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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議員好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每日新聞採訪團隊寫的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和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當議員年薪百萬超好賺?他公開市議員薪資真相 - TVBS新聞也說明:呱吉在最新一集的民主開箱中,公開台北市議員一年的薪資,他提到1個月大約會有50萬現金匯入帳戶,其中24萬是議員助理補助費,採實報實銷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麥田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東亞學系 關弘昌所指導 林品清的 以雙層賽局理論分析蔡英文政府開放美豬美牛進口政策 (2021),提出當議員好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雙層賽局理論、台美關係、兩岸關係、美豬美牛、Covid-19。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楊雲驊所指導 蕭國振的 「視覺辨識」科技偵查措施之適法性—以隱私權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視覺辨識、科技偵查、雲龍系統的重點而找出了 當議員好處的解答。

最後網站郝明義:如果我們再不注意縣市議員選舉 - 上報Up Media則補充:有這麼好康的民意代表可以當,所以許多縣市議員都會努力安排自己的子女世襲。 我們對中央的立法委員級民意代表,緊盯他們的言行,要求有立法院公報,要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當議員好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為了解決當議員好處的問題,作者每日新聞採訪團隊 這樣論述:

「木村花條款」通過! 混亂的失控正義迎來秩序 日本國會最新修法,網路霸凌者將被依法開罰!   「每天湧入近百則毫不留情地批評指教……去死、噁心、消失吧!一路走來,我比任何都還要強烈地這麼想。」 ——木村花/因《雙層公寓》「擂臺裝」事件被網友群起出征而走上絕路的職業摔角選手   「我發現要是被打,還會有『流血』這個看得到的實質損傷;但抹黑、中傷所帶來的『心傷』,是第三者看不到的。」——微笑菊池/因被影射為殺人兇手的不實謠言而遭受死亡威脅的日本諧星   「我覺得自己好像被三萬人監控,而且其中還有殺人魔王。」——土屋紫苑/因在推特發表對時事的感想評論而被網友攻擊的日本演員   「對我們這

些被害人而言,既看不到敵人的長相,也不知道石頭會從哪裡丟過來。這真的讓人痛苦至極,痛苦到心都被逼得走投無路。」——伊藤詩織/具名控訴遭上位者性侵,卻被網友嘲諷是「用身體換工作」的新聞工作者   「網友會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還到處散播;或企圖惡意操作我的形象……」——石川優實/為女性歧視和政治議題發聲,因此飽受網友抨擊和性騷擾的演員兼模特兒   「豬頭、笨蛋、去死……雖然只是一些單純的謾罵,但一天出現好幾百則這種留言時,就會覺得全世界都這樣看我。」——春名風花/為自己支持的議題發聲而被網友惡意中傷的日本演員兼配音員   不只是公眾人物要遭受一句句惡評的無情傷害,就連一般素人也無法逃過

被私刑制裁:   2020年3月上旬,日本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時期,在節目上逆風發言的呼吸胸腔內科醫師,因言論被認為「反政府」導致上班的診所不斷接到電話騷擾;一名女性因確診後謊報足跡,她的本名、照片、工作地點、家人職業等都被肉搜出來,甚至有網站放出她公司的電話鼓舞網友打電話去告發……   原本因匿名特性而充滿言論自由、包容多元聲音的社群媒體,為什麼會成為任何人都能肆意攻擊、難以咎責的灰色地帶?我們秉持的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   日本《每日新聞》團隊記者對現今網路霸凌亂象進行深入報導,讓讀者瞭解網路霸凌造成的危害與普病性。書中不僅探討當事者面臨霸凌及受到實際傷害時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和無助,也分析

網路這項匿名工具是如何加深群眾心理,讓許多如你我一般的平凡人在不知不覺之間化身為加害者。另外,本書也提出既有法律體制與環境對網路霸凌認知仍有所不足,條理性地分析應該如何改善。   ◎加害者就像路上隨處可見的普通人   因在現實生活中覺得不被理解,既孤單又缺乏罪惡感,網路成為確認自我、證明自己的場域。自己隨便打出的一句話能引來大量的贊同和回響,讓人感覺被網路上的社群所接納、包容。   ◎扭曲的正義,到頭來變成仇恨成癮   加害者發文攻擊的動機有兩種,一種是「看這話題炒得很熱我也要湊一腳」的「朝聖型」;一種是「我覺得你做錯了需要受點教訓」的「制裁型」。不論出於何種動機,被害人的反應例如出面反擊

