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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性工作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游正曄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施世駿所指導 金妍希的 韓國針對青年就業之積極勞動市場政策 (2020),提出短期性工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韓國雙元勞動市場、青年就業、就業不穩定性、積極勞動市場政策、文在寅政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李碧涵所指導 潘玉瑛的 全球化下瑞典、英國與德國的彈性就業發展─制度面的探究 (2002),提出因為有 全球化、勞動市場、彈性就業、經濟的社會鑲嵌性、社會制度安排的重點而找出了 短期性工作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短期性工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短期性工作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短期性工作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美國通胀和加息,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

美國近期的通貨膨脹已經開始上升,
美聯儲終於承認美國的通貨膨脹
不是他們一直認為的短期性質。
面對高通脹,美聯儲會議釋放提早升息的訊號。
未來不久美國就可能開始加息了
很大的可能會在2022年就開始調整貨幣政策。即升息。
因為抗疫情,許多國家已經花了不少錢,
到底還有多少底氣來面對美聯儲的升息。
美聯儲升息會對股市影響很大,
沒有新資金注入的股市極大可能會泡沫破裂。
認真看完這個視頻
你就知道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以及可以做好風險管理。

影片概括:
1:48 為什麼會有通貨膨脹
4:34 有通貨膨脹是必要的事情?
5:58 美聯儲為什麼要升息?
8:28 升息如何影響股市和投資者?
10:32 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升息和通貨膨脹?
13:15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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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货膨胀 #美聯儲加息 #量化宽松

韓國針對青年就業之積極勞動市場政策

為了解決短期性工作的問題,作者金妍希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韓國根深蒂固的勞動市場雙元化現象切入,探討青年所面臨的就業困境、政府針對青年的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為何?韓國青年勞動市場情勢日益嚴峻,由於青年就業危機會導致勞動力供需不平衡、長期失業、經濟增長放緩等諸多低效率問題,因此應更加關注此一快速成長趨勢。當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來襲時,韓國採取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改革措施,促進勞動市場彈性化政策。但在此過程中,韓國大企業跟中小企業之間在工資、社會保障及就業穩定性等上差距擴大,並形成勞動市場雙元化結構。隨著韓國主要及次要勞動市場間的雙元化不斷加深,青年希望的良好工作機會逐步減少,對於青年就業造成更大的風險。 本文利用韓國政府與國際機關的統計資料、以

及次要資料分析,掌握韓國青年勞動市場的狀況,以及針對青年就業的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發展趨勢。通過回顧韓國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發展路徑,發現韓國在經歷1997年和2008年的先後兩次重大全球經濟危機之後,積極勞動市場政策均具有臨時應急式、以創造大量工作機會為中心等特點。2017年文在寅政權上臺後,爲了解決青年就業危機,以創造良好就業機會為優先議題,積極推動針對青年就業的積極勞動市場政策。儘管青年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比重大幅增加,但青年就業政策大多還是創造短期性工作機會或協助青年在中小企業就業,反而鞏固了勞動市場雙元化現象。 整體來說,文在寅政府在青年就業問題上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成效不算成功。對此

,本文還進行以釜山為例的個案研究,探討近年來政府投入了大量資源於積極勞動市場政策項目,但為何青年的就業情況依舊不佳的原因。韓國青年被迫面對雙元勞動市場結構所衍生的失業危機。勞動市場區隔性發展使得韓國青年寧願失業,也不願意屈就於次要勞動市場。因此只有同時改善勞動市場雙元結構,擴張針對青年的積極勞動市場政策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

為了解決短期性工作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作者簡介 游正曄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   大尹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本書使用說明  Ⅰ   A 勞動法總論與個別勞動法 1 勞動法體系架構 【第一節】現代意義勞動法的起源        A-1-4 【第二節】勞動法的性質       A-1-6 第一項 第三法域  A-1-6 第二項 特別私法領域   A-1-6 【第三節

】勞動法的體系架構       A-1-7 第一項 狹義個別勞動法       A-1-8 第二項 勞動保護法      A-1-9 第三項 集體勞動法      A-1-9 第四項 區別個別勞動法與集體勞動法之基本理念      A-1-10 【第四節】勞動法法源與適用       A-1-11 第一項 法源種類與位階       A-1-11 第二項 法源之適用順序       A-1-13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之性質與特性    A-1-17 第一項 具有公法性質   A-1-17 第二項 具有強行性(半強行性、相對強制性) A-1-17 第三項 具有選擇性規範       A-1-18

