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義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發起人義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許忠信的 公司法要義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會組織發起人的責任 - 壹讀也說明:社會組織的發起人,又稱為舉辦者,申請人,投入人、創始人等,即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 對組織成立之後承擔一定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杜怡靜所指導 秦詩棋的 《公司法》中有關債權人的保護制度——大陸《公司法》體系下 (2021),提出發起人義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認繳制、債權人會議、債權人保護、出資義務加速到期、公司人格否認、公司信息公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劉紀蕙所指導 陳聖允的 由公民身份探討2010-2019年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爭論:以反同派、平權派與毀廢派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公民身份、平權派、反同派、毀家廢婚派、性少數、同志、權利、良善生活、共同體、公民承認的重點而找出了 發起人義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發起人訂立章程應注意哪些事項? - 聯晟法網則補充: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三、解散之事由。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發起人義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發起人義務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發起人義務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週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不自由,毋寧死」,是人權還是毒藥?
我以前最討厭有人講什麼民情不同。比如民主在中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槍在美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掉蹲式馬桶在台灣,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那麼多民情不同,人不都是一樣的,認真想做就一定行得通。而且,沒錯,我真的很討厭蹲式馬桶,我每次蹲下去就站不起來,不小心還會尿不準。
但是這一次肺炎疫情,我真的同意,民情真的不同。像台灣,在對抗疫情三個半月後,最近台灣終於傳出好消息,一個月沒有新增本土病例,社區安全第一階段達標,過去這段時間,大家犧牲了一部分個人自由,換取盡快回到原本的自由生活,才能有這樣的好成績,也就是以自由換自由,我好像在繞口令,不過對於許多西方國家的民眾來說,要他們犧牲一點點個人自由,就好像割肉一樣痛苦,連戴個口罩都不要,更別提保持社交距離,甚至還拿知名口號「不自由,毋寧死」,當作抗議政府封城行動的標語。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這句話來自1775年,美國當時還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一名美國人發表演說,喊出「不自由,毋寧死」這個口號,呼籲大家不要當奴隸苟且偷生,應該挺身而出,為自由奮戰,精神等同於「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咦!這好像是對岸的禁歌。
總之呢,這句話現在竟然被當成歐美放仼自由主義者的示威標語,改編成「給我自由,不然乾脆給我Covid-19」,但偏偏這種個人自由凌駕一切的觀念,成為防疫工作一大絆腳石。我們先看美國。
要談美國的自由,就必須從他們的憲法講起。1791年美國憲法修正條款,保障人民有1.言論、2.集會、3.宗教及4.結社的自由,也使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沒有在憲法中明文設立國教的國家,「自由」可以說是美國的建國基礎,也根深蒂固在老美的心中,不過隨著時代演變,美國個人自由主義也逐漸膨脹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我小時候有一首廣告歌非常流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現在聽起來「中二」到令人白眼翻到後腦勺,但這句話真的是美國這一派精神的最佳寫照。