或封鎖帳號,都會激化加害者行為,引起更激進的攻擊,像成癮一般。   ◎大眾媒體是網路公審火上添油的幫凶   調查發現,有近五成的民眾是從電視知道網路公審事件,而電視新聞報導的角度多半帶有譴責的偏頗性,導致民眾容易對遭受公審的對象有負面印象,並且透過新聞聳動的標題渲染,會吸引更多人參與,讓原本的網路公審事件再次延燒。   ◎社群媒體公司、政府都開始動作   推特訂定了一套「推特規則」,明文禁止用戶謾罵、脅迫或做出歧視行為,只要貼文被檢舉,就會執行刪除貼文或帳號停權等強制措施。各國政府也紛紛研擬應對的法條,像是加強管制仇恨言論的德國,就立法規定社群媒體公司需刪除涉及違法的貼文,否則將面臨天價罰

款。   ◎保障言論自由?先具備網路的使用素養吧   以法令限制效果有限,還會引發「言論自由已死」、「言論審查」的疑慮,根源的解方是提升是我們的網路使用素養,把網路上發生的事換成現實世界來思考,不會在現實世界做的事就不應該在網路上發生,並搞清楚批評指教與惡意中傷的界線。   當我們享受社群媒體匿名所帶來的便利性的同時,是否應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是否正確地使用這項工具?透過本書,一一審視社群媒體的功與過,並進一步探索未來可能落實的規範,避免悲劇再度重演! 本書特色   1.本書是由具公信力的媒體針對飽受矚目的社會議題進行剖析,敘事舉例條理分明,具可信度,例如備受矚目的「木村花」事件、遭受性

侵後勇敢出面發聲,反而承受更多網友「二度傷害」的伊藤詩織案例等。   2.本書不只是聚焦於發布惡意謾罵或威脅訊息的加害者,團隊更採訪諮商心理師、接觸過個案的律師等專業人士,深入剖析被害者無助的心理、一般人如何在無意之間造成特定人士傷害等諸多面向。   3.本書同時注重新的法律規範與「自由應建立於充分的公民素養之上」,期望透過務實手段改善社會的理想。 專業推薦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王紹蓉/中山大學行銷傳播管理所所長   王雅涵/諮商心理師   朱家安/哲學雞蛋糕腦闆、作家   吳若權/作家、廣播主持、企管顧問   林靜如/律師娘   柯慧貞/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創會暨名譽理

事長   重點就在括號裡/影評人   海苔熊/心理學作家   許哲涵律師/律師真心話   蘇絢慧/諮商心理師   蘇益賢/諮商心理師   蘇予昕/蘇予昕心理諮商所所長、暢銷作家   (依姓氏筆劃排序)

當議員好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小港人不是二等公民!陳麗娜:南區回收廠重建應市府自辦

「小港人沒有這麼倒楣吧?」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7)日質疑南區資源回收廠重建案,市府黑箱BOT決策,讓小港人陷入忍受年燒51萬公噸垃圾的風險之中!她指出,由市府主導重建不僅可隨時減燒,更能有收益挹注,公益又賺錢。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會再做綜合考量。

陳麗娜指出,明明南區資源回收廠去年年底還朝整修做規劃,今年卻突然在無公開評估下改為BOT,地方民意要求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市府卻充耳不聞,更打算在五月初偷跑召開「招商說明會」,被她現場攔阻。她指出,小港污染已經極度嚴重,若採BOT新建,還要給委外廠商年燒51萬噸的保證量,25年年年都要燒51萬噸垃圾,比現在年燒40萬噸更多,政府還要讓小港人忍耐25年?把小港人當成二等公民?

她指出,南區回收廠若採自建好處多多,不僅垃圾減量後可減燒,睦鄰設施也能更符合地方需求,營運收入更可挹注廢清基金,足以回收興建成本。反之,若採BOT,則每年須給委外廠商51萬公噸的保證量,使得高雄未來垃圾難減量,且廠商基於營利心態,多燒多賺,造成小港與周邊區域陷入空汙危機,且垃圾去化成本仍由市府負擔,25年後市府取回的不過是即將重建而殘值無幾的焚化爐,還有公務人員的轉置問題等,缺點與問題則一籮筐。