【第六節】兼論勞動保護法令公法性質之私法轉化      A-1-19 【第七節】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A-1-21 2 勞動契約之定性 【第一節】從屬關係(從屬性)之判斷基準 A-2-4 【第二節】勞動契約與僱傭、委任、承攬契約間之區別      A-2-7 第一項 勞動契約與僱傭契約       A-2-7 第二項 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       A-2-8 第三項 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       A-2-9 【第三節】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1 第一項 肯定說      A-2-11 第二項 否定說      A-2-12 第三項 實務最新動

態—釋字第740號解釋 A-2-14 【第四節】經理人與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6 第一項 形式認定  A-2-16 第二項 實質認定—是否具有從屬性    A-2-16 第三項 先形式後實質之操作模式        A-2-17 第四項 附論:勞工升任經理人後之契約定性     A-2-18 【第五節】勞動契約之一般性質    A-2-20 第一項 私法契約  A-2-20 第二項 不要式契約      A-2-20 第三項 以勞務給付為目的之契約        A-2-20 第四項 有償契約  A-2-21 第五項 繼續性契約      A-2-21 3 勞動契約之給付義務群

【第一節】主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        A-3-4 第一項 身分法因素說   A-3-4 第二項 人格法上的共同關係說    A-3-5 第三項 勞動契約與誠信原則說    A-3-5 第四項 衝突對立理論說       A-3-5 【第二節】雇主附隨義務       A-3-6 第一項 保護義務  A-3-6 第二項 安置職務義務(勞工之就勞請求權)     A-3-7 第三項 平等原則遵守   A-3-9 第四項 契約終止後義務       A-3-9 【第三節】勞工附隨義務       A-3-10 第一項 不作為義務      A-3-11 第二項 作為義務  A-3-12 第

三項 企業外行為義務       A-3-13 【第四節】區別與法律效果   A-3-14 第一項 區別實益  A-3-14 第二項 對於雇主違反保護義務,勞工得否拒絕給付勞務?       A-3-14 4 工資 【第一節】工資給付原則       A-4-4 第一項 通貨給付原則   A-4-4 第二項 直接給付原則   A-4-4 第三項 定期給付原則   A-4-4 第四項 全額給付原則   A-4-5 【第二節】工資給付之危險負擔    A-4-7 第一項 實務與學說爭議       A-4-7 第二項 颱風假工資爭議       A-4-8 第三項 諾貝爾獎的無薪假   A-4-

10 【第三節】工資定義      A-4-14 第一項 勞務對價性      A-4-14 第二項 經常性給與      A-4-15 第三項 勞務對價性之反面:恩惠性給與? A-4-16 第四項 實務上爭議      A-4-17 【第四節】平均工資      A-4-22 第一項 平均工資之定義       A-4-22 第二項 平均工資之計算       A-4-22 第三項 異常期間排除   A-4-23 【第五節】工資實際獲取之保護機制    A-4-25 第一項 勞動基準法第28條之修正      A-4-25 第二項 積欠工資之優先權   A-4-25 第三項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A-4-26 第四項 勞工保險局墊償後向雇主求償之審判權 A-4-26 5 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一節】法定正常工時規定       A-5-4 【第二節】工作時間定義與種類    A-5-5 第一項 定義  A-5-5 第二項 與工作時間相關之活動時間類型     A-5-5 第三項 工作時間之計算       A-5-6 第四項 休息時間  A-5-6 【第三節】變形工時      A-5-10 第一項 概論  A-5-10 第二項 要件  A-5-12 【第四節】工時記錄      A-5-14 【第五節】工作日延長工時(工作日加班) A-5-15 第一項 法定要件與類型     

  A-5-15 第二項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        A-5-18 【第六節】假日與請假   A-5-28 第一項 例假日與休息日(一例一休)        A-5-28 第二項 休假日      A-5-32 第三項 假日出勤與工資       A-5-36 第四項 請假  A-5-46 【第七節】正常工時除外規定       A-5-49 第一項 前言  A-5-49 第二項 成立要件  A-5-49 第三項 除外適用之範圍       A-5-56 6 勞動契約內容之約定與變更 【第一節】定期契約條款       A-6-5 第一項 定期契約  A-6-6 第二項 不定期契約