世界各地實施不同程度的封鎖政策,美國拖拖拉拉的終於在3月19日由加州開始,各州陸續發布禁足令,封城封得比別人晚,解封又解得比別人早。還有一堆人上街抗議政府封城令,包括賓州、密西根州、科羅拉多州、維吉尼亞州等地,都爆發反封城示威潮,說強制隔離違反憲法啦~影響他們的人身自由啦~還說1918年西班牙流感那麼嚴重,當時也沒封城啊!我們的川貴人還帶頭搖旗吶喊,推文「解放明尼蘇達」、「解放密西根」、「解放維吉尼亞」,這是嫌美國人太多啊?
而示威者當然沒在戴口罩,也沒在遵守「社交疏離」政策,果不其然,北卡州的活動發起人(Audrey Whitlock)沒多久就確診了,直接打臉示威訴求。要自由還是要病毒?
「小孩子才做選擇,他們全都要!」
這就很像政府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開車要繫安全帶,全都為了民眾的人身安全,但就是會有人覺得,哎唷~我才不會這麼衰咧,而且就算撞死了也是他家的事!
I will do what I want. 是很多美國人的口頭禪,但很多美國人在這次疫情中,卻也真的就有這種態度。
像一位三十歲的女性Katie Williams一個爆紅的推特,就說:我們美國人,本來就愛做什麼就做什麼,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如果我們給人們壓力要他們待在家裡,或是出門就像壞人,我們就失去了一些我們的民族性,我們對權利的概念。
結果是什麼呢?截至台灣時間5月12日,美國確診人數137萬8548人,穩居世界第一。病毒甚至侵門踏戶,直接殺入白宮,川普隨從、副總統彭斯發言人、第一千金伊凡卡個人助理,都相繼確診,就連負責白宮維安的聯邦特勤局,也傳出至少34人感染。讓堅持不戴口罩的美國防疫指揮官彭斯,終於鬆口說他會開始保持「一咪咪的社交距離」,很多評論家就指出,這跟很多美國人這句:I will do what I want 很有關係。
我們剛剛看到的是全球第一名,死亡人數第一名,我們現在再來看看歐洲的第一名。
英國首相強生是自稱「自由」的擁護者,然後他就中鏢了。3月27日,強生宣布自己確診,10天後還把自己送進加護病房(4/7),帶頭免疫做得真成功啊。英國自由主義雖然不像美國那麼強烈,但1980年代後勢力逐漸抬頭,尤其近期右派崛起,今年的「脫歐」就被解讀為,英國重返放任自由主義懷抱,回歸小政府以維護個人自由。而病毒奪走全球28萬人性命,英國還是有示威者認為病毒根本不存在,甚至指控5G會傳播病毒,放火焚燒基地台。
愛爾蘭政治評論家奧圖指出,個人自由被英國人視為民族的象徵,導致當局遲遲不肯實施社交禁令,例如上酒吧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古老且不可剝奪的權利」,也就是傳說中的「自古以來就是英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過英國目前確診人數已經衝破20萬大關,排名全球第三,死亡人數3萬2065人,甩開義大利成為歐洲最多。直到最近5月10日強生才終於宣布,未來入境英國的旅客必須居家檢疫14天,被網友大酸,「太好了!只慢了兩個月!」、「噢!原來是為了秋冬二次爆發的超前部署啊!」。
但不只美國和英國,現在世界各地都爆發「反封城、討自由」的示威浪潮。
歐洲模範生德國,因為歷經過納粹教訓,在政治上高度重視人民權益,最近就有部分民眾不滿政府封城令,趁著二戰紀念日發動示威,指控梅克爾是希特勒2.0。
斯洛維尼亞則是發起單車示威,同樣指控政府假藉疫情限制人民自由。
而澳洲逐步解封後,再度爆發屠宰場疫情,導致維多利亞州延後鬆綁,結果氣憤的民眾指控政府捏造疫情,企圖繼續掌控人民。
《經濟學人》曾經指出,任何社會出現戰爭或瘟疫時,政府的權力都會擴張。在緊急狀態下,政府不會依照原來的法律、憲政體制統治,所以過去全球瘟疫恐慌後,人類往往都會迎來專制極權的時代。我們曾經討論過疫情衍生出的威權,人民擔心把權力借給政府防疫後,有去無回,但一味主張個人自由,難道不會釀成另一種危機嗎?
在民主社會中,人民當然有權不受政府干預,但是在享受自由的同時,也有義務不要讓身邊的人暴露在病毒威脅中。自由的尺度,在個人與國家之間,一直存在矛盾,你認為在對抗大規模疫情的時候,個人自由應該要重於國家自由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個人濫權 #自由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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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有關債權人的保護制度——大陸《公司法》體系下

