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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日本NHK特別採訪小組(NHK「女性の貧困」取材班)寫的 女性貧困:負貸、漂流、未婚單親,陷入惡性循環的貧困女子 和蕭介雲謝幸恩的 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獎助學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碩博士論文獎學金也說明:本會法扶政策或專案之成效評估。 針對特定弱勢族群的法律扶助(如:婦女、兒童、老人、原住民、勞工、移民移工、身心障礙者、災害受害人等)。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城邦印書館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珮君所指導 胡家鳳的 以愛之名─析論夫妻離婚後親權人之決定與子女最佳利益 (2020),提出法扶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親權、子女最佳利益、會面交往。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朝義所指導 李辰葳的 精神鑑定制度之研究-以刑事責任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司法精神醫學、精神鑑定、責任能力、監護處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扶會的解答。

最後網站加強法律溝通協助,打開原住民族朋友的權利正義之門 - 桃園市 ...則補充:法扶會 董事長范光群表示,自102年起,法扶會接受原民會委託辦理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申請量從每年約400件,一路成長至2,000多件,顯示族人對法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扶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女性貧困:負貸、漂流、未婚單親,陷入惡性循環的貧困女子

為了解決法扶會的問題,作者日本NHK特別採訪小組(NHK「女性の貧困」取材班) 這樣論述:

「我哪裡還有什麼理想啊……」 ──一個19歲女孩的心聲。 (父歿、母病,她打零工養活一家四口,借貸上學……)   大學一畢業,便負債二十年的學貸女孩;   深夜拖著行李箱,茫然無依的漂流少女;   半坪小窩,蝸居逾兩年,母女三人同為網咖難民;   單親媽媽最後的生存希望,是附設免費托兒的酒店……   這個社會,給了她們什麼樣的明天?   [缺乏家庭支持、缺少穩定工作、缺席的社會支援]   她們在人生起點就被剝奪了希望。   →「貧困」,不僅是沒有錢,更是指壓榨、漠視、孤立,以及教育、資訊等各項資源的匱乏──她們身處社會底層,儘管奮力掙扎,仍難以脫困。   這些女性,可能化妝精緻,或是

穿著普通學生服,不符一般對於貧窮的想像,但其實光是最低限度地「正常」活著,便耗盡力氣。然而,她們的聲音被僵固高牆隔絕,外界聽不到,便不去看見。   ‧十六歲的漂流少女:「能活到三十歲就知足了。」(遭繼父性虐待,離家後,以援交為生。)   ‧十九歲的網咖難民女孩:「無論對人生還是社會,我早已什麼也不期待了。」(母親離婚後崩潰,靠她打工養家,和同樣中輟的妹妹一天只吃一餐,寄居網咖。)   ‧二十七歲的八大女子:「店裡的人和客人,像家人一樣地關心我。」(國中畢業後離家,與再婚的母親從此失聯。)   ‧四十歲的單親媽媽:「我只能拿比自己慘的人來自我安慰。」(離開了家暴丈夫,獨力扶養兩個孩子,英語能力

強,卻只找得到約聘工作。)   日本平均每三名單身女性,就有一人深陷貧困。而在臺灣,女性戶長的「家戶貧窮率」高於男性戶長,女性的平均薪資卻只有男性的八成六。   這是沒有終點的惡性連鎖:家庭關係斷裂、社會資源潰敗、穩定工作無望,年輕的單親媽媽孤立無援,或是投靠更邊緣的性產業;而她們的小孩長大之後,又繼承新的貧困家庭……   我們真的可以將所有責任都推卸給   這些默默努力的人嗎?   ◎【鏡頭之外,報導團隊的嘆息】   (摘自《女性貧困》內文)   ‧單親媽媽在經濟支援不足的情況下,會將貧困傳給下一代。貧困出身的孩子剛踏入社會,就已經輸在人生的起點,所以有人無論如何掙扎,也擺脫不了窮

