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夫妻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揚寫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和畢成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也說明:法院為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參諸上開法文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所指夫妻之住所定義,應依民法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南大學 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班 鄭麗芬所指導 鄭仲倢的 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發展的敘說探究 (2021),提出民法夫妻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異性戀、親密關係、非典型親密關係、開放式關係、多重伴侶關係、非單一伴侶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夫妻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什麼是四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呢?- 保護服務司則補充: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 ...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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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民法夫妻定義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發展的敘說探究
為了解決民法夫妻定義 的問題,作者鄭仲倢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的發展經驗,邀請三位目前或曾經實踐非典型親密關係之異性戀未婚女性擔任研究參與者,年齡介於23-27歲之間,實踐時間為一年至七年不等。研究取向為質性研究敘事分析,進行半結構深度訪談,採以「整體-內容」敘事分析法進行資料整理。本研究結果發現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發展經驗有下列主題:一、 解構親密關係:解構親密關係之於自身的意義為何,可能涉及袒露脆弱、表達情感或單純享受當下的激情。考量時間與精力有限,渴望追求生命中更重視的價值,使其可能選擇單一伴侶關係,或是不進入任何一段主要伴侶關係,並根據個人自主與志願性的選擇從親近好友身上獲得情感連結,而非伴侶
與情人等角色。二、 解套一對一關係的傳統框架:第一部分為「性/性別意識成長:決定誠實面對情慾,從壓抑到建立女性主體性」:具備反思與自我決定的能力,從中建立女性主體性,而不是盲目順從社會期待女性在情慾上採取壓抑和被動的角色。第二部分為「透過經驗新的生活方式,抵抗性別角色期待與標準生命經歷」:發展出嘗試錯誤的實踐精神,透過修正朝向更適合自己渴望的關係與生活型態,同時實踐時間愈長可能反映出對於關係選擇更加清晰,較少出現在一對一或非單一伴侶關係之間搖擺的情況。三、 女性在協商過程中所負擔的情緒勞務:女性在親密關係中承受許多情緒勞務,如過度付出、無條件妥協、犧牲個人需要等,但在協商過程中發展出更清晰
的自我界線,嘗試在「堅持個人信念價值」與「照顧伴侶的情緒」中取得平衡,保留彈性的協商空間。四、 與社會環境的互動:自我揭露的能動性展現:展現出自主性的精神,學習在關係剛開始發展時,說清楚自身目前的感情狀態與價值信念,從被動到主動的權利位置,同時藉由隱藏與選擇性的揭露展現自我能動性。多元知識涉略、參與社會運動、自我概念的清晰,以及善於自我覺察皆可能有助於減少與社會環境互動帶來的負面評價。最後,根據以上結果提出對心理諮商與情感教育實務工作、非典型親密關係實踐者及未來研究之建議,以利後續相關人員作為參考。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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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民法夫妻定義 的問題,作者畢成 這樣論述: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大改版。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幫您穩固九成以上分數!★ 感謝批踢踢、Dcard鄉民推薦本書: 宏典公民確實讓我覺得有掌握到重點,也有很多比較圖表來幫助理解和建立觀念。把這本讀通真的就可以掌握住90%以上的分數了……。 指考和國考公民內容差很多,尤其是法律科。 國考的難度難太多了,高中公民書只能應付60%國考內容。國考公民宏典寫最好,你如果買宏典的初等公民涵蓋98%考試範圍......。 「全新重點+法令修訂+重大時事+最新試題」四大補強要點完整導入。並針對最讓考生傷腦筋、但近年出題數卻逐年增加的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特別
加強「圖表」以及「範例」輔助學習,即使是經濟學新手也可輕鬆讀懂。全書內容完整而精要,編排清楚有條理......「讀得下去、記得起來」,助您穩穩答對9成以上題目! ★2023全書大改版四大要點★ 1. 最新命題重點完整導入:如破窗效應、社會企業(第三部門)、社會階層理論中之成就地位論/人力資本論、布迪厄四種不同形式資本、不分性別廁所(尊重跨性別者如廁選擇)、我國現行各項原住民族優惠措施/政策整理、民主政治之「國民主權」原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移送法辦」之意義、防衛性民主、外勞在台權益保障整理、民法之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政補償(COVID-19時
事議題)、生物多樣性[意義/範圍/實踐]、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以及更多。 2. 讀到最新、最重要的法規:諸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國籍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法院組織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 3. 最新試題按章節落點收錄:讀完重點立即測試最新試題,答錯者回頭標記課文重點,學習成效即刻檢視。 4. 精簡篇幅-跟不重要的內容說再見:將較為過時、再考可能性過低之內容刪除。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張整理圖表都與實際考情緊密相關;要唸就唸「真正會考的重點」,不浪費你
