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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NBA/耶誕大戰賽程公佈湖人、籃網上演「三巨頭對決」也說明:NBA官方公佈了2021-22年賽季的耶誕大戰對戰組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焦點莫過於湖人對籃網的超級巨頭大對決。 這5場耶誕大戰依序為尼克主場對老鷹、公鹿 ...

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博士班 劉昌德所指導 陳鴻嘉的 跨國運動的文化中介:NBA在台灣的擴展歷程 (2017),提出湖人賽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NBA、文化中介者、文化帝國主義、全球在地化、球評、運動媒體複合體。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在職碩士班 黃煜所指導 尹麗雲的 職棒球迷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之消費行為及需求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手機加值服務、運動消費者行為、職業棒球、運動行銷的重點而找出了 湖人賽程的解答。

最後網站湖人赛程一览!对阵快船、太阳和掘金 - 欧宝体育最新版本入口則補充:湖人 的赛程难度比开拓者和独行侠都要高,这也是很多人觉得如果詹姆斯没有复出时间表,湖人很有可能会被独行侠和开拓者超越,跌至西部第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湖人賽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湖人賽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星期一節目表 ! 

800PM : 三國志戰略版 - 有火腩飯CODE送 / S4大地圖情況
930PM : E波LIVE - 足球財經新聞集於一身 !
1100PM : NBA地帶 湖人出局預計之內 賽程太密球員不停傷 ?

跨國運動的文化中介:NBA在台灣的擴展歷程

為了解決湖人賽程的問題,作者陳鴻嘉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全球化的視角下檢視NBA透過媒體在台灣社會擴展的過程。經由文獻爬梳、文本分析以及訪談19位球評後發現,理論上應當共生互利的運動與媒體,在NBA透過本地媒體擴展台灣市場的例子中,未必全然如此。在各式媒體中產製NBA文本的文化中介者之角色可能更為重要。首先,NBA開始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前,台灣社會已經藉由文化中介者在平面媒體上的引介,開始有系統地認識NBA。且這樣的引介是文化中介者有意識地雜揉本地文化元素情況下進行,此舉讓本地閱聽眾有機會從在地視角迅速地認識NBA。其次,隨著電視日益普及,本地電視台轉播NBA球賽的場次數量與頻率也隨之增加,文化中介者的轉播風格也從通俗育樂到專業,比較貼近美

式運動轉播的文本特色。不過此時在平面媒體上產製NBA文本的文化中介者依然嘗試從本地的觀點來看NBA。最後,歷經了一段時間的引介,在NBA漸次成為台灣青少年次文化之一的同時,網路平台的興起,讓每一個對NBA有興趣的迷,皆可以是透過個人化網路媒體生產與散布NBA文本的文化中介者。也因此,本地的NBA文本呈現如今多元紛呈的樣貌。歸結來看,NBA與台灣社會相遇的過程中,文化中介者大體傾向在媒體上構築一個具有在地特色的文本環境,NBA也才因而有機會成為本地青少年的重要次文化之一。是以,相較於鉅觀/結構的文化帝國主義觀點,以及微觀/行動的全球在地化概念,本研究認為運動/媒體/文化面向的全球化論述應再考慮從

「文化中介者」出發的中層分析視角。

職棒球迷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之消費行為及需求研究

為了解決湖人賽程的問題,作者尹麗雲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主要是在探討職棒球迷的手機加值服務使用行為及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的需求為何,以自編之「職棒球迷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消費行為及需求之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針對職棒十八年到球場參與賽事的球迷為研究對象,於國內六支球隊兩兩對戰時,以叢集抽樣法進行問卷調查,總計發出600份問卷,回收583份,有效回收樣本數573份,有效回收率95%。本問卷量表之Cronbach’s α值達.968,並以建構效度確立量表信效度,同時以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一、研究結論顯示:(一).受訪者去年一年中進場觀賽的次數以1~3場為最多,在球場消費金額以600元

以下居多數;大多數的受訪者每月手機加值服務平均費用約100元以下、每月使用頻率約為1~10次、每次使用時間約為1~10分。(二).職棒球迷每月手機加值服務花費較高者或每次使用手機加值服務時間較長者,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中的即時資訊及賽事資訊的需求較高。(三).職棒球迷到現場的觀賽次數越多者或在球場的消費金額越高者,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的需求度越高。(四).男性職棒球迷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中的即時資訊告知有較高的需求,而女性職棒球迷則是對圖鈴下載存有較濃厚的興趣。(五).20歲(含)以下的職棒球迷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中的即時資訊需求最高。(六).高中職的職棒球迷對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的需求最大。二

、研究建議:(一).電信系統業者應積極透過促銷或補貼手法推廣3G手機及3G門號,提升使用工具的普及度,以便加速職棒球迷的適應及使用。(二).運動組織可藉由手機媒介建立專屬轉播頻道,或直接與電信系統商洽談轉播權。(三).媒體界應儘速建立手機播報平台,將運動賽事現場轉播部分以手機為媒介廣為曝光。(四).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針對電信系統業者、運動組織及媒體界人士進行質性訪談,瞭解產官學界的想法,相信對推廣手機運動類加值服務會有更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