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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劍平,林傑宸寫的 證券市場與交易實務(4版) 和魏啓林的 臺灣的票券金融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國際票券金融職工福利委員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邵慶平所指導 呂相璇的 我國擔保交易法制之現代化--以浮動擔保為中心 (2017),提出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浮動擔保、浮動抵押、聯合國擔保交易立法指南、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動產擔保交易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茂榮所指導 陳珮瑜的 論債券溢價課稅 (2013),提出因為有 溢價攤銷、成本費用歸屬原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零息債券、分割債券的重點而找出了 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證券市場與交易實務(4版)

為了解決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的問題,作者謝劍平,林傑宸 這樣論述:

  台股重返萬點行情,市場運作機制更為完善、金融商品也更加多元化了。在市場運作機制方面,股利所得稅改採二擇一制;2018年政府修正公司法,公司可每季或每半年進行盈餘分派,在股東行動主義著墨甚多,同時也提高非公開發行公司的經營彈性;政府也針對樂陞案所衍生的問題修正公開收購的相關規範;為增加IPO家數,放寬上市(櫃)條件,以吸引獨角獸來台上市(櫃);2020年3月23日股票盤中撮合方式將改成逐筆交易。在金融商品方面,近年ETF市場相當活絡,台灣期貨交易所也推出許多新商品供投資人選擇,而最新的商品非ETN莫屬了。上述這些變革都將納入本次改版的內容。   本書以證券市場的參與機構

、金融商品、發行市場、流通市場為主要架構。為提高讀者的學習興趣及效果,除了以淺顯易懂的寫作方式搭配簡明的圖表及生動的本土實務案例外,亦設計了「證券市場專欄」、「市場頻道」、「國際視野」、「即席思考」等單元,幫助讀者運用習得知識來嘗試思考,促進學習效率及視野。此外,本書亦針對財金證照考試,融入了近年來頻頻更新的相關法規內容,在各章習題中加入歷屆試題,使讀者同時具備考取證照的專業能力。本書兼論證券市場的理論與實務,適合學術界及實務界人士閱讀;並附有教學投影片及教師手冊(含習題解答)等教學配件。

我國擔保交易法制之現代化--以浮動擔保為中心

為了解決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的問題,作者呂相璇 這樣論述:

世界銀行為了提升經濟體之間的商業法制環境,每年皆發布經商環境報告提供商業上法規範及實行上的客觀標準,鼓勵經濟體之間競爭以建立更有效率的制度。獲得信貸是其中一項主題,由兩種指數組成。其一為信用資訊指數,是有關自信用登記處取得資訊的範圍、廣度及品質。其二為法定權利指數,是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在擔保交易法制及破產法制上的法定權利。 在2018經商環境報告中,我國在滿分12分裡僅取得2分,遠低於東亞太平洋區域平均分數。事實上,我國在法定權利指數上很長一段時間僅取得四分。未能獲得高分的原因在於我國法不允許以所有企業資產或未來資產作為擔保,且須具體特定擔保標的物。亦即我國現行法不承認在普通法下盛行之

浮動擔保。為了在法定權利指數上得分,有許多關於浮動擔保之草案或建議提出,但我國仍無法徹底改革以改善現狀,使得法定權利指數得分依舊低落。 浮動擔保源於英國衡平法,其擔保標的物廣泛,得以涵蓋所有擔保人資產,包含流動性資產、未來資產。惟我國對於浮動擔保有許多疑慮。有認為浮動擔保源於普通法系,無法容於我國大陸法體系。亦有認為我國既有法制下已有許多融資工具,未必要再引進其他擔保權類型。且浮動擔保標的之浮動性亦可能增加擔保人揮霍擔保財產價值之風險。 本文對於浮動擔保之研究即是為解決前開爭議。本文蒐集英國、美國、聯合國或其他國家有關浮動擔保之文獻,比較分析以探索浮動擔保之核心意涵、及其建立配套措施