寶貴的時間。 ★最新年度考題趨勢評析★ 第一篇: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必要準備重點: (1) 米德自我發展理論:重要他人與概括化他人(近年頻出)、參考團體。佛洛依德自我形成理論-本我、自我、超我的判斷。 (2) 艾瑞克森社會人格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理論:最常考「青少年時期」。 (3) 臺灣最常見家庭型態-小家庭/核心家庭/夫妻家庭。 (4) 公共利益衡量標準:三大學說的核心主張(重要!極為頻出)。 (5)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共有財悲歌、搭便車問題、鄰避效應、社會資本不足(年年出題,第一篇Top.1重點!)。 (6) 團體:常考題型包
括1.各種團體分類(最愛考「非營利組織」)、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之差異。今年考了有關「志願團體」的內容,本版特別增加要點整理。特別留意近年題型出現有關「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的比較,屬於比較細、容易混淆的內容,新版內容有加強說明,請讀者切勿錯過。最後,切記非營利組織與第三部門「可以有營利活動」,此亦為近年頻出主題之一。 (7) 公民參與:公共政策運作順序、倡議、參與式預算制度。 (8) 媒體識讀:第四權、新聞自由權與媒體近用權、媒體公共角色(注意「守門人」的概念)、閱聽人與媒體本身之反思。 (9) 社會階層化理論:「衝突論」最頻出(留意「階級再製」),其
次為功能論;「文化資本」不平等造成社會階層;布迪厄四種形式資本;社會流動。 (10) 性別平等(常考專有名詞):性別的分類、異性戀霸權、性別標籤、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化、性騷擾、性別偏見;另注意「性平三法」各自適用的範圍。 (11) 各種文化形式:次文化與主流文化的關係、精緻文化、大眾文化、流行文化(最頻出)。 (12) 文化交流(常考專有名詞):涵化、雜揉、文化衝突、文化位階。 (13) 多元文化:多元文化的內涵、我族中心主義V.S.文化相對論、各項多元文化政策、我國原住民政策整理。 (14) 全球化與反全球化、全球在地化與在地全球化的比
較。 第二篇:國家、政府與政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國家:組成要素中之「主權(最高性&獨立性)」、國家的目的、國體與政體,我國現行國籍制度(國籍法第2條頻出)、國家統治正當性。 (2) 民主政治:民主理論〔最常考經驗民主理論與審議民主理論(摒除多數決)、其次為多元參與民主理論〕、民主政治特色(責任政治最頻出)、民主政治與「社會資本」。 (3) 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政府與國家的比較(年年出題,重點中的重點!)。 (4)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總統之彈劾與罷免、行政院之副署權(近年極頻出!)、行政院與立法院
之責任關係與覆議案及不信任投票、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另留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監察院」對公務人員之懲處權(最常考彈劾權)。 (5) 我國文官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重要常考!)、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混合使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6) 地方政府組織與功能:地方自治層級(相當頻出的考點、尤其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7) 選舉(年年出題,第二篇Top.1重點!):選舉四大原則、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資格、多數決與比例代表制、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絕對多數與相對多數、一輪投票與二輪投票、各級民意代表選舉方式(特別留意「不分區立委計算方式」、「原住民立委選舉方式」)、
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杜瓦傑法則(三大規律)、杭廷頓之「雙翻轉測驗」、公民投票(常考提案人、適用/不適用事項、公民投票權資格、提案及連署人數門檻。)、選舉之法律規範。 (8) 政黨與利益團體:政黨的功能、政黨與利益團體之比較。 (9) 意識形態:左派與右派、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之比較、第三條路。 (10) 國際組織:我國為會員之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自由貿易協定FTA。 第三篇:民主與法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憲法:憲政主義、防衛性民主、大法官與我國釋憲制度/審理流程(重要!年年頻出)、我國七次修憲要點、憲
法增修條文(最頻出者為第2、3條、以及五院首長產生方式、行政立法間之信任制度)。 (2) 法律的基本觀念:凱爾森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常考條文(留意:「條例」與「地方自治條例」法律位階不同!)、我國法律之制定(三讀)與修正、何人具「法律提案權」。 (3) 人民權利與義務:平等權(憲法第7條)、自由權(常考人身、居住遷徙、集會結社自由、注意108年公布施行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受益權(常考經濟)、權利之保障(列舉與概括)、人權觀念的演進(留意「社會權」概念頻出)、權利的限制(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另特別注意近年常出現的
主題:我國憲法與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涵蓋外國人(包括外勞)」此一概念(注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外勞權益保障」此一主題,本版已為讀者做好整理表格!)。 (4) 民法與生活(公民出題數NO.1單元):民法主要原則(如物權法定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為能力類型、消滅時效制度、阻卻違法事由、發生債之四大原因、契約自治原則與限制(近年極頻出!)、智慧財產權(重要頻出!留意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圍)、結婚與離婚之規定、近親結婚之限制、婚約解除事由、夫妻財產制、親子關係發生原因(最愛考婚生/非婚生子女、認領、收養)、繼承順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遺囑種類與要件、應繼分與特留分之