困。──戶來久雄(NHK報導局科學文化部副部長)   ‧原本應該是最發光的年紀,卻在人生的起點,就已被剝奪了「夢想」與「希望」。──三村忠史(NHK報導局社會節目部總製片人)   ‧家庭不穩定的女性容易早婚、早生小孩,而且早婚的人離婚率很高。她們缺乏在社會上通用的技能,要找工作也更困難。──村石多佳子(記者)   ‧大街上隨處可見拖著行李箱的少女,背後竟是貧困的淒慘現實。她們奮力想掙脫,然而垂死掙扎的結果,卻是「漂流」在這社會上。──板倉弘政(記者)   ‧單親媽媽的存在,正是女性貧困的象徵。──丸山健司(導播)   ‧我無法對一個已經非常努力的人說加油。我甚至想說「你已經不用再努力

了」。──宮崎亮希(導播) 本書特色   ◎社會記者第一手深度採訪紀實,日本亞馬遜網路書店4.5星讀者淚評。   ◎貧困不只是沒有錢,更是教育、資訊等資源的匱乏。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女性貧困》書中採訪報導的內容,不僅在日本,臺灣其實也真實發生著,是勵馨無數服務對象的寫照。」   ◎林立青(《做工的人》作者‧工地監工):「看完這本書以後,令我更加難過的是這本書完成於二○一四年,卻完全可以預言到臺灣現在的二○二一。」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臺灣也需要一本臺灣版的《女性貧困》,來引發社會輿論的重視,這樣對於陷入貧窮流沙的女性,才會有重見希望與光明

的一天。」 名人推薦   20位重量發聲,齊心推薦   ──別以為「與我無關」,社會是相通相連的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林立青(《做工的人》作者‧工地監工)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強力推薦】   大師兄(《比句點更悲傷》作者)   王婉諭(立法委員)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慧珠(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朱剛勇(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   何素秋(家扶基金會執行長)   呂秋遠(律師)   李佳庭(芒草心慈善協會社工)   杜瑛秋(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

基金會執行長)   范國勇(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   賀照緹(導演)   馮燕(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黃克先(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鄭國威(NPOst公益交流站共同創辦人)   鄭麗珍(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法扶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19)日舉辦成立第13周年的感恩茶會,法扶會董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要找回法扶的濟弱救貧的初衷,將更多資源投入在更應該服務的對象上,而現場也邀請許多與會貴賓司法院長許宗力、新北市長朱立倫、台灣社會福利總盟陳節如理事長等出席,一起站出來為弱勢者發聲,並向一直為法扶投入許多辛勞與幫忙的志工們進行表揚。(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

以愛之名─析論夫妻離婚後親權人之決定與子女最佳利益

為了解決法扶會的問題,作者胡家鳳 這樣論述: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往往為當事人雙方最為重視之議題。基於家庭自治原則,若未成年子女之親權歸屬,已經由離婚夫妻雙方協議,則法院無介入之必要。惟若離婚夫妻雙方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則按民法第一○五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予以酌定之。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第一項,明定法院為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權義之裁判時,依子女之最佳利益,所應注意之七款事項。然因不同個案之差異性,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不明確性,此議題與法院之判決,始終具備高度之不確定性。 未成年子女之親權歸屬,因對於子女之人格養成及成長環境影響甚鉅,亦為社會公益所重視之課題,故本論文將統整相

關學說與司法實務上之判決,並結合學生個人身為案件當事人之經歷,提出些許淺見,並期待以此研究成果,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之完全實現,盡棉帛之力。 而對於非任親權人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之穩定會面交往機制,乃維護其親子關係之最後屏障。是故本論文將學生身為案件當事人之角度,針對親權人決定後,非親權人與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之實務行使方式與所面臨之問題加以深入探討並提出些許建議。

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

為了解決法扶會的問題,作者蕭介雲謝幸恩 這樣論述:

厄傷!惡商?     一場絢爛繽紛的彩虹派對,頓時成為哀鴻遍野的人間煉獄,   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本書除了將釀成「八仙塵燃」的七大連鎖問題遂一剖析外,也深入解構八仙樂園所屬陳柏廷家族長久以來所經營法、政、商關係,使讀者更進一步瞭解「八仙塵燃」之肇因絕非僅僅呂忠吉一人,恐怕是盤根錯節的官商內幕……     本件團體訴訟最終司法判決仍是一條漫漫長路,然本書藉由精闢的觀察筆觸,讓社會大眾得以從另一角度省思本件事故發生之成因,盼能還給受害者一個等待已久的正義公理。 作者簡介   蕭介雲     新新聞資深記者   前旅@天下主編   前台灣醒報採訪主任   前青年日報副總編   謝幸

恩     毅傳媒調查中心記者   前《鏡週刊》記者   前《中國時報》記者   前立委林濁水祕書 【推薦序】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游開雄 【推薦序】爭取一份正義、公理  吳聲彣 【推薦序】八仙塵燃之我思  蔡壁如 【推薦序】意料之外的災害  林奇宏 【作者序】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蕭介雲 .厄傷!塵燃之起  文/謝幸恩 那一夜,痛楚在八仙蔓延 真相與謊言:違和感 七個問題 .塵燃,無法承受之惡  文/蕭介雲 拒絕悲劇重演 惡商?難道真是八仙過海 8千多頁起訴書—消基會祕書長吳榮達專訪 假扣押攻防—新北市前法制局長黃怡騰專訪 新北市危機動員 受害者心聲—簡苑玲 .痛與惡

?解構百年千億王國真貌  文/蕭介雲 被打上問號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態度? 解構之一:萬海陳家之起家與發展 解構之二:陳朝傳 解構之三:陳朝亨 解構之四:陳清治 解構之五:陳致遠 解構之六:陳柏廷 陳家企業版圖 陳家經營心態可議 .政法商護衛的企業巨獸  文/蕭介雲 橫跨藍綠的政商關係 戰績輝煌的金牌護法 披著慈善外衣的基金會 .爭議不斷的萬海陳家事件簿  文/蕭介雲 八仙樂園涉占國有地 八仙樂園不存在的游泳池 第三代遭收押的士紙掏空案 糾紛不斷的士紙勞資關係 用生命指控迫害的中央貿開案 名媛厲馥華勇戰梟雄陳清治 陳朝傳性侵疑雲 蒙塵司法的龍馬球隊案 攀權附貴的國務機要費及政治獻金案 待譯

政商鑽戒密碼的插旗華航案 遠航掏空案 萬泰銀行掏空案 股市禿鷹與陞技案 陳清治綜所稅案 陳致祥辱罵空姐案 附錄 後記  文/蕭介雲 推薦序   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一場絢爛繽紛的彩虹派對,頓時成為哀鴻遍野的人間煉獄,原本應是出現在好萊塢災難片的場景,竟活生生地在你我生活的台灣真實發生,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2015年6月27日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台灣史上傷亡人數最多的公共安全事故「八仙塵燃」震驚國內外,縱使經過了四年多,受害死者家屬與倖存被害者的烙印仍在,心理與生理的復建依然漫長。儘管媒體關注此事件的熱度早已消退,但本書作者將其當日親至現場所見的怵目驚心慘況

,忠實地呈現在讀者眼前,再度勾起我記憶中的憤怒與不捨。     本事故發生時,正值我擔任消基會副董事長期間,面對如此重大的公共事故,造成數百位無辜消費者傷亡,我在第一時間即代表消基會表明願全力為被害消費者對肇事者提起團體訴訟,爭取合法權益的決心。而在法扶會為被害人對呂忠吉及八仙樂園主事者提出刑事告訴的同時,消基會也在歷經多次與被害消費者、家屬面對面溝通及徵詢後,於2016年6月27日為98位被害消費者提出第一波團體訴訟,緊接著又在我接任消基會董事長任內之2017年6月26日為337位受害消費者提出第二波團體訴訟。每當翻閱被害消費者提供的受傷照片及單據時,都會觸發我對人類求生意志竟如鋼鐵般堅強的