      A-6-7 第三項 區分不定期與定期契約之實益        A-6-8 第四項 定期契約之轉換(僅臨時性、短期性工作有適用)       A-6-9 【第二節】試用期間條款       A-6-11 第一項 定義  A-6-11 第二項 試用期間之目的及允許性        A-6-11 第三項 性質  A-6-11 第四項 試用期間之勞資權義關係        A-6-12 第五項 試用期間「屆滿後」之評價結果     A-6-14 第六項 試用期間之解僱       A-6-15 【第三節】調職條款      A-6-19 第一項 調職之定義      A-6-19 第二項 

調職命令之法律性質       A-6-19 第三項 調職合法性之判斷標準    A-6-20 第四項 迴避解僱之調職       A-6-23 第五項 調職之法律效果       A-6-25 【第四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A-6-30 第一項 定義  A-6-30 第二項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效力之判斷標準 A-6-31 第三項 費用償還或違約金約定之酌減        A-6-33 【第五節】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A-6-36 第一項 定義  A-6-36 第二項 約定效力之判斷標準       A-6-37 第三項 離職勞工違約之法律效果與救濟方式     A-6-41 【第

六節】工作規則      A-6-48 第一項 意義及機能      A-6-48 第二項 訂立、內容及公開揭示    A-6-48 第三項 核備  A-6-49 第四項 法律性質  A-6-51 第五項 工作規則之變更       A-6-53 【第七節】懲戒      A-6-55 第一項 法律依據  A-6-55 第二項 懲戒制度之審查       A-6-56 【第八節】績效考績      A-6-60 第一項 意義  A-6-60 第二項 績效考核之司法審查的實務見解     A-6-60 第三項 績效考核之司法審查的學說見解     A-6-62 7 個別勞動關係之主體 【第一節

】雇主      A-7-4 第一項 勞動契約之雇主       A-7-4 第二項 勞動基準法上之雇主       A-7-4 【第二節】女工      A-7-6 第一項 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       A-7-6 第二項 女性勞工工作種類的限制        A-7-6 第三項 女性夜間工作禁止   A-7-6 第四項 母性保護措施   A-7-7 【第三節】童工      A-7-11 第一項 定義與保護目的       A-7-11 第二項 童工及未滿18歲者工作種類之限制       A-7-11 第三項 未滿15歲者僱用之禁止  A-7-11 第四項 證明文件之備置      

A-7-12 第五項 童工工作時間之限制       A-7-12 【第四節】附論:職場性騷擾       A-7-13 第一項 職場性騷擾類型與認定    A-7-13 第二項 雇主責任  A-7-14 【第五節】附論:就業歧視之禁止        A-7-16 第一項 禁止歧視之法律依據       A-7-16 第二項 就業歧視樣態   A-7-17 第三項 遭歧視之救濟管道   A-7-17 第四項 雇主之合法答辯       A-7-18 8 非典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概說      A-8-4 【第二節】派遣      A-8-5 第一項 概說  A-8-5 第二項 派遣關係下「

僱用」與「使用」分離之允許性      A-8-5 第三項 虛偽派遣(轉掛)之爭議        A-8-7 第四項 派遣單位得否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 A-8-9 第五項 派遣勞工是否應受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拘束  A-8-10 【第三節】部分工時勞工       A-8-13 第一項 定義  A-8-13 第二項 部分工時勞工與均等待遇原則之適用     A-8-14 9 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總論      A-9-4 第一項 依照民法規定終止   A-9-4 第二項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        A-9-6 【第二節】解僱      A-9-8 第一項 最後手段性原則    

   A-9-8 第二項 解僱事由法定與確定       A-9-9 第三項 經濟性解僱      A-9-10 第四項 懲戒性解僱      A-9-20 第五項 解僱禁止期間   A-9-30 第六項 非法解僱期間之工資       A-9-31 【第三節】辭職      A-9-33 第一項 自請辭職  A-9-33 第二項 被迫辭職  A-9-33 【第四節】預告期間      A-9-37 第一項 立法目的  A-9-37 第二項 預告期間之強制性   A-9-37 第三項 預告期間所涉及相關問題        A-9-38 【第五節】資遣費  A-9-42 第一項 法律依據  A-