規定。 (5) 刑法與生活:刑罰的目的(應報/預防/綜合)、刑法之「責任原則」(近年新考點)、罪刑法定主義(包括其衍生出的其他刑法原則)、犯罪成立要件(注意「故意」與「過失」之差異與刑事責任)、阻卻違法事由、責任能力、刑期無刑、主刑與從刑、微罪不舉(不起訴與緩起訴)、「現行犯」之認定、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近年極頻出!)、「酒駕」之法律責任。 (6) 行政法與生活: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行為架構、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留意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行政制裁方式與行政契約類型(近年新考點)、另注意配合時事(COVID-19)而出現的「行政補償」主題。
(7) 權利救濟(極重要單元!):調解/仲裁/和解之比較整理(適用範圍、效力、訴訟外/上和解…重要頻出!)、訴訟程序(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司法二元訴訟制度、審級制度、刑事訴訟主要程序與負責人、法官/檢察官之主要職責(重要常考!特別注意「交保或羈押≠有罪→僅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原則、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訴訟專有名詞意義釐清(公訴、自訴、告訴、告發、上訴、申訴-重要常考!)、對法院裁判不符之救濟方式、行政救濟三大途徑之意義(留意?「交通裁決案件」無須經訴願程序、?「稅捐爭議案件」須先申請復查)、提起行政訴訟之時機、行政訴訟的種類、提起國家賠償之時機(留意國賠
法108年有部分修法)、校園權利救濟(留意大法官釋憲第684號內容)。 (8) 生活法律常識:《勞動基準法》有關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之規定已於111年再度上調。並請讀者注意107~108年期間該部法規大幅修訂之條文,本書亦特別為讀者整理修法前後比較表,幫助讀者快速比較,釐清修法前後差異。 而各部法規中,又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最為頻出,其次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機會成本(作為經濟成本之應用→極常出計算題!)與比較利益。 (2) 市場機能(一隻看不見的手)。 (3) 需求:需求法則、需
求曲線之移動、影響需求曲線變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正常財與劣等財)、需求法則之例外(季芬財與炫耀財)。 (4) 供給:供給法則、供給曲線之移動、影響供給曲線移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 (5) 市場均衡:均衡價格、供不應求與供過於求、需求與供給變動對市場均衡之影響(供需圖形重要,極為頻出!)、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及社會總剩餘。 (6) 生產:生產要素之流動(家計單位&廠商)、四大生產要素之內涵、生產可能曲線(曲線型態代表意義、各種曲線型態)、成本與利潤之計算、經濟發展要素(最常考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近年則考了企業才能與政府效能)
、國際貿易對進出口社會福利之影響。 (7) 外匯與貿易:升值與貶值的概念、匯率變動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重要!最常考進出口)、主要貿易障礙(最常考「關稅」、近年考了「進口配額」)、近年另曾考出「貿易條件」與「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的題型。 (8) 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關係)》與《公平交易法(監督廠商)》重要常考條文〔留意有關七天猶豫期(實體店面消費不適用)與消費者「解除權」、定型化契約、無過失責任、獨占、結合行為、聯合行為之名詞定義,另「不公平競爭」態樣近年頻出!〕。 (9) 市場失靈:資訊不對稱、外部性、寇斯定理。 (10) 永續發展(11
0-111年大量出題):永續發展概念、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生物多樣性」之意義 / 範圍 / 實踐、綠色消費、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 (11) 總體經濟(年年出題,第四篇Top.1重點!):GDP(定義與限制)、GDP與GNI(GNP)的差異、通貨膨脹/緊縮之影響(所得重分配、皮鞋成本、菜單成本;另注意「通貨緊縮」反而可能在未來逐漸增加出題)、失業者之定義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之計算、主要失業種類、痛苦指數、總體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愈來愈頻出!)、貨幣供給量之定義與內涵、凱因斯流動性偏好貨幣需求理論。 (12) 政府之職能:不同職能政府之角色(最常考守夜者與全能政
府)、公共財與私有財之區分方式與典型(重要極頻出!)、外部性〔定義、政府解決外部性(將外部性內部化)之處理方式→特別留意價格上/下限政策〕、租稅種類與典型(最常考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課稅原則(最常考受益原則、量能原則)、政府支出(最常考移轉性支出)。 公民這科在近年之所以被考生戲稱為「大魔王」,最主要的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公民的命題範圍「包山包海」,相對其他考試科目,命題委員很容易在題型上做變化;再加上收錄時事與各種比較、找碴題型,真的讓考生相當頭痛!而在這樣變化如此大的命題趨勢下,選擇一本內容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的考試書,真的會對考生分數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本次2023全新改版之「初
等/五等 最新公民」除針對近年考題重點做全文內容之精要調整→將許多筆者認為較不合時宜、出題可能性低的內容刪除。當然也不忘再增加收錄考生最喜歡的「比較表」,藉此協助考生應付「比較題型」!此外,為了提升讀者的學習效率,本書仍然維持「雙色編印」搭配大量的「概念圖解」及「比較整理表」;幫助考生讓大腦經常保持在最佳學習狀態,更能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記得清楚、記得牢。可說是一次「盡心盡力」、「誠意滿滿」的升級改版!最後當然希望讀者能善加利用本書,考取理想公職。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民法夫妻定義 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
