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惠馨寫的 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二版) 和陳惠馨的 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大法官判民法違憲柯志明:毫無理據,邏輯錯謬 - 風向新聞也說明:2.我國民法婚姻章肯定人民結婚的自由及權利,並立法制度性規範與保障此項自由及權利之實踐;唯根據普世久遠之婚姻制度與事實,婚姻只存在於男女兩性間,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南大學 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班 鄭麗芬所指導 鄭仲倢的 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發展的敘說探究 (2021),提出民法婚姻制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異性戀、親密關係、非典型親密關係、開放式關係、多重伴侶關係、非單一伴侶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王迺宇所指導 賴佳瑩的 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對我國婚姻制度之影響 (2019),提出因為有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婚姻制度、同性婚姻、同性戀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婚姻制度的解答。

最後網站觀點投書:為什麼同性結合入不入民法婚姻章不重要? - 風傳媒則補充:也就是說如果吾人不追問同性婚姻在制度上內容的差別,只執著是不是寫在民法裡面,儘管不是專法,還是可能「歧視」。公投是為了平權,真的嗎?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婚姻制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二版)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作者陳惠馨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兩編;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親屬編的立法沿革(第1章),民法親屬編的修法與意義(第2章), 民法親屬編及其他相關重要法規範(第3章),民法親屬編之研究成果(第4章),以及家事事件法——民法親屬編之重要程序法規範(第5章)。第二編本論,內容主要分析民法親屬編各章的結構與實務審判情形,共有10章,分別探討民法親屬編之通則——親屬之分類與範圍(第6章),婚姻(一)——婚姻制度(第7章),婚姻(二)——婚約(第8章),婚姻(三)——結婚:有效、無效與撤銷(第9章),婚姻(四)——婚姻之普通效力與夫妻財產制(第10章),婚姻(五)——離婚(第11章),父母子女(第12

章),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第13章),扶養(第14章),及家與親屬會議(第15章)等。   第二版補充民法親屬編最新的修法動態,尤其是關於意定監護制度的修法。內容以民法親屬編法條結構分析以及法院實務判決為重心;在必要時進行比較法分析。讀者透過本書,可以瞭解我國民法親屬編之體系與結構並可以瞭解法院審判實務。本書並探討民法親屬編對於台灣社會中婚姻與家庭的意義。

民法婚姻制度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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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 #飄洋過海來看你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0 【會員福利】一分鐘廣告
02:40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03:28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05:27 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06:05 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06:39 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07:57 尚未解決的問題
09:26 我們的觀點
10:01 問題
10:2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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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司法院新聞稿:https://bit.ly/3xnXwjY
→司法院修法承認我國民跨國同婚 兩岸同婚除外:https://bit.ly/3eulIsc
→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https://bit.ly/3ep4Q60
→跨國同婚現況 - 伴侶盟:https://bit.ly/32NSMpI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2PnrALj
→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 中時新聞網:https://bit.ly/32Li3AX
→同性婚姻通過後,外國籍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https://bit.ly/3aHUSM2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https://bit.ly/3eyOlV1
→飄洋過海只為看你:同婚合法近 2 年,跨國同婚仍無解:https://bit.ly/32LdG8L
→【新聞稿】籲廢除歧視性面談制度,徹底保障跨境同志伴侶團聚權利!:https://bit.ly/3nkI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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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發展的敘說探究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作者鄭仲倢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的發展經驗,邀請三位目前或曾經實踐非典型親密關係之異性戀未婚女性擔任研究參與者,年齡介於23-27歲之間,實踐時間為一年至七年不等。研究取向為質性研究敘事分析,進行半結構深度訪談,採以「整體-內容」敘事分析法進行資料整理。本研究結果發現異性戀未婚女性非典型親密關係發展經驗有下列主題:一、 解構親密關係:解構親密關係之於自身的意義為何,可能涉及袒露脆弱、表達情感或單純享受當下的激情。考量時間與精力有限,渴望追求生命中更重視的價值,使其可能選擇單一伴侶關係,或是不進入任何一段主要伴侶關係,並根據個人自主與志願性的選擇從親近好友身上獲得情感連結,而非伴侶

