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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會議通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育律師的 公司法(含1、2試)爭點極速建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波斯納有限公司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郭土木所指導 林冠儒的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各參與者民事責任之探討 (2020),提出發起人會議通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可歸責、不可歸責、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政治學系 黃秀端所指導 張家維的 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對社會運動之影響──以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社會運動、抗爭週期、政治機會結構、法律機會結構、太陽花運動、雨傘運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發起人會議通知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發起人會議通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發起人會議通知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各參與者民事責任之探討

為了解決發起人會議通知的問題,作者林冠儒 這樣論述:

本文於第二章中,會從國際公約中先予以介紹先就智慧財產權之定義與範圍,另因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推行,較常見是針對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為其資產而發行證券,故就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之內涵予以討論。此外,對於無形資產之估價方式也會一併介紹與討論估價困難之改進方式。 本文在第三章會對於證券化之意義、類型與優點,試著從不同參與者之角度切入探討,並參酌國內外資產證券化之立法例,並介紹現有資產證券化於台灣市場之推行狀況及流程,藉此而對於證券化有一完整概念。 本文在第四章中將介紹其等公開發行與私募制度之內涵、流程以及不同之處。目前我國已有推行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其相關推行額度、

金額、件數等實務狀況,與司法判決已有累績相當之資料可供參酌,本文將對於已發生之司法實務見解與業務推展情況逐一提出介紹,並作為日後推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借鏡,是而對於其等證券化流程之各參與者之給付義務與債務不履行情事,甚至是司法實務見解與爭議類型案例會逐一探討說明,並以債務不履行契約違反責任為討論中心。 若之後我國有立專法推行智慧財產權權利金證券化,於第五章將討論有關國內外證券化之流程、外國立法例與實務案例,以及推行國外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面臨之難題與克服方式,有必要加以了解與探討。甚至在日後推行時,證券化之各別參與者,例如創始機構、被授權人、特殊目的機構以及投資人之給付義務為何,以及因為違約

而衍生之債務不履行情事的法律效果為何,勢必有逐一探討可能會發生之情況,以避免法律紛爭,此等議題議會在第六章中一併討論,並以債務不履行契約違反責任為討論中心。 為此,本篇論文拋磚引玉,就智慧財產權權利金證券化之各參與者民事責任議題先予以討論,並期待日後有更多文獻產生,推廣無形資產證券化業務,並逐漸建構出其輪廓與實質內涵,使國人共享利益。

公司法(含1、2試)爭點極速建構

為了解決發起人會議通知的問題,作者育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爭點地圖:迅速掌握體系架構及考試爭點,省去閱讀基礎概念的時間,提升讀書效率!   ◎表格整理、圖示說明:以大量表格圖示呈現繁鎖零碎的抽象概念,快速理解並加速記憶!   ◎延伸閱讀:收錄近年代表性學者文獻,及實務上的重要議題,加強作答深度、掌握考題趨勢!   ◎打鐵趁熱:提供法研所、國考及筆者自擬考題,並附有考點分析及擬答,增強實戰力、熟練作答方程式! 作者簡介 育律師   北大法研所財經法學組   律師高考應屆及格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章 總 論 主題一 公司之基本問題 第一部分 公司之意義、種類、機關與公司治理 爭點1:公司為誰經營?公

司是否應負社會責任? 爭點2: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之差異 爭點3:是否允許公司捐贈? 爭點4:公司捐贈之決定機關為何? 爭點5:公司捐贈之對象有無限制? 爭點6:公司捐贈之數額有無限制? 第二部分 一人公司 第三部分 公司行為之限制 爭點1:公司違反無限責任轉投資之限制,其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2:公司違反有限責任轉投資之限制,其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3: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水是否屬本條之規範範圍? 爭點4:公司違法貸放資金之法律效果? 爭點5:公司提供財產為他人之債務設定擔保,是否屬本條之規範範圍? 爭點6:公司為「債務承擔」,是否屬本條之規範範圍? 爭點7:公司為票據之「背書」,是否屬本條之規範

