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生效申請核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申報生效申請核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程國寫的 證券交易法爭點整理(7版) 和高朝樑的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申辦服務-申請停業(含展延停業日期)、復業登記(稅籍 ... - E政府也說明:2.申辦對象及時限:營業人應於停業(含展延停業)、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3.注意事項:. (1) 停業期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2)停業當期應依限申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東展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申報生效申請核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俊仁所指導 洪靖婷的 論目標公司董事會於經營權爭奪戰中之立場與作為之適法性---以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經營權爭奪、目標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防禦措施、忠實義務、大同公司的重點而找出了 申報生效申請核准的解答。

最後網站上市、上櫃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檢查表壹則補充:104年10月22日證交所「研商募資案件申報檢查表事宜」會議決議暨券商公會104年11 ... 如本案經主管機關停止申報生效,嗣後公司提出補正說明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時,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申報生效申請核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證券交易法爭點整理(7版)

為了解決申報生效申請核准的問題,作者黃程國 這樣論述:

  看不出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出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別擔心,《爭點整理》系列揉合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出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證交法就初次接觸的讀者而言,應該是入門門檻較高且具有技術性立法的一科,再加上主管機關對於證券市場頒布「多如牛毛」般的相關子法和行政函令,想要全盤瞭解,確實是一大困難,因此準備證交法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證交法的脈絡中,一一點出爭點,透過爭點整理,層層剝開證交法的問題,深入淺出瞭解爭點。本書盡可能將證交法爭點網羅並予以白話方式說明,讓考生瞭解爭點的問題核心,並瞭解實務及學者論點所在,理解後反芻於答題上,以達最高投資報酬率的

學習及複習。」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申報生效申請核准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為了解決申報生效申請核准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第一章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一、立法目的二、主管機關三、名詞定義四、執行業務之原則與義務五、行為限制六、損害賠償請求權七、檢查權八、行政處分九、刑罰十、行政罰十一、其他◎全真模擬試題 第二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設立與管理一、依據二、意義三、經營之業務四、設立許可五、組織及最低實收資本額六、發起人七、股東八、應設置之部門九、負責人十、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十一、行為之核准、申報十二、自有資金之運用十三、財務報告十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十五、廣告及促銷活動十六、無法繼續從事業務十七、投資外國證券事業十八、合併◎全真模擬試題 第三章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設立與管理一、依據二、意義三、經營之業務四、設立

許可五、組織及實收資本額六、應設置之部門七、負責人八、消極資格九、積極資格十、登錄及異動十一、兼職之限制十二、行為規範十三、行為核准、申報十四、自有資金之運用十五、財務報告十六、業務規範十七、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十八、合併◎全真模擬試題 第四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與管理 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公開募集與私募一、依據二、名詞定義三、申請核准制與申報生效制四、得停止其申報生效之情形五、得退回或得不核准之情形六、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之申報七、核發營業執照後首次募集八、後續募集九、追加募集十、得撤銷廢止之情形十一、基金之私募十二、公開說明書與投資說明書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一、證券投

資信託契約二、費用三、投資與交易四、基金之運用範圍及限制五、有價證券之出借六、投資於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限制七、投資於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限制八、投資於次順位債券之限制九、基金資產之保存方式十、基金之種類及其投資範圍十一、基金之保管十二、受益憑證十三、基金之買回十四、基金之會計十五、基金之變更、存續、終止、清算十六、基金之合併十七、受益權之行使◎全真模擬試題 第五章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一、法令依據二、業務經營三、營業許可四、營業保證金五、部門與人員六、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與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七、投資範圍及分散投資八、行為規範九、受理客戶申請全權委託投資十、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簽訂十一、信託契約之簽訂十二、保

管機構與委任契約之簽訂、保管帳戶之開立十三、投資買賣帳戶之開立十四、信託帳戶之開立與信託事務之處理十五、委託資金十六、報酬之收取十七、全權委託投資決策十八、全權委託投資帳務處理十九、越權交易之處理二十、股東權益之行使二十一、利益衝突之迴避二十二、內線交易之防制二十三、違約之處理二十四、契約變更或終止、停業、解散◎全真模擬試題 第六章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組織與會員自律公約一、依據二、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簡稱同業公會)三、會員自律公約◎全真模擬試題 第七章投信投顧事業從事業務廣告之規範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廣告規範要點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業務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全真模擬

試題 第八章投信投顧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全真模擬試題 附錄一︰重點精華-考前快速記憶附錄二︰近年歷屆試題解析

論目標公司董事會於經營權爭奪戰中之立場與作為之適法性---以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為例

為了解決申報生效申請核准的問題,作者洪靖婷 這樣論述:

經營權爭奪係指市場派為取得目標公司經營權,與公司派一同競逐公司之多數董事席次,以掌握目標公司董事會,而掌控公司控制權的一方,除具有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權限外,亦可因掌控公司資源而得從中獲取可觀利益,因此,公司派與市場派雙方人馬皆無所不用其極地爭奪公司經營權,亦導致我國公司爭奪經營權的亂象層出不窮,時有耳聞公司派為穩固其自身的經營權,而無心於公司經營,利用其主場優勢,濫用公司資源干擾市場派爭奪經營權,使得公司治理制度崩壞,但是,市場上確實也存在部分投資人係以獲得利益為主要依歸,若放任這些以獲利為導向的投資人排擠公司現任經營者,對公司未來之發展以及其他股東利益之保障未必有利,職是之故,當面對公司經

營權之爭奪,目標公司董事會能否採取防禦措施進行防禦,實乃我國法制上重要的課題。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將會比較美國與英國兩國法制上之差異,及對於目標公司董事會採取防禦措施之立場與規範,並且分析英美兩國實務上之案例,從中探討適合於我國環境之規範立場,並將我國實務上目標公司董事會於經營權爭奪戰中所採取防禦措施予以類型化,並探討此類防禦措施之適法性。 2017年及2020年大同公司先後經歷兩次經營權爭奪戰,大同公司董事會為維持經營權的穩固而採取防禦措施阻礙市場派的爭奪,針對其防禦措施的適法性以及其所引起的相關法律爭議,本文將整理我國實務及學說見解,探討目前我國法制於經營權爭奪戰中所面臨之不足及應解決

之問題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