民法夫妻定義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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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責任照顧公婆,沒權利分財產?媳婦的尷尬處境 - 遠見雜誌
此外,由於民法規定夫妻一方中「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才負有扶養義務。 ... 這份姻親關係,仍可能牽涉到刑法第294條對於遺棄罪的定義:「對於無自救力 ... 於 www.gvm.com.tw -
#2.法律上的禁婚親(近親結婚的限制)
民法 對於近親結婚之限制,於民國19年12月3日制定民法時,第983條原規定:「與左列親屬, ... 故於當事人間不發生身分關係,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女,也不適用夫妻財產制。 於 www.lawtw.com -
#3.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
法院為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參諸上開法文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所指夫妻之住所定義,應依民法 ... 於 www.dzlaw.com.tw -
#4.什麼是四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呢?- 保護服務司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 ... 於 dep.mohw.gov.tw -
#5.婚後財產真的一人一半?一文搞懂台灣夫妻財產制 - 工商時報
這邊要注意的是,雖然《民法》把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但不管是哪一種,平時都是夫妻各自擁有的財產,夫妻各自要怎麼花用,對方是管不著 ... 於 ctee.com.tw -
#6.同居伴侶或事實上夫妻—兼論釋字第647號孫道存案 - 臺灣女人
法律對於結婚所規定的要件在2007年民法親屬編修法之後,將過去的「儀式婚」(也就是 ... 對家庭成員的定義原本為「事實上之夫妻」,在2007年則修法成為「同居伴侶」。 於 women.nmth.gov.tw -
#7.【好文分享】我國的贍養費規定::離婚程序法律相關 - 兒福聯盟
另外,我國目前離婚之方式可分為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而依我國民法第1057條的 ... 註一: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分居或離婚後,提供給配偶的必需生活費用,與孩子 ... 於 www.children.org.tw -
#8.婚姻平權/ 同婚專法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由於2018年台灣通過反同公投,限制「不得修改民法」落實婚姻平權,在釋字748矯正 ... 字748的精神,並沿用大法官對於「婚姻」的定義,以第二條明定「同性婚姻關係」。 於 tapcpr.org -
#9.婚生子女(民法親屬) - 法律悄悄話- 痞客邦
民法 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從民法的觀點來看,一對夫妻結婚後懷孕生的孩子就是「婚生子女」,那 ... 於 wan805398532.pixnet.net -
#10.何謂惡意遺棄之訴請判決離婚? - 玉鼎法律事務所
夫妻 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或在訴訟上和解成立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即與民法第1052條第5款所定之離婚要件相當(最高 ... 於 www.we-defend.com.tw -
#11.三親等內之親屬列表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於 nurse.ukn.edu.tw -
#12.民法修正離婚後財產不必均分 - 好房網News
立法院會昨(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 ... 對於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婚後,不過婚前財產衍生利息、利益沒有清楚定義,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1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條(同性婚姻關係之定義). ﹝1﹞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 ... ﹝1﹞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財產制,準用民法親屬編第二章第四節關於夫妻財產制之規定。 於 www.6laws.net -
#14.同性婚姻專法財產制準用民法規定| 中時新聞網 - LINE TODAY
專法中規範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財產,準用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 ... 專法第一條,定義同性婚姻「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 ... 於 today.line.me -
#15.夫妻財產分配怎麼選?1張表搞懂3種夫妻財產制優缺! - 法律010
民法 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婚前財產:. (1)結婚前各自取得的部分。 (2)如果夫妻原來用約定財產制,但 ... 於 laws010.com -
#16.第四章夫妻財產制準據法之適用範圍 - 政治大學
切相連接而甚難劃分,故本公約放棄積極對『夫妻財產制』予以定義,而 ... 10 日本民法第七百五十五條規定:『夫妻於婚姻申報時,其財產未訂立特別契約者,其財產關係,. 於 ah.nccu.edu.tw -
#17.論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 從家務有給制至自由處分金
壹、背景上一會期,立法院朝野立委著手推動民法親屬編修正,並於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布修正條文。此次修正的重點在於夫妻財產制,對於現行法定財產制變動極大。其中... 於 www.npf.org.tw -
#18.監護權定義是什麼?監護權內容有哪些?代理監護權又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 ... 於 www.lawyerknow.com -