與情人等角色。二、 解套一對一關係的傳統框架:第一部分為「性/性別意識成長:決定誠實面對情慾,從壓抑到建立女性主體性」:具備反思與自我決定的能力,從中建立女性主體性,而不是盲目順從社會期待女性在情慾上採取壓抑和被動的角色。第二部分為「透過經驗新的生活方式,抵抗性別角色期待與標準生命經歷」:發展出嘗試錯誤的實踐精神,透過修正朝向更適合自己渴望的關係與生活型態,同時實踐時間愈長可能反映出對於關係選擇更加清晰,較少出現在一對一或非單一伴侶關係之間搖擺的情況。三、 女性在協商過程中所負擔的情緒勞務:女性在親密關係中承受許多情緒勞務,如過度付出、無條件妥協、犧牲個人需要等,但在協商過程中發展出更清晰

的自我界線,嘗試在「堅持個人信念價值」與「照顧伴侶的情緒」中取得平衡,保留彈性的協商空間。四、 與社會環境的互動:自我揭露的能動性展現:展現出自主性的精神,學習在關係剛開始發展時,說清楚自身目前的感情狀態與價值信念,從被動到主動的權利位置,同時藉由隱藏與選擇性的揭露展現自我能動性。多元知識涉略、參與社會運動、自我概念的清晰,以及善於自我覺察皆可能有助於減少與社會環境互動帶來的負面評價。最後,根據以上結果提出對心理諮商與情感教育實務工作、非典型親密關係實踐者及未來研究之建議,以利後續相關人員作為參考。

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作者陳惠馨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兩編;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親屬編的立法沿革(第1章),民法親屬編的修法與意義(第2章), 民法親屬編及其他相關重要法規範(第3章),民法親屬編之研究成果(第4章),以及家事事件法──民法親屬編之重要程序法規範(第5章)。第二編本論,內容主要分析民法親屬編各章的結構與實務審判情形,共有10章,分別探討民法親屬編之通則──親屬之分類與範圍(第6章),婚姻(一)──婚姻制度(第7章),婚姻(二)──婚約(第8章),婚姻(三)──結婚:有效、無效與撤銷(第9章),婚姻(四)──婚姻之普通效力與夫妻財產制(第10章),婚姻(五)──離婚(第11章),父母子女(第12

章),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第13章),扶養(第14章),及家與親屬會議(第15章)等。   本書主要以民法親屬編法條結構分析以及法院實務判決為主要重心,並在特定章節進行比較法分析。在本書中除了分析民法親屬編的體系與結構外,並運用司法院網站及元照等法律網,說明台灣各級法院的審判實務並呈現民法親屬編對於台灣社會中婚姻與家庭的意義。

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對我國婚姻制度之影響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作者賴佳瑩 這樣論述: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而婚姻制度卻並未以明文規範其中,為此,我國大法官曾於婚姻相關之解釋文中解釋婚姻的意義,認為婚姻是為維護社會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維持社會秩序及繁衍、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從而國家在確保婚姻制度能具體實踐,得制定相關規範。我國婚姻制度自民法制定以來,即以一男一女的婚姻架構為原則,易言之,我國婚姻制度主體是異性婚姻。隨著社會變遷與發展,「婚姻制度」在台灣社會開始有了變化,世界潮流開展的多元婚姻制度帶給台灣社會莫大的影響,同性婚姻議題早自我國有文字紀錄以來已存在超過三十餘年,直至同性戀者開始爭取權益,台灣社會才開始逐漸重視與主流意識不同的聲音。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

號解釋為我國婚姻制度受到改變的最主要原因,也是對同性婚姻權利的爭議問題所做出的回應。早期台灣社會對於同性戀一詞多所避諱,而同性婚姻受阻的最大原因也是礙於同性戀者身分問題,倘如同性婚姻合法,對於社會主流意識多數而言是對於婚姻制度的毀壞,本文旨在討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做出後對於我國婚姻制度造成的影響,梳理大法官在此號解釋中對於婚姻制度做出有別以往的解釋,同時分析台灣婚姻制度自有文字歷史以來的軌跡,司法體系對於婚姻權利保障的制定演進,以及分析同性伴侶對於其權利保障的訴求,政府、台灣社會是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