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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貸款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iN寫的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和李智仁,張大為的 信託法制案例研習(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想閱文化有限公司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邱逸先的 我國法上「債權準占有人」制度之再構成 (2021),提出無擔保貸款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信賴保護、權利外觀理論、民法第310條第2款、債權準占有人、清償、表見代理、存款交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聰富所指導 江子維的 業者資訊揭露義務與消費者解約權—以電子商務交易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解約權、資訊義務、電子商務、締約上過失、不實表述的重點而找出了 無擔保貸款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無擔保貸款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為了解決無擔保貸款意思的問題,作者TiN 這樣論述:

  2013年,安倍經濟學射出了三支箭,再加上同年申奧成功,引爆了台灣人對日本房地產的爆買潮。當時,在台灣專營日本不動產買賣的業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其中也不乏老牌房仲企業加入戰局。時至2022年,日圓大幅度貶值至20年來新低價位,再度引爆了外資瘋搶日本不動產的狂潮。同時,因為疫情封控等因素而急欲出逃的中國富裕階層,不,甚至連中產階級,都眼見機不可失,趁機入市搶日本房。另一方面,因為後疫情時代的通膨以及供需失衡,東京精華區的房價早已突破了90年代泡沫時期的新高點。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究竟日本的不動產還能不能買?應該要怎麼選?投資難度更甚以往!   本書的作者TiN長期居住在東

京,是資深房產投資家,也是位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日本房市專家。曾於台灣出版過三本東京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書籍,這些書籍當時還被機構投資家以及專做日本線的房仲人員視為是入行的基礎教科書。此外,這三本書也幫助了許多當時赴日買房的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閃避掉了許多風險。   後疫情時代,作者再次以尖銳的觀點、在地的視角、並結合最新趨勢,撰寫了《日本買房關鍵字》與《日本買房大哉問》兩書。本書《日本買房關鍵字》內容詳細分析在日本購買房屋時,有怎樣的產品可以選擇;交易過程時,會遇到怎樣的問題;房屋與土地有怎樣的法令限制;買房時,如何選擇建商以及房仲業者...等。同時,本書也詳細介紹投資時,不可

不懂的一些基本財務知識。   本書總共五大篇,50個關鍵字。這些都是在日本買房時,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與知識。內容不浮誇、不勸敗、不唱衰、不高談闊論教你如何炒房賺大錢,但告訴你,日本買房不能不懂的知識與不可不知的風險。在你花上千萬日圓赴日買房前,不妨先花個幾百塊台幣購買這兩本書,就當作是日本買房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相信這兩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更加了解日本不動產市場的整體輪廓,買屋決策時,能夠掌握全局、趨吉避凶。也期望各位讀者讀完本書後,能夠買到心中理想屋、投資順利賺大錢!   一、自住篇~我在日本有個家   有土地的透天厝比較好?塔式住宅比較炫?   本篇告訴你,日本有錢人喜歡哪種產品,你

又適合哪種產品!   二、實務篇~交易過程全攻略   如何慎選幫你服務的業者?日本又有哪些口碑優良的大建商?   筆者為你破解,怎樣的格局才是好屋,交易流程有哪些細節需要留意!   三、算計篇~財務知識不可少   投報率越高越好?如何善用槓桿與套利交易獲取巨大財富?   投資並不像你想得這麼單純,有些小知識,你不能不懂!   四、法令篇~法條規則很重要   權力關係怎麼看?法令限制知多少?   買房,一定要了解這些「你以為你懂,但其實你不懂」的法條與規則   五、投資篇~日本置業當房東   投資產品百百種,哪種產品會賺?哪種產品必賠?   本篇教導讀者如何從五花八門的投資產品中,挑選出

最適合自己的物件! 本書特色   ◎華人圈最專業、詳細的日本置產工具書   ◎產品・法條・財務計算,詳細剖析!   ◎達人親授,教你選間理想的房屋。   出版過多本東京買房暢銷書籍,且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房市專家TiN,告訴你買日本房該怎麼買! 專文推薦   官柏志|株式会社LANDHILLS董事長   黃逸群|東京都心不動產董事   廖惠萍|東京房東網集團會長   顏博志|海內外房產專欄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我國法上「債權準占有人」制度之再構成

為了解決無擔保貸款意思的問題,作者邱逸先 這樣論述:

關於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債權準占有人」概念,實務與教科書多認為是由民法第966條之「準占有」概念所延伸而來,惟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規範意旨無疑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保護善意之債務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分配第三人冒領風險之規定,與民法第966條保護準占有人之旨趣大相逕庭,則關於「債權準占有人」概念,即有必要透過信賴保護原則所延伸出來的權利外觀理論加以理解並重構。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乃繼受自日本民法第478條,恰逢日本令和民法對第478條有重大修正,故本文以日本法作為比較法,借鏡日本民法第478條「債權準占有人」概念之演變,與日本學說對於債權人可歸責性之相關討論,反思我國民法第310條

第2款。依照權利外觀理論的三大要件「相對人主觀上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客觀上有一可供相對人信賴之權利外觀」、「原權利人對前開權利外觀之創造具有一定可歸責性」,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有關債權人之可歸責要件明顯付之闕如,故本文參考同為權利外觀理論一環之表見代理制度,分析應如何將債權人之可歸責性納入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中一併評價。本文認為基於清償之特殊性,債務人之地位較為弱勢,僅須於判斷債務人清償是否有正當理由時,將債權人之可歸責事由一併納入評價即可,於此模式下可針對不同類型之清償,對債權人可歸責性之內涵做出適當的調整,特別是存款交易案型,由於大量交易之特性,若讓銀行於每個個案中均須確認債權人

之可歸責性,恐將延滯交易,故將最高法院73年度第1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見解以債權人可歸責性之方式重新理解,並融入上開模式中,始得兼顧存款交易案型之特殊性。

信託法制案例研習(八版)

為了解決無擔保貸款意思的問題,作者李智仁,張大為 這樣論述:

  可能許多人聽過「信託」,但關於信託制度的運作以及相關法制,總存在著距離感。此外,也有許多學子或許學習過信託的相關知識,但在進入職場後,卻往往感覺學非所用。要如何排除此等障礙,擁有正確的學習方法是不二法門。     本書由具備理論與實務背景的二位作者透過案例構築問題意識,將信託法制(包含信託法、信託業法及相關子法)進行系統性的介紹與分析,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將學理與實務上所面臨的爭點加以闡述,並納入特殊類型信託之介紹。此外,也正視社會脈動與發展需求,針對家族企業傳承與高齡長者保障(身心與財產)可運用的信託進行分析,相信讀者在閱讀時,能夠體嘗到不同的學習感受。

業者資訊揭露義務與消費者解約權—以電子商務交易為中心

為了解決無擔保貸款意思的問題,作者江子維 這樣論述:

鑒於人人皆有消費以滿足自身需求之渴望,於是「消費者」是我們必須扮演的社會角色。在這之中電子商務透過數位科技的發展,使得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即便對於新科技有所抗拒,也不得不因其便利性而起身成為電子商務消費者。這些時代因科技而發生的變化趨使法律在既有的民事法範疇中,形塑獨特的消費者契約法制。然而我們可以注意到在消費者契約已獨立於民事契約而自成一個法律體系的同時,消費者契約法卻沒有自外於整個民事契約法體系,無論是針對債務不履行責任或產品瑕疵擔保、廣告責任的設計上,均可以尋得其與民法的關聯性以及脈絡。因此藉由民事法的視角檢驗消費者契約法的要件設計,便是十分自然的研究取向,本文之研究取向亦是如此。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無條件解約權」,其作為消費者保護法制特殊的解約權,不同於一般民事解約權的特殊性在於其「無須附具理由」及「無須任何條件成就」即得行使的權利特性。此等特性導致於消費者主張「無條件解約權」時及於法院審酌消費者請求解約之訴求是否合理時,無須考量業者是否違反任何義務,僅須考量消費者從事的系爭交易態樣是否為法定之「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以及消費者主張解約之時點。又因為同條文規定消費者行使「無條件解約權」無須說明理由,更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使得有關無條件解約權之一切利益悉由消費者享有。這與一般民事解約權強調得主張解約之一方係以「他方違反義務」為必要,且須依

據個案情形分配解約利益之特性相當不同,而使無條件解約權具備較一般民事解約權「例外」之屬性。 經過對於比較法與法律經濟分析的考察後,本文認為上開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的「例外」屬性應有加以修正或檢討之必要,以符合「無條件解約權」為衡平消費者資訊不足弱勢之制度目的。具體作法上則建議消費者解約權之存在與否或其權利內涵應與業者是否履行法定資訊揭露義務加以連結 ,以透過消費者解約權之賦予達到促使業者揭露消費資訊,進而追求消費經濟係於消費者對於消費資訊合理知情之狀況下完成之法規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