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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基準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予寫的 公司法學霸筆記書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減資變更登記也說明:登記事項, 申辦期限 (日), 備註.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15, 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減資基準日後15日內申請增資變更登記。

輔仁大學 會計學系碩士班 范宏書所指導 陳泰安的 上市櫃公司減資行為與宣告時股價及長期營運績效關係-增資成功之效果 (2009),提出減資基準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減資、增資、事件研究、營運績效。

而第二篇論文長庚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 詹錦宏所指導 吳郁宣的 減資行為與股價關係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減資、增資、異常報酬的重點而找出了 減資基準日的解答。

最後網站達新訂9/29為減資基準日,僅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用則補充: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9,099,000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減資基準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司法學霸筆記書

為了解決減資基準日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商法佔分少,公司法有這本一定夠!   ☆學說實務都好難,這本書給你最精華!   ☆題目不會寫沒關係,實例題完整詳解寫給你看!   ☆一試考點好難抓,這本書一樣有收錄!     本書是作者公司法的授課講義修訂而成,除了正規班以外,陸續加入文章班、爭點班、做題班與實力速成班的各種新增內容,是一本包含「完整體系」、「解題」與「爭點」的考試用書,是「一本書主義」的最佳選擇!     (一)篇幅精簡:本書為授課講義改編而成,全部內容能在13堂課中講授完畢,適合在校生準備期中期末考,或法研所、司律考前迅速培養公司法實力。     (二)白話講解:作者以幽默淺白的上課口吻,帶領同學深入淺出,完整學

習公司法,奠定良好基礎。     (三)爭點限時通:重要爭點特別以「爭點限時通」標註,迅速掌握考情趨勢!     (四)條文與實務見解導讀:書中法條與實務見解盡可能附上原文,並以黑體字方式導讀條文或實務見解的關鍵字句。     (五)筆者的話:作者以「筆者的話」專欄補充與各段內容相關的實務現況或有趣故事,讓讀者在閱讀之餘能加深記憶。     (六)有題有真相:每段重點講授完畢皆附上重要考題,包含歷屆司律、台大法研所考題與筆者自擬題,立即檢視學習效果。     (七)學說見解新穎:本書引用當今權威學者的精華之作,若能透過本書對之有初步理解,在拜讀原典時更能事半功倍、融會貫通。

上市櫃公司減資行為與宣告時股價及長期營運績效關係-增資成功之效果

為了解決減資基準日的問題,作者陳泰安 這樣論述:

本研究運用事件研究法,探討1999年~2010年3月底止之上市櫃公司,進行公司法減資彌補虧損事件公司在各事件日宣告時是否產生異常報酬。另本研究再以多元迴歸實證研究探討減資彌補虧損暨辦理增資成功公司長期營運績效是否優於僅辦理減資公司。實證結果發現:一、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在股東會後,平均異常報酬有顯著負向反應。二、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伴隨辦理增資在股東會後,其股價負向反應較僅辦理單純減資低。三、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伴隨辦理增資時,股東會後其募集成功公司之平均異常報酬呈正向反應,且顯著高於募集失敗公司。四、成功募集資金公司其增資基準日其平均異常報酬呈正向反應且顯著高於僅辦理減資公司。另運用多元迴

歸實證分析,以1999年~2010年3月底止之上市櫃公司,結果發現減資彌補虧損暨成功募集公司其長期營運績效正向優於僅辦理減資公司。

減資行為與股價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減資基準日的問題,作者吳郁宣 這樣論述:

  公司利用減資改善財務結構,以期提升公司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拉抬公司股價,然而多數宣告減資之公司的財務通常不甚健全,公司先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再引進新資金,若新經營團隊不具效率,亦或產業成長仍無前景,當股價的短多後,很容易被打回原形。  本研究運用事件研究法,探討1999年~2009年10月底止之上市公司,進行公司法減資事件之宣告,進而針對公司減資是否伴隨增資,以及彌補虧損減資暨同時辦理增資案件,增資案件是否成功,其事件日股價變動之平均異常報酬、累積平均異常報酬進行研究。  研究結果發現:一、彌補虧損辦理減資之樣本在董事會首次宣告日及股東會決議日其股價反應顯著為負;退還股東股款辦理減資,在董事

會首次宣告日短期內股價反應顯著為正,股東會決議日呈負向股價反應。二、第一次因彌補虧損辦理減資之樣本,其董事會首次宣告日及股東會決議日之負向異常報酬較第二次以上因彌補虧損而辦理減資者顯著。三、彌補虧損樣本中,沒有伴隨增資行為和有伴隨增資行為,在董事會首次宣告日及股東會決議日皆為負向股價反應,但並不顯著。四、彌補虧損樣本中,有伴隨增資行為者,在董事會首次宣告日及股東會決議日,未成功募集資金者其負向股價反應顯著大於成功募集資金者。五、僅宣告彌補虧損樣本中,公司會計帳上完成減資之減資基準日,為正向股價反應;減資伴隨增資樣本中,公司會計帳上完成增資之增資基準日,為顯著正向股價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