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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變更預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 預查申請書 - 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服務- nat.gov.tw也說明:2 預查申請書. 同時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變更預查,也核准通過了,但現在不想變更公司名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吳淑涵的 法定傳染病影響營業中斷保險之研究-以COVID-19為例 (2021),提出營業項目變更預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中斷保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實體損害、勞合社、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英國最高法院、測試性訴訟。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方國輝所指導 楊睿杰的 公益信託制度之分析與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公益信託、財團法人、租稅優惠、資訊揭露、諮詢委員會、公益信託之監督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業項目變更預查的解答。

最後網站彰化縣藥商機構增加營業項目變更登記申請查檢表則補充:經濟部公司名稱預查函影本1 份. 4. 增加營業項目附公司組織章程、公司股. 東名冊及公司董事會議紀錄. 5. 以上所附文件均需蓋機構及負責人印. 章,表示影本與正本相符.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業項目變更預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變更預查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法定傳染病影響營業中斷保險之研究-以COVID-19為例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變更預查的問題,作者吳淑涵 這樣論述:

2019年12月受中國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遭逢其肆虐,各主要經濟體皆遭受嚴重衝擊,隨著疫情之變化不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2021)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同時訂定相關強化措施: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關閉部份休閒娛樂場所、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間接影響到商家之營運問題,而延伸出營業中斷保險是否理賠等問題。另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高度傳染力和潛伏期長且存在變異之可能,保險公司難以在短時間內針對新冠肺炎所需治療費用、感染率、治癒率及死亡率等方面數據進行精確計算,因此就其臨時開發、設計的新興商

業保險品的經營效果難以預測。參考英國勞合社所建議之措施以及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向英國法院對於疫情影響營業中斷之保險理賠測試性訴訟案件,從而得知英國最高法院對於保險契約內容以及相關爭點作出闡述,以解決大量同類型之契約糾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變更預查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公益信託制度之分析與檢討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變更預查的問題,作者楊睿杰 這樣論述:

  公益信託制定於信託法中,而信託法從制定至今已將近25年並未修正,導致實務上有部分財團利用法制不足之處濫用公益信託制度,使公益信託背負「假公益、真投資」、「左手捐右手」、「控股中心」等罵名。而從2016年開始,立法院及法務部陸續提出高達九個版本的信託法修正草案,以解決公益信託實務運作上所產生之弊端,然而在設法除弊的同時,除相關的修法措施究竟能否解決弊端之問題外,是否同時亦除去了公益信託制度特有的靈活與彈性?  本文之研究,是先結合學說以及美國、英國及日本對於特定議題的討論或立法例,評析各版本修正草案對於特定議題之修法方向與措施,其除弊的效果究竟孰優孰劣,以及對於公益信託制度的靈活與彈性所造

成的衝擊最小,並嘗試提出本文對於修法草案或現行公益信託制度相關問題的建議。  另外,學說上向來對於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美國稅法上之公私益結合信託多有對於引進的倡議,然對於兩種類型的公益信託在我國現行信託法及稅法的規定下,其適法性及可行性如何則少有討論,本文之研究亦旨在對於此部分提出本文的意見,以供日後修法或公益信託之發展上,得一併作為參考;至於對於是否應將公益信託從信託法中獨立出來的討論,本文則嘗試從信託法就私益信託之規定與公益信託制度之不合處進行說明,以提供支持另立專法之論點;最後,就是否應設置統一專責主管機關之問題,本文則是參考美國、英國、日本及中國大陸對於公益信託主管機關之立法趨勢,並結

合我國學說上的討論,提出本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