感動,更加深我對追究本事故肇事者責任,還給受害者公道的信念。     欣見本書作者除了將釀成「八仙塵燃」的七大連鎖問題遂一剖析外,也深入解構八仙樂園所屬萬海集團陳家長久以來所經營法、政、商關係,令讀者更進一步瞭解「八仙塵燃」之肇因絕非僅僅呂忠吉一人,恐怕是盤根錯節的官商內幕,有以致之。即便可預期本件團體訴訟最終司法判決是一條漫漫長路,然本書作者已藉由精闢的觀察筆觸,讓社會大眾得以從另一角度檢討本件事故發生之成因,確實值得讀者省思。   消基會前董事長 游開雄   爭取一份正義、公理     五年多前的那一夜,改變了許多家庭的未來,也震驚了整個台灣,我想大部分的人與我一樣,想都沒有想過會在一個知

名的水上樂園裡,發生如此嚴重的公共意外。     透過作者深刻的筆觸,彷彿將我帶入時光的漩渦中,回到了那個最不想面對但又深深烙印的夜晚。我想,無論是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甚至只是從報章新聞知道這個案件的人們,都可以透過這本書如同身歷其境般感受到我們當初所面臨的傷痛,以及「絕望」。     五年了,作者點出了我們在面對司法審判前的無力感,也精確寫出了我們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辛苦,但我們要的只是一份正義,一份遲來,甚至遲遲不來的公理。在這條漫長的道路上,有許多和作者一樣充滿正義感的人們默默地支持我們……這也是我們這些受害者家屬能堅持下去的力量。     最後,感謝作者為了我們這些被埋沒在廣大人群中的

一小份子發聲,也期許台灣的司法能夠給予我們多一點友善,更希望所有受害者,以及其家屬能夠更勇敢地度過每一天,我們不怕正義遲到,並堅定相信著公理正義總有一天會來到。   新北八仙塵爆公安事件家屬自救會理事長 吳聲彣   八仙塵燃之我思     人生常常是很多意外的組合,事故的發生常為意料之外,意料之內叫人為災害,意外呢?     八仙塵燃事件發生之時,我剛從台大醫院轉借調到台北市政府顧問,柯文哲市長和我都很注重RCA(Root Cause Analysis)及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事故之後,藉由寫RCA根本原因分析,能夠以古鑑今。分析當時的事件是意外?

還是意料之內?常常是有法規在,卻便宜行事?還是無視於法規之存在?     事件發生時的救助情況,透過事後的檢討,檢視SOP的執行。災害發生時,視災害現場的地形、種類及其他因素,同時考量災害狀況是否有擴大或縮小情形劃定警戒區,警戒區原則上以災害現場為中心,以輻射狀向外延伸設置,依災害規模由交通局會同警察局規劃替代道路,避免非救災人、車進入影響救災。     檢視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消防局指派現場緊急救護指揮官(EMT),衛生局指派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官(醫療人員)。規劃前進指揮所架構,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主導,執行傷病患之醫療救護及後續就醫等事項。     一、依檢傷等級將傷病患以分流方式後送至就近適

當醫院。   二、後送官使用手持行動載具登入衛福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現場即時輸入傷病患資訊。   三、接收醫院依傷病患狀況進行處置,醫院依衛福部規定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於30分鐘內提供當時事件相關之收治傷病患初步檢傷人數資料,並提供聯絡之單一窗口與電話,負責與衛生、消防主管機關聯繫及更新傷病患處置資料至完成傷病患醫療緊急處置為止。     超大量傷患事件不經常發生,不可能經常備置超額的量能來準備,多層次分級的突發作業量能提升規劃比較可行。適當的時間、適當的病人,送達適當的醫院。現場後送官(醫療指揮官)決定傷患分流後送醫院,將最近之醫院保留給重症傷患。傷病患送至適合(有能力處理)之醫

