 3 月 5 日前已 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 10 年至 121 年 3 月 4 日。 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

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 徵或補徵案件)」;並增訂準用民法第 242 條至第 245 條及信託法第 6 條至第 7 條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增訂第 26 條之 1,定明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捐之情形。   修正第 28 條,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 年」修 正為「10 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 年」,新增明知 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之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修正第 39 條,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

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修正第 41 條,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 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5,000 萬元以上 者,加重處罰,「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 43 條,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 萬元以下」。修 正第 44 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修正為「處 5% 以下」,保留適用彈性

。此外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 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還有有關第三章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第 19 章基本生活費提高也在納保法部分修正,也於本次改版一併完成。   因法規修正頻繁、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

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案件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工務局)
隨著都市進步,各種管道線路的更新維護在所難免,然而時常封路施工,引發改道或塞車等問題也時有所聞,民眾常常被耽誤行程,導致許多投訴。為因應此等狀況,臺南市工務局推出便民APP「臺南市道路挖掘行動查報系統」,供市民查詢施工路段,以及舉報違法施工。但經過旺詮實測,發現APP問題很多,效果根本不如預期。
我在質詢中指出,首先,APP首頁的公告與活動,不斷顯示讀取,沒有載入任何資訊,一片空白(見圖1)。而其中案件查詢的功能也一片空白(見圖2)。最麻煩的是,重要的通報功能操作非常繁瑣,若民眾點擊「現地通報」會發現,首先必須選取你要通報的管線聯絡人,選擇公司或單位後,出現的是一大串工程師、副總、管理員的名字(見圖三),民眾根本不知道他們是誰,如何通報。況且有些工程在標示上不清楚,甚至貪圖方便沒有告示牌,民眾通報也只是想擁有安全方便的用路環境,還要花那麼大的功夫了解這是誰的管線? 誰的工程? 該聯絡誰? 如此麻煩還會有人想通報嗎? 不如一通電話打到工務局投訴,那麼這個APP到底有什麼功用? 除了功能上的問題,APP的讀取時間也相當長,需要20秒,有時候使用還會閃退,相當不方便。工務局在工作報告中宣稱,目前也有540萬人次使用這個APP,但看看網路評價Google Play的評價分數為2.8分,APP Store的評價分數為2.7分,所有評論幾乎都是抱怨畫面空白與閃退等問題,顯示該款APP確實需要改進。
在質詢現場,蔡旺詮也請工程企劃科科長林科良當場試用APP,發現問題確有其事,旺詮也統計工務局是否有在關心使用自家開發的APP,結果偌大局處19位官員,居然只有5位同仁有下載使用經驗,令人質疑,自家人都不使用,怎麼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工務局長蘇金安表示,APP已經使用多年,會立即檢討改進。工程企劃科科長林科良也回應,會主動上網了解APP的負評部分,並請專人回復,吸收民眾的意見再作改進。
蔡旺詮強調工務局設計查詢APP的立意良好,但必須考慮到APP的實用性,與實際操作的層面。網路是現代人民與市府溝通的橋樑,千萬不要敷衍了事,忽視小地方,民怨就是一點一滴累積出來的。也呼籲若工務局有技術問題,應盡速與APP設計者探討,不要失了E化的美意。

(水利局)
全台水情吃緊,回收再利用的再生水成為熱門焦點。而日前完成再生水交換的台積電與奇美更是全台首例,備受關注。
據了解,台積電將仁德再生水廠1萬噸的額度,轉讓於奇美,而奇美也將自己1萬噸的自來水額度轉讓給台積電,並由台積電補足較高的再生水費差額。交易後,由於奇美距離仁德再生水廠較近,就不用大費周章拉管線到較遠的台積電,奇美就近使用再生水,而台積電使用奇美原本的自來水額度,市府因此次交換而省下18億的管線費用,成為佳話。
但由於是全台首例,目前沒有太多案例可以參照,在制度與法規上還未完善。市議員旺詮在質詢中提出,未來臺南再生水工程完工後,每日可提供6.3萬噸的再生水,可見再生水產量也越來越多,使用者也會增加。如何完美複製台積電與奇美的交換經驗,使更多業者交換成功,將是市府努力的目標。蔡旺詮指出,這次交換是市府在長年協商下促成的,也肯定市府的用心與努力。然而再生水的交換不能只靠協商,政策上的輔導也很重要。他表示因為奇美與台積電都是大廠,承受能力高,所以最終答應交換,但未來可能出現小廠與小廠交換的案例,該如何吸引業者,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旺詮分析,再生水雖與自來水品質相當,但還是略差,尤其是某些製程嚴格的產業,要設計什麼誘因使廠商願意使用再生水,這是必須考慮的。其次,本來就願意使用再生水的廠商,為何要特意去交換成自來水,他們與市府簽約使用再生水,只要坐等市府將管線拉好即可使用,似乎沒有理由替市府省下管線費用,而多此一舉刻意交換。想使用再生水的業者距離遠,不想使用的業者距離近,導致拉管線的經費負擔加大,所以交換勢在必行,如何分配協調減少費用,並配對業者研議換水,政策上的補助與優惠設計,將是未來的關鍵。
同時旺詮也關心近來載水車頻繁使用的問題,上週新市區的產業道路因載水車頻繁路過,導致路面塌陷龜裂,他指出水利局與工務局必須見微知著,去了解是否有其他載水車行駛的路線也有路況問題,他提到現在水資源緊缺,如果這些路段因路況問題引發載水車車禍,那將是巨大的損失,甚至現在連火警救災用水也使用載水車運送再生水,如果因為車禍耽誤救災,豈非罔顧人命。水利局長韓榮華表示,將與工務局、經發局加強合作,對運水路線做詳細檢查。
呼籲加強跨局處合作,請水利局與經發局將公務及民間載水車常使用的路線地圖,彙整後轉發給工務局,由工務局進行路況的檢查。以維護水資源與市民安全。

