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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河海工程學系 張景鐘所指導 陳俊宏的 營建工程定價策略模式探討 (2013),提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銜接表112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建工程、定價策略、總價承攬、總價承攬加物調、單價決標、數量決標、成本加成、成本加固定報酬。

而第二篇論文立德管理學院 資源環境研究所 李宗霖所指導 劉國鋒的 公共工程採最低價決標之合理底價訂定模式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底價訂定、底價訂定影響因子、最低價決標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銜接表112年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銜接表112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工程定價策略模式探討

為了解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銜接表112年的問題,作者陳俊宏 這樣論述:

公共工程常以招標競標低底價之總價承攬方式決標,而「總價承攬」契約之特性為,工程價目表所列之項目、數量僅供承包商參考,承包商投標時須自行按照圖說詳實計算估價,如認有項目遺漏或數量不符者,須自行於各項目之單價內調整,間接反映於總價中。由於備標期限短,又有項目遺漏、數量不符及物價波動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理應於投標時會反應於單價,可是又怕無法得標,所以常會先取得工程之承攬權後,再行處理後續的問題,在利潤固定的情形下,於是想盡辦法壓低發包單價,所以常會被認為是工程品質無法提升的主要因素。坊間之營建工程早期也常依循公共工程之決標模式來辦理定價決策,但也常造成工程無法如質、如期完成,最後的輸家還是定作人,

”一分錢、一分貨”營建工程的真正價值底為何?應不再只是以低價完成工程。定作人近來在營建工程之定價策略上也改變了許多,雖然部分以「總價承攬」方式定價,但不再以投標競標低底價之方式而改採邀標之方式,決策時也不在採取最低標,而是以邀標之承攬人所作的施工規劃簡報做為評選的決策依據。在不以最低價的前提下,定價之策略模式就有多樣化之選擇。定價策略模式的正確選擇,有利於後續工程之執行,本研究選擇坊間個案不同之「營建工程定價策略模式」作為研究的對象。藉由執行之案例,探討營建工程之不同定價策略所遇到的各種問題提出探討。本論文研究,主要依三步驟進行之。首先,彚整前人之相關論述整理歸納,再以個案之案例進行探討分析,

確認訂作人與承攬人間對營建工程定價的考量,冀希提供日後定作人及承攬人於協議過程有一重要之評估依據。探討分析發現,每種定價策略模式皆有其優、缺點,定作人可利用探討結果,在不同的時機下,選擇合理的定價策略模式,與承攬人共同合作,如質、如期完成工程。

公共工程採最低價決標之合理底價訂定模式之研究

為了解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銜接表112年的問題,作者劉國鋒 這樣論述:

摘 要近年來公共建設的推動為左右國家經濟成長的重要指標,並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政府每年編列的大筆工程建設預算中,約有八成七以上的經費是採用訂有底價之最低價決標方式,委由民間廠商承攬施作。然而,最低價決標的方式卻容易導致參標廠商惡性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不良或偷工減料等困擾。因此,就採購單位而言,在工程發包的過程中,合理的預算編列與底價訂定乃是最重要的工作,其中預算的編列可依循明確的市場行情及相關規範,一般而言較不易產生爭議。然而,由於工程決標容易因當時的物價波動、工程類型、投標廠商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因此底價難以依據原預算編列的價格訂定,而必須將其他因素納入考量,以使工程能順利地以合理的

價格發包。基此,本研究由工程採購案計畫預算編列、底價訂定、決標等程序探討著手,解析各項可能影響底價訂定之原因,並藉由某一機關近五年來之公開招標案例,將影響底價訂定之因素,透過迴歸分析統計方法,有效的歸納出影響底價訂定之各項因素跟合理底價間之影響關係,並藉由差異分析方式據以建立合理底價訂定參考折減比率,以推估在投標廠商家數及工程類型因素影響下合理底價訂定折減參考值,可有效提供採購機關訂定底價之參考,並提昇採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