和風險控管機制的手段,並以此分析歷來有關浮動擔保之草案或建議。最後,本文將另外提出引進浮動擔保法制的建議版本。此版本是建立在全面修正現行動產擔保交易法上,並將擔保標的及於擔保人之未來資產、流動性資產乃至於全面性資產。配套措施及風險控制機制亦同時建立。

臺灣的票券金融

為了解決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的問題,作者魏啓林 這樣論述:

  本書記錄台灣貨幣市場的發展及傳承經營經驗,票券金融,台灣之光!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選擇在40週年慶時出版此書,旨在記錄台灣貨幣市場的發展,傳承40年來的經營經驗,為台灣直接金融做出貢獻。本書兼顧貨幣市場之理論與實務,偏重於最新市場變化及交易趨勢,書中引用多項個案實例與圖文,生動活潑。譬如,針對一年以上固定利率循環商業本票(FRCP)及外幣債券業務,以案例實務討論,由各業務面探討票券業的經營策略與風險管理,每一課題均選擇代表性的案例分析,深入淺出解析交易工具特性與交易型態,相較同類票券金融專書可形成互補。   本書第1章回顧了台灣貨幣市場的發展,對票券的主要交易工具及市場交易制度進行剖

析。第2章至第4章,針對票券初級及次級市場的運作架構分析,闡述市場參與者多元化的優點,進而探討貨幣市場的指標利率。第5章及第6章分析台灣債券市場的運作架構,涵蓋台幣與外幣債券業務。第7章討論利率衍生性商品,以票券金融業的實務經驗,分析固定收益商品所扮演交易及避險的功能。最後,第8章至第10章論述了票券金融的競爭策略,資產負債的管理實務,討論風險管理的新趨勢,以及票券金融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期待本書的出版可對票券金融業從業人員,企業界的財務金融人員,以及大專院校研習財務金融之莘莘學子,提供幫助。   作者簡介 魏啓林   【學歷】   英國倫敦大學帝國理工學院管理碩士   法國巴黎

大學經濟博士   【現職】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經歷】   台灣土地銀行董事長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所長   行政院秘書長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董事長   中興票券金融公司( 現為兆豐票券) 董事   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   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   行政院長「國家一等功績」獎   教育部長第一屆「大學暨獨立學院教學特優教師」獎(台灣大學教授)   財政部長頒第一屆「財政金融優秀人員」   (首屆銀行首長類第一名)2003年12月    蔡佳晋   【經歷】   國際票券金

融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副總經理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副總經理   京城銀行獨立董事   聯茂電子公司獨立董事   大中票券金融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學歷】   政治大學經營管理學程金融組碩士   【現職】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董事、總經理   IBF Financial Holding Co.,Ltd 董事   台灣票券金融公司董事    引言 第1 章 台灣貨幣市場發展 ●票券業發展歷程 ●貨幣市場架構及交易工具 ●貨幣市場功能 第2 章 票券金融初級市場 ●初級市場的特性 ●商業本票的類型 ●自保商業本票 ●他/ 免保商業本票 ●一年期以上固定利

率循環商業本票(FRCP) ●FRCP聯合承銷案 ●免保證商業本票聯合承銷案實例 ●交易範例 第3 章 票券金融次級市場 ●票券次級市場的特性 ●短期票券交易方式 ●會計處理方式 ●次級交易計算公式 ●交易範例 第4 章 票券金融市場指標利率 ●前言 ●貨幣市場指標利率 ●指標利率的編製與揭露 ●指標利率的運用 第5 章 台幣債券交易 ●債券市場源起 ●台灣債券金融商品 ●台灣債券市場結構 ●債券交易實務 ●附條件交易實務 ●未來面臨的挑戰課題 第6 章 外幣債券交易 ●台灣發展外幣債券沿革 ●外幣債券的種類及特性 ●外幣債券市場現況 ●外幣債券投資的風險 ●殖利率曲線市況與利差 ●信

