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一寫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 和吳家揚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3 急難救助方案》急難紓困、救助的申請資格有哪些?不 ...也說明:但這些 勞保貸款 申請條件、項目好複雜,規定多又看不懂…別擔心! 袋鼠金融 為你整理急難救助金的相關資訊,像是像是急難救助紓困、急難救助金怎麼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林玫君、林安邦所指導 鄭淑敏的 臺灣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制度之探究 (2020),提出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被保險人、自身權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陳鋕雄所指導 許芳庭的 以房養老之風險規避:逆向抵押比較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以房養老、逆向抵押、房屋淨值轉換抵押貸款制、終身抵押的重點而找出了 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老年給付-請領資格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則補充:(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你知道有每個月額外的繳2400送2400的退休金機制嗎?
只要符合資格,今年一月開始就可以申請提繳這個退休金了
注意!有些細節如果沒注意到,這些錢可能會『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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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制度之探究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的問題,作者鄭淑敏 這樣論述:

臺灣正值面對高齡化社會的危機,退休人口逐年增加,退休後不再有固定工作收入,工作期間參加勞保,累積勞保年資,當離開職場退保後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將是一個最基本保障,如能了解老年給付領取相關規定,在最佳時機適時提出申請,獲得最大保障,對未來退休經濟的保障,是勞保被保險人自身可以掌握。有鑒於此,本研究經由對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規定,蒐集相關法律規定,拆解、歸納、分類,從請領條件、請領資格、計算標準到申請、核發的領取方式之法令規定做了歸納陳明,再結合個人在勞工保險局多年工作經驗及個案,加上主管機關資深從業人員訪談內容,瞭解老年給付的起源丶法規修訂和爭訟案例整理與分析,整理出研究結果與建議,提供民眾了解勞保

老年給付制度之機會,以維護自身權益。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以房養老之風險規避:逆向抵押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退休金資格的問題,作者許芳庭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台灣因高齡少子化嚴重,2018年已經步入高齡社會,預計在未來五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老人經濟問題值得關注,因此,立法院於104年12月9日修正通過「老人福利法」第14條第 2項規定,強調:「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 辦理財產信託、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藉此引導民間業者開辦商業型「以房養老」商品,以與公益型「以房養老」制度並行,透過貸款滿足老人經濟、居住暨照護需求,並落實「在地老化」。本文擬先自不動產逆向抵押在物權法領域發展之推動出發,介紹逆向抵押風險與之連結,以以房養老為目的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作業規定」內容,以初步了解此辦法之架構。觀察此辦法

之修正理由中多次提及美國、日本相關法令之規定,可知修法過程中,立法者曾援引美國、日本就逆向抵押之規定與精神,為能更準確掌握新法修正之精神與修法方向,擬併初步探勘美國與日本有關不動產逆向抵押之管制規定,以期釐清我國修正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作業規定」與比較法例同異之處。然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作業規定公布之後,僅萬分之一的老年人口來申請,成效不如預期,發現承貸銀行案件數有極大落差,一來為政府限制之貸款人資格嚴苛,偏公益型逆向抵押,二來為金融機構在此方面所承擔的風險非常高,若時間過久而使債務到期時比房屋價值高,將使銀行虧損而影響後續的施行,故有關公益型逆向抵押風險管理,本文擬藉

由英、美兩國成功案例為法規參照,而日本與我國皆採取雙軌制,在相似民情中研究此制度可能發生之問題,並以故實證研究質性訪談結果,作為未來逆向抵押建構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