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類健保費2022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李介民所指導 陳信宏的 以憲法觀點來看新冠疫情下的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制度-以未達8成補到8成健保給付為例 (2021),提出第六類健保費202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憲法、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許文忠所指導 吳暢言的 探討台灣健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之現象與對策 (2019),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二代健保、健保法、勞工保險、投保單位、投保薪資、薪資以多報少的重點而找出了 第六類健保費202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第六類健保費202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憲法觀點來看新冠疫情下的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制度-以未達8成補到8成健保給付為例

為了解決第六類健保費2022的問題,作者陳信宏 這樣論述:

我國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肇始於民國84年,此制度的最初制定到最後執行乃是基於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規定及委託。當時的健保給付計算基準多以當時實施的公務人員保險及勞工保險為樣本為設計藍圖,若以廣大台灣蒼生之健康保障的確是不負我國憲法的委託,然而經過多年的實施而沒有認真的逐步考量醫療經濟原則之下,卻也造成健保支付金額的逐年短缺,而採取了救急不救窮的短線操作。最後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醫事服務機構的不公平給付,而變成一點非一元的結果成為每年的常態。先給付8成然後再依照當年健保總額的量能計算後給於不足一點一元的價金給付,此乃本文所要討論的未8補8之健保給付樣態。其中所牽涉到的憲法基本權利則有

平等權、生存權、工作財產權,甚至是憲法第22條所討論的健康權。本篇論文即是以憲法的角度、個人公共衛生修為及身為第一線基層醫療人員立場,來討論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應該如何在合乎憲法委託的永續經營下,同時也可以保障少數又關鍵之醫事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探討台灣健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之現象與對策

為了解決第六類健保費2022的問題,作者吳暢言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自1995年開辦,前3年有盈餘,設置衛福部健保署為單一保險人,常住國外者得繼續參加保險,初期是一個財務健全的保險制度。約自第4年1998年起開始呈現虧損(因調降費率),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產生收支短絀。本文為此將基於健保費的收費、健保虧損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做個案分析,試圖從做個案分析中找出健保費為什麼會短收,並探討健保費短收的影響因素跟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是否有關,以提供健全全民健保制度之政策參考。本文是在顧問輔導企業個案中屬於第一線資料,是用薪資表做個案分析,薪資表是勞工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工作報酬最直接呈現的資料,因內容記載工作期間、工資計算(勞基法第23條規定自106年起工資要有計算式

明細)、保費收繳,勞工退休金提繳等這些資料數據從薪資表就可以一目了然健保費繳費情形,是照實投保,還是以多報少,選擇幾家不同行業別的薪資表作深入分析。本文在個案分析中發現幾個特徵:1、有的薪資表中的健保費扣繳額一律用最低的基本工資在扣繳(見表4-4個案一薪資單,p44)。2、有的公司是按薪資高低的比例在投保跟繳健保費。3、發現投保薪資大部份以多報少一致性的都少投保在8,000元至12,000元之間。4、再發現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平均約都約少投保在10,000元左右(見表4-8,p48)。5、各項保費計算表(見表4-5,p46)。從以上資料顯示,公司不管是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還是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

項繳費項目都會揭露在年度薪資印領清冊上,這是顧問輔導企業最主要的工作,公司想合法節稅,源頭憑證從這邊來,不誠實報稅,不但節不了稅損害反而會更大,不只是某些薪資沒報不能當費用,而是勞工的反撲會嚇死人,這是勞基法跟勞保的稅法規定。好比:勞工違反了勞基法規定雇主用勞基法12條規定解僱;但如果是雇主違反勞工法令損害到勞工權益時懂法令的勞工就會依勞基法14條規定開除雇主領了資遣費又去領失業給付。例如:(見表4-4個案一薪資單,p44)薪資合計是36,996元,應投保勞工保險38.200元但公司只投保23,100元,這樣就是公司違反了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勞工法令;勞工就可以在知悉的一個月內以勞基法

第14條第二項:「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與雇主終止契約,並依勞基法第14條第四項規定請求資遣費(就是勞基法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除了可以跟公司領資遣費之外還可以去領失業給付)。因此規劃跟處理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是企業當前必須面對的課題。二代健保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表媒體申報書,如果稍做調整改變(見表5-1本研究建議,p62),健保署拿著申報書扣繳代號62-1〜62-5查核企業,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情況會自動現形,薪資表上哪些項目應該投保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與哪些項目不需要投保但需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見表4-5各項保費

計算表,p46),假如公司將薪資10,000元只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每個月繳交1.91%*12(一年)=2292元(一年保費繳這些錢);如果公司將薪資10,000元全部都投保(包括:勞保、健保、勞退、勞保職災、積欠工資墊償)這樣一年要繳23,005元,與只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年只有繳2292元相較,這樣一年要多繳20,713元。相較差異這麼大,要企業不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也難,但以多報少企業也要承擔被罰鍰的風險。企業想少繳保費不是用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要節稅是要做憑證規劃才能節稅,更不是每個月換項目會被判定巧立名目。舉例:像年終獎金員工要繳稅雇主卻不用投保只需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就是實例。公司如果能

正常繳交全民健保費,健保署也可以收到應收保費平衡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