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審多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民事一審多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事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 百度一下也說明:民事一审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周文勇所指導 陳又齊的 法官量處死刑影響因素之研究 (2018),提出民事一審多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官、死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范建得所指導 李旦的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專利訴訟之研究:與一般民事訴訟之比較 (2008),提出因為有 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專利侵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事一審多久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事、刑事判決上訴應注意事項 - 天秤座法律網則補充:我收到一審判決了,但我不認同判決,該怎麼處理? 想要對原判決上訴怎麼做?上訴理由要注意什麼? 這些是民眾很常見的法律問題,而民、刑事上訴,二、三審程序,各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事一審多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民事一審多久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法官量處死刑影響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事一審多久的問題,作者陳又齊 這樣論述:

因為死亡具備之特殊性而使得死刑成為一種獨特之刑罰,各國對死刑之廢除或保留爭論不斷,在我國這個議題亦懸而未決,且因為法官與我們有著共通之人性,為探討法官是如何形成其眼裡之「真相」,在審判過程中斟酌哪些因素,如何取捨,是否忽略了哪些因素。本研究透過立意抽樣,選擇符合本次研究目的之過去曾於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承辦刑事案件之法官實施訪談,總計訪談符合研究目的之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 2 名及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2 名,透過半結構式訪談法,使法官描述其審判經驗,並提供書面資料未能深入探究及發掘之訊息,在符合研究倫理前提下進行訪談。本研究發現,量處死刑之際,法官會考量兩公約施行法之規定,我國目前沒有絕對之無期

徒刑或替死方案可供科刑時選擇,死刑之存廢議題亦受到在刑事庭從事審判工作之法官關注,判例對於法官量處死刑時具有實質之拘束力,媒體之報導、上級審之間法律見解不一致與司法院之管考均成為刑事庭第一審法官之主要壓力來源,法官都擁有自己之人性觀,理性與感性在審判過程中不斷交互作用,律師之辯護態度與作為均會影響法官案件之審理,此外,加害人本身之特性與犯行特性及被害人之特性對於法官量刑均具有影響力。本研究建議死刑之存置或廢除,須建立明確之刑事政策。政府可設置中立之量刑調查官進行量刑調查報告或成立獨立團體提供量刑資訊。各大學之法學教育與司法官之實務教育及訓練上增設相關課程幫助有效辨別隱含之既有概念。同時應提升民

眾之法學教育,使其具備能力以對不同資訊管道取捨。最後建議重新設計我國法庭環境,使情境標準化,以求能對被告與犯罪事件有更為客觀之了解。

勞動法隨觀

為了解決民事一審多久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針對2018年1月31日公布施行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所寫的「勞動法實用專書」!   1.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應該是國內針對2018年1月31日總統所公佈的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法而特別寫成的「第一本、最齊全」的「勞動法實用工具書」。作者蔡信章是知名律師,勞工所碩士,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產業工會的法律顧問,對於勞資問題有最深入的研究與處理,因此本書能從各種角度切入勞動實務的核心,所以特別定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勞資爭議參考與國考研修使用。   2.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蔡信章律師以2018年頒布施行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並以法

律條文的立法理由、勞動部的函示,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做為本書論述的依據。   3.本書特別針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YR)和一般大眾的需求,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法(原名: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加以解說,同時方便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的相關重點,因為內容齊全,實為國內最充實的「勞動法大全」,可做為實務運用與個人參考,尤其適用於工會組織的使用。   4.蔡信章律師所寫的這本

「勞動法隨觀」,以具體的案例,簡潔、扼要地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很適合多面向讀者的閱讀與深入研修。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專利訴訟之研究:與一般民事訴訟之比較

為了解決民事一審多久的問題,作者李旦 這樣論述:

智慧財產法院已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正式掛牌運作,目前審理之相關規定主要係以「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為審理依據。由於我國專利制度係採公、私法二元制度,專利權之有無係由行政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理,專利權有無遭受侵害則由一般民事法院審理。因此,以往專利侵害案件之爭訟,被告均會對原告之專利權產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撤銷,此時,一般民事法院皆會先停止訴訟程序,而等待智慧財產局之審查,再續行審理,因而造成訴訟之延宕。是以,智慧財產法院開始運作之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規定,法官得對專利有效性自行做判斷,無須再等待行政機關之審查,而讓訴訟程序暫時停止,如此即能避免專利侵害訴訟案

件之延宕。此外,智慧財產法院對專利侵害訴訟案件之審理,引進技術審查官制度來協助法官對於專業技術有爭議時,能夠適度提供意見,以提高法官對專利爭訟案判決之品質及專業化。然而,雖然智慧財產法院引進技術審查官制度來協助法官,惟技術審查官之地位為何?技術審查官陳述之意件理由是否即能取代鑑定單位之鑑定報告?技術審查官陳述之意見得否抗告?以及技術審查官涉及利益衝突時,有無如法官應迴避之規定?又,對於法官自為判斷專利有效性之爭議時,應如何審理?以及有效性之判斷與行政機關之審理出現歧異,則會造成如何?另,關於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聲請人對於保密的期間要多久?前揭所述皆是目前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常發生之問題。準此,本文

即在探討目前智慧財產法院對於審理專利侵權訴訟案與舊制度由一般民事法院審理程序之差異,並對上揭所述之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及討論,以祈望智慧財產法院將來對專利爭訟案件能夠更專業化,以及法官之判決理由能夠更具信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