#19.民法–親屬扶養義務 - 首頁- HeartLife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第1114 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 夫妻之一方與 ... 於 www.heartlife.org.tw -
#20.婚生子女(民法親屬) - 晚晴法律事務所諮詢網
民法 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從民法的觀點來看,一對夫妻結婚 ... 於 885law.com -
#21.只舉行公開儀式而未辦理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 聲威法律事務所
商品說明 · 一、 民國97年5月23日前的婚姻制度-「儀式婚」. 1. 我國民法第982條,已於 民國97年5月23日 經立法修正施行,該條文於修正前原規定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 ... 於 www.shengwui.com.tw -
#22.常見法律問題Q&A – 臺北市大直婦女支持培力中心
標題連結: 親屬之定義 婚姻 離婚 父母子女 子女的姓氏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 監護權與探視權 扶養義務 夫妻財產制 民法繼承編 家庭暴力防治法 ... 於 www.twdc.org.tw -
#23.七、何謂收養?收養之要件為何? - 天秤座法律網
夫妻 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民法第1073條)。 3、須輩分相當:民法第1073條之1規定,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1)直系血親。( ... 於 www.justlaw.com.tw -
#24.夫妻財產 - 婦女新知基金會
夫妻 在婚姻中所累積的債務,要不要代為償還?…等相關問題在民法中都有賴「夫妻財產制」加以規範和保障。 至於夫妻間想選擇何種「夫妻財產制」,就像你走進速食店一般,你 ... 於 www.awakening.org.tw -
#25.第一章通則
夫妻 依法互為配偶,是民法上重要的身分關係。在立法的形式 ... 民法第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死亡: ... 親屬之定義與種類。 於 books.public.com.tw -
#26.民法九百七十一條註釋-姻親關係消滅 - 家事婚姻糾紛專業律師
夫妻 之一方死亡時,其生存之一方與第三人間之關係,如姻親關係、扶養關係等依然存在,觀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自明,故 ...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27.家庭
根據上述民法之定義,我國的「家」在法律上的認定,有以下三個重要指標:(1)永久共同 ... 父宅家庭:夫妻結婚後與夫方的父母親合住者稱之。 於 cswe.casehsu.org -
#28.父母子女相欠債?談扶養費這件事情/施雅馨律師
但若小明有工作能力,單純因為不願意或不想要工作,薇薇夫妻其實可依民法第1128條要求成年子女或未成年而已結婚子女,由家分離。 小提醒: 於 www.laf.org.tw -
#29.民法親屬編之夫妻財產制-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定義夫妻 財產制除以契約訂立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而以契約訂立者,應於約定財產制中,就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擇一作為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約定方式1- ... 於 www.3people.com.tw -
#30.民法【民國104 年6 月10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 ...
民法 【民國104 年6 月10 日修正】 ... 第969 條(姻親之定義) ...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 其夫妻財產制。 於 tnd1.judicial.gov.tw -
#31.婚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婚姻在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國家與地區、不同文化中的定義中有若干差異。 ... 或是當事人雙方雖依法結婚,但因不符法律實質要件例如為民法上禁止結婚的親屬因而 ... 於 zh.wikipedia.org -
#32.【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 - 50+
對於事實上夫妻來說,繼承權的規定也同樣嚴格,依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享有繼承權的親屬僅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因此,未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33.748施行法的六件事 - 一起讀判決
民法 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 同性婚姻的一方,還是可以收養小孩,只是民法規定除了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能成為二人的養子女,而748施行 ... 於 casebf.com -
#34.事實上夫妻是什麼?彼此有繼承權嗎?事實上夫妻的法律權利義務
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沒有到戶政機關正式登記的未婚夫妻稱 ... 2008年5月23日以後,我國民法已改採登記結婚,因此,要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就 ... 於 www.chun-yueh01.com -
#35.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
民法 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 ... 對於家庭暴力的定義,為了擴大保護範圍通常會採取較廣義的解釋,因此家庭暴力 ... 於 www.lewislawfirm.com.tw -
#36.法律賦格- <民法親屬篇-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 撰文者 - Facebook
民法 親屬篇-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 撰文者:王俐璇(東海大學法律系) 結婚,從一個人成為兩個人的重要儀式, ...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混淆誤認審查基準」之定義, 於 www.facebook.com -
#37.夫妻財產制度分為「法定」與「約定」,選錯會讓你婚後 ...
