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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秋雄寫的 大學是社會公器或私人產業? 和林海清,姜韻梅,葉建宏,葉貞妮,陳麗珠,吳善揮,黃宇仲,張智傑,林新發,賴玉粉,林佳靜,唐彥博,王如哲,劉秀曦,黃政傑,何慧群,的 學校退場與轉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輔仁大學全球資訊網也說明:校園焦點 · 傑出校友當校長輔大與馬國英迪國際大學簽署深化合作 · 輔大國際接軌再創佳績與馬國二校簽署協議將朝三方面合作 · 外語學院與10所大學教師共學:探討素養導向教學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秋雨文化 和五南所出版 。

萬能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 莊哲仁所指導 張婷婷的 108課綱實施後教師工作壓力與教學效能關係之研究 ─以桃園某技術型高中為例 (2021),提出私立學校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108課綱、教師工作壓力、教師教學效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吳建鋒的 高級中等學校學務校規合憲性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別權力關係、在學校關係、校規、基本人權、合憲性、違憲審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私立學校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學停辦怕動用退場條例循私校法彈性大、董事好下莊 - 聯合報則補充:教育團體就分析,華夏科大能力尚可,董事會以及教育部不希望動用私校退場條例,而是改循《私校法》保有校產的最大決定權,董事會也較能安全下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私立學校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學是社會公器或私人產業?

為了解決私立學校法的問題,作者陳秋雄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篇「高等教育篇」:基於「私立大學為社會公器」之理念,闡述私立大學學校法人、董事會、董事、創辦人、校長的法律地位及權責分際;呼籲將私立大學公共化的程度列為教育部大學評鑑的重點項目。   本書第二篇「逢甲篇」:闡述丘逢甲的教育貢獻;介紹逢甲三位創辦人蕭一山、楊亮功、丘念台的歷史評價;還原逢甲倡辦者兼籌備主任陳會瑞的創校過程的艱辛及波折;揭露高信入主逢甲的取巧手段及由父傳子盤據逢甲將近60年的僭越行為;表彰廖英鳴對逢甲精神的實踐。   本書最後的總結篇,提出12點結語,包括呼籲修改《私立學校法》,對連選連任的董事人數及連任的次數酌加規範,避免董事會世襲化的現象;建

立私立學校公共化的評鑑指標,將董事會成員是否世襲化,是否家族化等列為指標,逐步輔導私立學校朝向「社會公器」的理想邁進。   本書附錄:作者陳力為逢甲倡辦人兼籌備主任陳會瑞之子,提出18項證據,分析高信等對陳會瑞「騙校」、「冤獄」、「毀家」的迫害手段。

私立學校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支持私校法修訂,設置勞工董事」

我非常關心私校的發展,今天在教育委員會討論的私校法,我支持設置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及勞工董事,教育部在處理私校法的修法,應該全面性關照私校的發展。私校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它的概念非常清楚,學校和教育是公共財,不是商品,它和民間公司的組成截然不同,有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其次,私立學校的辦學在台灣的現況是,私校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大量挹注,小到師資課程、設備,甚至是聯外道路都是教育部出錢的。私校一方面接受政府的補助,另一方面教育的興辦本具有其公共性,因此我主張,除了公益董事,包括校友和教職員的代表,應該讓他們進入董事會。

過去私校所出現各種亂象,多半是創辦人或董事會把「校產當作私產」,或以學校名義借貸,積欠鉅款;或挪用校款炒作股票;或出售校地牟利。近一點的例子,屏東兩所私校董事會惡意停辦,積欠教職員數千萬不等的薪資。

我認為勞工董事參與經營決策既符合民主制度,亦不違背促進私校的公益性。學校的主體為學生和教職員,他們的聲音應該進到董事會,消極目的是阻止董事會做出侵害多數利益的決定,積極意義則是攜手合作,兼顧多數利益,傾聽更多元的意見,共創榮景。

讓高醫成為高醫人及全民的高醫

高醫董事會章程第五條:「第二屆起各屆董事改選時,現任董事均得為下屆董事之當然候選人,本會並應另行另推適當人選若干人為候選人」,第六條:「董事本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等規定,亦形成萬年董事會的現象。

