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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幸福文化 和大是文化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紅利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古承宗所指導 洪杰的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2021),提出因為有 銀行法、違法吸金、個人財產法益、金融秩序法益、加重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紅利意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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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紅利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15分鐘寫出爆紅千字文:拆解文章高點閱、高轉發的吸睛原理,讓寫作興趣成功變現的自我實踐專書

為了解決紅利意思的問題,作者少女凱倫(花芸曦) 這樣論述:

寫作不只是興趣,更是一門「專業」! 創作者時代來臨,你能跟上爆紅又長紅的機會嗎?   單篇文章百萬點閱、「高效寫作力教練」少女凱倫, 完整公開寫作的專家級技法, 從曝光到行銷,新手不踩雷的創作力變現指南。     「寫作」,是門檻最低的個人品牌經營之路!   比起拍影片、錄Podcast,只要有備妥電腦、鍵盤和網路,就能加入大鳴大放的創作者時代!問題來了,在將知識商品化、順利變現之前,要寫什麼?如何圈粉?如何提升文章品質?怎樣寫出高點閱、高分享的「爆紅文」?     ■立刻突破「該寫什麼」的探索期,養成獨特風格、穩定培養讀者   ‧開頭不知道怎麼下筆?試試看「引用金句」和「提

問破題」。   ‧聰明的「跟風」,用自己的生活背景和專業,談當紅的話題和時事。   ‧擔心文章內容太多、沒有重點?用「小標」立刻抓出文章架構。   ‧「3Tips」、「五步驟」、「15年」、「50k」,標題帶入數字,最吸睛。   ‧了解一家平台/管道的特色和讀者群,提前預判曝光後帶來的效益。     ■一天要交10篇新聞稿,她鍛鍊出點閱率爆增的「高效寫作力」。   寫作能力和騎腳踏車一樣,是靠後天學習的;不需要是作文高手,也能開始寫作。或許你有意願開始,但不知道「該寫什麼」?相對的,已經在寫作(發表文章)的人,一定會碰上一個問題,就是該如何讓內容脫穎而出。     「高效寫作教練」少女凱倫在從

事記者工作的時期,一天要交出10篇新聞稿,同時背負尋找獨家的壓力;不想跟風也不想抄網路爆料,也無法等有靈感再寫,在必須顧及效率和內容之下,她利用職業所需鍛鍊出的觀察力和資訊蒐集力,練出「15分鐘內,寫出一篇爆紅千字文」的寫作力。     在書中,凱倫系統化解析高點閱文章的高效率產出模式,以及如何快速打造個人社群的風格、品牌和影響力,更完整地整理各家平台的特色和優劣,如何將個人品牌的曝光和行銷效益最大化。     ■不用苦等靈感、也能每週穩定更新千字爆文!   「穩定發文」是身為創作者的紀律,也是開始經營個人品牌的基本條件;找出主題、串起關聯、拉長文章、寫出深度,從固定更新好文章開始,建立個人品

牌的粉絲圈!     (1)一起手就精準設定高流量主題:找到熱門話題和自身專業的交叉點,帶入吸引主流大眾的關鍵主題,讓文章跳脫同溫層、自動擴散。     (2)成為專業寫作者的技巧修練:拆解文章構成三大元素,從高點閱標題開始、建立優質文章架構,再優化內文的細節。     (3)打造全方位、零死角的寫作術:無論是當下時事、小眾議題、冷僻的專業知識乃至深度專訪,都能駕馭的文字實力!     ■ 8個細節準則,輕鬆打造優質寫作內容!   ‧同一句話、同一段落,不要重複用字。(例:我常常……,而且常常……)   ‧用對連接詞,才能精準的表達邏輯。(沒有因果關係,別用「因為…所以」)   ‧完稿後把文章

「唸一次」,檢核自己的盲點。   ‧將數字「具象化」,為讀者製造「與我有關」的感受。(例:沒有回收再利用的舊衣,疊起來有10座101大樓高。)   ‧適時引經據典,用「人話/金句」傳遞觀點、思維。(但千萬要查證)   ‧把專業用語「口語化」,從旁觀者角度檢視自己的內容。   ‧活用「情境對比」,創造文章中的衝突感。(例:充滿理想v.s認清現實)   ‧段落之間增加小標題,讓全文主題更聚焦。     少女凱倫認為,從開始寫自己的第一篇網路專欄文章,到累積個人品牌聲量、開創更多知識性商品(講座、線上課程、跨界合作等等),一定需要花時間投注心力,但寫作是一項報酬率極高的投資,且永遠不會太晚。選擇一個

適合的平台、決定要寫的方向,開始寫就對了!   特別推薦        胡元輝|公視董事長、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共同創辦人   加碼強推   王嵩音|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   杜聖聰|銘傳大學網路聲量與新媒體研究中心主任   蔣志薇|網路溫度計 營運長 專文推薦     許榮哲|華語首席故事教練   謝文憲|企業講師、作家、主持人   黃珊珊|新北高中國文老師   跨界專家 好評強推     S姐 江湖人稱S姐|女力學院校長   丁菱娟|影響力品牌學院創辦人   王嘉琳|財經主播   瓦基|閱讀前哨站   好葉|作者、YouTuber   朱楚文|財經主播、主持人   佐依

Zoey|佐編茶水間   宋怡慧|丹鳳高中圖書館主任、暢銷作家   李洛克|《個人品牌獲利》作者   林長揚|暢銷作家、簡報教練   阿諾|Hahow好學校共同創辦人   洪震宇|《精準寫作》作者、金鼎獎作家   唐心慧|《人生有所謂,決斷無所畏》作者、電通行銷傳播集團 執行長   張忘形|暢銷書作家   彭建文|商業周刊名家專欄作家   愛瑞克|《內在原力》作者、TMBA共同創辦人   溫美玉|溫老師備課趴創始人     劉俊佑(鮪魚)|生鮮時書創辦人     歐陽立中|暢銷作家     蔡淇華|惠文高中圖書館主任、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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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紅利意思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