用利差(Credit Spread) ●交易範例 ●境外外幣附條件交易市場 ●外幣債券附條件的發展 第7 章 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前言 ●利率交換交易實務 ●利率期貨市場的發展 第8 章 票券金融風險管理 ●前言 ●市場風險(Market Risk) ●信用風險(Credit Risk)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資本適足率管理 第9 章 票券金融的經營 ●前言 ●票券業務 ●債券業務 第10 章 票券金融的資產負債管理 ●前言 ●票券金融的經營管理特性 ●影響資金調度之因素及操作策略 ●實務說明 附錄及參考文獻 ●附錄I:英漢名詞對照 ●附錄II:國際票券金

融公司大事記 ●附錄III:國際票券金融公司歷屆董事長及總經理 ●參考文獻   作者序   一國經濟之發展,金融業最具指標意義,金融市場之效率則以直接金融的占比為評比,世界銀行資料顯示,無論是高所得或中等所得國家,直接金融占比過去23 年間整體均呈上升趨勢,G20 國家的直接金融比重從1990 年約55%,近年上升到大約67%,高所得國家中,美國的直接金融比重一直相對較高,2007年約為85%,近年上升到87%,日本及德國在90 年代,直接金融的比例在40-50% 左右,但近年大約上升到70%,根據中央銀行統計,台灣直接金融比重約在20%,相較歐美先進國家顯屬偏低,由此可見,台灣的直接金

融市場未來存在很大的成長空間。   票券金融扮演直接金融重要角色,票券金融公司為貨幣市場主要造市商,為客戶量身訂作,提供各天期與不同商品報價,讓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都能取得各自需求的商品與資金,台灣的貨幣市場初級與次級市場成交量均大,為中央銀行短期利率指標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管道,為政府調節貨幣供給及執行金融政策發揮了穩定功能。此外,台灣的票券金融公司,也配合中央銀行,協助調節銀行體系的準備部位,在金融機構為因應營運資金需要,進行短期借貸所形成的拆款市場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1970年代以前,台灣的金融體系以傳統公營銀行為主導,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外匯存底

快速累積,貨幣供給額攀升,劉大中等中央研究院院士於1974 年倡議建構台灣的貨幣市場,主張控制貨幣供給穩定物價,促進資金運用的效率化與利率的自由化,成為中央銀行調節金融的場域。中央銀行並和財政部推動發行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定期存單,鼓勵企業發行商業本票,逐步建立了台灣的貨幣市場。   1976年以還,台灣的專業票券金融公司逐步成立,有制度有組織的貨幣市場開始運作,為台灣利率自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貨幣市場規模的擴大,短期資金配置效率最佳化,經濟體系各部門具備了更大的彈性,得以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的變遷,由此可知,台灣的票券金融公司在貨幣市場的重要性,為了擴大票券金融公司業務範疇,主管機關乃於

1997 年起陸續開放自行買賣政府債券、公司債經紀、自營業務及外幣債券自營業務,自此,台灣票券金融公司大幅擴展固定收益商品市場,擴大造市商之功能,發揮了利率交易商及經紀商本質。   金融市場的改革永無止境,猶記得1990 年我任教台灣大學曾接受財政部金融局委託,主持「銀行國際化與新業務開發」專案研究,研究結論指出:「主管機關應研究我國金融中心之金融業是否發展某種特色,例如倫敦在貨幣市場的流動性與透明度優於其他中心,法蘭克福則在商業票券清算的品質速度最獲肯定」,建議「政府應有建立國際金融業之規畫,擬訂金融產業的發展政策,積極輔導我國金融業成為國際性企業」,堅信以特色金融為基礎,才能發展出區域分

工之金融中心,台灣專精的票券金融公司,造就了活絡的貨幣市場,是我國發展直接金融的有利條件,成為台灣特色金融。   1997年,我受台灣綜合研究院委託,主持「台灣推動不動產抵押債券證券化制度之研究」,建議台灣應及早建構資產證券化市場( 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隨後於2002 與2003 年立法公布)。1997 同年,我於台灣大學商學研   究所指導「台灣票券金融業之產業結構與經營策略分析」論文,研究發現「政府政策對台灣票券金融公司之發展,與貨幣市場之成長,影響甚鉅,由於有組織貨幣市場之建立,與多元化票券金融市場之塑造,均係政策主導之貢獻,然而,隨著票券金融市場的日趨競