我希望教育部能藉這次修訂私校法,能夠徹底改善私校董事會的弊端,也能讓高醫全校師生的透明改革圓滿落幕,讓高醫成為高醫人的高醫,未來有更好的發展。

108課綱實施後教師工作壓力與教學效能關係之研究 ─以桃園某技術型高中為例

為了解決私立學校法的問題,作者張婷婷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瞭解桃園某技術型高中108課綱實施後教師工作壓力與教學效能關係之現況並進一步108課綱實施後教師工作壓力對教學效能是否有顯著相關及影響。本研究以桃園某技術型高中教師為研究對象,以「108課綱實施後教師工作壓力與教學效能關係之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全員調查,共發放 122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為 101 份,再進一步以敘述性統計分析、Pearson 積差相關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並獲致下列結論:108課綱實施後:一、桃園某技術型高中教師於工作壓力之感受上屬中上程度。二、桃園某技術型高中教師於教學效能之表現屬中上程度。三、桃園某技術型高中教師於不同背景變項在工作壓力尚無顯著差異。

四、不同性別之桃園某技術型高中教師在教學效能上具顯著差異。五、不同服務年資之桃園某技術型高中教師在教學效能上具顯著差異。六、桃園某技術型高中教師工作壓力與教學效能上部分呈負相關。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各項相關建議,以供教育主管機關以及後續研究之參考。

學校退場與轉型

為了解決私立學校法的問題,作者林海清,姜韻梅,葉建宏,葉貞妮,陳麗珠,吳善揮,黃宇仲,張智傑,林新發,賴玉粉,林佳靜,唐彥博,王如哲,劉秀曦,黃政傑,何慧群, 這樣論述:

  我國由於少子化加劇等因素造成學校生源不足,引發教職員工人力過剩、營運經費短缺、校舍空間閒置等問題。因此,已陸續有各級各類學校退場、停辦或轉型。   就大專校院而言,「退場」指大專校院的學校法人停辦全部所設學校,且無籌設學校後,完成法人解散、清算。「停辦」指大專校院停止辦理各種學制之學校教育,校內已無學生,但學校法人尚未解散。「轉型」則指大專校院依《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令的規範,調整學校的經營方向或營運項目。預估未來學校的退場、停辦與轉型步調將加快,影響的幅度也會加大。臺灣教育評論學會關心此一趨勢與課題,特別策劃本專書,書中「學校」含各級各類學校。邀稿和徵稿

所獲論文,經雙匿名審查後共收錄16篇評論文章,有理念闡述、實踐經驗、政策主張、國際借鑑等面向,也強烈傳達了「不進則退」(Sink or Swim)的重要訊息。關心學校退場與轉型的讀者,閱讀本書可從中獲益。  

高級中等學校學務校規合憲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私立學校法的問題,作者吳建鋒 這樣論述:

本文以「高級中等學校學務校規合憲性之研究」為研究主題,冀望透過學生與學校的在學關係之演變歷程與趨勢,來探討高級中等學校校規的合憲性。擬以基本權的角度來檢視,高中生在學期間的自由權益,進而檢視高級中等學校校規內容訂定的合憲狀況。並以立法論的層次來檢視校規的制定是否符合法的本質與憲法所揭示的價值秩序。本文的結論如下。第一、現代的在學關係為「法律關係」,學校應理性的平衡在學關係內,組織成員的利益衝突,從教育目的出發,讓學生得以在學習中實現自我。第二、學校的生活教育原則在「致知立行」,教師行使各種教育性措施的職權時,應符合三大原則:「目的正當性」、「手段合理性」及「限制必要性」等。第三、教育措施規劃

過程,對於可能涉及學生基本人權的限制部份,先以合憲性檢驗,予以 釐清並排除教育措施內容有違憲之可能。第四、校規內容的訂定要能堅守校規的核心價值,要能彰顯人性尊嚴、培養參與與發聲的能力及營造自由平等與民主的人權環境。且校規的訂定與實施要具有相當的教育內涵。第五、輔導管教學生,應能遵守尊重原則、保密原則及禁止連坐原則。學生的過錯要符合「違反校規的可苛責性」及「違反校規的可歸責性」之要件,始得懲戒。第六、根據校規的規範訂定內容,進行校規訂定程序與條文內容之合憲性檢核,以排除校規合憲性的疑點,以確認法規的制定程序與條文內容能符合憲法之精神與基本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