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保給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申請勞保給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一寫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 和吳家揚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確診無法工作,最多可領1萬6千元!勞保傷病給付如何申請也說明:本土疫情持續擴大,沒有防疫險保障,勞工該如何面對這波來勢洶洶的疫情?勞動部公告,勞工若確診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不管是輕症或無症狀,只要確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安祥所指導 陳柏霖的 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研究 (2018),提出申請勞保給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疾病、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勞工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藍科正所指導 鍾昀樺的 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爭議之探討:以胸腹部臟器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勞保、失能給付、合理治療期、胸腹部臟器失能的重點而找出了 申請勞保給付的解答。

最後網站全球中央12月號/2018 第120期 - 第 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另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備安帳戶資料即可同時申請生育給付,已辦安出生登記之產婦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勞保局網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申請勞保給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給付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申請勞保給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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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位徐姓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死,這起案件當時被勞保局駁回,曾引發很大爭議,勞委會後來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今天重新召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依據新的標準,這起案件翻案成功,認定這名工程師,的確是因為超時工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這也是放寬過勞認定標準後,第一起成立的案件。

去年1月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在家中猝死,當時勞保局依據舊制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排除是過勞死,引發社會議論,家屬申請爭議審議,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勞委會也在去年12月修正通過新版認定指引,大幅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鑑定委員會經過兩次審查後,在14日上午判定,這起案確實是因為加班超時,長期疲勞,導致心因性休克,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

這也是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後,第一例過勞死成立的案件,全案將轉報勞保局核發45個月的職業災害給付,徐姓工程師的家屬得知判決後表示,這項遲來的正義對他們來說,沒有任何喜悅。

南亞科技對此表示尊重,將協助家屬申請勞保給付

徐姓工程師的家屬正考慮,是否要再對南亞科技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徐家也希望經由這起不幸案例,提醒各界多關注勞工過勞死的問題。"

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給付的問題,作者陳柏霖 這樣論述:

職業疾病之因果關係相對職業災害因果關係之確認較為複雜,而職業疾病鑑定結果經常衍伸爭議,因此本研究係探討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現況,研究方法採文獻分析法與深入訪談法,分析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現況,並進一步對我國職業疾病鑑定制度提出建議。本研究結果顯示:一、職業疾病專科醫師診斷勞動者之疾病與職業因果關係時,因缺乏足夠之資料可供診斷,又勞動者缺乏職業疾病認識而有延誤就醫之虞,導致職業疾病專科醫師初期診斷上更加嚴謹。二、專家、學者及官員認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職業疾病認定制度其認定結果對勞保局之給付不具拘束力,反有延宕整體救濟程序,職業疾病認定制度應予以廢除。三、應修正現行職業疾病鑑

定委員會委員之組成。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我國現行職業疾病鑑定制度建議:一、職業疾病專科醫師於診斷時除依據現有健康檢查資料及現場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外,讀取患者健保卡之就醫紀錄應由現有三個月擴充至六個月以上。二、我國職業疾病鑑定制度應採單軌雙階制,由勞工保險局勞保傷病審議制度合併職業安全衛生署轄下職業疾病認定制度,結果如有異議再由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三、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之組成應由職業疾病專科醫師、職業安全衛生專家與律師組成,中央主管機關及行政院衛福部等行政主管機關不具委員身分,但仍應負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會議召開及主持之業務,社會性(如霸凌)或心理性疾病等項目應納入勞工代表擔任職業疾病鑑定

委員會委員。關鍵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疾病、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勞工保險。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給付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爭議之探討:以胸腹部臟器為例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給付的問題,作者鍾昀樺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胸腹部臟器失能請領爭議為例,探討申請過程。研究方法以質性訪談為主,受訪者有被保險人、勞保經辦人、醫師、勞保局與勞動部等共13位,於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5月進行訪談;主要發現如下:胸腹部臟器之合理治療期合理性、實務執行、法令間競合等對被保險人有不利對待。其次失能診斷書與標準表之胃全切規定不一,致醫師認知有誤使其延後診斷書開立,申請者權益受損。再者請求權之有效有不同解讀,形成請領時點與申請者之生命存續產生競賽。又年金實施後產生競合,被保險人權益行使面臨程度之約束。最後因爭審流程之過程繁複,勞保業務經辦人會因自身立場之不同,進而產生協助處理態度也不同。本文建議被保險人多接觸勞動法

規,權益行使要積極應對。醫事機構與其人員強化勞保智識之涉取,失能診斷書開立之期間宜縮短與盡速交付。勞動部宜動態檢討政策與實務之矛盾,對於業務經辦者工作養成宜深入且持續,與醫療主管機關衛福部共同推動跨部會合作並培養長期夥伴關係。勞保局應立即修正診斷書使與給付標準呈一致性,診斷書發放宜採使用者付費,採用電子診斷書與醫事單位定期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