9-42 第二項 法律性質  A-9-44 第三項 資遣費給付時點       A-9-44 第四項 資遣費請求權時效   A-9-45   B 勞資爭議與集體勞動法 1 勞動基本權 【第一節】學界用語及分類差異    B-1-4 第一項 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        B-1-4 第二項 同盟自由基本權       B-1-5 【第二節】勞動基本權之內容       B-1-6 第一項 團結權      B-1-6 第二項 團體交涉權      B-1-6 第三項 團體行動權      B-1-7 【第三節】勞動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B-1-8 【第四節】附論:工會組織與工會

法    B-1-11 第一項 工會組織結構   B-1-11 第二項 工會類型  B-1-11 第三項 入會原則  B-1-12 2 勞資爭議處理:總論、調解與仲裁 【第一節】勞資爭議處理法適用主體    B-2-4 第一項 資方(雇主或雇主團體)        B-2-4 第二項 勞方(勞工或工會)       B-2-4 第三項 教師?      B-2-5 【第二節】勞資爭議類型       B-2-6 第一項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       B-2-6 第二項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B-2-7 第三項 區別實益  B-2-8 【第三節】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義務   

  B-2-12 第一項 立法目的  B-2-12 第二項 勞資爭議事件之範圍       B-2-12 第三項 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起迄範圍        B-2-14 第四項 禁止行為之類型       B-2-14 第五項 違反效果  B-2-15 【第四節】調解      B-2-17 第一項 調解之啟動      B-2-17 第二項 調解方式  B-2-17 第三項 調解程序  B-2-18 第四項 調解效力  B-2-19 【第五節】仲裁      B-2-21 第一項 仲裁之啟動      B-2-21 第二項 仲裁方式  B-2-22 第三項 仲裁程序  B-2-23 第四項 

仲裁效力  B-2-24 第五項 強制調解與強制仲裁對勞工爭議權之限制      B-2-26 3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第一節】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B-3-5 第一項 雇主的判斷不以勞動契約為限        B-3-5 第二項 雇主概念內延性       B-3-6 第三項 雇主概念外延性       B-3-7 【第二節】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B-3-9 第一項 不利益待遇      B-3-10 第二項 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支配介入)      B-3-18 第三項 違反誠信協商   B-3-39 【第三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B-3-52

第一項 得申請裁決之主體   B-3-52 第二項 提起之期限      B-3-53 第三項 裁決之程序與調查權       B-3-55 第四項 裁決決定之效力與救濟    B-3-57 第五項 處罰  B-3-63 第六項 裁決雙軌制與法院審判權關係        B-3-64 【第四節】專題:簡介勞動事件法        B-3-70 第一項 總則  B-3-70 第二項 勞動調解程序   B-3-71 第三項 訴訟程序  B-3-73 第四項 保全程序  B-3-74 4 爭議行為與工會行動 【第一節】爭議行為      B-4-4 第一項 爭議行為種類   B-4-4 第二項 爭

議行為合法要件   B-4-7 第三項 合法爭議行為的保障       B-4-12 第四項 合法爭議行為之契約法上效果        B-4-13 【第二節】團體行動權再建構       B-4-16 第一項 團體行動權總論與類型化        B-4-16 第二項 狹義工會行為   B-4-17   C 社會法與企業之社會給付 1 社會法總論 【第一節】社會法概念與定義       C-1-4 第一項 廣義—社會政策法   C-1-4 第二項 狹義—社會安全法   C-1-4 【第二節】社會法體系與分類       C-1-6 第一項 概說  C-1-6 第二項 以四分說建立我國社會法體

系        C-1-6 2 社會法與憲法 【第一節】社會憲法      C-2-4 【第二節】憲法的社會國原則       C-2-6 第一項 意義  C-2-6 第二項 憲法中社會憲法條款效力        C-2-7 第三項 建構社會基本權之必要性        C-2-8 【第三節】社會法與基本權   C-2-10 第一項 生存權      C-2-10 第二項 健康權      C-2-11 第三項 平等權(平等原則)       C-2-12 第四項 財產權      C-2-14 第五項 一般自由權      C-2-18 第六項 工作權      C-2-18 3 社會

保險概論 【第一節】社會保險之起源與目標        C-3-4 第一項 起源  C-3-4 第二項 目標  C-3-4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本原則       C-3-5 第一項 釋字第609號解釋   C-3-5 第二項 強制保險原則   C-3-6 第三項 基本生活保障   C-3-7 第四項 保險原則  C-3-8 第五項 社會適當性原則       C-3-8 第六項 財務自給自足原則   C-3-8 【第三節】社會保險財務       C-3-9 第一項 社會保險財源   C-3-9 第二項 社會保險之財務運作原則        C-3-11 4 勞工保險制度 【第一節】勞工保

