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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聯盟鏈公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柴澄麗寫的 國際運輸經營管理:理論與案例探討(2版) 和DonTapscott的 區塊鏈革命:比特幣技術如何影響貨幣、商業和世界運作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區塊鏈全面布局保險聯盟鏈掀起IT軍備賽. 摘要|… | Statecraft Tech也說明:台灣人壽更預言,在此次保全/理賠聯盟鏈的推動,將為保險產業掀起一波IT ... 首先,在保全/理賠聯盟鏈建置前,各家保險公司得先建立出一套資料交換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天下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定基所指導 王綱的 銀行業與保險業運用雲端服務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合規研究 (2021),提出理賠聯盟鏈公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雲端運算、委外雲端服務、個人資料保護、金融業委外雲端服務合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周慶東所指導 伍福財的 保險詐欺及其防止之研究–以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保險詐欺、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泰國刑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理賠聯盟鏈公司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全理賠聯盟鏈 - Blaise則補充:參與「保險業保全/理賠聯盟鏈」的保險公司運用區塊鏈技術,保戶只需於任一家參與試辦之保險公司提出契約變更或理賠申請,並同意由該公司透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理賠聯盟鏈公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運輸經營管理:理論與案例探討(2版)

為了解決理賠聯盟鏈公司的問題,作者柴澄麗 這樣論述:

  談到國際運輸,大多數的第一想法是海、陸、空再加上鐵路運輸等,但要如何透過陸海空、海空陸、鐵空海或陸鐵海運輸等的有效安排,以達到最具效率、縝密、快速且成本考量的經營管理,將是本書所要提供給讀者最主要的目的。   理論一定要伴隨著實務的相輔相成,才能發揮其最大的效益。因此,作者在本書中除了提供理論的詮釋外,更將不同類型的個案予以佐證,其中除了海運進出口、空運進口、三角貿易的過程中,如何因應客戶的需求作換單的操作,以便為客戶量身規劃外,更進一步探討複合式運輸中,物流、運籌的經營模式。本書結合理論及作者多年教學與實務經驗,相信這些理論、個案對初學者、想進入這塊領域的工作者、已

在這個領域的工作者或教學的老師,都能有很大的幫助。  

銀行業與保險業運用雲端服務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合規研究

為了解決理賠聯盟鏈公司的問題,作者王綱 這樣論述:

雲端運算自2010年開始商業化迄今已逾10年的發展,隨著資訊技術在軟硬體方面的革新、網際網路效能提升和新興行動科技的問世,無論是在雲端服務的模式(如SaaS、PaaS、IaaS)或是架構(如公有雲、私有雲、混和雲與社群雲)上都逐漸成熟,也使雲端運算在各領域(例如:公部門、醫療、金融、物流等)的運用漸成為趨勢。銀行業與保險業在雲端運算的運用上之前多以私有雲來進行 (例如巨量資料分析、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智能客服等),主因是考量法規依據與個資保護等議題,所以對於委外雲端服務大多在評估階段。2019年9月30日完成「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修訂後,銀行業與保險業在委外雲端的運

用上有較明確的法規依據。日後便可依照相關辦法中所規範的原則建立委外雲端服務的系統架構。金融機構運用雲端服務的個資保護議題除了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有關外,「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等都是需要遵守的法規規範。在委外雲端服務的運用上若要符合個資保護的相關規範,就必須在委外雲端服務的合約中訂立適當的條款。合約中對於委外雲端作業的風險控管、委託者的最終監督義務、主管機關和委託者的實地查核權力、查核方式、資料保護機制、受託者權限管理、資料儲存地點及緊急應變計

畫等都應在委外雲端服務合約中載明,以利個人資料保護的執行。本篇論文以此想法為出發點,並以目前委外雲端服務中較具規模業者的合約為討論對象,說明一般委外雲端服務合約對於相關法規的涵蓋程度。

區塊鏈革命:比特幣技術如何影響貨幣、商業和世界運作

為了解決理賠聯盟鏈公司的問題,作者DonTapscott 這樣論述:

Amazon.com商業理財分類 Top1 全球「50大商業思想家」、數位經濟之父 最新力作 《富比士》、《時代》、《華爾街日報》、金融界、科技界、創投界 一致口碑推薦   未來十年全球最值得關注的科技趨勢   改變世界與經濟舊有秩序的新力量──區塊鏈   如果……   ◆你是躍躍欲試的創業家,想要找到新平台大展身手。   ◆你熱愛音樂,希望創作者不被層層剝削,確實靠自己的作品謀生 。   ◆你關心食安,想知道超市商品的真正來源。   ◆你有定期投資的習慣,但微薄的投資利潤,總是被交易手續費吃掉。   ◆你是Airbnb的房客,除了租金,還得多付6%~12%的服務費。   有

沒有一項技術,可以解決像這樣機會不均、過程不透明、中介機構過多的類似問題,帶給人們更便利的生活,實現更公平的財富分配與社會正義?   全球50大管理思想家唐.泰普史考特說:「有,那就是區塊鏈。」   第一代數位革命帶給我們資訊豐富的網際網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二代數位革命,則帶給我們充滿價值的網際網路。區塊鏈是一種精簡的革命性協定,兼顧了匿名與資訊安全。這項科技不但催生含比特幣在內的多種數位貨幣,發展潛力更是不容小覷,幾乎可以完整記載人類所有的價值活動,例如從出生到死亡的保險理賠,甚至每一次的投票行為。   全球最重要的金融業者,包括高盛、摩根大通、瑞士信貸等,都成立專責機構,研究如