範圍? 主題二 公司負責人 第一部分 公司負責人之種類 爭點1:經理人之認定方式? 爭點2:經理人之職權範圍? 爭點3:經理人違反競業禁止,如何對之行使歸入權? 爭點4: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之認定? 爭點5:公司法第8條第3項之立法評析 第二部分 公司負責人之受任人義務與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 爭點1:認定公司負責人有無盡到注意義務之標準? 爭點2: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責任性質? 爭點3: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他人」是否包括股東在內?換言之,股東得否主張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之行為違反法令使其受有損害,而依本條請求負責人與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題三 法人股東之代表人 爭點1:受法人董監事指

派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對公司是否負有受任人義務? 爭點2:不同法人股東依照公司法第27條第1項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得否指定同一位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爭點3:法人股東對公司是否負有受任人義務? 爭點4: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及由該法人100%轉投資之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得否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爭點5: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但書之效力為何? 爭點6:法人股東得否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隨時改派其他代表人遞補「董事長」之職位? 第二章 企業併購與公司之重大資產交易 主題一 公司合併 爭點1:若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時,尚未對異議股東完成價款之交付,異議股東得否改變心意,不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而選

擇轉換股份? 爭點2: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異議股東於股東會中得否行使表決權? 主題二 公司分割 主題三 公司之重大資產交易 爭點1: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如何認定? 爭點2:「營業讓與」(公§185Ⅰ)與「公司分割」之差異 爭點3:未踐行本條之程序,公司所為之重大資產交易行為效力如何?★★★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論 主題一 資本三原則 主題二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爭點1:發起人之認定方式? 爭點2:發起人之權限範圍為何? 爭點3:發起人若以「公司」之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其效果為何? 第四章 股東與股份 主題一 股東權 第一部分 股東權之種類 第二部

分 股東之資訊權 主題二 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及其例外 爭點1: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要件與適用標準? 爭點2: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得否適用於公司法增訂前之案件? 主題三 股東之出資標的 爭點1:公司法允許股東出資之標的有哪些? 爭點2:現金以外出資之認可機關 主題四 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 主題五 股票之發行 主題六 股份之轉讓 爭點1:股票持有人空白背書,是否發生股票轉讓之效力? 爭點2:股票持有人空白背書,並授權受讓人自行於股票上記載其姓名或名稱,是否發生股票轉讓之效力? 爭點3:股票持有人空白背書,而受讓人直接於股票上記載「他人」之姓名或名稱,轉讓與他人,是否發生股票轉讓之效力? 爭點4:於過

戶閉鎖期間辦理股東名簿變更登記者,其股份轉讓之效力為何? 爭點5:得否以「契約」限制股份之轉讓? 爭點6:當公司合法取得自己之股份時,該股份所表彰之權利處於何種地位?公司得否行使之? 爭點7:當公司違法取得自己之股份時,其效力為何? 主題七 特別股 爭點1:公司法允許公司發行哪些種類之特別股?2018年修法前後有何差異?不同類型之公司有無不同?★★★ 爭點2:公司法第159條所謂「損害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應如何解釋? 爭點3:特別股股東會得否與普通股股東會同時召集? 第五章 股東會 主題一 股東會概論 主題二 股東會之召集與進行 第一部分 股東會召集權人 爭點1:公司法第173條第2項主管

機關之審查標準? 爭點2: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所謂「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之解釋? 爭點3:於主管機關許可召開的股東會中,就主管機關許可召集以外之事項為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4:公司法第173條之1之召集權人持股成數門檻,是否限於單一股東持有之股份? 爭點5:計算公司法第173條之1之召集權人持股成數時,得否計入無表決權股? 爭點6: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如係「為他人持有股份者」,得否「分拆」作為召集權人? 爭點7:公司法第173條之1與證交法第43條之5第4項,兩者應如何競合? 爭點8:監察人召開股東會是否為公司利益及有無必要之判斷時點? 爭點9:監察人於「非必要時」依公司法第220條召集股東

會,該次股東會決議之效力為何? 第二部分 股東會召集程序與股東提案權 爭點1: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持股成數門檻,是否限於單一股東持有之股份? 爭點2:持有「無表決權股」之股東得否行使提案權? 爭點3:對於其他股東之提案提出修正案或替代案,是否須符合持股1%以上之資格? 爭點4: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惟提案「數目」應如何認定? 爭點5:何謂「股東會所得決議之事項」? 爭點6:董事會得否將「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事項」列入議案?當董事會將「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事項」列入股東會議案並通過時,其效力為何? 爭點7:董事會違法未將合法之股東提案列入議案之法律效果? 爭點8:現行法不