為了解決發起人義務的問題,作者秦詩棋 這樣論述:

大陸於2013年修訂了公司法,開啟了公司資本制度改革。認繳制是公司資本制度的重要組成,由實繳向有限認繳再到純粹認繳的轉變,意味著將資本的嚴格法定限制變成公司內部的自主事項,使保護債權人與公司內部自治之間產生了緊張實繳關係,“讓認缴资本取代實繳资本会使债权人利益落空”问题一直備受關注。主要立足於2013年認繳制改革背景,以現行有效法律角度為基礎,從以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公司人格否認為重點的司法裁判方向,以公司信息公示、債權人會議制度為重點的規則構建方向入手,剖析債權人保護的關鍵問題。通過對以上問題在理論學說和司法裁判方面的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找到問題症結並針對債權人保護規則提出制度完善建議。

以台灣現行具體法規為主,探究臺灣公司法中有關債權人保護制度的相關制度,分別從資本三原則、法人人格否認與其型變以及企業經營者責任角度出發,探究債權人保護的相關規定。改革後,尤其是認繳制下股東出資期限過長損害債權人利益,過去8年的適用出現較多爭議,由此2021年12月大陸出臺《公司法修正草案》,主要為平衡公司股東與債權人利益。尚未確定出臺生效時間及確切修正規定,主要包括肯定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新增債權、股權得出資,創設股東失權、公司法人否認橫向增設,並增設董事、高管對外連帶責任。在現行法制基礎上還堅持一下三種理念:公司債權人保護規則統一化,利益平衡商法思維的強化,加強對保護規則內外部監督。

公司法要義

為了解決發起人義務的問題,作者許忠信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公司常到海外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形成跨國企業而有國際企業化的傾向。國際企業的設立常涉及外人投資、工作機會、勞工保障、租稅收入等事項,因此,對於公司法制的研究便非常重要,尤其公司法之比較法觀察更是如此。但本人回國後有感於國內學界對我國公司法立法時所模仿之大陸法系(如德國)公司法的陌生,學說亦多為英美公司法的介紹,而常與我國大陸法系基礎欠缺連結。     因此,為教學之便於二〇〇四年自撰公司法講義開始,即著眼於公司法之基本原理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間的差異,以及日本公司法在二次大戰後如何被折衷,並影響到我國公司法之修正。此一研究方式還原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來源,介紹爭議所在,並提出該如何

解決的觀點。為解決此些爭議,需特別關注英國一九八五年公司法與取而代之的二〇〇六年公司法變動、德國有限公司法及股份法近年發展,與日本二〇〇五年公司法及其後續的修正。     本書闡述體系為在第一篇介紹導論後,於第二篇介紹適用於四種公司類型之總則,之後再依序介紹所有公司類型的特別規定。而本書對公司法重要議題的探討,會儘可能先介紹德國法等歐陸法系,與影響我國近年修法的英美法系,再參考二次大戰後,已受英美法影響之折衷法制日本法如何處理該問題,最後進入對我國法的探討。

由公民身份探討2010-2019年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爭論:以反同派、平權派與毀廢派為例

為了解決發起人義務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本文以2010至2019年間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別平等教育爭議為主題,本文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表平權派、下一代幸福聯盟代表反同派、想像不家庭陣線代表毀家廢婚派等為研究對象。透過梳理他們的運動論述、理念與目標,回答他們如何診斷社會問題與批判彼此?透過何種概念資源支持運動主張?如何界定公民身份的判準?此外,他們側重權利或義務的使用?本文透過三個團體的網路文獻與出版物作為內容分析法與論述分析法的研究資料。本文發現,反同派以捍衛異性戀婚家制度為目標,視該體制為所有公民應追求的共善,能夠促進個人乃至國家的發展。他們反對台灣同運,批判同運的權利論述沒有回應異性戀社群的責任與價值觀,並視同志公民次等於異性

戀公民。因此,同性伴侶僅能透過民法家屬制度獲得除了共同收養外的保障。最後,婚家體制作為共善,任何它的更動必須經由多數決程序。平權派透過聯合國人權公約與公民權等權利論述,爭取同志群體的承認與權利保障、對抗台灣社會的恐同症、推動親密關係民主化等。然而人權論述的使用可能面臨專家統治和缺乏政策落實力等問題。最後,伴侶盟權利論述顯示,他們贊同公民享有個人自由以追尋自我決定之良善生活,免受國家、社會與他人之干涉之價值。毀廢派批判同婚合法化與性別平等教育制度,無法為性少數帶來真正平等。因此,主張以逐條逐法的方式破除婚家體制。不過本文認為,他們必須提出具體的制度政策設計來介入當前權利論述的討論。此外,他們認為

平權派與反同派的公共討論失靈,主要因為雙方來自不同社群而有不同討論話語。本文認為,打破自由主義公私劃分的主張,能促進雙方觀點的交流,還能使促進性解放議題的公共討論。最後,本文認為平權派對反同派的批判確實凸顯其異性戀優越性,而毀廢派則具有深化平權派之平等觀的可能性。不過毀廢派必須進一步發展其性權論述,以更為細緻的性權利不同面向,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制度。第二,三派皆使用公民身份之自我統治精神,但平權派的作法對該精神皆具有負面效應,毀廢派則指出現有性平教育的專家治理導致公共參與的喪失。第三,本文透過對三者對公共討論的失靈或無法共識的不同判斷,主張跨越公私劃分、納入三派觀點於公共討論中除了能解決上述衝

突,更能促進同志群體達成深厚的公民承認,推進性、親密關係的認識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