何運用區塊鏈來加快交易流程,並提高交易的安全性。這項技術公開、加密性強、可讓所有人運用的科技,將會扭轉全世界商業行為,甚至是一切人類行為。   數位經濟之父唐.泰普史考特長年精準引介下一波大趨勢,這次他與身為區塊鏈專家的兒子亞力士聯手,為我們帶來這本分析深刻卻好讀的作品,這將是關心未來趨勢的普羅大眾及商界領袖不可或缺的基礎讀本。 前瞻推薦   「區塊鏈是資訊科學史上最具決定性的關鍵發明之一,閱讀本書,將可以讓你了解它影響力深遠的運用方式。」──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網景共同創辦人   「泰普史考特父子的這本書,揭露了如何在下一波科技推動的巨變中求生與發展,很有

機會成為我們這個世代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克雷頓.克里斯汀生(Clayton Christensen),《創新的兩難》作者   「只要是思慮周密的人,都試圖了解這項革命性的科技,以及它對於世界的影響,而泰普史考特父子卻已經站上時代的浪頭,為我們帶來這期盼已久的一部作品。」──丹.舒爾曼(Dan Schulman),PayPal執行長   「很少人光靠一本書就能改變世人的焦點話題,不過這本書有機會名列其一。區塊鏈是第四波產業革命的核心,泰普史考特父子用洗鍊的文筆,解說為何及如何抓住其中商機,並避開其中風險。」──克勞斯.施瓦布(Klaus Schwab),世界經濟論壇創辦人暨執行主席

  「本書研究成果鉅細靡遺、文筆優美,指出『承載價值的網路』將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對於身處科技日新月異時代的我們,這是一本不容錯過的作品。」──鮑達民(Dominic Barton),麥肯錫顧問公司全球董事總經理   「非常精彩的一本書,其深度與廣度頗有振聾發聵的效果,不禁讓我感覺到以科技、經濟與社會史的角度來看,我們正處於一個天空才是極限的世代。」──史蒂夫.沃茲尼克(Steve Wozniak),蘋果電腦共同創辦人   「區塊鏈之於建立信用的效果,猶如網路對於資訊的傳播效果一樣。如同網路發韌之初,區塊鏈也一樣具有改變所有一切的可能;看過這本書的你就會知道此言不虛。」──伊藤穰一(Jo

ichi Ito),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主任   「以往科技沿革的過程,要耗費一整個世代的時間慢慢醞釀,現在卻在眨眼之間逼近到我們面前──泰普史考特父子無疑就是講述這個故事的最佳人選。」──艾瑞克.史派格(Eric Spiegel),美國西門子總裁暨執行長   「這本書慨陳深度發展的新科技,與人類最深層的需求──建立信賴息息相關。詳盡的研究調查在生花妙筆下逐一展開,所有認真的商場人士和政策制定者,都需要好好讀一讀本書。」──布萊恩.費瑟史東(Brian Fetherstonhaugh),奧美互動行銷董事長暨執行長   「用如此炫目,卻也讓人放下戒心的獨到見解,看穿足以重新塑造全球經濟的

新科技。如此佳作,絕非過譽!」──保羅.波曼(Paul Polman),聯合利華執行長  

保險詐欺及其防止之研究–以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為例

為了解決理賠聯盟鏈公司的問題,作者伍福財 這樣論述:

保險係一項專門之業務,涉及向各方流通大筆資金,並會向所有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再將這些資金用於在保險契約下出險的被保險人之理賠,這是保險制度的基本性質。隨著頻繁的流通,這些巨額資金已成為保險欺詐的主要動機。此罪行之類型會因爲保險標的物之險種而有所不同。隨著全球化之演變及科技之發展,現今環球旅行之便利使罪犯從事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詐欺行爲更加容易。此類犯案不僅危及一家保險公司之資產,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範圍並擴大至整個保險制度及國家經濟之穩定,尤其對國家觀光旅遊形象會有極負面影響。論及防止旅遊平安險之海外不便險詐欺之研究,便須探討中泰兩國針對此類行爲相關刑法規範比較之分析,與探究兩國最高法院

對此類行爲所持之立場作出比較,根據其差異及缺失研擬改進之道,歸納並分析出兩國刑法對此罪行法律漏洞之成因。兩國法律限制有如下之區分,首先,中華民國無專門訂立保險詐欺罪,僅以普通詐欺罪應對此罪是不恰當的。其次,泰國刑法縱然對此類犯案已有專門保險詐欺罪應對,然而因本罪適用範圍過窄使得執法之保護法益未得到維護,導致其成效有限,亦達不到犯罪之嚇阻效果。最後在中華民國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方面,因過度强調公務員對於其登載之事項必須不具實質審查義務為無明文之犯罪要件,使得本罪適用範圍未能完整涵蓋本罪法益。此外,基於各國在打擊此類犯案時若單打獨鬥是不足以達成目標的,而爲了提高行使刑事權防止此類行爲不因爲國内邊

境而受限制,進一步探討國家之間合作防止此罪行之必要性。最後,透過保護法益之理念以兩國刑法對旅遊平安險之不便險詐欺行爲提出相關立法之建議,以填補現行刑法中旅遊平安險之不便險詐欺罪行未能全面涵蓋或適用法條範圍有限之法律漏洞。更值得關注的是,國與國之間警務合作及資訊交換或國家之間辦理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因應此罪作用之分析,試著在國家合作制度下面對此罪行並盡可能減少犯罪之機會,提高執法能力以應對當前的犯罪行為,以確保未來要保人、保險制度及國家經濟利益得到充分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