院,依醫院醫療能力分級,重症病患原則優先送到重度級適當醫院;避免過度集中同一家醫院,必要時分送往最近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透過每一次事件的RCA及SOP改進,是政府進步的原動力。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是第一線緊急指揮官精益求精的精神。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護理師 蔡壁如   意料之外的災害     事故發生常為意料之外,   我不敢確定深入探因與咎責能否避免意外發生……   但事故發生均須因應處理,   我十分篤定強化應變與韌性確能降低災變傷害。     2015年6月27日發生八仙樂園粉塵燃燒意外,是台灣有史以來燒傷人數最高的公共安全事故,499位民眾受到嚴重程度不等的燒燙傷。當

時不但震驚了台灣民眾,也受到國際間高度關注。傷者平均年齡22歲,平均燒傷(2~3度)面積為42%,其中面積大於40%的傷者共274人,大於80%者高達37人,本事故不幸罹難者為15人,3%的死亡率遠低於國內外燒燙傷專家的預期。     重大災害(不管是天然和人為)的發生是你我不樂見且意料之外,然而事故一旦發生,需要緊急處理,讓傷害減到最低。以八仙塵燃事件為例,事故發生後緊急動員救災及醫療後送,於四小時內將大量傷患全數送就醫,有效且迅速的醫療處置是降低死亡率的重要關鍵;但是,四小時內完成通報到就醫是否還有進步空間,答案必然是肯定的。     有別於其他類型的重大創傷,燒燙傷病人即使能熬過急性醫療

處置,倖存者仍需面臨長期且痛苦的復健重建歷程,過程中身心的煎熬非當事者無法想像。政府主導處理本事件時,除能依照專家意見,成立專責照顧單位,執行超過三年以上的專案管理,並能透過募集各界的關懷與支持,協助傷者於照護黃金期中持之以恆地復健,逾九成傷者均能於事件發生後三年內回歸學校及職場,也讓大眾看到他們積極勇敢地面對自己受傷後的人生;但是,整個資源調度分配上是否存在不盡理想的安排,答案也必然是肯定的。     任何事故發生常為意料之外且具獨特性,我不敢確定深入探因與咎責能否避免其他意外發生,但或許能有限地撫慰傷者心靈的疤痕與罹難者家屬永難彌補的哀痛;透過對事故本身更深入的瞭解,或許能降低類似災害的發

生率,但我更相信,記取經驗以擴充應變量能,強化社區韌性,才是記取八仙塵燃教訓最積極的心態與作為。   前新北市衛生局局長、陽明大學/交通大學講座教授 林奇宏   作者序   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我們平日過馬路,遇到幼童老人總會多留意一下,看看是否需要攙扶,這份簡單而美好的心意……」     「簡單的助人行為常常是一種本能反應……敞開心胸來面對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就會集結大家的力量,把事情處理得更好。」     「一次又一次讓出身弱勢或遭逢困境的朋友找到安頓身心的方式……轉化到每個人的生活中,能讓大家跟家人、同事、朋友間的人際相處更圓滿,讓永恆的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上述這些文字,

是萬海航運董事長陳柏廷,於萬海航運慈善基金會所屬「停泊棧」網站「柏廷隨筆」專欄中,以「慈善家」身分發表的文章內容,字裡行間滿溢著關懷社會弱勢的溫暖。     不過,將時間倒帶回2015年6月27日晚間發生震驚國內外的八仙塵燃事件後,這位兼任八仙董事長的慈善家卻選擇了神隱;就連陳家另一位核心人士,陳柏廷的兄長陳致遠,也在帝寶豪宅,為妻子連辦三天生日派對。     如此行徑引發當時新北市侯友宜副市長震怒:「神隱、不出面,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他真的以為他是八仙可以過得了海?」     直到11天後的7月8日,陳柏廷才首度現身蘆洲分局。經媒體追查,事發地點的快樂大堡礁泳池,根本就不在經營核准範圍內,

