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行企業紓困貸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聲明事項 - 玉山銀行也說明:親愛的顧客,您好: 因應央行升息,「勞工紓困貸款」貸款利率調整說明如下: 依勞動部111.3.22函文(勞動福2字第1110145318號),考量本貸款係為協助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陳耀祥所指導 林耀文的 資訊揭露作為經濟管制手段之研究以美國、歐盟、英國、德國與我國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監理為例 (2008),提出玉山銀行企業紓困貸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私募股權基金、經濟管制、金融管制、資訊揭露、透明性。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新聞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胡光夏所指導 戴光育的 台灣日報控制權更迭之政經分析:1964~2006年 (2006),提出因為有 台灣日報、控制權、傳播政治經濟學的重點而找出了 玉山銀行企業紓困貸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型企業- 玉山銀行則補充:2. 公司貸款跟個人貸款有什麼不一樣?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玉山銀行企業紓困貸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資訊揭露作為經濟管制手段之研究以美國、歐盟、英國、德國與我國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監理為例

為了解決玉山銀行企業紓困貸款的問題,作者林耀文 這樣論述:

私募股權基金自2001年以來,活躍於全球資本市場之中,國內亦有不少企業接受其投資或併購,然正值私募股權產業浸淫於其最美好的時光時,市場上卻普遍發出私募股權產業有透明性不足的問題,而應加強管制的呼聲。本論文從經濟管制理論出發,政府基於市場上資訊的不對稱的考量,有介入管制的必要,惟本文檢視美國、歐盟、英國、德國及我國對於該產業的規範後發現,美國、歐盟與英國的規範架構並未直接以私募股權公司/基金為規範的主體,但仍透過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及勞工法規來強化其對利害關係人的揭露義務。經過國內外的文獻與比較研究分析發現,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揭露對象包括各國中央銀行、外國投資審查機關、證券暨金融監理

機關、目標公司股東、機構投資人、具有公共性質的機構投資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顧客、勞工與供應商。這些揭露對象中,基於市場資訊的流通、證券市場的公正性以及保護股東與投資人的利益等公共利益的考量,私募股權基金自應依相關規範揭露必要資訊。至於對其他利害關係人與機構投資人的揭露,則兼具有他律與自律的規範架構,特別是在產業自律性管制較為發達的美國與英國特別明顯,該國家的產業自律組織或產業協會通常可以在促進市場資訊的流通扮演積極的角色,因此在私募股權產業的資訊揭露方面的管制,產業自律性管制與傳統政府管制,具有某種程度的「混合性」或「共同管制」。我國的私募股權市場並未若英美國等國蓬勃,尚欠缺產業自律性管

制的傳統,加上2008年金融風暴之後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對於財務槓桿多有限制,因此本文認為國內企業在接受外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或併購時,除須服膺證券暨金融法規的相關揭露規範之外,政府暨管制機構宜善用外國人投資審查機制,引導財務健全、具有良好經營管理專長或豐富國際化經驗的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來強化國內產業競爭、改善企業體質以及維護目標公司員工的勞動權益。2009年之時正值全球金融風暴之際,私募股權基金亦面臨投資虧損與資金短缺的問題,本文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未來可能朝向大型化與公開上市募集資金,因此,私募股權基金自應對外界有更多的透明性,以服膺來自市場的自律規範;並接受媒體、勞工團體或一般投資人、監理單位等

利害關係人的檢驗,確保其資訊的正確性,以昭公信。雖然國內證券暨金融法規已有相關資訊揭露規範,但從外國的經驗之觀,私募股權產業自願性接受由產業協會提出的揭露準則亦愈形重要,但在我國私募股權產業自律性管制尚未建全之際,在強化資訊揭露的議題上,政府暨管制機構仍應有積極作為。

台灣日報控制權更迭之政經分析:1964~2006年

為了解決玉山銀行企業紓困貸款的問題,作者戴光育 這樣論述:

《 摘 要 》 本論文從《臺灣日報》自1964年起至2006年間企業控制權之變遷切入,探討該報五個不同階段報業主在尋求組織收益性過程中,其所身處的外在政經結構對其所造成侷限。同時也分析在這個過程中,不同報業主又是如何在其組織內部遂行其命令及企圖。 其次,評析不同報業主在結構侷限、行動意圖之間的交互作用下,對報紙新聞產製的影響。最後則是企圖從探究《臺灣日報》內部控制權變遷與外在權力結構、市場運作之間關聯性,以及對報紙新聞產製所造成影響中有所發現,進而提出實踐改革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