《民法》規定兩種夫妻財產制度,分別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而約定 ... 制如果能加入一些較為明確的定義,或許能避免不少的夫妻財產歸屬爭議。 於 www.thenewslens.com -
#38.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分居就算惡意遺棄嗎? - 免費法律諮詢
很多人以為夫妻分居可以做為離婚理由,因此便疑惑分居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但事實上, ... 分居不是離婚理由根據民法1001條,可以看出夫妻的確具有「同居」之義務。 於 www.sinsiang.com.tw -
#39.夫妻有「同居」的義務,那分居就能判離婚嗎? - 女人迷
民法 第1001 條確實規定夫妻互相對另一半有「同居義務」,但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種,像是配偶長期到外地工作、出差或旅行。因此法條上又特別說明「有正當 ... 於 womany.net -
#40.民法上的婚生子女 - 婚姻家庭免費法律諮詢
民法 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從民法的觀點來看,一對夫妻結婚後懷孕生的孩子就是「婚生子女」,那孩子也繼承了夫妻 ... 於 familylaw.tw -
#41.沒結婚也能享有夫妻法律上權利?何謂「事實上夫妻」?
事實上夫妻的定義. 事實上夫妻係指:男女未登記結婚,但雙方已長期同財共居,對內、對外都自認是夫妻關係,讓外人也都認為這對男女就是夫妻而言。 於 www.lawyerli.tw -
#42.婚姻家庭法(20091101)-第十講論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集叢名稱:, 大陸楊立新民法講義(參)-婚姻家庭法 ... 中文摘要:,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權利人專屬支配, ... 於 www.lawbank.com.tw -
#43.第一章親屬法總說
在親屬法部分,民法所規範的重點有三:一是夫妻(即婚姻關. 係);一是父母子女關係;另一則是家長家屬關係。惟在此之前,必須. 先就最基本的親屬之身分定義弄清楚了, ... 於 www.angle.com.tw -
#44.我要娶我繼母的女兒,可以嗎? - 法.師.說.法- 痞客邦
兩家人或許相處久了,日久生情,不知能否「親上加親」,不當兄妹當夫妻,共結連理、比翼雙飛? 關於「結婚」,民法親屬編中有各種要件與. 於 saylaw2014.pixnet.net -
#45.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解读,看这篇就够了! - 红蓝律
本条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其中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 ... 於 m.lawlawing.com -
#46.第五篇民法親屬編第壹部分
第五篇民法親屬編. 第壹部分:重點精華整理. 第一章親屬通則、婚姻. 第一節親屬通則. 一、親屬之定義:. 血親、姻親、配偶的總稱。 二、親屬之定義及算法:. 於 www.ting-wen.com -
#47.法律常識-沒結婚也行?簡介「事實上夫妻」概念|台中張思涵律師
簡單來說,就是指男女沒有登記結婚,但雙方長期同財共居,對內、對外都自認是夫妻關係,讓外人也都認為這對男女就是夫妻,就是所謂的事實上夫妻。 Q.同居 ... 於 www.chaohsin.com -
#48.在家操持家務-自由處分金【推薦律師 - 580法律網
在家操持家務-民法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法規目的在於保障夫妻 ... 自由處分金的定義. 自由處分金是家庭生活 ... 於 www.law580.com.tw -
#49.民法結婚要件之修正 - 黃顯凱律師事務所
即結婚須具備雙方為結婚合意的書面、二名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夫妻雙方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才是有效的婚姻,是否舉行婚禮或有無宴客,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並不影響結婚 ... 於 www.family-law-attorney.tw -
#50.《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解读| 南海区政府网站
本条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其中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 ... 於 www.nanhai.gov.cn -
#51.授課計劃8508民法親屬 - 東海大學學生資訊系統
基本概念之瞭解與應用;例如:親屬之定義與其發生,親系親等與輩分,婚約之定義及要件與效果,婚姻之定義及要件與效果,婚姻之權義與夫妻財產制,離婚及離婚原因與效果,父母子女之 ... 於 fsis.thu.edu.tw -
#52.「如果外遇,就離婚」? 有些事,連婚前協議書也保障不了
因為民法對於婚姻的定義,是以夫妻倆人締結永久性共同生活的結合關係為前提,如果對於解消婚姻的條件預先訂立,恐有害婚姻的神聖與純潔,故訂立婚前 ... 於 www.cw.com.tw -
#53.96.05.23 民法親屬編修正重點提示
時起二年內」,是以,在本次民法修正前,夫妻如知悉其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時已逾「 ... 增訂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定義性規定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稱最高限額抵. 於 www.chienhua.com.tw -
#54.【試閱版】|第97話|結婚 - 法律新幹線
照民法的章節編排,結婚最主要的規定有二,一個是「結婚的要件」,一個 ... 結婚的定義在民法中並沒有特別明文規定,一般是指男女取得夫妻身分 ... 於 www.skslaw.co -
#55.認識澳門法律FEB
一方面,該未成年人在管理其帶給夫妻雙方的財產上,或在管理其於結婚後至成年前以無償 ...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均須負有尊重、忠誠、同居、合作及扶持等五種義務。 於 www.dsaj.gov.mo -
#56.做愛不是夫妻義務!呂秋遠揭「10點」勸世: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第一,「做愛不是夫妻的義務」,雖然法律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但也只代表兩人有住在一起的法律義務而已,「所以,分居滿半年就可以 ... 於 news.ltn.com.tw -
#57.首頁> 律師說法> 法令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規定註釋-共同財產之定義. 民法第1031條規定: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說明: . 於 www.shuofeng.com.tw.pank-design.com -
#58.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 ...