妥之處與立法建議 第三部分 股東會之進行 爭點 1:本人未撤銷先前行使之表決權,而於股東會當日親自出席,得否提出臨時動議或對臨時動議行使表決權? 爭點 2:本人未撤銷先前行使之表決權,而於股東會當日親自出席,得否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案或對修正案行使表決權? 爭點 3:公司法第177條第3項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之規定,性質為何?5-56 爭點 4:法人股東代表人得否複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 爭點 5:公司法第178條「有自身利害關係」之判斷標準 爭點 6:法人股東是否具本條之自身利害關係,是否僅以「法人股東本身」為判斷對象,抑或應一併考量其「代表人」有無利害關係? 爭點 7:「公開發行公司」之

股東間得否訂立表決權拘束契約? 爭點 8:長期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效力? 爭點 9:得否價購表決權拘束契約? 爭點10:當事人違反表決權拘束契約時,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11:表決權信託得否僅以「表決權」為信託財產,而未將股份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 主題三 股東會決議之方法 爭點1:得否以章程提高普通決議之門檻? 爭點2:得否以章程提高假決議之門檻? 主題四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爭點1: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該次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爭點2:股東會未達法定最低出席門檻(定足數),該次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爭點3:提起公司法第189條撤銷決議之訴之原告適格? 爭點4:公司法第189條之1「於決議無影響」之判

斷標準? 爭點5:公司法第189條之1「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之判斷標準? 爭點6:由無效之董事會所召開之股東會,該次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爭點7:由無效之董事會所召開之股東會,其決議之效力若認為係「得撤銷」,法院是否必然會依公司法第189條將股東會決議撤銷?亦即,董事會決議無效是否必然連動影響其後之股東會? 第六章 董事與董事會 主題一 董事之人數與資格 主題二 董事之提名、選任與任期 爭點1:計算提名股東持股成數時,得否計入無表決權股? 爭點2:違反提名人數限制之效力為何? 爭點3:董事會或其他股東會召集權人,對於提名人所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是否具審查權?2018年公司法修正前後有無不同

? 爭點4:董事會或其他股東會召集權人違法不將合格者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法律效果為何?學說上有何立法建議? 爭點5:董事選任決議之性質為何?係普通決議或特別決議?區分實益為何? 爭點6:我國法下公司得否採行董事分期改選制? 主題三 董事之薪酬 爭點1:董事會決議個別董事之報酬額後,是否須提交股東會追認? 爭點2:章程未訂明,股東會亦未決議董事之報酬時,董事得否向公司請求報酬? 爭點3:應如何區分「報酬」與「業務執行費用」? 主題四 董事之退任 爭點 1:被解任之董事若同時具有股東身分,其是否須迴避表決? 爭點 2:股東會得否解任「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之職務(該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仍保有董事之資格

)? 爭點 3:公司法第199條第1項後段之「無正當理由」應如何認定?反面而言,什麼情況下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屬於「有正當理由」,董事不得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爭點 4:董事依公司法第199條第1項後段得請求之賠償範圍,是否包含酬勞? 爭點 5:公司改選全體董事之議案已完成後,得否再以「臨時動議」之方式決議現任董事不提前解任? 爭點 6:遭公司法第199條之1解任之董事,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爭點 7:公司法第199條之1與第199條之規定相較,有無輕重失衡之現象? 爭點 8:得提起公司法第200條訴訟之股東,是否以在股東會「贊成解任董事」者為限? 爭點 9:計算公司法第200條持股成數時,得否計

入無表決權股? 爭點10:所謂「股東會未為決議將其解任」,是否以解任董事之議案「曾提出於股東會,但決議未通過」為必要? 爭點11:裁判解任董事之事由,是否以起訴時之當次任期內發生者為限?(得否跨任期解任?)★★★? 主題五 董事之義務 爭點1:公司法第197條之1第2項董事設定質權之股份數,是否包含董事「任期前」將其持股設質之部分? 爭點2:董事於股東會前辭職,是否仍有公司法第197條之1第2項之適用? 爭點3: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所謂「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如何解釋? 爭點4:董事兼充經營「同類業務」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是否有競業禁止規範之適用? 主題六 董事之責任 爭點1:公司法第

