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自治條例縣市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全台五縣市入山前需強制投保:「登山險」什麼情況下無法理賠?也說明:目前台中、花蓮、南投、屏東、苗栗5個縣市,設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要求登山客到管制區域、特殊管制區域登山,須投保登山險。此外,還有要求最低保額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文生所指導 林怡如的 我國山難搜救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登山自治條例縣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山難搜救、自治條例、使用者付費、民力運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碩士班 鄭安睎所指導 楊志明的 台灣山域觀光發展計策---以旅行業經營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觀光發展、政策研析、登山活動、登山法規、冒險旅遊、觀光困境的重點而找出了 登山自治條例縣市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国政府机构名录, 1996 - 第 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法规、条例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 ... 所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主任:刘礼宪处长:崔均良处长:王国顺处长:张登山优抚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登山自治條例縣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山難搜救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登山自治條例縣市的問題,作者林怡如 這樣論述:

因應近年來山難事故耗用搜救資源的社會爭議,本研究以國家對人民有保護義務的角度為立論,文聚焦於我國山難搜救相關法學爭議,檢視現有法規疏漏之處與搜救執行遭遇困境,分別從山難搜救權限、山難搜救收費及山難搜救人力等三大面向進行探討。研究發現我國的山難搜救並無明確的法源基礎,目前僅以行政規則性質之「直轄市及縣(市)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作為山難處理權限分配的依據,有違反管轄法定原則之虞,本文試從山難搜救任務概分為「搜索」與「救助(護)」,釐清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間之權責劃分。有關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涉及生命權保障與國家保護義務,試從法理觀點及實務運作探討搜救費用承擔方式,進一步提出

建議可列為罰則或費用項目。而在官方搜救人力及專業度普遍不足之現況,探討政府運用民力協助搜救之法律地位及相關保障制度,並評估未來搜山委外執行之可行性。本文以山難搜救相關法學議題為研究主軸,期能對於實務運作困境及日後修法提出部分管見。

台灣山域觀光發展計策---以旅行業經營為例

為了解決登山自治條例縣市的問題,作者楊志明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討旅行社在現行從事山域活動經營,可能遭遇的問題及困難,並針對疫情逐漸趨緩之際,未來重啟海外山域旅遊發展提出建言。首先,透過法規探討、訪談、文獻彙整後發現,因國內山域商業活動長期缺乏主管機關,造成旅行社在山域活動經營方面,缺乏國家行政力量之支持,在推廣活動時發生困難,這也是經營山域活動旅行社面臨到最大的困境。有鑑於此,經由產官學各界專家探討下,在疫情逐漸明朗,準備開放國境之際,政府必須儘速在法令方面納管商業登山團、提升山域嚮導執業證及整合跨部會的山域旅遊資源。更重要的是,責成觀光局為商業登山主管機關,降低旅行社在經營山域觀光時面臨的困境,並且將一般未立案之山域營利組織納入管理。透過一連

串有系統的管理,讓旅行社在疫情後,能儘早提供具台灣特色的冒險旅遊,完善台灣山域觀光發展所需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