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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提案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炳坤寫的 公司法實務解析 和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的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1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民年金簡介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也說明:... 會因為國民年金開辦而受到影響,並為順利銜接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制度,行政院會於97年6月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97年7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東茂所指導 陳美宜的 肇事逃逸罪相關法律爭點研究 (2021),提出立法院提案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肇事逃逸、保護法益、逃逸、釋字第777號解釋、致人死傷、故意肇事。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許兆慶所指導 許能全的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組織犯罪、刑法、治平專案、強制工作的重點而找出了 立法院提案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查詢指引 - 國會圖書館- 立法院則補充:影音教學專區. 法律案查詢. 法規查詢. 委員專案質詢. 立法院開會紀錄. 預算指南. 圖書期刊查詢. 憲政資料. 立法院事務. 參考專題. 讀者問答. 常見問題 立法智庫服務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立法院提案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司法實務解析

為了解決立法院提案查詢的問題,作者張炳坤 這樣論述:

  本書是以最新公司法(107年8月1日公布)為基礎,以教科書形式編寫。先援引法條,次列立法理由,再歸納整理函釋、判決之見解,俾對公司法之架構、實務之運作等,做有系統之介紹與說明。對初學者而言,可對公司法有所認識,並瞭解相關爭議所在。   再者,主管機關之函釋對公司法制而言,極為重要,而其占國家考試題目之比重也節節高升。故本書對企業經營者而言,可熟知董事會、股東會運作之規定,瞭解董監職能,強化公司治理;對實務工作者而言,可迅速查詢、瞭解各法條及函釋之重要內容;對有志參加考試者而言,當可事半功倍,無往不力。   基於法律一體性,對於法律問題之思考,常須橫跨各種法域,通盤考

量其關聯及利弊得失。本書雖由公司法出發,但旁及民法、證券交易法規等各領域,祈使讀者能夠融會貫通,全方位深入思考相關問題,並有所獲。  

立法院提案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去年我在教育委員會提案要求台北市政府成立托嬰中心暨幼兒園整合式網站,讓家長可以查詢托育機構品質、有無虐兒等相關違法紀錄,當時市議會決議市政府應積極辦理,今年初台北市政府也將此網站公布上線。

但是,我17日在施政報告質詢指出,該網站有相當多的缺漏,甚至連家長們最關心的違規紀錄都沒有顯示,此舉另家長們十分憤怒。教育局長當場承諾可以改善網站上的相關欄位。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業者的名稱與違規事項是可以公開的,另一方面托嬰中心跟教保員卻因為兒少法97條只規定公開行為人姓名,107、108規定違規數次且情節嚴重到停辦程度才能公開機構名稱,然而家長想要了解的是,違法教保員所屬哪個機構以及跟此機構第一次違法的內容。

我要求柯文哲市長,托嬰中心跟教保員應比照幼兒園的部分也公開機構名稱,以及每間機構的師資也都公開上網,讓家長了解違法師資的姓名以及所屬機構,保障孩童就學安全。社會局長則表示,已發函向中央詢問是否能公開違反兒少法行為人所任職機構。

另外我也呼籲身為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柯文哲,以民眾黨黨團的力量支持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兒少法97、107、108條及相關法條修法,讓托嬰中心在違法業者資訊揭露的部分能夠比照幼兒園。

我持續秉持著公開透明的目標,讓違法失職的機構及人員能夠揭露,讓家長能夠有足夠的資訊去選擇孩子的教育場所,維護下一代的就學安全。

肇事逃逸罪相關法律爭點研究

為了解決立法院提案查詢的問題,作者陳美宜 這樣論述:

我國自民國88年4月增訂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以來,已22年有餘,並於102年6月修法提高肇事逃逸罪之法定刑。但從肇事逃逸罪之法條構成要件來看,係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傷而逃逸者」,條文規定的很簡單,但也就因為如此,才導致自88年肇事逃逸罪增訂以來,學說及實務對該罪之保護法益、構成要件及102年修法提高法定刑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而學說及實務所爭論的問題究竟是什麼?爭論的是該罪的保護法益究竟是公共安全或者被害人生命、身體或兼顧公共安全與被害人生命、身體、或協助確認事故與責任歸屬或民事求償權或道德規範及善良風俗等。及爭論何謂「肇事」?又若因駕駛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事故,是否

也為「肇事」?又「致人死傷」究竟屬於客觀構成要件,抑或客觀處罰條件?又何謂「逃逸」?102年修法提高法定刑是否妥適?110年修法是否妥適?是否符合釋字第777號解釋之意旨?因此,本文將深入探討最高法院、學者及司法院對前揭爭論問題之看法。並將進一步分析、整理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之異同,藉以了解大法官對前揭肇事逃逸罪所生問題之看法及建議。並探討該釋字公布後對最高法院判決之影響及110年修法後實務見解之變化。針對釋字第777號解釋理由書所指違憲部分,此次修法是否已經完全解決。再逐一針對德國法及日本法之立法例,分析其保護法益、構成要件及法定刑度,看看有無值得