爭,政府政策卻未同步適度之開放」。   2001 年,為了提升金融資產之流動性,受財政部委託,我邀集了20 餘家銀行與票券金融公司創立了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並擔任首任董事長,建立了財政部認可之公正第三人地位,加速了台灣金融機構抵押資產的流動性,與金錢債權的評價服務。2001 年同年,我擔任中興票券金融公司( 現為兆豐票券金融公司)董事,感受到台灣票債券市場的活潑特性,因此,在2003 年擔任台灣土地銀行董事長時,向財政部申請發行「台灣工業銀行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受益證券」,為台灣第一宗資產證券化商品,這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制定後第一個具體成果。並在2004 年著手規劃「台灣土地銀行受託經

管世平興業應收帳款證券化受益證券」,這是台灣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問世以來,首次以企業應收帳款債權作擔保,委託受託機構循環發行資產擔保之短期商業本票(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 ABCP) ,此後台灣資產證券化商品蓬勃發展,除增進金融市場投資商品多元化發展外,亦連結了間接金融與直接金融市場,提供金融業更大的經營發展空間。   英國倫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 市政府委託Z/Yen 顧問集團建立全球金融中心指標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GFCI),每半年就57個金融指標,調查全球2900 多個金融機構,對全球近

100 個金融城市評比,以2017 年3 月之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倫敦為世界第一,紐約第二,新加坡第三,香港第四,東京第五名,其餘城市為:上海(13 名),大阪(15 名),北京(16名),深圳(22 名),首爾(24 名),台北(26 名),曼谷(36 名)。   顯見,台灣發展為亞洲之區域金融中心之一,仍有很大努力空間,票券金融做為特色金融,應為台灣金融競爭力之重要元素。   主管機關近年來推動多項創新前瞻的金融政策,包括金融進口替代;大幅鬆綁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開放證券商與壽險公司 申辦OSU(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 與OIU(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開放台灣金融業協助

大陸網購進行代收代付;推動金融科技創新,並持續法規鬆綁等。可以看出主管機關改革開放的決心,然而,票券金融業務的實質鬆綁卻有限,經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多年努力,雖曾小幅增刪修訂,但「票券金融管理法」自2001 年施行以來,已多年未曾積極檢討法令之合宜性,逐漸不敷產業發展之實際需求,正面表列之業務管理及嚴格的跨業規範,限制了金融創新的發展潛力。   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係世界性趨勢,例如英國、澳洲、日本、新加坡等金融先進國,均制定新法。以韓國為例,過去韓國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資產運用公司及信託公司等,係分別依各個不同的法規成立,致每一法規所適用的規範亦不同。因此,雖從事相   同的金融功

能,卻適用不同的法規規範,導致法規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與投資人保護呈現空白現象。   韓國在東亞金融風暴後,積極推動金融改革,2003 年提出「資本市場整合法」,參考英國、澳洲金融改革立法,擬定一部規範更為廣泛的法律,伴隨「資本市場整合法」之制定,將以往由很多不同管理金融市場的法律體系,三分為「銀行法」、「資本市場整合法」及「保險業法」。由於法律規範趨於單純化,透過規範的減少,提高了監督效率,提昇了金融機構的附加價值與全球競爭力,韓國首爾乃成為東北亞的金融中心。   台灣金融業採分業管理模式,對於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保險公司等,分別

制定個別法規,管理各個金融機構的業務,即使在性質上從事同一種金融功能,亦各按不同法規辦理。例如銀行兼營票券業務,其保證及負債倍數與票券業不同,當公司名稱不同時,管理該業務的法規也跟著不同,產生了保護投資人的基礎也不同的問題。未來可思考從「行業別管理」改進為以「業務功能別管理」。   即對於具同一經濟功能之金融商品行為,不論任何業種,皆適用同一法規管理,使金融產業間具備公平競爭基礎;投資人對於同一種金融交易亦可獲致同一水準的保護。由於現行法規對票券金融業採最嚴格之監理標準,使票券金融與其他金融之競爭居於劣勢,影響台灣直接金融之票債券市場的規模與功能。   當前,專業票券金融公司風險控管嚴謹,