從雙導師合作關係探討職場霸凌

為了解決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黃欣欣 這樣論述:

2012年《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為幼兒園每班設置二名導師,開啟兩人平等合作教學的理想模式。然而,實務運作上,因合班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時有出現不作為、不出力及不同理念,並刻意「冷嘲熱諷」、「散播不實謠言」、「拒絕伸出援手」及「排擠」的方式,種種不友善職場環境,衍生言語霸凌及關係霸凌,此時,教室裡多一位教師顯然不是助力,反而是一種阻力,甚至引來合作教學模式的不協調。本研究採深度訪談,以3位幼兒園教師、2位人事主管及1位工會幹部為研究對象,探討幼兒園老師長期與另一位老師同班共處,因教學理念不一致、工作目標不同、人格特質迥異及情緒管控等因素,產生人際關係失能性衝突的負向行為。本文分析合作教學運作過

程,層級組織、權力依賴、社會交換及尋租手法等因素衍生合作關係問題,不成功的合作教學誘發職場霸凌。此外,現行的救濟制度能否彰顯?研究結果發現如下:(一)不友善的組織文化 (二)工作依賴程度枷鎖 (三)教師法規未臻周延 (四)個人工作價值觀差異等,助長幼兒園教師間職場霸凌的滋生,保守的教育職場文化,受凌者寧可選擇隱忍,也不願公開。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為了解決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 這樣論述:

  神救援!開標現場一本通!   地表最強採購實務名師梁靜媛教你採購!     採購人寫採購事     在開標現場任何的採購狀況發生、開標主持人的採購決定,面臨重大異常關聯、廠商現場的質疑與事後異議、申訴的處理,對機關與採購人員,都是一種壓力!「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面對上述採購實務充滿無法言語描述的迷惘、未能及時尋得最適法規的煎熬,心中感到「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宭境,殷切期盼能有一盞明燈,成為採購人員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引導採購人員平安、穩妥的完成每一次採購案。     沒有高深的採購策略,只有紮實的採購技術     本書由專業又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臺大醫院梁靜媛主任

帶領總務室編緝團隊透過採購過程有關「開標」、「審標」、「決標」及「爭議處理」等篇章,編彙實務上常見問題及參考解析、相關函釋,殷盼透過本書縮短讀者適用法規投石問路的過程,期盼培養更多採購專業人員。

由職業災害案例 分析探討高空工作車之安全管理

為了解決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俞耀庭 這樣論述:

高空工作車作為勞工進行高處作業之車輛機械,比起施工架更具有施工時間與機動性之優勢,但若是高空工作車作業風險未有效控制,將容易造成嚴重的後果。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大職災實例摘要與全國法院及簡易庭判決書,自99年至109年間共統計54件高空工作車職災案例。這些災害類型主要是墜落、感電、被夾被捲、物體飛落、被撞等五種類型,其中墜落比例高達72%。又,職業災害實例摘要中明確記載未訂定作業計畫者之比例約占3成。由職業災害案例之肇因、發生過程與型態等推論,事前之作業計畫、作業中的安全監視與確保等安全管理機制之訂定與落實等實有檢討並明確化之必要性。本研究依據職業災害實例摘要與全國法院及簡易庭判決書,

進行失誤樹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發現監視者在高空工作車作業具監視作業之職,並在事故中具最後決定事故是否發生的角色,需監視操作者是否依作業計畫進行作業,而作業計畫範圍涵蓋作業方法、車輛選用、作業場域之狀況,但監視視人員之資格卻無明確訂定,無法確定監視者具備作業環境危害是否升高之辨識能力,且監視者並無是否應全程注視作業之規定,若監視者在高空工作車作業時有其餘業務,將造成監視者無全程監視操作者,進一步造成風險增高。基於研究結果,本研究建議高空工作車之安全管理,應確實包含本研究所提出之應有作為外,且應使監視者具備高空工作車之操作能力、風險辨識能力、緊急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