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76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鍾秉正所指導 吳佳蓉的 我國軍人撫卹制度之研究-以勞工職業安全法制為借鏡 (2021),提出民法1176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軍人撫卹、職業病、社會保險、社會補償、退輔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工業教育學系 郭金國所指導 李政儒的 台灣職業災害勞動權益保障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勞動權益、職業災害補償、復工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1176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1176,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軍人撫卹制度之研究-以勞工職業安全法制為借鏡

為了解決民法1176的問題,作者吳佳蓉 這樣論述:

軍人執行職務導致生命、身體受有損害之情形,應如何救濟與保障?本文從職業災害角度檢視軍人在執行職務期間,因積勞成疾、引發慢性疾病或是因職務上原因致自殺等問題,分析現行因公致身心障礙之要件有何限制因素,並藉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障概念,研究軍人職業安全保障應有何改進與借鏡之處。而就所受損害部分,受害之軍人須負擔舉證責任,其因果關係應如何證明,又受限於時間歷程較長,往往難以評價,以致在現有法令下無法保護或僅以因病為由辦理撫卹,將使受害人承擔極高之風險;此外,對於受職場因素導致精神疾病,進而自殺者,其家屬亦只能請求因病之撫卹,對於當事軍人服役期間的辛勞與國家給予的保護照顧之間將有所失衡。本文從社會法角度觀

之,以軍人撫卹制度作為預防及補償的功能,而退輔制度作為預防與重建的功能,架構軍人職業安全保障網,使軍人受有完善的職業安全保障。

台灣職業災害勞動權益保障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1176的問題,作者李政儒 這樣論述:

為促進我國職業災害權益保障制度與國際接軌,並宣誓我國落實勞動人權保護的努力與決心,提升國際地位及能見度。本研究先從法制及實務等構面,徹底瞭解台灣目前職業災害勞動權益保障制度之現狀與發展,並蒐集日本、韓國、美國、德國等主要國家的職業災害補償法制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動者重返職場機制之相關文獻及實施現況,並透過利害關係人的深度訪談及次級資料分析等研究方法,歸結出職業災害勞動權益保障制度之主要核心議題,研提整合職業災害補償法制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動者復工機制之具體建議,研究結果與建議如下:一、職業災害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建議1.推動職業災害權益保障法制整合工程2.強化「積極行政作為」,創造友善職場目標3.整合

相關執行單位權責成專責機構4.強化職業安全衛生體系建立主動臨場輔導功能二、職業災害失能勞動者重返職場機制建議1.整合職業災害失能勞動者重返職場機制2.強化雇主法定安置責任3.鼓勵雇主僱用職災勞動者重返職場誘因4.強制雇主僱用職業災害失能勞動者5.鼓勵職業災害勞動者重返職場意願6.運用AI科技建構客製化主動關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