若南區回收廠市府自建,錢從哪來?陳麗娜指出,《廢棄物清理法》第26與《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都規定廢清基金應專款專用,此一基金便可用於設施的重建。然而,南區焚化爐的售電收入每年3億卻沒進廢清基金,自109年開始更有25%繳入市庫,已有違法之虞。到108年為止,廢清基金還有33億可用,若再計算過去應納入廢清基金而未納入的款項,南區焚化爐的重建綽綽有餘。因此她認為,南區廠市府自建公益又賺錢,政府應該自辦。在大林蒲遷村案中,市長展現最大的溝通誠意,而南區廠重建涉及小港14里,也應加強溝通,因此她具體要求市長應跟議會做專案報告,再到地方做溝通。

陳其邁回應稱,這個案子還進行中,在公聽會上希望能多與社區居民溝通,至於要採BOT或OT,會再請環保局在財務跟營運成本負擔上再做綜合考量,比如垃圾量到底訂多少?收費標準訂多少?招標規範怎麼訂要再來討論。但陳麗娜強調,南區焚化爐由市府主導新建,市府不僅能賺錢,還能保障人民利益,市府應該站在公益角度把關。未來高雄垃圾應會減量,若要維持51萬噸保證量,就是不合理條約,OT或公辦公營都可以,應該跟議會做報告。

以雙層賽局理論分析蔡英文政府開放美豬美牛進口政策

為了解決當議員好處的問題,作者林品清 這樣論述:

蔡英文總統的第二任期甫揭幕,2020年8月28日蔡總統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自2021年元月起,開放含安全容許值以下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 含量之美國豬肉、內臟,以及30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引發媒體熱議,也引起國內各界對於該政策的疑慮與批評。回顧臺美關係歷程,美豬、美牛開放進口一直是我國歷屆政府,不分黨派都曾經面對的「燙手山芋」;然而,民進黨在2012年曾強力杯葛美牛進口,8年後卻對於美豬、美牛進口政策態度急轉彎,其原因為何?本研究指在探討蔡英文政府選擇在其第二任期之初、2020年8月底宣布這項重大政策,其中蔡政府對國際關係層面以及國內內政向度可能的考量與評估為何?本研究以

普特南 (Robert Putnam) 1988年提出之雙層賽局理論 (Two-level games) 為研究視角,筆者採取文獻分析法,並配合訪談法取得蔡政府內部幕僚對美豬、美牛進口政策之決策過程的一手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發現,2016年至2020年間,蔡政府面對前所未有的新型態美中臺三邊關係,加上2020年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肆虐全球之時,我國亮眼的防疫表現不僅為臺灣在國際上帶來正面宣傳效果,在國內也召喚出強大的「國家光榮感」,同時更為蔡英文政府帶來以「快刀斬亂麻」之姿,處理美豬、美牛進口議題的契機。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當議員好處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視覺辨識」科技偵查措施之適法性—以隱私權為核心—

為了解決當議員好處的問題,作者蕭國振 這樣論述:

執法機關運用科技設備偵辦刑案,有利於蒐集犯罪事證及提升破案效率,由於立法跟不上科技發展的步伐,使得新型態科技執法欠缺授權依據。2020年9月8日法務部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認為政府如同電影「全民公敵」片中的橋段,會肆無忌憚的進行全面監控,嚴重侵害人民隱私及資訊自主權益。弔詭的是,大街小巷攝影鏡頭設置越來越多、密度越來越高,民眾反而不以為意,甚至認同廣為設置是種保障措施,有助預防或嚇阻犯罪發生。惟「科技偵查法」草案未將監視系統予以納管規範,有關監視儲存資訊管理,散見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地方自治條例及相關行政規則等。現行調閱監視器拍攝畫面之偵查作為,實務界定

為刑事訟訴法第228條第1項、第230條第2項一般授權條款之範疇。殊不知科技的發展進步快速,以人工智慧深層學習演算法和卷積神經網路的分析架構,進行影像視訊的偵測與追蹤,透過監視器將所攝得影像轉換成數位資訊儲存在伺服主機,利用程式檢索資料庫進行數據分析,統稱為「視覺辨識」技術之應用。目前警方偵查刑案所仰賴「雲龍系統-雲端智慧型影像檢索服務」為是類科技的應用之一,其功能之強大如上帝之眼,能夠追溯過去蹤跡、鎖定現在位置以及預判未來動向,進而繪製出私人之生活圖像、數位足跡。此類科技偵查措施,可以不斷地更新程式、創設功能,突破物理世界的侷限,以跨越多維空間的方式,無聲無息監控人民生活,嚴重干預隱私權及資

訊自主權。本文首重探討「雲龍系統-雲端智慧型影像檢索服務」之車行紀錄查詢系統,在刑事訴追程序中的定位及屬性,並同時研析相關科技偵查措施之授權依據,以便確立將來執行之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