1️⃣同性婚姻的定義 民法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 同性婚姻,三種名詞的類比大概是這樣的: 「配偶」或「夫妻」→「第二條關係當事人」。 於 www.instagram.com -
#59.夫妻財產分開怎辦理?對方拒絕怎麼辦?財產制共幾種? - 85010
民法 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先來解釋一下「特有財產」的定義:. 專門提供個人使用的東西,像是 ... 於 85010.tw -
#60.從大S 離婚案談法定財產制下的「夫妻財產權歸屬」及「婚後 ...
正民法第1017 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 息物應為二物;又原物之價值增減,係原物本體之單一社會評定,與孳息之定義,實為不. 於 lawyer.get.com.tw -
#61.民法九百七十條規定註釋-姻親親系及親等定義
民法 第970條規定: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 ... 即被收養人陳耀宏為收養人李玉德之直系姻親,且非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之情形 ... 於 shuofeng.com.tw -
#62.回顧一年後的釋字748施行法
當中以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取代了民法中結婚關係的定義,而此種結合關係所衍伸的諸多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於 www.wlaw.tw -
#63.【微普法】《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解读
本条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其中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 ... 於 ykxs.lncourt.gov.cn -
#64.背叛婚姻的人,可訴請離婚嗎?有責配偶釋憲案對離婚制度的 ...
此一38年前立下的規定(《民法》1052條第2項但書),限制婚姻中的「有責 ... 中定義,贍養費應是「夫妻一方因結婚、懷胎、養育子女或家務勞動,就業 ... 於 www.twreporter.org -
#65.【兩岸法易通】兩岸法律對於「重婚」的定義,規定有無不同之 ...
因此,兩岸的民法中也制定了「重婚」的法律效果;在刑法上,也有構成「重婚罪」 ... 阿明與小美是對令人稱羨的夫妻,但婚後的小美越來越疏於打扮,令阿明失望不已而不 ... 於 www.yangandwang.com -
#66.婚姻、家庭與法律(上) -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相關定義: 1/原有財產u 結婚前屬於夫或妻之財產。 u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取得之 ... 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一、婚姻 ... 於 digital.jrf.org.tw -
#67.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 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 ... 於 law.moj.gov.tw -
#68.夫妻「誰欠誰」 財產怎算? 看案例.保權益 - 永信保險經紀人事務所
用白話、常見的案例來說明民法有關夫妻財產的規定,迅速建立清楚的架構 ... 「法定財產制」開宗明義先定義何為「後婚」、「婚前」財產,如無法證明則 ... 於 www.ystrust.com.tw -
#69.論配偶間之扶養義務 - 亞細亞專欄
此條之增訂,使我國民法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與夫妻扶養義務概念區分, ... 所生之基本開銷,均為家庭生活費用之範圍;而扶養之基本定義則必係夫妻之 ... 於 www.rcrlawyer.asia -
#70.夫妻財產分開制和共有、法定制差在哪?一張表讓你一次了解差異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先來解釋一下「特有財產」的定義:. 於 mamibuy.com.tw -
#71.訂婚後就有夫妻關係了嗎? -談訂婚之法律效力 - 標準檢驗局
不履行夫妻的同居義務,小芬說彼此並未有正式的夫妻關係,她並 ... 民法第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 ...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於 www.bsmi.gov.tw -
#72.家事律師告訴你如何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在法院作成命同居的裁定之後,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同居義務,在這個狀態繼續存續中而有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就會構成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的「惡意遺棄」的 ...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73.夫妻分居六個月以上,法律上的意義如何? -林正椈律師
我國民法關於夫妻分居達六個月以上的情況,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主要是以下兩種情形,第一種是規定在民法第1010 條「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 ... 於 www.glorylaw.com.tw -
#74.法律修訂對婚內性別平權之實踐與突破--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起
所以,就有夫妻互相協力之部分,應盡量使其列入分配標的,擴張傳統「財產」之定義,始能符合現代社會需求。本著夫妻合夥之精神,任何一方對婚姻生活之貢獻 ... 於 www.evergreen-law.com.tw -
#75.是誰先背叛了婚姻?離婚有責性釋憲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 在野法潮
過往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只要有「重大事由」造成無法維持婚姻之情況 ... 號和第554號中的解釋,將婚姻『契約』定義的很清楚,除了夫妻關係定義外,婚姻裡 ... 於 dissent.tba.org.tw -
#76.結婚要件修正及結婚登記辦理
我國民法以往採「儀式婚主義」,於該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 ... 而造成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夫妻欲離婚時,須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再辦理離婚登記之 ... 於 www.vac.gov.tw -
#7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汕头市政府