逾放比率平均低於銀行業,資本適足率平均高於銀行業,已具備妥慎風險管理能力,經營成效穩健,擴大票券金融業之保證與負債倍數,增加經營範疇,有助於台灣貨幣市場的蓬勃發展。以主管機關之政策發展「金融科技創新」而言,票券金融業嫻熟證券化商品之操作,並有信用風險管理的豐富經驗,可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網路借貸之金融科技創新,即中小企業之票券金融上網,對目前以中大型法人為主的票券金融業而言,將可保有現有主體核心業務並另闢藍海新商機。檢視全球著名的高盛銀行(Goldman Sachs) 發展經驗,早期亦以買賣商業本票為核心業務,成為美國最大的商業本票經紀商,其保證倍數達30 倍,票券業務為高盛多年來競爭力最大的基礎

業務,後來高盛銀行終能將業務範疇擴大到其他貨幣市場工具與債券交易,創新大宗交易業務的基礎。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 國際票券) 係台灣歷史最悠久的三家票券金融公司之一,於1977 年元月15 日成立,迄今屆滿40 週年,多年來員工人力素質穩定提昇,現有200 名員工之中,碩士以上學歷高達六成,近年來鼓勵同仁取得CFA、CFP 及FRM 等國際金融專業證照,為台灣金融市場培養了無數利率專業人才。國際票券秉持領先創新的精神,於1997 年3 月率先開辦中小企業保證承銷業務,11 月又首開先例承銷無金融機構保證之商業本票。1981年辦理股票公開發行,1986 年為第一家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之票券金

融公司,一路走來篳路藍縷,耕耘貨幣市場及債券市場數十年,對於台灣貨幣市場之造市功能與提供流動性,居功厥偉。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選擇在40 週年慶時出版「台灣的票券金融」一書,旨在記錄台灣貨幣市場的發展,傳承40 年來的經營經驗,為台灣直接金融做出貢獻。本書兼顧貨幣市場之理論與實務,偏重於最新市場變化及交易趨勢,書中引用多項個案討論實例與圖文,生動活潑。譬如,針對一年以上固定利率循環商業本票(FRCP) 及外幣債券業務,以案例實務討論,由各業務面向剖析,探討票券金融的競爭策略與風險管理,每一課題均選擇代表性的案例分析,深入淺出解析交易工具特性與交易型態,相較同類票券金融專書可形成互補。期待本

書的出版可對票券金融業從業人員,企業界的財務金融人員,以及大專院校研習財務金融之莘莘學子,提供幫助。   本書第1 章回顧了台灣貨幣市場的發展,對票券的主要交易工具進行剖析,闡述市場交易制度,以及貨幣市場之功能及特性。第2 章至第4 章,針對票券金融初級及次級市場的運作架構,分述獨有的活絡特性,以及市場參與者多元化的優點,進而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考指標利率,發揮了協助金融商品訂價的功能。第5 章及第6 章分析台灣債券市場的運作架構,涵蓋台幣與外幣債券業務。第7 章討論利率衍生性商品,以票券金融業操作的具體經驗,分析固定收益商品所扮演交易的避險功能。最後,第8章至第10 章論述了票券金融的競爭

策略,資產負債的管理實務,討論風險管理的新趨勢,以及票券金融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因應金融全球化、科技化的浪潮,票券金融若能以更創新的思維,扮演直接金融的推動元素,促進票券金融經營能量的脫胎換骨,將是本書的最大願望。本書之完成,在此要感謝蔡佳晋總經理與張安發協理之執行編纂,以及林寶宏、王怡仁、張翊倫、蔡緒文、郭易奇、林秀雯、許勝凱、黃佩盈諸同仁之協力編輯。   票券金融造就了台灣成為亞洲最活潑的貨幣市場,帶動台灣最具效率的利率自由化,成為中央銀行遂行貨幣政策之最佳造市商,企業短期資金融通的最佳夥伴,並協助國內經濟健康發展,在台灣金融史上已留下重要的歷史定位,發揮之功能及貢獻不可抹滅,堪稱