險之關係人       C-4-4 第一項 保險人      C-4-5 第二項 被保險人  C-4-6 第三項 投保單位  C-4-14 第四項 勞工保險法律關係定性    C-4-16 【第二節】保險效力期間       C-4-18 第一項 申報主義  C-4-18 第二項 保險效力之終止與停止    C-4-22 【第三節】保險費用及分擔   C-4-23 第一項 投保薪資  C-4-23 第二項 保險費率及分擔比例       C-4-26 第三項 投保薪資不實與逕行調整        C-4-28 第四項 欠費處理(勞保條例§17)      C-4-29 【第四節】給付制度通則 

      C-4-31 第一項 給付請求權成立       C-4-31 第二項 請領之限制      C-4-35 第三項 其他不予給付原因   C-4-36 第四項 保險請求權之時效   C-4-37 【第五節】普通事故保險給付內容        C-4-38 第一項 生育給付  C-4-39 第二項 普通傷病給付   C-4-39 第三項 普通失能給付   C-4-40 第四項 老年給付  C-4-42 第五項 普通死亡給付   C-4-45 5 職業災害補償與勞工保險給付 【第一節】緒論—勞動法下之企業社會給付 C-5-5 第一項 從工業革命開始的社會變遷與社會保障需求  C-5-

5 第二項 企業社會給付的概念       C-5-5 【第二節】職業災害「損害填補」系統        C-5-7 【第三節】職業災害之定義   C-5-9 第一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       C-5-9 第二項 傷病審查準則   C-5-9 第三項 勞動基準法上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 保險給付事由是否同一    C-5-10 【第四節】職業災害補償的對象及成立要件 C-5-11 第一項 職業災害認定基準   C-5-11 第二項 職業病之認定基準   C-5-12 第三項 附論:通勤災害       C-5-12 【第五節】職業災害之民事賠償    C-5-16 第一項 概說 

C-5-16 第二項 須雇主有過失   C-5-16 第三項 可主張與有過失       C-5-16 【第六節】勞動基準法上職業災害補償        C-5-18 第一項 無過失補償責任       C-5-18 第二項 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C-5-18 第三項 補償給付項目   C-5-20 第四項 承攬關係之補償責任       C-5-22 第五項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請求權時效與確保 C-5-26 【第七節】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C-5-27 第一項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C-5-27 第二項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C-5-27 第三項 職業災害失能給付   C-

5-27 第四項 職業災害死亡給付   C-5-28 【第八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補助與津貼     C-5-30 第一項 基本理論  C-5-30 第二項 非屬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勞工得否適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C-5-31 【第九節】職業災害補償、賠償之抵充關係 C-5-35 第一項 雇主補償責任之抵充       C-5-35 第二項 雇主賠償責任之抵充       C-5-36 【第十節】派遣勞工職業災害賠償及補償     C-5-39 第一項 否定說      C-5-39 第二項 肯定說      C-5-40 6 勞工退休制度 【第一節】勞工退休保障之理論    C-6-4

第一項 人事機能說      C-6-4 第二項 永久所得說      C-6-4 第三項 人生過程儲蓄說       C-6-4 第四項 恩給說      C-6-4 第五項 人力折舊說      C-6-5 第六項 生活保障說      C-6-5 第七項 遞延工資說      C-6-5 【第二節】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    C-6-6 第一項 退休方式  C-6-6 第二項 工作年資與退休金給付    C-6-8 第三項 退休與解僱、離職   C-6-9 第四項 退休金請求權得否拋棄    C-6-12 第五項 勞工退休準備金       C-6-13 【第三節】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制度

        C-6-15 第一項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C-6-15 第二項 年金保險制度   C-6-16 第三項 新舊制銜接      C-6-16 第四項 年資保留與結算       C-6-17 第五項 新舊勞工退休金制度比較        C-6-18   歷屆試題索引  i 序   這本書從開始有寫作動機到完成,應該也歷經了2到3年的時光,而且很衰尾的是,每次寫完一個段落後就有新的修法動態,在修法評析以及法令比對的作業上非常地耗時,再加上我的個性龜龜毛毛,相關文獻都會一再確認有沒有錯誤理解,以及思考如何撰寫才能讓讀者容易瞭解實務與學說的論述內容,因此本書才會延宕至