193條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有出席董事會,但未參與表決」之董事? 爭點2:若「董事」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股東得否請求其停止該行為? 爭點3:公司法第213條是否賦予監察人「主動」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之權利? 爭點4:股東會依公司法第213條後段所另選之人,得否為「董事」?換言之,股東會得否選任董事作為公司之代表? 爭點5:得否不經由股東會決議,而由董事會直接決議對現任董事提起訴訟?甚至是不經董事會決議,董事長直接代表公司對現任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6:監察人若同時具備公司法第214條之股東資格,得否依本條規定主動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亦即,監察人得否依本條規定自己請求自己對董事提起訴訟

? 爭點7:「股東會」得否決議對「已卸任之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8:得否不經由股東會決議,而由董事會直接決議對已卸任之董事提起訴訟?甚至是不經董事會決議,董事長直接代表公司對已卸任之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9:少數股東或投保中心得否為公司向「已卸任之董事」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 主題七 董事資訊權 爭 點:若肯認董事享有資訊權,其查閱之範圍為何? 主題八 董事與公司間之法律行為 爭點1:若公司有數名監察人時,是否應由全體監察人共同代表公司?或由其中一人單獨代表公司即可? 爭點2:非公開發行公司之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23條代表公司為法律行為前,是否須經董事會決議? 爭點3:未依公司法第223條由監

察人代表公司,該交易行為之效力為何? 主題九 董事會之權限 爭點1:公司法第202條是否與公司法第193條互相衝突? 爭點2:透過章程擴張股東會之權限是否存在界線? 爭點3:董事會得否將其權限範圍內之事項授權由股東會決議或追認? 主題十 董事會之召集、進行與決議 爭點 1:若違反公司法第204條第1項應於3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該次董事會決議之效力為何? 爭點 2:董事會之召集若未通知監察人,該次董事會決議之效力如何? 爭點 3:遭法定解任之董事,是否應計入定足數之計算中? 爭點 4:中途離席之董事,是否應計入出席董事人數之計算中? 爭點 5:當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且僅剩餘一名董事

時,得否由該名董事獨自為董事會決議,並據以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董事補選? 爭點 6:董事會決議得否以「反表決」(不贊成此議案者舉手,若未舉手者超過二分之一,議案即通過)之方式為之? 爭點 7:若董事會僅一名董事實際出席,而該名出席之董事同時受他董事委託代理出席,此時得否由該董事作成董事會決議? 爭點 8:董事會中得否以「臨時動議」之方式作成決議? 爭點 9:董事會之決議有瑕疵時,該次董事會決議之效力? 爭點10:董事會決議無效時,基於該董事會決議所對外作成之行為是否必然無效? 爭點11:公司法第206條第3項所稱「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是否包含該董事為「自然人董事」之情形? 爭點12:

公司法第206條第2項所謂「當次」董事會說明之意義為何?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其說明之方法及內容為何? 爭點13:若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表決後,董事會僅剩餘一名董事能行使表決權時,得否由該董事一人作成合法之董事會決議? 爭點14:當有利害關係之董事違反說明及迴避表決之義務時,該董事會決議之效力如何? 主題十一 董事長與常務董事 爭點1:當董事長遭法院假處分禁止執行職務時,其得否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之規定,指定代理人代行其職務? 爭點2:關於公司營業上之事務,董事長若於未經董事會決議之情況下逕行代表公司為之,其效力為何? 爭點3:董事長所代表者非屬公司營業上之事務,其效力為何? 爭點4:常務董

事之權限來源為何?又常務董事會得決議事項之範圍為何? 第七章 監察人 主題一 監察人之人數與資格 主題二 監察人之提名、選任、任期與退任 主題三 監察人之職權與義務 爭點1:公司法第222條所稱之「公司」,是否限於「同一公司」? 爭點2:監察人違反公司法第222條禁止兼任之規定時,其法律效果如何? 爭點3:監察人是否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第八章 公司會計 主 題 公積與盈餘分派 爭 點:公司法第234條第1項所稱之「章程」,是否以「公司設立時之章程」(原始章程)為限? 第九章 公司融資 主題一 股權融資──發行新股 爭 點:董事會違反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之規定為發行新股之行為,且認

