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復職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留職停薪復職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良文育成寫的 格鬥!現行考銓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2版)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彭錦鵬所指導 劉宜秀的 臺灣警察人員育嬰假申請意願之研究 (2021),提出留職停薪復職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育嬰假、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停、親職照顧、警察、行為經濟學、計畫行為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信華所指導 謝宜芳的 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離職、再任、公開甄選、遴用、法律效果的重點而找出了 留職停薪復職規定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留職停薪復職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格鬥!現行考銓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2版)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復職規定的問題,作者良文育成 這樣論述:

  考試,是場格鬥。   準備考試的讀本,應該要精煉、符合實戰需求!   於是,我們把複雜的現行考銓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內容,從考試實戰的角度,精煉、表格化,並切割成容易掌握且適合平日攻讀、練習、快速查找的topic單元。   藉由《格鬥!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快速掌握關鍵之後,重心就可以放在《這是一本現行考銓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解題書》的練習上;後續回到《格鬥!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查找、複習也相當便利,才可能盡快上榜,減輕我們時間和經濟的壓力。   書的內容好消化、能快速吸收精粹,才可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靈活運用,那距離上榜之日就不遠了。

  我們懂。   因為我們也曾是考生。  

留職停薪復職規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大概是年紀到了吧(笑)最近團隊成員周遭紛紛出現好幾個新手爸媽,Workforce勞動力量挑選了幾個關於育嬰留停大家比較常問或是混淆的問題,希望大家開心迎接新生兒之餘,別忘了要先把工作的事情安置妥當唷!畢竟還是得回歸現實,努力掙錢養兒育女嘛!



--相關連結--
一看就懂!解析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流程
https://twworkforce.com/2017/09/01/nursingleave/



--快速導覽--
00:21育嬰留停期間的薪資問題
00:59申請育嬰留停的資格
01:20申請育嬰留停的相關文件
02:28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03:15育嬰留停後的復職
03:55被雇主拒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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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人員育嬰假申請意願之研究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復職規定的問題,作者劉宜秀 這樣論述:

臺灣人口結構在高齡化、少子化趨勢下快速凋零,提升生育率刻不容緩。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報告指出,臺灣低生育率的原因為兩性在育兒與家務分工上的不均。而相關研究指出,父親分擔母職壓力可增加女性生育意願。由於申請育嬰假者中女性佔了八成以上,本研究目的為促進男性申請育嬰假,透過平衡性別分工,進而改善少子化問題。研究首先對於臺灣育嬰假政策現況、行為經濟學及計畫行為理論進行文獻探討,接續對代表性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了解受訪者沒有申請育嬰假考量的原因。彙集訪談意見後,以行為經濟學、計畫行為理論為基礎,提出本研究對臺灣現行育嬰假政策之建議。最後,向研究對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之已婚員警進行問卷調

查,以回答以下研究問題:一、臺灣警察人員沒有申請育嬰假之原因為何?二、促進警察人員申請育嬰假意願之方案為何?本研究總計回收250份有效問卷,研究發現臺灣警察人員沒有申請育嬰假,主要考量經濟及工作升遷原因。而男性與女性受訪者在「家庭重要性」問卷題目的調查結果沒有顯著差異,顯示兩性對於家庭同等重視。男性員警雖仍受傳統性別角色影響,申請育嬰假意願較低,但普遍都有參與家務分工,也願意承擔更多子女照顧責任。關於提升警察人員申請育嬰假意願之政策建議,屬行政作業變革,實施可行性較高者有以下五項,包含:一、警察機關內部加強推廣育嬰假。二、製作鼓勵男性申請育嬰假之文宣。三、明定陞職積分主管考評項目不得因申請育嬰

假而扣分。四、對育嬰假請假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及直屬主管提供適當行政獎勵。五、於申請結婚補助或取得孕婦手冊時,預先調查未來申請育嬰假意願。另涉及法規修正或財政籌措,實施難度較高之政策建議有以下三項:一、增加育嬰假請假彈性,時間得以小時為單位計算。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月支俸給「總額」之八成。三、提供男性專屬一個月月支俸給總額育嬰假。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復職規定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復職規定的問題,作者謝宜芳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人員選拔係採考試用人,屬於經由公開競爭考試之任用考試對於考試錄取者及現職人員相對有較多保障。再任係指公務人員與國家法律關係解消後,也就是公務人員關係消滅,如辭職、撤職、免職、資遣、退休之非現職人員,憑曾具有銓敘部銓敘審定資格參加用人機關外補人員之公開甄選、遴用程序再任用為公務人員。本文主要論述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法律問題之研究,先行就研究主題非現職、再任等基礎概念之論述,並分別從離職人員離職時權益、再任實體規定與限制及甄選與遴用程序、再任後法律效果等各面項法律問題加以研析,如:公務人員再任、調任程序上有所差異,再任程序比調任程序有多重要件,以憲法平等原則加以檢視該立法目的是否符合;再任

者經由再任程序進入公職體系後,部分權益規定與調任者有所差異,該差異性是否符合差別對待亦值得深切思考。希冀藉由本文研究使離職公務人員有公平競爭機會再次進入公職體系服務,再任用後權益部分亦能受保障,無差別待遇,符合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