今。之所以會想要出書完全是因為「可惜」兩字,前些年因應教書需求,依照自己學習勞社法的讀書心得編撰了教學講義,但後來因為律師工作繁忙中止了教學工作,這些講義也就從未付梓而石沈大海。為了不想浪費自己辛勞整理的資料,厚著臉皮透過臉書聯絡學長G哥,商討出書計畫。非常感謝G哥給了我這個機會,更要感謝讀享責任編輯婷雅及全體製作團隊,非常仔細地校對與編排本書,提出了諸多有建設性的建議,讓本書能夠更為完善精美。   律師高考從104年增列4科選考科目開始,我一直覺得勞社法是最容易入門,且最具實用性的科目。勞社法內容與民法及憲法具有高度連結性,尤其是個別勞動法領域幾乎是以勞動契約此一特別私法契約為主軸,對於大

一就接觸民法的本科系學生而言,要理解勞動法令內容規範根本沒有障礙。再來,勞社法在實務的運作上也非常廣泛,無論是哪種型態公司行號(公開發行公司或非公開發行公司),也無論是站在資方或勞方之立場,必然有勞資爭議問題發生。再來,勞資爭議涉及金額不大,無論是訴訟或法律諮詢,往往是事務所會放給新進的菜鳥律師們單兵作戰的戰場,筆者甫當律師時,也大多都是處理勞資爭議案件。因此,若能夠在準備考試或就學階段就對勞社法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對於未來從事律師工作的起步,可說是一大利多。尤其是將來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為了達到迅速解決紛爭之立法目的,對於熟稔勞動法律師的需求應該是會逐步提高。   最後,感謝花了些時間翻閱以及

購買本書的讀者,希望本書能夠對各位讀者的應試做出貢獻,也由衷希望各位讀者能夠早日脫離考海,畢竟「考生是考試院心中最軟的一塊」,何時會有什麼變動根本無從預測,早日考上早日安心,祝福各位。 2019.2.24 @大尹法律事務所

全球化下瑞典、英國與德國的彈性就業發展─制度面的探究

為了解決短期性工作的問題,作者潘玉瑛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在跨國資金流動與貿易自由化的全球競爭時代,企業紛紛從大量生產走向彈性生產,各國政府在高失業率壓力之下採取勞動市場彈性化改革;再加上資訊科技的擴散,使得就業市場彈性就業的方式隨之增加。本文主要從制度面探究瑞典、英國與德國的彈性就業發展,其研究目的有二,第一,本文企圖了解全球化下歐洲彈性就業的發展情況;第二,本文從經濟的社會鑲嵌性角度,檢視福利國家與勞動市場制度安排與彈性就業的關聯。本文認為全球化下勞動市場彈性化政策或彈性就業發展之所以具有其存在的意義取決於適當的社會制度安排與之配合(包括勞動市場體制和福利國家體制),才能兼顧就業彈性與就業安全,也就是說,才能發展出

足夠支援彈性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彈性就業體系。 在目前全球化潮流下,傳統的就業型態逐漸減少。本文研究發現彈性就業的比率在瑞典、英國與德國三個國家,皆有增加的趨勢,其中瑞典彈性就業的發展特色在於婦女的彈性就業參與率高;英國彈性就業以派遣勞動為主;德國則因勞動力的彈性運用傾向企業內部化,所以彈性就業參與率相對較低。此外各國共同的趨勢則以男性彈性就業的增加快速格外顯著,未來將對習於傳統勞雇關係的男性產生很大的衝擊。而目前為止,工作的彈性化(去標準化)帶來的最大衝擊乃在於就業福利品質的縮減、就業安全保障的減低。 再從各國制度安排的角度來看彈性就業,瑞典中度彈性的勞

動市場管制、集體化的勞資協商和全民普遍式的優厚福利制度型塑了落實社會權的人性化的彈性,而使得瑞典婦女的彈性就業參與率高其就業安全較高、就業條件較好、工資較高且差距小。英國低度的勞動市場管制、個人化的勞資協商、殘補式的福利國家制度,致使其呈現以降低企業成本為目的競爭性的彈性,也使得其彈性就業以派遣勞動為主、彈性就業的就業風險較高、就業品質較差、工資較低且差距大。而德國以高度的勞動市場管制、集中化的勞資協商和核心/邊際二元化的福利制度造就其傾向於追求產業技術提升的結構性的彈性,其造成德國彈性就業的參與率低、就業條件與品質高低取決於其就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