股人已依該無效之董事會決議認股及繳納股款,並辦理增資登記,該認股行為之效力為何? 主題二 債權融資──發行公司債 爭 點:依照公司法私募之公司債,是否應受到轉讓限制? 第十章 員工獎勵制度 主 題 公司法中的各種員工獎勵制度 爭點1:公司將員工酬勞以股票發放給員工,得否同時限制該股份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爭點2: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是否為董事會之專屬權限?股東得否於章程規定僅能以現金發放? 第十一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主 題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定義與特殊規範 爭點1:當自然人股東死亡而由數名繼承人繼承其股份之情形,可能使股東人數超過五十人,對此問題公司得如何因應? 爭點2:公司章

程得否規定股東於持股達一定期間後,即得自由轉讓? 爭點3: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1項所稱「章程另有規定」,其範圍為何? 第十二章 關係企業 主 題 關係企業之類型與相關規範 爭點1:公司法第369條之4第1項所稱「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應如何認定? 爭點2: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所負之「補償責任」及「賠償責任」,其範圍是否相同? 爭點3:從屬公司之債權人或股東得否代位從屬公司,對受有利益之他從屬公司請求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內對從屬公司為損害賠償?換言之,公司法第369條之4第3項代位權之規範得否類推適用於第369條之5? 爭點4:公司法第369條之7第1項所稱「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有

『債權』」,該債權之範圍為何? 爭點5:公司法第369條之7第1項不得主張抵銷之範圍為何? 第十三章 有限公司 主 題 有限公司之股東與機關 爭點1:原股東死亡而發生繼承時,是否須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得其他股東之同意? 爭點2:股東拋棄出資額是否應有所限制? 爭點3:有限公司之股東得否主動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4: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若兼任公司之經理人或其他職務時,是否仍得行使監察權?

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對社會運動之影響──以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為例

為了解決發起人會議通知的問題,作者張家維 這樣論述:

在台灣與香港,發生於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結束之後,均有成員面對有罪或無罪的「刑事判決」;引發本文思考,台港社會運動「法律後果」的長期制度累積,對於二地「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以及不同階段的「抗爭週期」,有何影響。綜觀Charles Tilly提出「抗爭政治 / 政體類型理論」、何明修提出「政治機會結構曲線圖」,以及譚偉強提出「政治與法律機會動員思維」;本文初步嘗試整合「政治機會結構」與「法律機會結構」及其關鍵要素,且藉由二個機會結構的「階層化」與「圖像化」,盼使二個理論的整合適用更具「可操作性」。另外,本文針對台港各7名與11名人士進行「菁英 / 深入訪談」,所屬領域包括議員、律

師、學者、NGO幹部、集會遊行活動發起人和參與者,藉此觀察台港「機會結構」與「行為者」的互動情形及其影響。整體而言,台港政治體制分採「三權分立」與「行政主導」,台灣司法體系亦非如香港法院須受「人大釋法」意見拘束,彰顯二地政治與法律體系的「相異性」。惟因台港均具有相當程度的「司法獨立性」、影響本土認同的「中國因素」;警方對於集會遊行之管制,均採「申請即予許可之精神」,並以「商討式管理」作為主要的因應策略典範;另外,均有採取司法積極主義的法官、支援社會運動的義務律師與倡議團體,作為分合協力的「變革行為者」,亦呈現二地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及其影響的「相近性」。要者是,台港自2009至2019年分別有2

至3次「抗爭週期」,惟不同期間之波動程度與差異,應僅反映二地非線性的「政治環境」變遷;換言之,台港不同的政治體制,亦僅為二地社會運動鋪設了不同樣貌的背景場域。另一方面,該等政治體制因素之差異性,應僅影響抗爭訴求是否涉及「根本性政治制度議題」;而不影響台港警方在面對更高的抗爭強度等因應挑戰時,是否例外考慮採取「升級武力」策略之必要性與可能性。故本文淺認,歸納整體而言致使台港均呈現高密度社運動員之成因──亦即所共享相近的「法律機會結構」與「行為者驅力條件」,對於理解與比較二地社會運動與表現,應具有更高的解釋力。結言之,台港均具備一定程度司法獨立性型塑的「關鍵前提要件」,提供了重大社會運動事件及其法

律後果,以及變革行為者共同協力的「背景場域」;進而累積建構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的「趨同性」,共同為二地不同外觀的社運動員與抗爭週期,提供主客觀上所需相近內涵的前提條件與維繫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