我國學習之處,以作為爾後再次修法之參考。而之所以要研究前揭肇事逃逸罪相關之法律爭點,蓋我國是法治國家,除要從「質」上判斷犯罪是否成立外,還必須依照合理的法律,從「量」上來觀察,意即國家不可強索過高之犯罪對價,此為罪刑相當原則之核心。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12版)

為了解決立法院提案查詢的問題,作者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 這樣論述:

  本書由來自學界及實務界的四位優秀學者,分別就各所擅長領域,援引重要學理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淺易文字及具體案例,精心撰寫而成。內容涵蓋公司法、票據法兩大領域,可協助讀者輕易地掌握公司法、票據法精義。     其中公司法之特色為提供大綱圖表、自我測試題、案例、國家考試試題與說明、實務爭議與主管機關見解。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立法院提案查詢的問題,作者許能全 這樣論述: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制等方面,觀察各國歷史與現實,組織犯罪存在與發展有其必然性與不可抗性,並且不可能消滅組織犯罪,故本研究從如何防制組織犯罪著手,分別採「文獻分析法」即藉由分析對抗制組織犯罪之歷史沿革及國內外現行抗制措施的問題與對策、「案例分析法」深層剖析組織犯罪之實體面,另以實務案例來分析警察機關偵查方式之發展與適用,並分析司法機關的起訴書、不起訴書、大法官解釋文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等判決,執法機關之偵查策略,俾助警察機關以正當、合法、有效偵查活動防制組織犯罪,另運用「歸納分析法」詳細歸納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進一步找出有關組織犯罪防制

之問題點。第二、三章從組織犯罪的根源與防制法規,分別探討我國與美、日、中國大陸等國家之防制組織犯罪法律比較,由於世界各國都存有黑道、幫派等組織犯罪現象,我國也不例外,並且嚴重影響臺灣治安、政治與經濟,目前我國防制組織犯罪的法律規範,主要為《刑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然而刑法規定過於簡略,因國內組織犯罪及幫派活動有日趨惡化情形,新興幫派堂口不斷竄起,幫派首惡或指揮階層亦有低齡化之趨勢,並持續吸收中輟生或在學青少年加入幫派擴張地盤,滋事聚眾鬥毆、逞兇鬥狠,實為社會治安問題之亂源,故本研究針對實際案例進行探討我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施行之現況和執法機關所面臨之困境。第四、五章分別探討「治平專案」

及「犯罪組織」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差異,並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沿革切入,針對組織犯罪所表現之面向,說明何謂「組織犯罪」與「犯罪組織」,以及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相關機關如何解決其中組織犯罪案件已判決確定及現執行中之強制工作的問題,另分析《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針對美、日及中國大陸與我國組織犯罪互相作比較,並從美國《RICO法》之立法特色與日本《暴力團對策法》與條文內容重點分析,因中國大陸對於組織犯罪處理方式相較於民主國家明顯不同,與我國警察機關作法比較分析,提出可供借鏡學習之處。第六章從警察機關偵破組織犯罪實務案例分析探討,

組織犯罪案件經移送至地檢署、法院後續偵審起訴、判決有罪引用之法規及實務見解,或為何不起訴、無罪判決等原因?以及現今的黑道幫派生態,已發現有從傳統酒店圍事、職業賭場、經紀公司及建築工地圍標等,逐漸轉型從事「線上博弈」及「電信網路詐欺」等趨勢,常有因分贓不均或利益衝突等情發生,造成聚眾鬥毆甚至槍擊,引發媒體關注,影響民眾對治安之觀感,政府如何因應現今組織犯罪?已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當時迥然不同,實有配合現今社會重新檢討修正的空間;未來修法時除了參照國內相關學者意見與研究成果外,若能輔以外國立法例之經驗,截長補短,必能使修法工作更加完備。第七章結論與建議,先說明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之困境,再提

出建全防制組織犯罪之6項相關法規,總結提出3項改進措施:「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強制工作及定義須再改進。二、組織犯罪認定標準須再精準。三、發揮沒收制度功能。」;最後從刑罰目的觀諸先進國家之社會、政治、經濟等動向及各層面綜合考量,提出對抗組織犯罪之6項具體建議措施:「一、落實行業之調查。二、鎖定首惡、全力偵辦。三、謀求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四、斷絕其經濟來源。五、推廣、教育全民有關抗拒組織犯罪之意識。六、設置防制組織犯罪專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