是一個不應該存在的泳池,八仙一句「只是掛名董事長」真能卸責?     在八仙塵燃四週年之際,我正好撰寫法律攻防最新報導,才又勾起了這段多年前烈火衝天的記憶,以及受害者際遇,司法冰冷反覆纏訟的片斷新聞過程,且有人建議出書,為此事件留下紀錄與反省,基於為受害者發聲,與呼籲建構消費者保護進步觀念立場,於是開始著手蒐集相關資料。     在回溯與瞭解法律爭點過程中,深深感受到,有不少受害者和家屬,仍未走出這場意外的漆黑深谷,與看似無盡司法攻防的冰冷隧道;司法進度牛步蝸行的原因為何?於是便從塵燃起點、司法攻防過程、善款運用情形、新北市應變過程,以及如何為受害者撐起保護傘、陳家爭議事件等不同面向詳細梳理和

採訪。     會讓不少受害者感到對絕望的因素很多。首先,雖然陳家事後以公益信託方式,捐款逾1.5億元,但就如同序文一開始所述,慈善家在事件發生後,卻選擇神隱的矛盾;後來,受害者同意採行修復式司法途逕,陳柏廷又再度選擇不出面。     其次,一方面受害者人數實在太多,通知耗時,重點在於八仙委任律師在法庭間,就連往生者喪禮杯水、受害者搭乘復康巴士、醫療單據、看護等費用都要質疑是否必須,一一進行馬拉松式冗長攻防。     在此僅舉一例,受害者吳聲宏原本於第一時間逃離現場,因為看到兩位小朋友在烈焰中哭泣求救,勇敢重返火場搶救,卻不幸造成自己全身64%燒傷與嚴重腦傷,導致智力退化,就連他搭乘復康巴士回

診,都遭質疑其必要性。     在沉重心情與多次強忍落淚的採訪過程中,瞭解到消基會每每在法庭攻防後,回頭通知受害者和家屬,哪張單據要再認證,受害者就得再次被迫奔波,並撕開身心傷痛;即便消基會退一步建議,部分費用各自負擔即可,都遭對方律師反對。     第三,本由榮總等醫院嚴謹地協助受害者,進行勞動力減損與未來所需醫療費用鑑定,陳家委任律師還是無法認同,主張鑑定應採取美國的標準;由於榮總已是國際一流醫學中心,如此主張,讓消基會也感到傻眼。     如果真要比照美國標準,不得不提及一事。根據萬海航運2008年財務報告所列,有件合併子公司員工交通涉訟案件 ,經美國加州初等法院於2007年5月24日判

決,賠償1764.8萬美元;再達成庭外和解,由合併子公司賠償450萬美元,折合台幣約1億3971.5萬元,並於2008年9月支付。     萬海對這起在美國發生單一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的案件,付出如此鉅額和解賠償金,依其律師對鑑定的主張,是否更應秉持「美國標準」的善意,對八仙塵燃近五百位受害者,也能比照辦理和解?     時光匆匆而過,本書付梓之際,八仙塵燃已經五週年;全案已歷經四位檢察長更替,受害者仍承受著極大煎熬,艱辛地走在復健與司法漫漫長路。     在此,特別感謝新北市政府、消基會、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各界善心人士,長期為受害者默默提供各式協助與鼓舞,以及中央社、壹週刊提供圖片。事件發生

後,名稱紛歧,為尊重受害者及家屬,本書除專有名稱外,統一稱為八仙塵燃。     真心祝願所有受害者和家屬,儘早迎來公平判決與合理賠償結果,脫離這場看似無止盡的惡夢;政府亦要提升消費保護意識與持續完善法制,避免如此憾事再度發生,才能真正做到「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蕭介雲 那一夜,痛楚在八仙蔓延 2015年6月27日晚間8點32分,手機裡突然跳出一則跑新北市消防局的前輩傳給我的訊息,扼要地顯示短短一行字:「八仙樂園有遊客燒傷」。 八仙樂園有遊客燒傷?時值假日報社僅有半數人力上班,在發完稿下班後我正與三五同業們坐在蘆洲分局記者室。突然間,大家的手機同時收到了訊息,我對著同業自言自語:「八仙樂園