夫妻 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 ... 於 www.shantou.gov.cn -
#78.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計算及案例解析
財產之定義.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 ...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 ... 民法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 於 www.ntbna.gov.tw -
#79.姻親是什麼?怎樣算是姻親關係?一張圖搞懂姻親關係! - 法律人
結語:本文介紹了姻親的定義、種類,以及姻親與自己之間的親等計算方式,希望能幫助大家對「姻親」相關的概念有更深入的理解! 民法姻親. 於 lawplayer.tw -
#80.簡介新夫妻財產制 - 法律Q&A
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 於 bigwife.yam.org.tw -
#81.“典”亮我们的生活丨结婚后,财产还分你我吗? - 中国人大网
哪些又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沿袭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行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 ... 於 www.npc.gov.cn -
#82.淺談事實上夫妻關係與剩餘財產分配及扶養規定之問題
事實上夫妻關係,是否有民法婚姻章之扶養義務(民法第1116條之1)或剩餘財產 ... 在考試上首先必須判斷者係,是否符合實務上所定義之事實上夫妻關係之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83.「民法」親屬編第1052 條
夫妻 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縮在一般所認知的「男與女」且「性器官接合」等兩項要件,然而民法修正後,首先性交定義已隨者刑法第10條 ... 於 www.tdvservice.com.tw -
#84.家事律師告訴你,分居協議不可不知的事
可以約定永遠分居嗎?又如果夫妻一方想分居,但無法達成分居協議該怎麼辦? ... 根據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於 mll.tw -
#8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法務部調查局
按民法夫妻財產制目前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二種,若夫妻未以契約 ... 所謂永續發展,依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之定義,是指「發展並滿足當代的需求, ... 於 www.mjib.gov.tw -
#86.夫妻財產制有幾種?為何董至成離婚要割上億財產? - 橘世代
一段感情最重要的兩件事:愛情和麵包!當兩人決定攜手步入婚姻,除了有感情因素當基底,婚前決定夫妻財產分配也是很重要的環節,我國民法將 ... 於 orange.udn.com -
#87.如何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 專業家事案件律師諮詢
夫妻 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為民法第1001條所明定。 ... 夫妻之一方如果不履行同居義務時,他方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命其履行同居義務( ... 於 www.globalmarriagelaw.com -
#88.事實上夫妻之定位及其衍生之法律問題
夫妻 (依民法為無效婚姻)之問題,不甚嚴重,但理論上可能發生事. 實上夫妻之關係,實際上亦往往有之, ... 針對上開法條及「應行注意事項」,雖並未就事實上夫妻作定義. 於 tpl.ncl.edu.tw -
#89.條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性別與家庭研究中心
民法 親屬編. 民法親屬編 ... 第九百六十九條 (姻親之定義) ...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於 gfs.heart.net.tw -
#90.離婚後財產不必再均分民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改依貢獻度
蔡易餘也說,過去對於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婚後,其中婚前財產衍生利息、利益沒有清楚定義,過往法院判決時,往往把這部分認為婚後,成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於 www.chinatimes.com -
#91.離婚後財產不必再均分民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改依貢獻度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 ... 過去對於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婚後,其中婚前財產衍生利息、利益沒有清楚定義, ... 於 efinitycap.com -
#92.直系亲属_百度百科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 ... 於 baike.baidu.com -
#93.離婚夫妻財產怎麼分配?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定義∣盛惠法律
(一)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愛的小屋」雖然是由小明在結婚前就已經購買,但是是購買預售屋,在法律 ... 於 www.shenghuilaw.com.tw -
#94.第一部分- 親屬
民法 第969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案例. 甲男及乙女是夫妻,甲與前妻Y生了兒子丙,乙與前夫X生了兒子. 丁,丁又娶了戊。 於 www.wunan.com.tw -
#95.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律師教你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某一方對婚姻不忠,婚姻關係被第3人介入、 ... 法律上並沒有制定侵害配偶權法條,因此法官會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判定 ... 於 zhelu.tw -
#96.【劉安桓律師專欄】當婚姻專法通過之後 同志家庭可否收養 ...
由於民法的夫妻定義仍然限縮於男女結合,同性伴侶並非法律上的「夫妻」,也不能直接適用民法關於婚姻及親子的相關規定,而同婚專法第20條規定:「第二 ... 於 tw.tech.yahoo.com -
#97.女性婚姻財產在法律上之演變 - 全國律師聯合會
註4:梁弘孟(2011.6),〈大理院關於夫妻財產制判例之研究〉,《法制史 ... 多次修法過程,成為現行民法夫妻財產制之 ... 定義來加以檢視,亦得對物占有、使用、. 於 www.twb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