如何循序漸進撐起自己的野心(破萬紀念版):這世上,比賺得少更可怕的,是迷茫,這本書一定可以給你意想不到的答案。

為了解決紅利意思的問題,作者陳立飛 這樣論述:

  羅輯思維創辦人羅振宇 重磅推薦     ◎如果你想找人幫忙,請找那個特別忙的人,而不是比較閒的那個。   ◎會變有錢的人,和不會有錢的人,最大差別是對時間價值的感覺。   ◎努力的人常會落入「低等勤奮」的陷阱,而高收入都是「睡」出來的,為什麼?   ◎你和頭等艙的距離,差的不只是錢。這句話的意思是?     這世上,比賺得少更可怕的,是迷茫,如果你也對人生感到困惑,   這本書一定可以給你意想不到的答案。       作者陳立飛(Spenser),香港自媒體第一人,500萬粉絲訂閱號Spenser創始人。   一篇〈你和頭等艙的距離,差的不只是錢〉文章在網路上瘋傳,讓他從此火紅。   

他用2年的時間,從小職員到年收入千萬開公司,用實力改寫職場軌跡。     他說,這個時代,每個人至少都會有一次成功(變有錢人)的機會,   但關鍵是,你要如何循序漸進撐起你的野心。他用自己的故事告訴你。       ◎如果你對現狀不滿,請認清這幾件事     ‧寧對時間焦慮,好過對時間無感,這就是普通人與強者的差別:時間的價值。   ‧要自嗨、要自黑,要有目標截止日:因為這兩種心態都是反脆弱的能力。   ‧在觀點上爭對錯的人,都是輸家。為什麼?      ◎如何改變人生?這其實不算野心,這是務實     ‧圈子不同,更要強融,因為人脈必須是等價交換。你現在的圈子就是你的未來。   ‧工作與生活

平衡?好工作不會讓你想到這個。     好工作一定是一邊玩命虐你,一邊給你高度成就感。   ‧人生當然沒有白走的路,但是有彎路,年輕時,別談什麼歲月靜好,   你必須有精英思維,但務必放棄精英的姿態。     ◎死薪水走不向財務自由,請這般循序漸進     ‧薪水是職場最大的陷阱,你的江湖地位從哪來,決定了你值多少錢。   ‧老闆和部屬最好的關係,是彼此成就,而不是照顧你的心情,   如果你需要被哄才能工作,請回到媽媽身邊。   ‧領薪水的你,如果做到職能「量販化」、「複利化」,就能快速晉升高收入。     ◎職場人最重要的素質:上桌(你得參與)     ‧要麼文藝到底、要麼好好賺錢,這世界是

屬於俗人的,   因為他們更接地氣、更懂人性。你的才華得找到商業價值才算才華,   你的情緒如果換不到商業價值,那還是省著點用。   ‧每種生活方式都很好,只是都有代價,因為再好的工作,也有一百次想辭職的衝動,   所以,你得做了再說,錯了再改。     未來的職場,沒有穩定的工作,只有穩定的能力,   所以,你得學會循序漸進撐起自己的野心。 名人推薦     羅輯思維創辦人/羅振宇   臺灣電子商務創業聯誼會TeSA共同創辦人/周振驊   世紀奧美公關創辦人/丁菱娟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為了解決紅利意思的問題,作者洪杰 這樣論述:

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準違法吸金罪乃是司法實務上甚為常見的金融犯罪,其法定刑亦可謂不低;然而,無論係本罪立法要旨、以及司法實務判決,多未能就本罪保護法益、乃至於更為核心的本罪入刑正當性事由為說明;又雖司法實務上就本罪構成要件已有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在未能釐清本罪保護法益射程範圍之前提下,相關討論是否能切合本罪性質,亦是有待商榷。基此,本文首要聚焦於對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其保護法益、刑罰正當性以及構成要件之互動關係進行確認;在確立了「刑罰目的、社會需求創造法益,法益檢驗個別刑罰正當性及刑罰構成要件」以及銀行法第29條之1可罰的不法本質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

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的前提後,我們可以發現現行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規制模式過於偏重於空泛的「金融秩序法益」層面,而忽略本罪犯行對「個人財產法益」造成實害風險與未能正確認識「金融秩序法益」內涵、亦即其與「個人財產法益」間本應具備溯源關係。再者,本文依序就現行法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其立法體系錯置、以及混淆投資、儲蓄本質差異之謬誤,以及可行之修法方向提出建言;法律貴於實踐,縱使未能釜底抽薪仿效外國立法例將現行法不當之處予以導正,就實務上甚常肇致爭議之「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沿襲前揭本罪可罰不法本質、以及保護法益的觀點,本文認為銀行法第29條之

1準違法吸金罪不應以「抽象危險犯」作為解釋方式,且應刪除「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或至少將人數以構成要件予以明確化,避免衍生爭議。末者,就實務上另一常見的爭議,亦即銀行法第125條加重條款「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計算方式,誠如上開所述,本罪的可罰不法本質既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而「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在此所表徵者應為不法的質變而非量變,而該加重條款實則屬「加重不法構成要件」,因此,在歸責的模式選擇上,透過將此質變後的不法總量由數共同正犯,以及對於加重條款有所認識、並利用此條件藉此遂行犯罪結果的相續共同正犯一同承擔,方可傳達本罪欲禁止、誡

命的不法本質。