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隸屬單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義守大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藍於琛所指導 羅仕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對於區域安全之影響初探:以釣魚臺列嶼為例 (2021),提出海巡署隸屬單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釣魚臺列嶼、中國海警局、日本海上保安廳、區域安全。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中共軍事事務研究所 李亞明所指導 施彥良的 從習近平軍改論中共海警總隊之角色與功能 (2020),提出因為有 習近平軍改、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海警總隊、角色扮演、功能發揮的重點而找出了 海巡署隸屬單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海巡署隸屬單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對於區域安全之影響初探:以釣魚臺列嶼為例

為了解決海巡署隸屬單位的問題,作者羅仕翰 這樣論述:

自中共領導人習近平上台後,積極重視國家海洋權益,在2013年重整國家海上執法機構。2018年進行武警部隊改革,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通稱中國海警局)隸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自此中國海警局表面為警察部門,但實質上則為中共準軍事組織,異於世界各國海洋執法機構。並於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生效後,賦予中國海警局區域管轄權、武器使用權以及一切海上維權執法的權責。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對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生效後,對釣魚臺列嶼安全之衝擊,從中瞭解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之功能差異,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生效後,中共行為的改變與瞭解日本因應該法生效後,其對中共所採取的

應對舉措,並且從我國角度發想,進而對我國相關單位提出政策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生效後,中共仍對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進行常態化巡航,並未改變其行為。而日本因應此法,雖未改變其日本海上保安廳組織架構,但除維持對該海域常態化巡航外,也將中國海警船對該海域之威脅列入2021年的日本防衛白皮書中,凸顯其重視程度,更積極新造艦船,增強其海上保安廳能量,維護國家海洋利益。從釣魚臺列嶼歷史脈絡可得知我國擁有其主權,惟當今國際社會之合法中國政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中共必將積極爭取釣魚臺列嶼之實際控制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其存在目的只是為中國海警局擁有國內法律支撐其行為,未來在釣魚臺列嶼巡邏期間

因執法過度,提升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爭端情勢,進而衍生軍事衝突,嚴重破壞釣魚臺列嶼區域安全情勢。

從習近平軍改論中共海警總隊之角色與功能

為了解決海巡署隸屬單位的問題,作者施彥良 這樣論述:

習近平接任中共領導人後,為確實掌握政權,創造具習近平個人特色的「槍桿子出政權」傳統思想基礎,並在2013年起初步完成軍隊體制與組織架構調整。2018年後,開始著重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改革,除了將武警部隊指揮權收歸由中央軍委統一指揮,最重大的決定,即為將整合後的海警隊伍,整體劃歸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並且實施中央軍委─武警部隊─海警總隊指揮體制,以「中國海警局」之新面貌,對外統一執行海洋維權執法任務。本篇論文研究,係以「文獻分析法」為主要研究方法,從中探討習近平對於武警部隊軍改內容之具體作為,再以「功能研究途徑」,比較習近平軍改後海警總隊角色扮演與功能發揮的差異,進而預判海警總隊對中共未來國

家發展的助益。整合前的海警總隊,在各部門任務相近,卻互不隸屬的職責問題上有許多挑戰,如執法人員來源不一、海上執法力量分散、預算投資重複及本位主義強烈等問題,難以支撐中共欲發展海上總體戰略目標。透過改革而整合的海警總隊,遵循「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思維,對於捍衛國家主權、維護海洋權益和海上治安秩序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成為中共新型海上力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