不是游泳池嗎?怎麼會有人燒傷?」沒有人回應我,大家面面相覷,卻悄然無聲。 我的內心帶著滿滿問號,往八里方向直駛而去。未料,新北市消防局通報群組的訊息如同爆炸般,不間斷地傳來許多消息,原來是八仙樂園燒傷的患者數量竟然不停暴增,從幾人增加成十多人、從數十人最後竟然是好幾百人!甚至傳出有人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數名傷患一度失去生命跡象。 胸口裡一股沉重感不斷地加劇並且蔓延開來。在趕抵八仙樂園時,才發現八仙樂園大門口早已塞滿了一輛輛的消防車與救護車,好幾名救護人員徒步跑進園區裡,接著抬出一位又一位血淋淋的傷患。 沒想到,八仙樂園裡頭的露天停車場同樣停滿了車輛,後續趕來支援的救護車開不進去,只

好停在園區外頭,卻也造成唯一的聯外道路中山路大塞車。 「不好意思,你們不能進來喔!」售票處後方的八仙樂園員工對著前方的媒體大喊。售票處後方早已站滿了一排穿著紫色制服的八仙樂園員工,這群員工忙著勸說眾家媒體打消採訪念頭,也有員工想伸手阻擋媒體進去現場採訪。 我趁著前方的員工不注意時,三步併成兩步衝進售票處,好不容易穿過那堵「紫色人牆」後,突然聽到連續好幾聲慘叫,我往聲音的方向跑過去。 「借過、借過!」許多穿著泳衣的男女哭喊著,他們近乎是連滾帶爬地倉皇逃跑。這群男女朝著我的方向迎面而來,但我的目光不是被他們的清涼穿著所吸引,而是被他們身上多處大面積燒燙傷嚇著了,呆若木雞的我站在原地,當下猶豫了幾秒

鐘才拿起相機按下快門。 頭上戴著泳鏡的壯漢走過我身旁時,對著我大聲咆哮:「記者在幹嘛?不要拍了啦!趕快來救人啊!」人高馬大的壯漢上半身打著赤膊,他扶著一位雙腳流血的男孩,兩個人跌跌撞撞地向門口救護車的方向跑過去。

精神鑑定制度之研究-以刑事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法扶會的問題,作者李辰葳 這樣論述:

司法精神醫學結合法律與精神醫學的專業,協助法庭審判活動進行相關司法問題的評估與認定,而後更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後之處遇與社會復歸,以及立法層面制度化的設計,可謂已形成一門具備獨立知識經驗的學科領域。透過比較各國的司法精神醫學發展,特別從中窺見刑事責任能力判斷標準的演進,對於評價精神疾病犯罪者在刑事追訴上的地位有其重要性,更是司法精神醫學中最主要的任務。 論及精神疾病犯罪者責任能力之判定,首重精神鑑定制度之運行。然我國精神鑑定制度並未設有明文的標準化規範,使得精神鑑定結果在法院實務的適用上容易孳生程序面的疑義,包含鑑定人之選任與到場、角色分工之差異、必要時的鑑定留置,以及內部鑑定流程的運行基

準。此外,基於精神鑑定本質上科學性的不足,在實體的證明力方面更涉及精神鑑定結果與法院判決認定不一致之情形,而為了釐清鑑定人與法院對責任能力認定之差異,彙整與精神疾病犯罪相關的實務判決,歸納並分析出其兩者各自對於責任能力認定的採擇因子。 最後,在我國所採的刑罰二元體制下,現行法對於精神疾病犯罪者設有監護處分制度,希冀能達到特別預防的治療與矯治目的。然而,監護處分的運行上長期以來面臨著資源匱乏以及權責機關整合之問題,導致其成效有限;而監護處分的年限訂立同樣是討論的焦點。更值得關注的是,政府因應近年來幾起重大精神疾病犯罪案件的頻發,提出新訂立的緊急監護修法草案,試圖在兼顧精神疾病犯罪者醫療權益之情

形下,達到社會安全保護之訴求,開啟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處遇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