為台灣之光。在此,謹祝賀「國際票券金融公司」成立40 週年,生日快樂!   魏啓林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 2017年9月

論債券溢價課稅

為了解決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是指的問題,作者陳珮瑜 這樣論述:

債券溢價課稅之問題乃係徵納雙方在債券為溢價購入時,就其溢價部分是否承認得為攤銷進而作為利息所得之減項有所爭議。 成本費用得以扣除之淨所得原則為量能課稅在稅法中的具體展現之一,故本文先演繹歸納稅法中成本、費用之概念內容為何,認為債券溢價部分性質上應屬為獲取債券經濟效益之成本因此得扣除。又在承認成本得以扣除之前提下,因慮及免稅所得所產生之成本費用若得扣除將造成雙重優惠之不公,是以在應稅所得與免稅所得之間尚有成本費用之歸屬問題。而債券投資因其投資型態之不同所產生之投資收益組成型態亦不相同,在「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方式,因投資債券之收益僅生利息所得,不產生任何證券交易所得,故應將溢價成本全數歸於利息

所得分攤,此時應以承認溢價攤銷之見解較為合理。 而在「於到期日前出售」之投資方式,此時投資債券之總收益包括利息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本文首先借鏡釋字第493號解釋於股票投資產生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之成本費用歸屬時所闡釋之分攤原則,再分析債券投資與股票投資性質上之異同以決定該號解釋所闡釋之分攤原則是否可以適用於債券溢價之爭議。經分析後發現債券投資與股票投資最大的差異,即在於因債券具有固定收益之特質故於「出售證券時出售成本之決定」有所不同,亦即債券須依其剩餘之存續期間及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後之數額為據,有異於股票以原始取得成本為據,是以該號解釋所闡釋之分攤原則於適用上必須有所調整。結論上亦認為承認溢價得

為攤銷之見解較合於修正後之釋字493所揭示之分攤原則。另於「財稅會差異」之主張上,因對於溢價攤銷的否定屬於一種「永久性差異」,且其差異之結果將造成納稅義務人稅捐負擔上之增加,是以該差異之主張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之,始合於租稅法律之要求。在稅法第62條文義不明之下,稽徵機關僅依財政部75年函釋為依據並不合於租稅法律主義之要求。此外,所得稅法第64條第三項,規定債券發行者於折價發行時應為折價攤銷,又債券折價發行乃相對於溢價發行,僅是購買價格相對於票面面額之高或低而已,在會計處理上之觀念及方式相同,僅是效果相反,是以若依所得稅法第64條第三項之規定承認折價發行之折價攤銷亦應承認溢價發行於發

行人與投資人間之溢價攤銷處理。而系爭所得稅法第62條與同法第64條第三項之規定併存於所得稅法中,且同規定在「資產估價」之章節裡,是以依照法律之體系解釋,在所得稅法第64條第三項承認折價攤銷下,所得稅法第62條亦應在承認溢折價攤銷下作解釋,是以條文所稱之原利率,應是指「實質利率」而言。 最後,以平等原則之觀點,觀察稽徵機關於零息債券及分割債券之場合的課稅方式。零息債券與分割債券皆屬於「純折價債券」,稽徵機關對此種債券依其解釋函令皆承認在計算利息所得時得為折價攤銷,而債券之折價發行與溢價發行乃為相對,並無本質之不同,是以既承認於折價發行之場合得為折價攤銷,亦應於溢價發行之場合承認溢價攤銷,其見解

始為一貫。 綜上討論,本文以為債券溢價課稅應以財務會計上之計算始合於債券之特性,且合於稅法上之成本費用歸屬原則,亦不產生有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及平等原則之情事而屬於較為適當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